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 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日前, 总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总社实际,修订出台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规 定)。规定共八章 36 条,分别是总则、审计人员、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 运用、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附则。相比原规定 ,内容更加丰富、完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更强。规定提出了总社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2、主义思想 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促进经 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供销合作事业健 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突出了党组织对内部审计的领导,明确规定审计工作在总社党组、理 事会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进行,总社党组、理事会和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 汇报,审计计划经总社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严格执行。规定 对内部审计的定义重新进行了明确, 与审计署 11 号令保持一致, 增加了“建议” 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
3、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审计的职责范围扩充到 12 项,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 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 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 5 项职责。规定 结合总社内部审计具体实践, 对原有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进行了丰富和细化, 涵盖了审计全过程, 具体包括审计立项,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组成审计组, 印发审计通知书, 召开进点会,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 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决定
4、争议处理等 11 项内容。规定新增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指导监督和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内部审计结果 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审计局指导监督总社 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要求总社所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内审制度。对 需要追责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列示了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等 5 种 情形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5 种违规情形。规定是总社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局将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加 强内审工作,发挥审计应有作用,助力从严治社,助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