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管辖2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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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纠纷 (2)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纠纷 (3)商事关系纠纷 (4)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纠纷,二、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2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3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蒋某诉成都某银行“身高歧视”侵权纠纷案,2001年12月,成都某媒体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l68厘米,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蒋某为200

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虽符合规定的招录报名资格的其他条件,但因身高不够而被排除在报名对象之外。对此,他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歧视,为此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了法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平等权保护:财产权?人身权?,三、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1)人民法院主管优先;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管; (3)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处理提起诉讼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起诉讼的,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5)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仲裁裁决能否提起诉讼,依劳动仲裁和农村土

3、地承包仲裁的法律规定而定。,第二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适用管辖恒定原则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1)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三、管辖恒定,(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

4、辖 3移送管辖 4指定管辖,四、管辖的分类,(二)管辖在诉讼理论上的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第三节 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标准,(一)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标准 1主导性标准:争议标的额 2辅助性标准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的影响范围,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的涉外案件:民诉意见第1条规定“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

5、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参照涉外案件来确定。也就是说,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也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专利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专利侵权与专利合同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院审理;(并非所有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专利纠纷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相当于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海事法院进行一审; (3)商标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

6、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纠纷案件;,(4)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5)域名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案件可以参照涉外案件来确定。也就是说,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也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 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

7、响的案件; 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专门法院的管辖,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2海事法院:我国有十个海事法院,层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 3森林法院 是国家在林区设立的专门审理有关森林案件的审判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在大面积国有林区的国营林业局和木材水运局所在地设立森林法院;在林管局所在地或国有林集中连片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中级法

8、院,第四节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一)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标准 1当事人的所在地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主要指被告)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二)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 被告为公民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1公民,有两个标准: (1)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 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

9、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注意:根据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人,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是法人的住所地。 根据民诉意见第4条,法人的住所地就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注意:不能认为就是工商注册登记地。 3、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17条规定,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

10、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新民诉)相应地将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诉讼 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诉讼 7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8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夫或妻起诉离婚的诉讼,(四)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

11、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一)概念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

12、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二)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所在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其他情况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

13、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

14、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的,而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区分确定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2

15、.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4.(新民诉)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7.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9.共同海损纠纷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注意:除海难

16、救助费用、共同海损引起的纠纷案件、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类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九)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根据民诉意见第28条,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4、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

17、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盗版出版物的储藏地、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5、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责任竞合案件的管辖 合同法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请求权竞合):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驳回起诉。,四、专属管

18、辖,(一)概念和性质 1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2性质: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二)类型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2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 (海事法院的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如果在继承中涉及不动产的分割,也应当按照继承遗产纠纷的规则来确定管辖。 4.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五、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一)共

19、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 (二)选择管辖 选择管辖,是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意见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六、协议管辖,(一)协议管辖,又称

20、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二)协议管辖的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新民诉)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3协议管辖是书面要式行为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协议管辖的范围: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21、院管辖,5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 意见24条规定,当事人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协议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五节 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一)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三)不得移送的三种情况 1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有

22、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行政区域变更、当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变更的影响,因此不得以上述理由移送管辖。这表明确定管辖的时间标准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3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法院具体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二、指定管辖,(一)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二)指定管辖适用的情形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1)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 (2)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3通过协商未能解决

23、管辖权争议,意见规定: 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一地、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一)概念 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新民诉)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

24、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1向上转移 (1)上级法院提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认为由自己审理为宜,而决定调上来由自己审理,从而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法院转移至上级法院. (2)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 2向下转移:上级法院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认为由其下级法院审理为宜,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移至下级法院.,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和条件,(一)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二)条件 1

25、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无论是判决需要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判决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都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例外: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

26、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1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 3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有权在接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默示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新民诉:改原38条为新127条)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

27、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首先确定该案应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只有该案属于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时,才能确定了本案的管辖法院。级别管辖不能实现特定管辖法院。 2当案件的级别管辖确定后,若此案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则确定了本案管辖法院。 3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但符合协议管辖的规定,则确定了本案管辖法院。,4、 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则应当考虑适用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5、 若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则需判定该案是否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即适用“被告就原告”规则确定本案管辖),5、 若此案不属于专属管辖、协

28、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则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规则“原告就被告”以确定本案管辖法院。,7级别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中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必须适用民事诉讼法选择管辖的规则,以确定管辖法院. 8、法院之间因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以及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定原因不能(或不宜)审理此案,应当依据规定分别适用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或管辖权转移予以实现特定案件管辖法院。,乙县法院某年9月25日受理了李某(在甲市市中区居住)诉魏某(甲市乙县居住)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同年10月20日,魏某因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县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由

29、,于同年10月26日将案件移送甲市市中区法院。市中区法院接到乙县法院移送的案件后,认为乙县法院受理案件在先,魏某逮捕在后,并不影响本案的管辖权的确定。据此,市中区法院又将该案件移送回乙县法院。 问:乙县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市中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乙县法院与市中区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如何解决?为什么?,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和B县某食品厂与1995年9月10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旅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解决纠纷的方式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

30、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后真空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损失5万元。两厂协商未果,食品厂法定代表人找律师咨询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就另请高明。综上所述,回答下面问题。,回答下列问题: 1、按我国法律规定,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还是应通过诉讼解决?为什么? 2、E县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C县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4、F县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5、D县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6、A县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7、如果你是律师,你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为什么?,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

31、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问题: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法理分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而且本案并不存在邓明明有故意规避地域管辖规定的证据,因此,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甲县的张冠和乙县的李戴在甲县订立一份电视机买卖合同,李戴在甲县的张冠处支付电视机价款后,将电视机自行搬运回乙县的住所处。数月后,因电视机存在瑕疵,李戴触电受伤,李戴以违约之诉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因友人告知其侵权之诉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李戴又以精神损害赔偿为诉讼请求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问题:乙县人民法院如何处理?,1. 确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标准是什么? 2. 协议管辖与法定管辖的关系?,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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