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电气部分贯标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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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GB50016-2014版贯标学习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朱时光,01-1,5.民用建筑 有 关 条 文,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5.1,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 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建筑的要求。,变电站与建筑的

2、防火间距,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见表3.4.1 );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见表5.2.2)。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3m。,5.2,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平面布置,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3、。,5.4,(一) 油浸、可燃油、多油变电所的防火 5.4.12 .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 .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 设置防止油

4、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 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 .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宜采用光电感烟探测器) 8 . 应设置与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宜采用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 .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二) 柴油发电机房防火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5、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 供建筑内使用的燃料储罐的防火 5.4.11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布置在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总容量不大于15 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3

6、时,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 3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四) 柴油发电机房燃料供给管道的防火 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安全疏散和避难,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5.5,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

7、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

8、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建筑构件和管道井防火,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 隔。,6.2,(一) 防火门、管道井防火要求 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

9、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 或B2 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6.7,解读: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规范要求采用

10、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除此之外,建筑存在大量使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 级的场所,因此,特别在穿外墙、穿屋面以及在装修阶段增加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消防电梯的防火,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7.3,01-2,8.消防设施的设置 有 关 条 文,消防控制室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8.1.7,

11、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图形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注:当消控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有明显的间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

12、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8.3.9,下述民用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 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 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13、注:1) 本条第1、4、5、8 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民用建筑内重要的消防设施,本规范规定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8.4,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0m

14、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 型幼儿园(10-12为大,6-9为中,5以下为小)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5、;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以上的 10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和部位。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

16、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01-3,10 电气,消防电源和配电 -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10.1.1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0.1,10.1.2 下

17、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 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消防电源和配电 -消防供电电源的要求,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

18、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10.1,消防电源和配电 -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 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10.1,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 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

19、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 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的要求。,消防电源和配电 -用电设备的配电要求,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 防火分区。 10.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房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10.1,10.1.9 规定: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封

20、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金属导管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防火要求基本不变,10.2.1 架空电力线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

21、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10.2,表10.2.1 架空电力线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 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附录 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能够燃烧的液体分成甲类液体、乙类液体、丙类液体三类。比照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可将上述甲类和乙类液体划入易燃液体类,把丙类液体划入可燃液体类。甲、乙、丙类液体按闭杯闪点划分。 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

22、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 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 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10.2.2 电

23、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 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0.2.3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 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 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 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 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 火保护措施。 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 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 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 卤灯光源、

24、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 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10.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 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 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10.2.7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2.7,1 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 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 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 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建筑和

25、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 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0.3,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 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 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4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

26、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原0.5lx); 2 对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原1.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

27、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库)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要求不变)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

2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超 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 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有关规定。,02,问题讨论,个人观点,旨在杭州地区统一建筑电气设计防火的做法,消防负荷供电设计,1.1 一级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10KV)的(最好是专变或采用了分组设计的)两个低压回路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1.2 二级负荷可由市网引入一路或两路(10

29、KV)电源的(公变或专变的)两个低压回路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1.3 三级负荷可由市网引入一路(10KV)电源的(公变或专变的)一个低压回路供电。,问题1.,对消防电源主接线的要求,新版规范10.1.6 条指出: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问题2.,新防火设计规范10.1.6沿用原低规、高规的条文,其中“供电回路”指的是从变电所低压母线或分配电室低压母线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机房的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但新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增加了 对消防配电主接线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 目前国内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配电主接线设计方案有不分组设计和分

30、组设计二种; 不分组设计虽然主接线简单,造价较低,但是这种方案消防负荷受非消防负荷故障的影响较大。按10.1.6的精神,对变电所母线而言不是“专用的”,因此对重要用户推荐采用分组设计的主接线方案。,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共用同一低压母线段如图1所示;,图一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不分组方案,无疑这种方案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大,消防负荷供电可靠性不高。如果低压母线发生短路或由于火灾时“切非”不利,消防水四溢导致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或短路,造成越级跳闸等都会使进线断路器跳闸。近年火灾案例中发生消防灭火设备在火灾初期可启动灭火,但在灭火过程中,发生主电源跳闸,耽误了最佳灭火时间,火势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很

31、多。 因此,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10.1.6条的理解是确保火灾期间消防电源最大限度的不受非消防负荷的影响。,针对重要的用户,具体做法是从建筑物变电所低压侧封闭母线处就将消防电源分出各成独立系统。如果建筑物为低压电缆进线,则从进线隔离电器下端将消防电源和非消防电源分开,从而确保消防电源相对建筑物而言是独立的,提高了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满足规范10.1.6条要求的低压配电接线方案如图一、图二、图三所示:,图三:负荷分组方案 特点: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分开,非消防负荷对消防负荷影响较小。,对消防备用电源及 配电箱、控制箱的要求,10.1.6 条指出: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

32、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9 条指出: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问题3.,一、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 1)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市电回路; 2)(独立于工作电源的)柴油发电机; 3)EPS应急电源装置。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EPS作应急电源时,其容 量应满足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 最长者的要求,在此值得一提的是EPS应急电源装 置的初装容量应保证蓄电池组在更换之前的任意时 间内都能满足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二、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1) 商业楼、展览楼、综

33、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其他高层建筑为2h。 2) 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消防电梯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3) 正压风机、排烟机应分别大于疏散时间30min,1.0h, 1.5h。(值得进一步探讨) 4) 喷淋泵1h。,三、对配电箱、控制箱的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 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解读:这里“独立设置”

34、主要指对配电箱的防火保护措施。 通常耐火隔离措施有两种: 1) 将普通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用防火墙封闭起来的配电间或控制间里与火场隔离; 2) 采用箱体内部作了耐火处理的配电箱。若配电箱和控制箱只能安装在现场,就应采用具有耐火功能的配电箱。,1 对疏散照明时间和照度的要求,原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min;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这一规定已不能满足现代建筑体量、高度和特殊功能的要求。,问题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

35、筑面积大于10万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2地下建筑不应少于60min;其他建筑,不应少于30min。 在此应特别强调和注意:疏散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条文中“不应少于”给出了持续供电时间的下限值,那么蓄电池或EPS的应急备电时间应选多大呢?,对疏散照明时间和照度的要求,例如,当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为30min时,很多资料推荐其初装容量应保证90分钟的供电时间。 1)这是因为蓄电池在运行过程中蓄电池随着内 部老化放电,时间会渐渐缩短,是正常现象。 这个时间是在蓄电池按额定负荷放电到达终止电压时的时间。 2)注意:不同的蓄电池,不同的终止电 压及不同 的放电电流,时间都不

36、同。因此在选型时,应咨询产品生产厂家该蓄电池老化极限放电时间,以保证消防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不要一刀切! 3)其切换时间应满足不大于5s的要求。,对消防备用照明的要求,新版规范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问题4.2,在此应特别强调和注意: 1)备用照明应双回路或双回线(市电)电源供电,不需采用EPS供电。(在北方基本这样处理;但对于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场所,采用一定数量的带电池组的应急灯作短时的留守值班照明是必要的。) 2)当备用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

37、,因不能满足5s的切换要求,机房内可根据具体情况1N盏内采用带电池组的应急灯作过渡照明。(供电时间取决于柴油发电机组启动+切换时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1)新版规范10.2.7 规定了一些建筑或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指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要针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 2)新火规和本规范提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而不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问题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非独立式剩余电流互感器、铂热电阻或双金属温度计、网络总线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组成。该系统具有漏电检测和配电回路电缆温升检测功能。 目前温度检测元件通常采用Pt100的铂热电阻或双金属温度计,其粘贴于配电系统的第二级开关

38、上接线端处,当配电系统的第一级与第二级开关之间距离较短时,也可粘贴于第一级开关下接线端处。因断路器与电缆连接处接触电阻最大,在线路过负荷状态下,此处温度最高为火灾易发点。,显然,作为防范电气火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 有更好的监控功能。因为,过负荷造成的电气火灾, 远远多于电弧性接地故障所造成的火灾。漏电造成的 火灾还不到电气火灾总数的3%,而过负荷造成的电 气火灾为电气火灾的60%以上。 该系统适用于需要防范电弧性接地故障的场所和 过负荷可能性较大的配电线路。但新防火规范目前主要针对漏电流报警提出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场所:(新规范主要针对漏电流) 1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

39、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剩余电流检测点的设置 1)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漏电检测点的设置至关重要。如设计不合理误报率会很高。通常检测点的设置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配电回路的自然漏电流大小对测量的影响和自然漏电流波动时对测量的影响;二是电气火灾易发生的部位。 2)对自然漏

40、流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尽量抵消,一种方法是将检测点设置在负荷侧,干线部分的自然漏流对测量没有影响。另一种方法是将检测点设置在电源侧,采用下限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抵消自然漏流的直接影响。,但这种方法在容量较大、线路较长及自然漏流波 动较大的配电回路中也不宜采用。最好还是将检测 点设置在负荷侧。 从电气火灾发生的部位来看,负荷侧发生的火灾 概率远大于电源侧,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将检测 点设置在负荷侧为宜。建议检测点安装在配电系统 第二级开关进线处(楼层配电箱处)。若将检测点 设置在第三级开关处,检测点数量将成倍增加,将 增加很多投资。,消防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

41、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问题6.,1、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其他高层建筑为2h。 2) 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 消防电梯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 3) 正压风机、排烟机应大于疏散时间30min-1.5h。 4) 喷淋泵1h。,2. 消防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 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可靠运行,不仅消防电源、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满足火灾时持续运行的要求”,消防配电线路也要满足这一要求,方能完成赋予的灭火任务。因此,应按照

42、消防设备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选择耐火电缆。,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水幕泵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3h); 喷淋水泵、防排烟机、加压送风机和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1.5h);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水幕泵的供电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3h);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喷淋水泵、防排烟机、加压送风机和火灾应急照明、防火卷帘和加压水泵的供电干线应选取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或可采用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

43、,1.5h) 。,3) 24m以下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二类居住 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的供电干线 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 防供电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但不宜 采用阻燃级电线电缆。,3. 建筑物内10kV耐火电缆的选用 上述所提消防设备火灾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为 设计人员提供了设计消防电源和消防配电线路的依 据,在这方面往往都将重点放在低压侧的防护上, 而忽略10kV电力电缆的防护。譬如:在一座建筑物 内有总变电所和几个分变电所,由总变电所至分变电 所的10kV电力电缆沿桥架明敷时,应采取耐火措 施。,否则,火灾时低压侧防

44、火做的再好,高压侧烧 毁亦不能保证消防负荷的供电安全。如工程中遇到 上述情况,应采用8.7/10kV或8.7/15kV耐火电缆 (810、90min)。 4. 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的敷设 1) 刚性矿物绝缘耐火电缆可采用钢制吊架敷设; 2) 柔性矿物绝缘耐火电缆(950 、180min) 可采用梯级式桥架敷设; 3 )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应采用防火桥架敷设。,规范对“末端”的新解释,一级(二级)消防负荷供电强调:双回路电源和双回线电源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末端配电箱至消防设备的距离多远才算末端呢?这一问题国家规范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设计人员的理解各不相同,审图人员与设计人员经常为此事争执。,问题

45、7.,规范对“末端”的新解释 为解决“末端” 问题,新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在条文中提出: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消防设备就地或消防设备室处的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这里是最末一级; 2)其他消防设备,如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等,一他们所在的防火分区配电箱可对他们统一供电。-理解为最末一级;,非消防负荷的供电要求,对于消防负荷的供电,设计人员比较熟悉,但对于一级(二级)非消防负荷如何供电相当一部分设计人员的概念比较模糊。下列的问题的处理供参考。,问题8.,8.1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供电有何区别

46、? 消防负荷由双回路(双回线)电源供电,并在 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而非消防负荷未强调末端、 也未强调自动切换,即可手动切换,也可自动切换。 设计中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功能的 要求确定。,8.2 二级非消防负荷如何供电? 1)当有两路独立的10kV电源满足一级负荷供电时,可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变电所或配电室切换,单回线路到末端,利用双电源的可靠性弥补了单回线路供电可靠性的不足; 2)一路10kV电源,两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在首端变电所或配电室采用双回线至各个低压配电子系统(如动力、照明、空调等)处切换;-子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功能的要求确定。 3)一路10kV电源,一台变压器供

47、电,能否满足非消防二级负荷要求?作为专用电源供某种二级负荷(如空调机组)可满足要求,应该指出这是二级负荷供电的最低要求,如果不为专用则不能满足要求。-专家认为,8.3 一级(二级)非消防负荷的切换时间多长合理? 国内一些专家认为:20min之内如能将备用电源投入运行,且对建筑物运营在短时中断供电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可认为符合设计要求。 据此确定采用手动切换还是自动切换。如备用电 源能在20min之内为全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则允许采用手动,否则,应采用自动切换。 这一观点是基于客梯、生活水泵及电动扶梯等用 电设备。,其他有关问题,1)消防设备的配电回路可否设置过负荷保护? 2)关于消火栓按钮

48、直接启动消防泵问题;,问题9.,9.1消防设备的配电回路可否设置过负荷保护? 据民规第9.2.3条5款3)项:对于突然断电将导致比过负荷损失更大的电动机,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可使过负荷保护作用于报警信号。 1)对于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仅动作于信号。 2 )对于设有备用泵的消火栓泵、喷淋泵,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仅动作于信号。 3)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由于末端分支回路采用微型断路器本身已经自带过负荷保护,故可设置过负荷保护。,9.2 关于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泵问题 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

49、4.3条8款:高层厂房 (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 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 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上述规定在执行中存在下列问题: 1)消火栓直接启泵实施起来在可靠性方面存在问题。众所周知,大型 公共建筑内的消火栓成百上千个,全部并联起来引至消防水泵房,如果有 个接点松动或断线消防水泵就不能启动。 2)另外,为防止消防人员遭遇电击,消火栓按钮上的电压不应大于 50V;这麽长的线路和接点所产生的电压降太大,使得中间继电器不能动 作,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降低。 3)因为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当采用总线控制模 块控制时,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机的控制设备,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 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可见在消防控制室已经有了两套可靠的控制装置,再 设一套消火栓直接启泵装置亦属重复设置,浪费大量管材、线材及防火涂 料等。,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泵应按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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