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委 托 业 务 事 项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办理以下机动车业务,具体如下:号牌号码:号牌种类:车辆识别代码: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_一日内有效受托方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 代表委托方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号上必邮 填 寄*领 取 申收件人*:手机号码*收件 地址 (省*) (市/县*) (镇/区*) (详细地址*)说明:1、邮政速递将在3至5个工作日内将号牌直接寄递到车主,并在广东省内提供免费固封服务。2、邮寄费用:收件人签收支付,广东省内(含东莞市):35元/件;省外:45元/件。3、凡是填写了有
2、效邮寄信息将视为接受以上条款并默认选择“邮政寄递领牌”方式领取号牌。注息 事 项 *1、如不选择邮寄领取,请 车主本人在15个工作日后(省牌厂制牌后集中送到车管所需要进行交接登记,入库,出库等工作,约14个工作日)持 身份证明、行驶证以及临时号牌原件 回办证机关领取,不得代领。领取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城中路2号路东莞市车管所。2、受托方已核实委托方情况,并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3、本委托书由受托方提交,受托方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4、委托方、受托方的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5、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6、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7、委(受)托方对本页所有内容均已明确。8、签名或盖公章要求:委(受)托方属于个人的签名,属于单位的盖公章,如受托方属于单位的还需经办人签名。签 名 确 认*委托方(签字或盖章):受托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表格版本 V201611-01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