会展中心管理制度规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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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引言4一、 安全管理规定5(一)目的5(二)适用范围5(三)依据5(四)管理方针及原则5(五)安全责任5(六)消防管理规定6(七)治安管理规定9(八)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0二、进场管理规定11(一)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11(二)主场承建单位进场手续12(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场手续12(四)参展商进场手续13(五)其他单位进场手续13三、施工作业管理规定13(一)基本规定13(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15(三)布展延时加班管理16(四)承建单位信用管理及相关处理规定17四、 物业管理规定18(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18(二)广场、绿地保护19(三)清洁管理19(四)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2

2、0五、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20(一)给排水使用20(二)用电管理21(三)压缩气体使用24六、 环境管理规定24(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24(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24七、会议室及餐饮管理规定25(一)会议场地管理25(二)餐饮管理26八、 广告管理规定27(一)总则27(二)发布管理27(三)展厅悬挂管理28(四)摄影和摄像管理规定28九、商务活动管理规定29十、展馆承运管理规定30十一、场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0十二、 展览内容合法性保证规定及其它31十三 、 附 则32(一)合法性声明32(二)违规处理32(三)免责声明32(四)相关概念解释32(五)管理规定附件33附件1会展中心展

3、会安全责任书34附件2 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36附件3展会主(承)办单位指定主场承建、承运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38附件4 展会现场签单结算授权委托证明书39附件5 展会基本情况说明40附件6 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43附件7 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44附件8会展中心清洁押金扣除标准46附件9 展馆损坏物品押金收取(赔偿)价目表47引言为了规范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会展中心”)的展馆场地(简称“展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会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展会的进场、施工、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使用、环境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界定。本规

4、定主要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使用,在双方签约场地租赁合同时,同时提交本规定作为合同附件。会展中心应提前将本规定提供给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应详细阅读本规定,并将相关内容向参展、参会单位传达。本规定所指展会包括展览、会议、展销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本规定解释权归会展中心。一、 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会展中心安全管理,保障所举办展会安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会展中心范围内所举办的展览、会议、展销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

5、05号令)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5、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6、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四)管理方针及原则管理方针和原则:会展中心安全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五)安全责任1、主(承)办单位责任1.1制订展会安全管理方案和展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1.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1.3配备与展会(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1.4为展会(活动)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资保障;1.5保障临时搭建的展位、设施、建筑物的安全;1.6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开展

6、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展会现场安全隐患;1.7对参加展会(活动)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影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1.8接受安监、公安、消防、建设、质量技监等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9与合作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并督促合作单位落实安全措施。2、场馆管理单位责任2.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2.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2.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2.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2.

7、5对展会(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3、参展商责任3.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展馆和展会秩序;3.2在参展过程中,遵守展馆和主(承)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3对本展位范围内或因本展位原因(包括人员、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负责;3.4保障临时搭建的展位、设施、建筑物的安全;3.5负责展位搭建的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展位施工人员的违章施工行为;3.6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馆;3.7服从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3.8 负责展期本展位内展品和个人财物的安全。(六)消防管理规定1、在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

8、)内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1.1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黄线范围内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1.2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此类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红外线探测对射、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1.3展期内在展厅内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气焊、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危险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动火作业的,须根据会展中心动火作业管理规程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1.4在展厅内燃放烟火和冷烟花。室外燃放烟火应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及中心认可;1.5将汽油、天那水、酒精、氢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展馆。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

9、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油箱内部不应存油;1.6在展馆非指定区域吸烟;1.7在展位搭建时使用其它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搭建材料;1.8在展位内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1.9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1.10 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1.11在标准展位加装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2、展区规划及展位施工2.1在筹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要求规划展区,禁止超出规定范围设置展位。在展区规划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展馆消防通道、堵塞展馆安全出口。布展时,展区搭建范围必须与展会安全申报时的展区规划资料

10、保持一致, 凡是与原报批图纸不符合的,会展中心将不予认可,并报公安机关处理;2.2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不能满足面积需求时,严格按限制条件使用二楼大厅。二楼大厅展区布置图,必须一并纳入展区规划,报公安部门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二楼大厅做展区使用时,只允许搭建标准展位(如铝制等环保材料),严禁木质等可燃、易燃搭建材料,展位高度必须限定在4米内。使用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用和遮挡该区域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2.3主(承)办单位在进行展区规划时,通道宽度应根据最高人流量进行计算得出,展厅连接两个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应为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连接展示区域和疏散主通道之间的疏散次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

11、米;展区规划中消防支通道应尽量保证环通,避免袋型走道的出现;展位或搭建物与展厅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米;2.4展位和展示区域的顶棚宜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墙面、地面应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搭建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弹力布、纱制品装饰展位;仿棉麻布、纱质感的装饰材料,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2.5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6展厅内四面合围度大于75%的展位或展示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当该展位或展示区

12、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疏散出口采用敞开式,净宽度大于5米,且该区域最远点至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2.7特装展位结构性封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展位总面积三分之一,如超出必须增设灭火和报警设备;2.8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前1.4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遮挡;2.9展厅参观入口设置闸机时,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闸机应采用门扉式,且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2.10展区内不应设置甲、乙类危险物品仓库或储藏间。3、室外展场施工3.1在全部展馆使用且仍然不能满足面积需求时,严格按条件设置室外展场,室外展场方案必须经展馆同意后方可实施;3.2室外展场的规划不得占用展馆消防车

13、道、消防登高面,不得对展馆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影响;3.3室外展场内搭建的展棚规模如达到临时建筑标准,主(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将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3.4室外展场搭建展棚,应采用A级或B1级材料,每座棚面积不得大于4000平方米,棚与棚应保留8米防火间距,棚与展馆应保留有10米防火间距;3.5棚内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按50平方米/具4KG干粉灭火器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3.6棚内消防通道规划应根据人流计算得出,疏散出口设计应达到疏散距离要求。4、电气安全4.1展位施工中必须具有专业电气图纸,进场施工的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熟悉和了解并遵守

14、国家有关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不得违规、违章作业;4.2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设备线路的电线电缆除穿暗管敷设外,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电线电缆;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护保护措施;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4.3承建单位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4.4标准展位之间的电源连接线不允许跨通道敷设,特殊情况跨过通道时,安装高度必须超过3米以上,且有铝柱或铝条作为依托。电

15、缆线穿过公共通道必须加盖防护板、贴上警示胶带;4.5标准展位如要增加用电设备(包括灯具、其它大功率用电器)必须由展会主(承)办单位指定的服务商负责安装,特装展位如用电量超出原申报容量,必须向展馆重新申请。展馆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 准展位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及特装展位超申报容量用电行为进行处罚;4.6标准展位插线板距地不得小于80厘米,在30厘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易燃物品;4.7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4.8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

16、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4.9 380V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4.10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4.11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接地及警示措施;4.12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建筑本体原设计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4.13展位如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单位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如因展商(承建单位)自带的电缆线或灯具、及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

17、单位在标准展位基本配置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开关跳闸,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负荷及电源。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会展中心整改措施的,会展中心有权对展位进行断电或停止施工处理;4.14会展中心展位采用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方式供电,参展商须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如果参展商使用的电力设备或设施与会展中心的二级漏电接地保护有冲突,导致无法正常供电而自愿放弃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的,应在预租时提前提出要求。参展商必须签署“自愿放弃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安全承诺书,会展中心依据承诺书要求,将漏电保护开关更换成无漏电保护的塑壳开关;4.15 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等发热量大的高温

18、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绞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缆线;4.16标准展位内配置的220V电源插座,仅限用于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微波炉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4.17加热、加工型等大功率电器应申请独立电源,提前申报,并经会展中心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展位超负荷用电及跨展位用电;4.18展厅内临时设置的电加热设备,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布置、操作台均应适用不燃材料;4.19基于安全防火需要,会展中心将根据主(承)办单位要求,在每天展会闭馆前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有特殊供电需求的展位(如24小时

19、供电需求的),须提前向服务台申请24小时不间断供电;4.20因违章、违规接驳安装和用电,而造成人员伤害、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会展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七)治安管理规定1、 展会主(承)办单位在与会展中心签订“展馆租赁合同”时,应一并签订会展中心展会安全责任书;2、 在办理进场申请手续前,主(承)办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展会或活动的安全报批工作;3、 参展、布撤展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佩戴主(承)办单位或会展中心制发的识别证件,按要求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会(活动)区域;4、 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对进出所租赁

20、区域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放行。5、 经主(承)办单位授权的工作人员有权在展会(活动)区域内查验票证;6、 参展商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应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品安全。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主(承)办单位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7、 展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或指定区域外的任何地方;8、 展商或其他人员将展会(活动)物品搬离展厅时,须凭主(承)办单位出具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9、 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会展中心有权要求主(承)办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

21、证件和禁止后续人员进入展区;10、 主(承)办单位负有处理展会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11、 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中心同意,按照会展中心工作人 员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会(活动)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12、 为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会展中心有权对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1) 从事任何未经会展中心许可的商业经营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销售、宣传,私自承揽各种业务及违规摆卖行为。(2) 未经允许在展区、公共区域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

22、3) 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4) 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滞留。(5) 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6) 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7) 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与活动。(八)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主(承)办单位应在布展1个月前向公安部门申请货车通行证。大型展会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2、任何机动运输工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馆,进入展馆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会展中心管理规定,按照交通标识和导向指示行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3、各类车辆只能在指定范围内停放和装卸货物。违规停放车辆或存放物品会展中心有权拖离或搬走,所需费用由车

23、主或货主承担;停放车辆或装卸货物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免对展馆设施造成破坏,如造成损坏,车主或货主将负责赔偿;4、展馆红线范围内任何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货车高度不得高于4.5米,停车场内禁止车辆鸣笛;5、开展期内未经允许严禁货车、外来特种车辆在会展中心停车场滞留。如不听劝阻强行滞留的,将按相关规定的上限收取停车费;6、未经许可,严禁搭建材料、展品和其它物品占用停车位。二、进场管理规定(一)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1、主(承)办单位应于展会布展开始前、提前10个工作日在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相关进场申请手续,办理进场申请手续时,应向客服中心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24、(1)主(承)办单位申报批文(名称中同时含“中国”和“国际”字样的展会或有海关展品报关的展会必备);(2)展会必须在公安部门申报并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3)展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参展企业数量、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开幕式情况、预计参观观众数量、展会指定主场承建单位、展会指定承运单位、展会现场总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内容、姓名、联系电话等(格式详见附件五);(4)提供本次展会由主(承)办单位负责审核通过后的所有特装展位图纸审核意见书及“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六);(5)展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展会参展商名录(含展商名称、展位号、面积、展位类型)及布

25、展平面图(A3大小); (7)展会指定主场承建单位、承运单位等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七);(8)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现场签单结算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八);(9)展会主(承)办单位自行设计、制作的票、证样本。2、按照展会主(承)办单位与会展中心签订的展馆租赁合同要求,缴清展会主(承)办单位进场前应支付的场租费用及展会押金。3、在展会主(承)办单位提交资料完整有效、按展馆租赁合同缴清相关费用及展会押金的前提下,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在受理展会主(承)办单位进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审资料,并给予展会主(承)办单位是否核准入场的书面通知或电话回复。(二)主场承建单位进场手续1、主场承

26、建单位应于展会布展开始前、提前10个工作日在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理相关进场申请手续时,应向客服中心提交以下资料:(1)展会主(承)办单位指定主场承建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2)主场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承建资质证明;(复印件)(3)主场承建单位所负责承建主场的整体展位平面布置图,对标准展位、变异展位、特装展位、空地进行明确标示,并对所负责承建主场内的标准展位、变异展位、特装展位、空地的面积和数量进行按馆统计和汇总;(展位平面布置图A3大小)(4)主场承建单位所负责承建主场内各展位用电需求汇总表;(5)相关预租明细表;(6)主场承建单位主场承建时自带材料、设备进场清单;(7)主场承建单位展

27、会现场签单结算授权委托证明书;(详见附件4)(8)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2、按照“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南”要求,缴清相关安全清洁押金和预租费用。3、在展会主场承建单位提交资料完整有效、缴清相关预租费用前提下,会展中心在受理展会主场承建单位进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审资料,并给予展会主场承建单位是否核准入场的书面通知或电话回复。(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进场手续 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展会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办理进场手续时应提交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配合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填写“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格

28、式详见附件6)中相关内容。(四)参展商进场手续展会参展商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进场手续。(五)其他单位进场手续非展会期间或与展会施工无关的其他外来单位进入展馆施工时,应当得到会展中心归口管理部门的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入展馆或在指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 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及其他外来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场手续的,会展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展馆。三、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一)基本规定1、 展会主(承)办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主(承)办单位及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在展会布展、开展期间,应组织人员

29、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以保证整个展会顺利、安全举行。2、 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黄线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展商、承建单位自行承担。3、 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4、 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6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于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4米。特殊情况下,如搭建高度必须超出6米,施工单位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会展中心审核后同意方可实施。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

30、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5、 消防通道宽度及数量要求详见本手册“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6、 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1.5米,不得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必须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7、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

31、、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8、 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燃标准。9、 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

32、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10、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11、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 搭建,会展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单位和主场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12、 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13、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

33、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14、 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确认并退还押金;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会展中心有权不予退还。15、 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6、 参展商、承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

34、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1、 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由展会主(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核;审核意见书及“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详见附件6)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办理进场申请手续时,提交会展中心。2、 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应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中特装展位参展商名单及特装展位承建单位提交的 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为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办理进场手续,未获得有

35、效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会展中心将禁止其入场。3、 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应在该展会开展前,及时将所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办理进场手续时提交的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原件)以及现场完成填写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提交会展中心备案。4、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5、 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单位必须向会展中心提交评估文件。两层展位内搭建的楼梯,必须安装扶手,扶手高度和强度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6、 特装承建单位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主(承)办单位在

36、布撤展期间应组织开展施工搭建安全检查。7、 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督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承建单位应该及时整改,杜绝施工中安全隐患。8、 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承建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会展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9、 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

37、违法或安全事故,会展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单位和主(承)办单位的责任。10、 主(承)办单位、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11、 特装承建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12、 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材料,如(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13、 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梁应采用连续实体材料,保证结构完整,结合部位应保持连接牢固。14、 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

38、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宽度不得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15、 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16、 特装承建单位,严禁从事与本特装展位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进场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会展中心有权对其实施禁入处置。17、 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展商及搭建商的监督管理,保障展会布撤展期间展馆红线外市政环境的干净整洁。 18、 主场承建单位及展商须按合同约定的租馆时间完成展位的清理工作,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

39、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撤展结束后48-72小时,展馆与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共同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确认后退还清洁押金。19、 特装展位的拆除实行“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展位即拆即装,清理人员需持有准入证件,展位拆下的材料出馆需开具放行条,为保证市容环境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禁止使用人力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20、 特装展位的垃圾清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须将展位特装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否则会展中心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扣除相应清洁押金。21、 为保证展馆周边的市容市貌,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外市政区域内,如有发现违规

40、丢弃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重罚,并承担相关责任。(三)布展延时加班管理1、展会布展期间,主场承建单位或特装展位承建单位需要延时加班时,应于布展当日16:00时前办理延时加班手续。2、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因布展需要办理延时加班时,应先向展位搭建区域的主场承建单位申请,再由主场承建单位向会展中心集中办理。具体相关手续办理要求详见会展中心展会服务指南(2014年版)。(四)承建单位信用管理及相关处理规定1、 展会临时搭建展位、其他设施和临时建筑物的承建单位,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有建筑施工或装饰施工资质,或具有展装施工相关资质。2、 会展中心设立承建单位安全信用记录,承建单位安全信用记录具体记载承建单位

41、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造成的未遂事故及事故内容,对施工中存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的承建单位,会展中心采取责令整改,扣罚安全押金,禁入等措施。3、 责令整改通知由会展中心书面下达,在通知的要求期限内,未进行有效整改的的行为,被视为拒不整改行为。4、 在展期内发生未遂事故或事故,其造成的后果达到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B类以上事故(隐患)标准时,会展中心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责任承建单位处以不同期限的禁入。被禁入的企业,在禁入期限内,不允许进入会展中心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5、 会展中心会定期将禁入企业名单和禁入期限,在公司外网公布,并通报各主(承)办单位。如发现有禁入企业

42、,在禁入期限内,违规在会展中心内开展施工作业,会展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该企业的施工行为,并对其清理出场。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责令承建单位整改:(1) 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工艺施工的行为;(2) 搭建材料(包括电气设备)达不到安全要求;(3) 搭建物(展位、其他设施、临时建筑物)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4) 施工人员防护用具配置达不到安全要求;(5) 施工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 施工人员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7) 施工人员在禁烟区吸烟;(8) 施工现场存在其它安全隐患。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对该承建单位扣罚安全押金,扣罚额度套用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1) 在接到责令整改通

43、知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2) 因自身原因造成未遂事故或事故,事故后果达到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中的A、B、C类事故(隐患)标准。8、 因承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级别达到了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中的B类事故(隐患)标准,但未达到A类事故(隐患)标准时,在按标准扣罚安全押金的同时,对责任承建单位采取禁入措施,禁入期限为6个月。9、 因承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级别达到了会展中心安全押金扣除标准中的A类事故(隐患)标准,在按标准扣罚安全押金的同时,对责任承建单位采取禁入措施,禁入期限为1年。10、 因承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事故级别被政府主管

44、部门认定为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在按标准扣罚安全押金之后,对责任承建单位采取终生禁入措施。四、 物业管理规定(一) 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1、 地面:各展厅地面(包括沟盖板)允许的承载力均不同,分别为5 吨/平方米(1,2,3,4,7,8,9号展厅)和3.5吨/平方米(5,6号展厅)。喷涂有警示标识的地沟盖板是结构薄弱处,不允许车辆或重物碾压。车辆进入展厅要有专人指挥并行走指定路线,超重的展品或运输车辆请提前申请,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路线进馆。2、 展厅地面的盖板沟槽内设置有为展位提供水、电、气、消防和通讯网络接驳的管线系统。以上设施仅限会展中心授权工作人员使用,其它人员未经授权禁

45、止开启。3、 为方便参展商更好地使用展馆,展馆地面标画了黄色警示线,任何展位不得占用黄线以外区域。4、 墙体:展馆墙体分为玻璃幕墙、铝合金装饰墙和实体墙。严禁采取靠压、搭挂、牵引、钻孔等破坏性使用方式;严禁利用墙体搭建展位;禁止随意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污染墙体的行为;严禁影响展馆立面整体美观的搭建行为。未经展馆同意不得在墙体、设备、标识牌等固定设施上张贴广告、宣传资料或覆盖原展馆标识牌,否则按污染墙体行为处置,并按200元/m2的标准收取清理赔偿金。5、 风塔和消火栓:展馆内的风塔和消火栓不得遮挡、圈占、靠压,更不得破坏、污染和随意攀爬,其四周应按地面黄线指示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有特殊需要,应与

46、会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6、 屋面:展馆屋面钢梁下专用悬挂点的悬挂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点,超重物品严禁悬挂。此类悬挂点不得用于承重性牵引。7、 电梯: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视展馆使用情况调度电梯,禁止其它人员私自调控电梯,严禁违规使用垂直电梯和扶梯。(1) 禁止超长超宽超重物品进入垂直电梯。(2) 贵宾电梯(8-13号)禁止电瓶车、平板推车、单车、电动车等进入,严禁载货。(3) 扶梯禁止平板推车和货物进入(手提箱除外)。(4) 为了防止平板车和货物进入扶梯,布撤展期间不开扶梯 。布撤展期间如确实需要开扶梯,主(承)办单位须向会展中心客服经理申请,扶梯运行期间必须派专人看护,由于平板车和货物的进

47、入而造成的设备、人员以及第三方的伤害由主(承)办单位负责。8、 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自动感应设备配有使用要求及提示,使用人员应按提示使用。卫生间内的厕纸、洗手液、消毒液和除臭剂等均为公用物品,不得带走或损坏配套设施。卫生间的洗手盆及清洁池不得用于垃圾倾倒、刷洗工具或取水,否则由此产生的管道堵塞清理费用将由责任人承担。9、 其它:在展馆内使用、展示可能对人体有害或引起他人不适的超声波、次声波和激光设备应提前向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特别申请。高频设备、无线电装置和强电磁场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设备不得展示使用。展商使用自带的无线对讲机设备不得干扰展馆固有的无线通讯系统,否则将停止其使用。(二) 广场、绿地保护1、 在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活动,如需占压绿地,须报请会展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获得同意后,活动举办方须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护绿地,因保护不周而对绿地造成破坏的,会展中心将视其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2、 为保护展馆绿地,严禁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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