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3473609 上传时间:2019-08-31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154.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ppt(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民法与人生,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方受益、一方受损 受益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与受损不存在合法的原因 统一说:统一无合法原因的标准 非统一说:区别不同类型分别说明无合法原因,民法与人生,不当得利,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民法与人生,不当得利,类型 给付型不当得利 目的自始欠缺 目的不达 目的消灭 除外情形 履行道德义务 履行未到期债务 明知没有债务仍清偿 不

2、法原因给付,民法与人生,不当得利,非基于给付型不当得利 侵害型:基于受益人行为 若构成侵权,受损人可以选择行使 基于受损人行为 基于第三人行为 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自然事件 内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善意与恶意有区别 标准:受益时是否知情,与有无过失无关,民法与人生,不当得利,关于利益返还 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恶意:返还取得利益 不足弥补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人返还义务:无偿受让且受益人为善意 受益人为恶意,则在其无能力返还或死亡时,第三人负返还义务 关于孳息返还:有孳息须返还,不分善恶意 关于费用支付 善意:从现存利益中扣除 恶意:有益费用只能从现存利益增加额限度内扣除 关于利用不当得利获取的

3、其他利益处理 扣除受益人的劳务管理费用,其余收归国家,民法与人生,不当得利,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民法与人生,不当得利,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

4、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构成要件 不存在委托或法定的义务 时间:管理事务开始时 客观上管理了别人的事务 排除幻想管理 排除:非法事务、 必须亲为或授权的事务、道德宗教义务、不作为义务 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排除误信管理 管理人负举证责任,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

5、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内容 遭受的损失、花费的必要费用、欠的必要债务都由被管理人承担 损害补偿,不以被管理人所受利益为限 无报酬请求权 管理人义务 通知、继续管理、报告及计算 善良管理人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管理人损失要赔偿 管理人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否则构成侵权,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甲在后庭院种植稀有名贵药草多年,新搬来的邻居以为是杂草丛生,于甲外出期间,雇工拔除之。 甲有家具一件,外表旧陋,乙不知其为

6、名贵古董,以为甲无钱修缮,乃雇工以油漆漆之。 甲欠乙钱,已过诉讼时效,丙代其偿还。 甲为个体工商户,欠税拒不缴纳,邻人乙代其缴纳。,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

7、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民法与人生,无因管理,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

8、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您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必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必须返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必须返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返还5元,民法与人生,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