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公约(一)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用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用法,依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用法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用法、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托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用法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托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用法人应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用法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看
2、法或建议,可挺直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平安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平安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平安。 七、业主或物业用法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留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用法人。业主或物业用法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阻碍他人正常用法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准时订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担当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实行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准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托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
3、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修理、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阻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平安,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理、养护的,业主应准时进行修理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托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修理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用法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担当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样子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
4、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任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急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任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吵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2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用法本物业内有偿用法的文化消遣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干净、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谐相处,共同制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