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J208-1983_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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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 高压化工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 2 0 8 一 8 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 设备验收及保管 ” ( 2) 第 三章 设备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第一节 基础验收及 处理 .( 4) 第 二 节 一 般 规 定 .

2、,. ( 5 ) 第三节 就位、 找正、 找平和组装 . ( 7) 第 四 节 地 脚 螺 栓、 垫 铁和 灌 浆 ( 8) 第五节 内件安装 . ( 9) 第六节 清洗和封闭 . . . ( 1 0 ) 第七节 密封垫和螺栓的安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 第四章 压力试验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 1 3 ) 第二节 耐压试验 ( 1 4 ) 第三节 气密性试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 第五章 工程验收 . ” 二 二 二 二( 1 6 ) 附录一 平垫铁与斜垫铁的规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7 ) 附录二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 条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 0 0 - 3 5 0 公斤力/ 厘米z 的高压化工设备( 以下简 称设备) 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直接火焰加热和受辐射作用的设备。 检修的设备和设计压力大于 3 5 0 公斤力/ 厘米z 的设备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第 1 . 0 . 2条本规范的规定与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不符时, 应按设

6、计图样或技术 文件的要求执行。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对施工方面的要求, 不得低于本规范相应的要求。 第1 . 0 . 3 条 设备的运输、 吊 装应按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 ( H G J 2 0 1 - 8 3 ) 执行。 第 1 . 0 . 4 条与设备有关的其他专业部分, 应按有关技术文件及各专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 1 . 0 . 5 条关于设备施工中的安全技术、 劳动保护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备验收及保管 第2 . 0 . 1 条 设备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一、 出厂合格证; 二、 设备说明书; 1 . 设备特性( 包括设计压力、 试验压力、 设计

7、温度、 工作介质) ; 2 , 设备制造图; 3 . 设备的热处理状态与禁焊等特殊说明。 三、 质量证明书 1 . 受压元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 2受压零、 部件无损探伤合格证 ; 3 . 焊接质量检查合格证( 包括超过两次的返修记录) ; 4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合格证。 第 2 . 0 . 2条设备交付施工单位时, 交接双方应按装箱单或设备到货验收清单共同检查 清点, 并记录和填写签证, 作为移交凭证。 第 2 . 0 . 3 条施工单位在接收过程中应仔细对设备进行外观和开盖检查, 不得有伤痕、 锈 蚀和变形; 设备的主要几何尺寸、 机械加工质量和管口方位尺寸等应符合设备装配图样的要

8、求; 设备衬里表面不应有凸起、 开裂或其他损坏现象。 第 2 . 0 . 4条设备密封面、 密封垫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密封面应光洁无 污, 无机械损伤、 径向刻痕、 锈蚀等缺陷。 第 2 . 0 . 5 条设备的紧固螺栓、 螺母加工尺寸应准确, 表面光洁、 无裂纹、 毛刺、 凹陷等缺 陷。 第 2 . 0 . 6 条设备内件的形状尺寸, 应符合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2 . 0 . 7 条 在检查中, 必须作下列复验才能判定设备的质量时, 建设单位可 委托施工车 位进行复验。 一、 各种材质的分析、 金相组织检查和硬度试验; 二、 母材或焊缝表面的渗透或磁粉探伤 按 钢制焊接

9、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 J B 7 4 1 一8 2 ) 附 录五 磁粉探伤 和附录六 渗透探伤 的规定进行 ; 三、 母材或焊缝的射线或超声波探伤 按 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 J B 9 2 8 - 6 7 ) , ( 锅炉和压力 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 J B 1 1 5 2 一8 1 ) , 压力容器钢板超声波探伤) ( J B 1 1 5 。 一7 3 ) 和 高压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 ( J B 1 1 5 1 一7 3 ) 的规定进行 ; 四、 筒体或其他部位的超声波测厚。 第 2 . 0 . 8 条 检查、 清点后的设备、 零部件、 附件、 附属材料、 工卡具和技术资料应进

10、行编 号、 分类, 一并交付施工单位负责保管。 第2 . 0 . 9 条确定设备存放保管的地点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设备、 零件、 附件和备件的型 式; 所用材料的性能和表面的光洁程度; 存放时间和气候条件; 环境条件( 应无灰尘、 腐蚀性气 体等) 。 第 2 . 0 . 1 0 放置设备时, 应垫平、 垫稳, 防止设备变形和受潮。孔洞的临时盲板应完好齐 全。 第2 . 0 . 1 1 条设备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 防止受潮、 锈蚀或变形等不良现象。 有惰性 气体保护的设备应有充气介质的明 显标志, 经常检查充 气压力并作好记 录。 第2 . 0 . 1 2 条在设备交付施工单位时未能发现而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如损坏和锈 蚀等情况, 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分析原因, 查明责任, 及时处理。 第2 . 0 . 1 3 条 施工完毕尚 未交工验收的设备, 应按该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和维护 。 第三章设备安装 第一节基础验收及处理 第3 . 1 . 1 条设备安装前, 设备基础( 包括其他预制构件) 须经交接验收。 基础施工单位应 提交质量证明书、 测 量记录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 基础上应明显的画出标高基准线、 纵横中心 线, 相应的建筑( 构筑) 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 设计要求作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有沉降观测水 准点 。 第3 . 1 . 2 条 设备安装单位应按以

12、下规定对基础进行复查。 一、 基础外观不应有裂纹、 蜂窝、 空洞及露筋等缺陷; 二、 基础的各部尺寸、 位置等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 B J 1 。 一6 5 ) 的规定, 其具体要求见表 3 . 1 . 2 ; 三、 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 周围土方应回填、 夯实、 整平。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 部分应无损坏。 第3 . 1 . 3条设备就位前 , 应按设计图样并依据有关建筑物的轴线、 边缘线和标高基准线 复核设备基础的纵、 横中心线和标高基准线, 并确定其安装基准线。 第3 . 1 . 4 条设备就位前 , 基础表面应进行修整。需灌浆的基础表面应凿成

13、麻面, 被油污 的混凝土应铲除; 放置垫铁处( 至周边 5 0 毫米) 的混凝土表面应铲平, 铲平部位的水平偏差为 2 毫米/ 米, 且应与 垫铁接触良 好; 预留地脚螺栓孔内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第3 . 1 . 5条设计图样上注有特殊要求的基础, 应按相应的技术文件或规定执行。 表 3 . 1 . 2 设备墓础尺寸和位置的R i tz* 单 位毫 米 项次项目 允许偏 差值 1 基础 座标 位置 ( 纵 、 横 轴线 ) 士 2 0 2 基础 各不 同平面 的标 高 + 0- 2 0 3 基础 上平面 外形尺 寸 凸 台上平面 外形尺 寸 凹穴 尺寸 士 2 0 一 20 + 2 0 4 基

14、础 上平面 的不水 平度 ( 包 括地 坪上需 安装设备 部分 ) 每米 全长51 0 5竖 向 偏 差 甚 米 全 简51 0 6 预埋地 脚螺栓 : 标高 ( 顶部) 中心 距( 在根 部和 预 部两处 测量 ) 士 :“ 7 预留地脚 螺栓 孔 中心位 置 深度 孔壁 的铅垂度 土 :。 8 预埋活 动地脚 螺栓锚 板 标高 中心位 置 不 水平度 ( 带 槽的锚 板) 不 水平度 ( 带 螺纹孔 的锚板 ) 士 : 。 第二节一般规定 第 3 . 2 . 1 条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一、 出厂合格证、 说明书、 质量证明书以及装箱技术文件; 二、 经批准的重大设备施工方案;

15、三、 经批准的特殊工具的设计制造图样; 四、 经最终确认的施工图。 第3 . 2 . 2条设备安装前要清除内部的铁屑、 泥土、 木块、 边角料和焊条等杂物。 需进行拆 卸清洗时, 应把全部拆卸的零件作好标记, 便于以后按原位安装。并应注意: 一、 大直径的高压螺栓、 螺母及垫圈不应调换使用; 二、 不同安装位置的密封垫圈不应调换使用; 三、 不应在工作面上打标记, 不应在低温设备、 有色金属设备上用钢印打标记。 不便打标记 者, 可用挂签法标志; 四、 高压筒体法兰上的螺栓非特殊需要可不拆卸。 第3 . 2 . 3 条 对不允许在基础上进行液压试验的设备, 在 安装前 应按要求进行液压试验。

16、第3 . 2 . 4 条 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测量、 检查仪器与量具均需符合国 家计量部门规定的 精度标准, 并应按期检验合格。 第三节就位、 找正、 找平和组装 第 3 . 3 . 1 条设备吊装前, 应再次检查设备上的油污、 泥土等脏物是否清除干净。同时按 设计图样仔细核对设备管口方位、 地脚螺栓孔和基础中预埋地脚螺栓的位置和尺寸。 第3 . 3 . 2 条设备吊装应按业经批准的吊 装方案执行。吊装时设备的接管或附属结构不 得由于绳索的压力或拉力而受到损伤。就位后应注意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第 3 . 3 . 3 条设备与底座之间无紧固件连接, 以自重稳定坐落在底座的环形承重面上时, 底座承重

17、面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 . 5 毫米/ 米。 第3 . 3 . 4 条 对带 有膨胀节的设备, 应按设备图样检查膨胀节的 尺寸, 吊装前应核算膨胀 节的强度, 强度不够者应加固后进行吊装。 第 3 . 3 . 5条设备的找正、 找平应按基础上的安装基准线对应设备上的基准测点进行调 整和测量。调整和测量的基准规定如下: 一、 设备支承( 裙式支座、 耳式支座) 的底面标高应以基础上的标高基准线为基准; 二、 设备的位置及方位以基础的中心线为基准; 三、 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应以设备上0 0 , 9 0 0 , 1 8 0 0 , 2 7 0 0 的划线为基准; 四、 卧式设备的水平度一般应以

18、设备两侧的中心线为基准。 第3 . 3 . 6 条 设备找正、 找平的 补充测 点宜在下列部位选择: 一、 主法兰口( 指设备物料的进、 出口) ; 二、 水平或铅垂轮廓面; 三、 其他指定的基准面或加工面。 第3 . 3 . 7 条 设备找正、 找平应符合卞列规定: 一、 找正、 找平应在同 一平面内互 成直角的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 方向 进行; 二、 高度超过2 0 米的立式设备, 为避免气象条件影响, 其铅垂度的调整和测量工作应避免 在一侧受阳光照射及风力大于 4 级的条件下进行; 三、 设备找正、 找平时, 应根据要求用进行垫铁( 或其他专用调整件) 调整; 不应用紧固或放 松地脚螺栓及

19、局部加压等方法进行调整。 紧固地脚螺栓前后的偏差均应符合表 3 . 3 . 8 的规定。 第3 . 3 . 8 条设备调整后的主要偏差应符合表 3 . 3 . 8 的规定。 第3 . 3 . 9条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有坡度要求的卧式设备, 应按其要求执行; 无坡度要求 的卧式设备, 水平度偏差宜偏向设备的排泄方向。对于高温或低温设备, 位置偏差宜偏向补偿 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方向。 第 3 . 3 . 1 0 条对分件散装运到现场的蛇形管水冷凝器设备, 现场进行组装时应按制造厂 的统一编号或打印号码进行。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3 . 3 . 8 设备安装偏差范围 检查 项 目 偏差范围(

20、毫米) 立式 卧式 中 心线位 置土 5士 5 标高士 5士 5 水平度轴 向 L / 1 0 0 0径向 2 D / 1 0 0 0 铅垂度h / 1 0 0 0 但不 超过 2 5 方位 沿底座 环圆周 洲量但 不超过 1 5 注 h -立 式设 备两端 测点距 离 ; L 卧式设 备 两端测 点距离 ; D -卧式 设备 的壳体 外径 . 一、 弯头、 高压管、 法兰和双头螺栓的螺纹加工精度、 牙型、 光洁度、 几何尺寸及配合精度, 高压透镜垫圈及管子密封面的几何尺寸和光洁度, 皆应符合规定; 二、 连通管上的螺孔深度与双头螺栓拧人长度应一致, 如孔过深可加圆柱形丝堵填充; 三、 弯头和

21、高压管内表面应清洁无熔渣杂物; 四、 支架应按图样要求进行组对, 整个结构不允许有歪曲、 扭转现象, 其技术要求如下: 1 . 标高允许偏差不超过士5 毫米; 2 . 中心允许偏差不超过士5 毫米 ; 3 . 水平度允许偏差不超过士 2 毫米; 五、 高压管( 或水套管) 安装在支架上时其轴线之间应平行, 其相对误差不超过 1 / 1 0 0 0 。 找 正后, 应安上固定卡使之固定; 六、 高压管与弯头间的法兰应平行, 拧紧螺栓时, 应对称均匀紧固, 不得用锤击法紧固螺 栓。 第3 . 3 . 1 1 条设备找正、 找平调整完毕后, 应作好设备安装记录。 第四节地脚螺栓、 垫铁和灌桨 第3

22、. 4 . 1 条预留孔地脚螺栓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地脚螺栓的 铅垂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螺栓长度的5 / 1 0 0 0 ; 二、 地脚螺栓与孔壁的距离a ( 图3 . 4 . 1 ) 不得小于2 0 毫米; 三、 地脚螺栓底部与孔底的距离 c ( 图3 . 4 . 1 ) 不得小于 8 0 毫米; 四、 地脚螺栓上的油脂和污垢应清除干净, 但螺纹外露部分应涂油脂保护; 五、 螺母与垫圈、 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 接触应良 好; 六、 螺栓上端应露出螺母 2个螺距。 第3 . 4 . 2 条 地脚螺栓一般应配一 个螺母和一个垫圈; 若设计要求需配锁紧螺母时, 安装 地脚螺栓亦应按 3 .

23、4 . 1 条有关规定执行, 紧固地脚螺栓时应对称均匀地进行。 第3 . 4 . 3 条 在工作温度下 产生膨胀或 收缩的卧式设备, 其滑动侧的地脚螺栓应先 拧紧, 当设备安装和管线连接完毕后, 再松动 螺母留下 0 . 5 -1 毫米的间隙, 然后将锁紧螺 母再次紧固以保持这一间隙值。当采用滑动 底板时, 设备支座的滑动面应进行清理, 并涂 上润滑剂。 第3 . 4 . 4 条设备的负荷直接由垫铁组 承受时, 每组垫铁面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A)c1 0 0 ( G , +G ) n .R ( 毫米2 ) 式中: A一组垫铁的面积, 毫米; c 系数, c =2 . 3 ; n 垫铁组的数

24、量( 视地脚螺栓的数量 n 及设备底座的刚性选定) ; R 基础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可采用 混凝土设计标号) , 公斤力/ 厘米“ ; G , 设备、 物料及附件等的重量, 公 斤力; G 全部地脚螺栓拧紧后, 作用在垫 铁上的总压力, 公斤力; 图3 . 4 . 1 地脚螺栓、 垫铁和瀚浆 部 分 示 意 图 1 一基础 2 -螺栓灌浆层; 3 一设备底座底面; 4 一地 脚 螺栓 浦一 螺性 垫 圈。 6 -螺 母 ; 7 - 灌 浆 层斜 面沼 一二 次 瀚浆 层 ; 9 一 外模 板 ; 1 0 - 成对 斜垫铁 , 1 1 -平垫铁 ; 1 2 一基 础外缘 _a d 或 尸 , (

25、 1 2 =丁 L a i n , d o 地脚螺栓的根径, 厘米; 司地脚螺栓材料的许用应力, 公斤力/ 厘米2 n 地脚螺栓的数量。 垫铁规格可按附录一选用。 第3 . 4 . 5 条垫铁组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每个地脚螺栓两侧应各有一组垫铁, 垫铁组应尽量靠近地脚螺栓; 二、 相邻两垫铁组的间距, 视设备底座的刚性程度确定, 一般应为5 0 0 毫米左右; 三、 有加强筋的设备底座, 垫铁组应垫在加强筋下。 第3 . 4 . 6 条采用平垫铁或斜垫铁找平时, 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 搭接长度应不小于全长的 3 / 4 , 斜垫铁下面应有平垫

26、铁; 大 型设备主要负荷的垫铁组, 宜使用平垫铁; 二、 应尽量减少每一组垫铁的块数, 一般不超过四块, 并应少用薄垫铁; 放置平垫铁时, 最 厚的放在下面, 最薄的放在中间, 调整后各块垫铁互相焊牢。但铸铁垫铁可不焊; 三、 每一组垫铁均应放置整齐平稳, 接触 良好; 垫铁表面的油污等应清除干净; 设备找平 后, 各组垫铁均应压紧。可用 0 . 2 5 公斤手锤逐组轻击听音检查; 四、 中小型设备的垫铁组高度一般为 3 0 .6 0毫米, 大型设备的垫铁组高度一般为 5 0 - 1 0 0 毫米; 五、 设备调整后, 平垫铁应露出设备支座底板外缘 1 0 -2 0毫米, 斜垫铁应比平垫铁至少

27、长 出 1 。 毫米; 垫铁组伸入设备支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 且应保证设备支座受力均 衡 ; 六、 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设备找平后, 其垫铁均应与金属结构焊牢。 第3 . 4 . 7 条 设备经 初步找正、 找平后, 方可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的灌浆工作。 预留孔灌 浆后 , 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7 5 %以上时, 方能进行设备的最终找正、 找平及紧固地脚螺栓 的工作。设备安装精度经检查合格, 在隐蔽工程记录完备的情况下, 方可进行二次灌浆层的灌 浆工作。 第3 . 4 . 8 条 灌浆前, 灌浆处应用水清洗洁净并润透。 环境温度低于。 时, 应有防冻措 施。 基础表面的积水应吹净。

28、 灌浆前一 般应安设外模 板。( 见图3 . 4 . 1 ) 第3 . 4 . 9 条灌浆一般宜用细、 碎石混凝土, 其标号应比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高一级。灌浆 时应一台设备一次灌完, 不得分次浇灌, 并应捣固密实。捣固时不应使地脚螺栓歪斜或影响设 备的 安装精度。设备外缘灌浆层的抹面 应平整美观, 上表面应略有向 外的 坡度, 高度应略低于 设备底座底板边缘的上表面. 第 3 . 4 . 1 0 条对有特殊要求的基础, 灌浆及抹面按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节内件安装 第3 . 5 . 1 条 设备内 件安装前, 应再次仔细按施工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清理和 检查, 清理检查后的内件需试压时

29、, 应按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单件压力试验, 合格后经吹冼干净才能进 行安装。 第 3 . 5 . 2 条为了避免内件制造误差可能引起的安装困难, 对内件应进行预组装, 并检查 内件的总误差符合图 样要求 后, 应将各对口 连接处 打上标记。 打标记时应符合第3 . 2 . 2 条三款 的要求 。 第3 . 5 . 3 条喷淋装置安装时, 对喷雾孔的 大小应进行检查, 喷 孔不得堵塞。喷头应安装 牢固, 其中心偏差不应超过士2 毫米。 第3 . 5 . 4 条 反应器的触媒筒和内 部热交换器安装时, 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触媒筒和内部热交换器连接后, 连接螺栓应对称均匀紧固。其内筒组对后总平直度允

30、 许偏差不得超过 2 毫米; 二、 触媒筒装人设备后, 应校正外筒与筒间温度计管的方位。并同时校正内、 外筒的同轴 度, 最大允许偏差不得超过士2 毫米; 三、 测量温度计管的膨胀间隙及内筒与上盖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四、 触媒筒安装时, 不得有杂物落人简内。 第3 . 5 . 5 条反应器设备内, 电 加热器的 安装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 安装前检查电加热器的绝缘性、 耐压性和升温试验 , 并使其符合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 的规定 ; 二、 电加热器试验前应先吹净并进行外观检查。 检查各处的紧固情况, 焊缝有无损坏, 绝缘 物是否完整; 三、 电加热器本体及其 零件 分别进行干操后

31、, 即可先进行单体绝缘试验, 再进行单体耐压 试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整体组对; 四、 组对后的电 加热器 应检查本体的平直度, 并进行整体的绝缘和耐 压试验; 五、 电加热器的升温试验, 按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若无规定时, 试验温度可为 8 0 0 - 9 0 0 0C , 在试验温度下应保持十分钟, 并进行下列检查: I 无局部过热及炉丝伸长现象; 2 . 焊缝良好; 3 . 电炉丝与承重结构无短路; 4绝缘无损坏; 5各种电 气性能数据符合要求; 六、 升温试验时的升温速度应缓慢, 每小时升温应小于2 0 0 1C 。 试验合格后即可降温, 降温 速度每小时亦应小于2 0 0 C

32、 。降温至3 0 0 时即可切断电 源, 然后自 然冷却; 七、 试验合格的电 加热器应妥善保管, 不得受潮并应防止被酸碱、 油 脂或灰尘污 染; 1 l 、 试 验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 在有关人员参加下进行检 查, 并作出相应的记录. 第 3 . 5 . 6 条各种液位计的安装应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第3 . 5 . 7 条设备内的充填工作除按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外, 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填料支承装置的安装应平整、 牢固。填 料应干净, 不含泥砂及污物; 二、 充填工作应在设备压力试验合格并吹除干净后进行; 三、 充填应均匀, 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节消洗和封闭 第

33、3 . 6 . 1 条 设备封闭前应进行清扫、 冲洗和吹扫工作。 第 3 . 6 . 2 条对奥氏体不锈钢设备( 或衬里) 用水冲洗后, 应将水渍清除干净, 当无法达到 这一要求时, 则应控制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 2 5 p p m. 第3 . 6 . 3 条设备吹扫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设备结构特点制订专门的吹扫方案, 一般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 吹扫介质可选用空气或蒸汽。吹扫用的气体应清洁。忌油设备的吹扫气体不得含油。 对因热膨胀可能影响安装精度或损坏构件的设备不得用蒸汽吹扫; 二、 吹扫气体进口压力不得高于设备的工作压力, 进出口压力差不得超过设计图样或技术 文件的规定值; 三、 设计图

34、样或技术文件规定不能进行吹扫的部位不应吹扫; 四、 吹扫时, 在距离气体出口1 5 0 -2 0 0 毫米处, 放置白撼纸或白布检查, 如纸或布上无油 点; 灰尘、 污物等即为合格。 第3 . 4 条 设计图样或技术 文件要求在现场 进行表面处理( 喷砂、 化学清洗等) 的设备, 应按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3 . . 条 设备进行表面处理合格后, 应按需要采取有效的 保护措施, 如涂一层防 护层 ( 液体石蜡或白 凡士林等) , 或者采取充入氮气等措施进行保护。 1 0 第 3 . 6 . 6条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时, 应按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 ( H G J 2

35、 1 2 -8 1 ) 的 规定执行。 第 3 . 6 . 7条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蒸煮、 升温钝化处理的设备, 必须按照规定的 要求进行。当设备各部件材料的热膨胀系数相差较大时, 在升温钝化过程中要控制升温的速 度, 不得超过 8 “C/ 小时。 第 3 . 6 . 8条设备吹扫合格后, 内件的调整、 检查及设备的充填工作, 应按设计图样或技 术文件要求进行 , 并作好记录。 第3 . 6 . 9 条 设备表面处理、 脱脂、 吹扫清理、 内件调整检查及充填结束后, 必须由施工、 检查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 确认合格后, 方可封闭, 并填写“ 设备清理、 检查、 封闭记录气 第七节密封垫和

36、螺栓的安装 第 3 . 7 . 1 条密封垫安装前, 需再次检查, 法兰密封面和密封垫的型式应相适应, 密封面 应光洁, 无机械损伤、 径向划痕、 锈蚀等缺陷。 第3 . 7 . 2 条 对铜、 铝制垫圈 进行热处理时, 处理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处理后要 用 0 0 号砂布沿圆周方向打磨光, 不得有径向沟槽、 砂眼、 裂纹及局部过热现象。 处理后的硬度值: 紫铜 H B = 3 0 -5 0 铝HB =1 5 - 3 0 处理温度: 紫铜垫圈应加热至6 0 0 - 7 0 0 后立即在水中冷却。 铝制垫圈 应加热至3 0 0 -3 5 0 然后在空气中 冷却, 当室温低于5 时, 应用

37、石棉灰保温使 其逐渐冷却。 第 3 . 7 . 3 亲金属与非金属组合夹壳垫、 受压后产生永久变形的垫、 金属和软金属垫等密 封垫、 使用后经处理达不到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时一般不得重复使用。 第3 . 7 . 4 条安装密封垫时, 应在垫的 接触面上均匀地涂上一层薄薄的与介质不起化学 反应和污染产品的涂料或润滑剂, 如鳞状石墨、 二硫化钥、 白凡士林或液体石蜡等。 第 3 . 7 . 5 条密封垫应安装平正, 位置准确, 不得有偏斜或中心偏移, 并应接触良好, 如接 触不良, 应进行研磨或修整。 第 3 . 7 . 条螺栓在安装前应再次进行检查, 加工尺寸应准确, 表面光洁, 无裂纹、 毛

38、刺、 凹陷等缺陷。 第3 . 7 . 7 条 筒体与端盖法兰的 相对位置必须安装准确, 使所有的螺栓都能 顺利穿入不 得受任何强制力。 并 应在螺栓、 螺母的 螺纹及螺母与垫圈的 接触面涂上鳞状石墨涂料或二硫化 相润滑剂。 第3 . 7 . 8 条 紧固 螺栓前, 应先用均匀的紧固力将螺母初步拧紧。 第 3 . 7 . , 条紧固螺栓时, 应按图 3 . 7 . 9 -1 所示, 沿直径方向对称均匀地紧固, 重复此步 骤应不少于六次, 直到所有螺母紧固达到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上要求的紧固力矩或螺栓伸长 值为止。 也可按图 3 . 7 . 9 -2 所示, 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采用对称法, 使其紧

39、固程度达7 0 %; 第二次采用间隔法, 使其紧固程度达 9 0 %; 1 1 第三次采用顺序法, 使其紧固程度达 l o o %, 图3 . 7 . 9 -1 紧固螺栓顺序示意图 第 一次第二次 第三 次 9令 。 份 白3 图3 . 7 . 9 -2 紧固螺栓顺序示意图 第3 . 7 . 1 0 条 螺栓紧固后, 用塞尺检查上下端盖法兰与筒体法兰之间的间隙及平行度。 使用铝垫圈时误差不大于。 . 3 毫米, 使用钢垫圈时不大于 。 1 毫米。 第3 . 7 . n条 紧固后的螺栓应分别用小锤 逐个敲击螺母, 用听 声法来检验螺栓紧固的均 匀程度 。 第 3 . 7 . 1 2 条松开螺栓时

40、, 按紧固方法相反顺序均匀对称松开, 每次松开 1 / 1 2 - 1 / 6圈 直到所有螺母完全松开为止。 第3 . 7 . 1 3 条 若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上未给出 螺栓紧固力( 扭矩) 或螺栓伸长值时, 可按 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 中有关主螺栓紧固力的计算公式求出。 第3 . 7 . 1 4 条在高温高压设备的安装中, 若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对紧固 螺栓有热紧的 要 求时, 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第四章压力试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 . 1 . 1 亲设备的压力试验包括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耐压 试验用以验证设备在受压时无宏观变形( 局部膨胀、 延 伸) 或泄漏等异常现象。 在作耐

41、 压试验过程中, 应在设计压力下对设备进行检查, 并作严密性检测, 不允许有微量的渗透。 气密性试验用以验证设备有无微量的气体泄漏, 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需进行气密性 试验的设备, 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4 . 1 . 2 条 对在制造厂已作过耐压试验, 且有完备的 证明文件的设备, 安装前, 可不做 耐压试验。否则, 设备在安装前或后, 应进行耐压试验, 试压介质为液体时称为液压试验, 试验 介质为气体时称为气压试验。 在试验压力 下, 任何人不得接近设备, 待降压到设计压力时, 方可 进行各项检查。 第4 . 1 . 3 条 除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可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

42、 不得采用 气压试验。 进行气压试验前, 应全面复查有关技术文件, 并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 经安装单位技术负 责人和安全监察部门检查、 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 第4 . 1 . 4 条 设备进行耐压 试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 应熟悉设备结构和技术要求; 二、 对设备内部已进行清洗检查、 封闭良好、 确认无问题的设备可不揭开清洗检查; 三、 对设备外部连接件及衬垫、 紧固螺栓进行检查, 应符合要求; 四、 进行液压试验时, 必须核算地基或基础的承载能力, 应有可靠的支承和固定, 以免发生 事故或损坏设备扩 五、 设备最高处应设排气口, 以便充液时应能将设备内 的空气排尽; 六、 试压用的临

43、时盲板必 须经过核算, 应有足够的强度。 第4 . 1 . 5 条 设备在试压过程中, 不得对试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 试压时发现的缺陷 要在 卸压后消除, 消除后应重新试压。 第4 . 1 . 6 条 设备受压元件在图样上注明有压差限制者, 在整 个试验过程中( 包括升压、 稳压和卸压) , 应使两侧压力均衡, 不能超过设计压差值。 第4 . 1 . 7 条 设计要求对基础作 沉降 观测的设 备, 在基础上进行液压试验时, 在设备充液 前、 充液中、 充液后和放液时, 应按预先标定的测点作基础沉降观测并作好“ 基础沉降记录” 。 第4 . 1 . 8 条进行压力试验时, 应装设两块压力表, 压

44、力表应装设在最高处和最低处, 试 验压力应以 设在最高处的压力表读数为准, 立式设备卧置进行液压试验时, 试验压力应为立置 1 3 试验压力加设备液柱静压力。 第 4 . 1 . 9 条试验用压力表的表盘刻度的最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1 . 5 -3 倍, 最好取 2 倍。 压力表应经 高一级精度表校验合.6 , 试压用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 . 5 级。 第 4 . 1 . 1 0 条压力试验过程中, 如果发现异常响声、 压力突然下降、 油漆剥落或加压装置 发生故障等不正常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试验, 查明原因正确处理。 第 4 . 1 . 1 1条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要求

45、: 液压试验时, 不小 于设计压力的 1 . 2 5倍, 气压试验时, 不小于设计压力的 1 . 1 5倍。 第 4 . 1 . 1 2 条设计温度高于试验介质温度时, 试验压力按下式计算: 竺间 一一 式中P , 试验压力, 公斤力/ 厘米z p 设计压力, 公斤力/ 厘米2 ; Q 7 试验温度下设备材料的许用应力, 公斤力/ 厘米, ; 司设计温度下设备材料的许用应力, 公斤力/ 厘米2 ; 留的 比 值 最 高 不 超 过 . 80 ; n耐压试验系数。( 液压试验: n =1 . 2 5 ; 气压试验: n =1 . 1 5 ) 第 4 . 1 . 1 3条压力试验完成后, 所有应拆除的辅助部件应立即全部拆除, 或者标上明显 清楚的标记, 以免生产运行时误用。 第 4 . 1 . 1 4 条压力试验时须有施工技术人员及质量、 安全部门的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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