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活动者的着作权须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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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2009.5.25,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大綱,著作權法基本觀念 網路著作權須知 法院案例 ,著作權法基本觀念,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著作的判斷,是不是著作? 是否具備原創性? 是否為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內的創作? 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有沒有著作權法第九條的不受保護的情形? 是屬於何種著作類別? 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共10種著作類別及表演 衍生著作和編輯著作依性質歸類其著作類別,網路活動者

2、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5,原創性,學說對原創性的看法 只要自己獨立創作,沒有抄襲別人的表達,就具備原創性 判決對原創性的看法 除了自己獨立創作,沒有抄襲別人的表達之外,還必須作品能呈現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6,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受保護之標的,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

3、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7,著作人的判斷,誰是著作人? 有沒有人出錢請創作人創作? 無。創作人自己就是著作人 有。要進一步看出錢人和創作人之間有沒有契約約定來判斷 11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若約定由雇用人當著作人,雇用人就是著作人;若未約定由雇用人當著作人,法律就給受雇人當著作人 12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 若約定由出資人當著作人,出資人就是著作人;若未約定由出資人當著作人,法律就給受聘人當著作人,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8,著作權的判斷,著作權有哪些?

4、 著作人格權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禁止不當變更權(禁止醜化權) 著作財產權 (1)重製權(包括暫時性重製)、(2)公開口述權 (3)公開播送權、(4)公開上映權 (5)公開演出權、(6)公開傳輸權 (7)公開展示權、(8)改作權、(9)編輯權 (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 (11)出租權,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9,著作人格權人,誰有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是誰,誰就有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之特性 著作人格權一身專屬於著作人,不得讓與、不得繼承 著作人活著的時候有著作人格權,死後還有著作人格利益 侵害著作人格權之責任 著作人格權有

5、民事和刑事責任 侵害死後著作人格利益有民事責任,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0,著作財產權人(一),誰有著作財產權? 有沒有人出錢請創作人創作? 無。創作人自己就是著作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財兩得) 有。 11(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和12(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會有不同的處理,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1,著作財產權人(二),11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若約定由雇用人當著作人 由雇用人當著作人 雇用人同時拿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財兩得) 若未約定由雇用人當著作人 由受雇人當著作人,受雇人拿著作人格權

6、 著作財產權看雙方有沒有約定要給受雇人,沒有約定著作財產權要給受雇人時,就歸雇用人,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2,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3,著作財產權人(三),12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 若約定由出資人當著作人 由出資人當著作人,出資人人財兩得 若未約定由出資人當著作人 由受聘人當著作人,受聘人拿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看雙方有沒有約定要給誰,有約定就照約定,沒有約定就歸出資人,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4,出資人拿 (12-II前段),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

7、09.5.25,15,不同著作類別享有的著作財產權不一致(一),哪種著作類別有哪些著作財產權? 語文著作-9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2)公開口述權、(3)公開播送權、(5)公開演出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 音樂著作-8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5)公開演出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

8、制),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6,不同著作類別享有的著作財產權不一致(二),哪種著作類別有哪些著作財產權? 戲劇舞蹈著作-8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5)公開演出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 美術著作-8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6)公開傳輸權、(7)公開展示權(限於尚未發行的美術著作)、(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

9、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7,哪種著作類別有哪些著作財產權? 攝影著作-8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6)公開傳輸權、(7)公開展示權(限於尚未發行的攝影著作)、(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 圖形著作-7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

10、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不同著作類別享有的著作財產權不一致(三),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8,哪種著作類別有哪些著作財產權? 視聽著作-8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4)公開上映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 錄音著作-8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5)公開演出的報酬請求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

11、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完整的)出租權 建築著作-7種 (1)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不同著作類別享有的著作財產權不一致(四),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19,哪種著作類別有哪些著作財產權? 電腦程式著作-7種 (1)重製權,包括完整的暫時性重製權、(3)公開播送權、(6)公開傳輸權、(8)改作權、(9)編輯權、(10)(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

12、11)(完整的)出租權 表演著作-6種 (1)(部分的)重製權,包括部分的暫時性重製權、(3)(部分的)公開播送權、(5)(部分的)公開演出權、(6)(僅限被重製在錄音著作上的表演才享有)公開傳輸權、(10)(僅限被重製在錄音著作上的表演才享有)(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權、(11)(僅限被重製在錄音著作上的表演才享有)出租權(對合法重製物所有人的出租行為,出租權人的權利受到限制),不同著作類別享有的著作財產權不一致(五),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0,12類著作類別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對照表,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1

13、,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一),攝影、視聽、錄音著作、表演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 若於著作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內首次公開發表 自創作完成時起,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若於著作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後首次公開發表 自創作完成時起,存續至著作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2,攝影、視聽、錄音著作、表演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 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創作完成,33 法人之著作 34 攝影、視聽、錄音著作及表演,50年,公開發表後50年,創作完成後50年,50年未公開發表,50年,公開發表,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3,著作財

14、產權存續期間(二),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圖形、建築、電腦程式著作,且係自然人為著作人之情形時 若於著作人死前或死亡後四十年之前首次公開發表 自創作完成時起,存續至著作人死後五十年 若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 自創作完成時起,存續至公開發表時起十年,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4,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圖形、建築、電腦程式著作且為自然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一),創作完成,30I自然人著作 31共同著作,死後40年,死後50年,最後死亡之共同著作人死亡,公開發表,公開發表,死亡,31,30I,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

15、大學財法系2009.5.25,25,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圖形、建築、電腦程式著作且為自然人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二),創作完成,30II,公開發表,死後40年,死後50年,死亡,公開發表後10年,10年,31,最後死亡之共同著作人死亡,30II,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6,你的行為的判斷(一),你(利用人)做了什麼行為? 別人的著作人格權範圍內的行為? 別人的著作財產權範圍內的行為?,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7,有沒有經過權利人授權? 有沒有可以主張默示授權的機會? 經權利人明示反對的行為,不能主張默示

16、授權 有沒有可以主張強制授權的機會? 只有想灌錄口水歌來賣的人可以主張強制授權,其他情形都沒有主張強制授權的機會,你的行為的判斷(二),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28,有無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機會? 著作權法第44至63條-合理使用的列舉事由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合理使用的概括事由 不論是合理使用的列舉事由或概括事由,都必須用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第1至4款來判斷是否為合理範圍 合理使用不是自己說了算,要在訴訟中說服法官 如果符合合理使用,你的行為就算是別人著作權權利範圍內的行為,也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如果不符合合理使用,你的行為就構成著

17、作權侵害,你的行為的判斷(三),合理使用條文,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0,列舉事由舉例 48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 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 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51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52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合理使用(一),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

18、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1,列舉事由舉例 55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61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合理使用(二),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2,概括事由 65II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

19、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合理使用(三),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3,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侵害著作人格權 侵害著作人死後著作人格利益 侵害著作財產權 視為侵害著作權,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4,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著作權法第87條中有7款視為侵害的規定 盜版品平行輸入、真品平行輸入(有例外合法的規定)、明知為盜版品而出借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營業上使用盜版軟

20、體 P2P條款(對公眾提供P2P軟體或技術者)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5,侵害著作權之責任(一),侵害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要負什麼責任? 民事責任(侵害除去、侵害防止、損害賠償、表示著作人姓名名稱、更正內容、回復名譽等請求權) 刑事責任 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視為侵害的規定要負什

21、麼責任? 民事責任(侵害除去、侵害防止、損害賠償、表示著作人姓名名稱、更正內容、回復名譽等請求權) 刑事責任,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6,侵害著作權之責任(二),97之一 事業以公開傳輸之方法,犯91(重製罪)、 92(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及93第4款(違反87I第7款P2P條款)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如不停止,且經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害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

22、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7,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之保護,權利管理電子資訊(80之一) 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或以數字、符號表示之此類資訊 80之一I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行為時之技術限制,非移除或變更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即不能合法利用該著作。 二、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其轉換技術上必要之移除或變更。 80之一I I 明知著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

23、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 違反80之一規定者有民、刑事責任,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8,防盜拷措施之保護(一),防盜拷措施 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控制進入(控制接觸)之科技保護措施(access control TPM) 控制利用之科技保護措施(copy control TPM) 80之二I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僅控制進入(控制接觸)之科技保護措施有適用 禁止的是規避行為 違

24、反者有民事責任,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39,防盜拷措施之保護(二),80之二II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控制進入(控制接觸)之科技保護措施和控制利用之科技保護措施均有適用 禁止的是準備行為(規避行為的前階段工具準備行為) 違反者有民、刑事責任,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0,防盜拷措施與受規範行為對照表,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1,防盜拷措施之保護(三),80之二III 前二項規定,於

25、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 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 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 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 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 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 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80之二IV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網路著作權須知,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3,幾個觀念澄清(一),網路上的東西不是都沒有著作權 新聞不是都沒有著作權 不是在著作上具名的人就一定對該著作有著作權 別人可以的行為不表示你也可以 不

26、是有原版光碟就可以隨你高興怎麼用 不是只要非營利的利用就不構成侵害 不是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4,幾個觀念澄清(二),電視節目在家可以免費的看不表示你可以錄下來貼上網 不是貼一則【本網頁若有侵害您的著作權,請來信或留言告知,我將儘速移除相關內容】就可以免責 部落格不是私人的場所,公開與否是用著作權法意義下的【公眾】來判斷 網友認為合理的事,在現行著作權法下不見得找得到合理使用的依據,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5,網路上很多東西可能有著作權,照片圖片動畫影像音樂文章. 電腦軟體 Sha

27、reware和freeware並非沒有著作權,要看清楚授權條款或readme.txt 軟體試用版也可能有授權條件限制,不是隨便你怎麼用 Email的內容附件 部落格中的內容(文章、圖片、照片) post上BBS或newsgroup的討論信件(網友可能稱為newspostmailarticlemessage) database 整理信區的討論信件做成的精華版 網頁,原創性,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6,網路活動經常涉及著作權財產行為(一),你我每天常做的動作涉及重製或公開傳輸 browse、download/upload/、forward/post、 tra

28、nsmission、digitize/scan copy-paste/cut-paste、save、print 因系統設定而自動產生的重製的情形 瀏覽器載入著作或顯示著作內容時,在電腦的RAM、buffer、 cache ,或硬碟暫存區中 著作傳輸過程中,在檔案經過的ISP伺服器上或提供proxy服務的伺服器上的重製或暫時性重製,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7,網路活動經常涉及著作權財產行為(二),利用P2P軟體下載檔案時產生的重製與公開傳輸 P2P軟體的使用者在下載檔案時,同時有重製行為和公開傳輸行為 部落格提供音樂試聽時涉及重製和公開傳輸 提供音樂試聽通

29、常會涉及音樂著作(可能詞與曲各一)、錄音著作和表演三種著作類別 提供音樂試聽者將音樂檔案重製在伺服器上,同時構成重製行為和公開傳輸行為 提供音樂試聽者並未將音樂檔案重製在伺服器上,只是提供鏈結或內嵌式播放器,供網友鏈結至其他網站或網頁伺服器之音樂檔案 有法院認為構成重製行為和公開傳輸行為 網友試聽時會有暫時性重製行為發生,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8,網路活動經常涉及著作權財產行為(三),網路廣播時產生的公開傳輸 提供音樂檔案做網路廣播通常會涉及音樂著作(可能詞與曲各一)、錄音著作和表演 提供同步網路廣播者將音樂檔案做串流播送時,涉及公開傳輸行為 提供互動

30、式網路廣播者,同時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 網友收聽時會有暫時性重製行為發生,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49,網路拍賣的著作權問題(一),將在國內購買的正版DVD/VCD/CD/書籍/軟體拿來網拍: 59之一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不侵害散布權 將在國外購買的正版DVD/VCD/CD/書籍/軟體拿來網拍: 侵害散布權,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50,網路拍賣的著作權問題(二),將盜版DVD/VCD/CD /書籍/軟體拿來網拍: 侵害DVD /VCD (視聽著作、

31、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散布權 侵害CD (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表演)之散布權 侵害書籍(語文著作)之散布權 侵害軟體(電腦程式著作)之散布權,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51,比較好的基本動作(一),先假設所看到的東西都有著作權,想做重製、轉貼、轉載、公開播送、編輯、修改、散布等行為時,最好徵得作者同意 仔細看清楚軟體的授權聲明、利用條件及利用範圍,超過著作權人同意事項之外的行為應徵得著作權人同意 所欲做之行為是否為授權範圍內之行為不清楚,或軟體未註明授權聲明、利用條件及範圍時,宜先假設著作權人不同意授權該行為,最好進一步確定著作權人的意思,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

32、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52,比較好的基本動作(二),最好利用個人的機器做重製,: ) 並注意儘可能不要全部重製 最好不要拿他人的東西來為自己營利 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注意保持著作之完整性 如果想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應仔細判斷是否有可以主張的條文依據,並依相關規定註明出處 基於網路禮儀,於鏈結他人網頁時,最好通知對方一聲,於對方反對時最好拿掉 儘可能以單純文字鏈結的方式鏈結他人網頁,不要以鏈入圖像鏈結的方式為之 所鏈結的檔案最好確定是權利人自己放上去的或鏈結到官方網站 鏈結之描述不宜有抹黑或不實陳述之情形,法院案例,好累喔,休息一下,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

33、系2009.5.25,54,提供鏈結至他人盜版歌曲網頁 論公開傳輸單獨正犯,事實: 周明知來源不明之網站內所提供他人收聽下載附表所示之歌曲,均係附表所示唱片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著作竟未經該等唱片公司同意,擅自於民國94年12月16日後某日起,於市路號住處,以電腦上網連線至其向奇摩雅虎網站申請之健康活力宅急便部落格內,將上開來源不明網站之網址接續張貼在其中音樂欣賞之資料夾內,供登入上開部落格之不特定之人得以在該資料夾內點選超連結至上開不明網站之方式,收聽下載附表所示歌曲,而侵害上開唱片公司公開傳輸之著作財產權。嗣警方據報於95年4月4日17時,持搜索票至上址搜索查獲,扣得周新圓所有,供犯罪用

34、之電腦主機一台(含電源線一條)。 判決: 周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電腦主機壹台(含電源線壹條)沒收。 (95年度基簡字第718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網路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55,重製並提供錄音著作下載數量高 不准緩刑,事實: 乙明知如附表所示分別係滾石等公司擁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著作,未經該等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竟基於擅自以重製後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概括犯意,自民國94年8月15日起至95年4月7日止,在臺北縣

35、新店市住處,以其不知情之父陳所申請之IP位址及己有之電腦網路設備,連結上網架設心電感應音樂小站,並自大陸網站取得如附表所示之錄音著作共496 首檔案後,多次重製並儲存該等錄音著作檔案在上開網站之磁碟空間內,並多次在上開網站公開傳輸該等錄音著作,以供不特定人試聽,而侵害上開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為警在上址執行搜索查獲,並扣得電腦主機1台。 判決: 有期徒刑伍月,得易科罰金。 被告未尊重智慧財產權,所重製及公開傳輸之錄音著作高達496 首,其犯罪所生之危險及損害非輕,又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難認其無再犯之虞,被告請求宣告緩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95年度上易字第2019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網路

36、活動者的著作權須知陳錦全中原大學財法系2009.5.25,56,部落格放音樂播放器串連至其他網站之音樂檔案 供網友線上點播試聽,事實: 在無名小站架設部落格,於該部落格內擺放音樂播放器串連如附表所示歌曲之音樂檔案,以供不特定人線上點播試聽,而侵害如附表所示各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判決: 甲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三年。扣案之電腦主機壹台沒收。 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附卷為憑,其目前尚在就學,且承認全部犯行,可見其係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是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之教訓後,當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本院認為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96年度易字第74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有問題?問吧! 問吧!,本圖由游淡寧小姐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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