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5320—2000 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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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 53202000国家机械工业局20000424批准 2000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升降部分的结构为剪叉式的各种升降台,即固定式升降台、移动式升降台、自行式升降台(直流电动机驱动、交流电动机驱动)、升降车。 本标准规定了剪叉式升降台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报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剪叉式升降台主要供登高作业和垂直输送物品。在剪叉式升降台设计的升、降高度范围内任一高度均可使用。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GBT 985一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 98619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 3323一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 376619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5117一1995 碳钢焊条 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 GBT 52931985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T 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3 各种危险 剪叉式升降台容易产生的危险如下: a)机械危险; b)电气危险; c)在设计时由于忽略了人类工效学产生的危险; d)由于能源失效、机械零件损坏或其他功能故

3、障产生的危险; e)由于安全措施错误或不正确的定位产生的危险。4 安全要求41 金属结构411 结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412 结构安全系数 在确定安全系数时,设计应力必须是当升降台置放在水平面上,工作台均匀承受最大载重量,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时构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安全系数n按式(1)计算: (1)式中:塑性材料的屈服极限,脆性材料的强度极限,Pa;结构自重引起的应力,Pa; 承受最大载重量时,结构构件内增加的应力,Pa; f1应力集中系数; f2动载荷系数。 注:f1和f2的值可以在样机上通过试验分析得出。如果不采用试验结构,f1和f2的值分别不得小于1.10和1.25。 a)升降台承载构

4、件(不包括脆性材料)按式(1)求得的安全系数n不得小于2; b)脆性材料(如铸铁等)制成的升降台承载构件其材料按式(1)求得的安全系数n不得小于5; c)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通过钢索或链条,或者两者并用的系统送递升降动力时,钢索、链条的安全系数n不得小于8。413 结构件焊接要求 a)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b)焊接接头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985和GBT 986的规定; c)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材料相适应,并符合GBT 5117、GBT 5118、GBT 5293和GBT 8110的规定; d)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应符合GBT 3323中二级规定的要求(可以抽检)。焊缝外

5、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允许烧穿,焊缝的纵向、横向、母体金属上不允许有裂纹,连续焊缝不能间断,鳞状波纹形成应均匀,最大高低差应小于2 mm; 咬边长度不应超过焊缝长度的10,深度不超过0.4mm; 焊缝处不允许有焊渣、焊瘤等。414 结构件报废 a)主要受力构件变形或失稳而导致结构整体失稳时应报废; b)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决定停止使用、进行更换或报废; c)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运行时应报废。42 稳定性421 升降台的稳定系数为: (2)式中:M1总抗倾覆力矩; M2总倾覆力矩,M21.4。422 升降台的工作台若伸出,必须使工作台伸至极限位置

6、,在伸出部分均布130该部承受的最大载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423 承受偏载荷的稳定性 升降台置于水平面上,支腿伸出且使底盘保持水平,将最大载重量以集中载荷放置在距工作台周边为工作台的长或宽的13处的任一位置,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424 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不得大干0.5的最大起升高度。425 升降台要设有防止支腿回缩装置,在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15 min时,支腿的回缩量不得大于3 mm。426 行驶稳定性 移动式、自行式升降台和升降车在设计坡道上沿坡道的纵向横向直线行驶和转弯时应稳定。43 行驶控制431 一般要求 a)手动操纵器的设计、配置和标记应满足以下要求:

7、必须明显可见、可识别,必要处适当加标记; 必须能安全地即时操作,而且作用明确(例如操纵器的标准布置); 其位置(对按钮)和运动(对手柄和手轮)与其作用是恒定的; 其操作不会引起附加风险。 b)指示器、度盘和视觉显示装置的设计与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人们察觉的参数和特征范围之内; 信息的显示应便于察看、识别和理解,即应耐久、清晰、含意确切,并且对于操纵者的要求和预定使用明确; 操作者在操作位置可以看见它们; 操作者在主要操作位置应能够确认没有人面临危险区,否则,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得每当机器要起动时,能发出听觉或视觉警告信号。432 转向操纵 转向操纵系统操纵应轻便、灵活、可靠。 a)升

8、降车 升降车的转向操纵系统应随有关的车辆而定。 b)移动式升降台(图1) 操纵杆一般在水平面内转动,操作杆在中间位置时升降台为直线行驶,操纵杆在水平面内摆动的方向即为升降台的转弯方向。 c)自行式升降台(图2) 所有转向操纵必须限定在升降台平面图轮廓之内或加以防护,使升降台在经过障碍物、墙壁、立柱等空档时,操作者不会因操纵转向而受到伤害; 方向盘(或手柄)的转动方向与升降台的转向一致; 升降台在行驶中产生转向冲击时,该冲击力传到方向盘(或手柄)时不大于200N; 转向机构必须能防止因道路的反作用而引起方向盘自转; 操纵手柄上必须装备保护操作者手部的设施; 操纵手柄在水平面内转动时,其转动方向即

9、为升降台的转变方向。433 行驶驱动控制 a)升降车的行驶驱动控制随有关车辆而定。 b)自行式升降台 行驶驱动动力一般为内燃机或电力; 必须在方向控制动作后,行驶驱动控制方能动作(亦可同时动作),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必须有手动行驶驱动动力关闭装置(可以是钥匙式或其他手动开关),操作者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关闭行驶动力(或脱开发动机与行走机构的离合器)和切断全部控制电路; 升降台的前进或后退必须由一注明前进、后退方向的控制装置控制或选择; 升降台制动时,制动必须灵活、可靠,且不得有跑偏现象,制动的同时应能切断动力源。44 动力系统及其附件441 以内燃机为动力 a)废气排气系统和冷却系统的布置必须充

10、分考虑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的健康,排出的废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燃油系统部件不应安装在发动机热源附近,必须支撑起来和紧固,减少振动和摩擦,且与电气系统和废气排气系统隔离; c)发动机必须弹性支撑在底架上,关闭发动机加油时,制动器必须起作用而且可靠。442 以蓄电池为动力 a)蓄电池接线头处应不发生短路; b)蓄电池箱上方必须备有通气孔,盖上开口处必须能防止异物进入;蓄电池在箱中必须固定且不得移动;蓄电池溢出或渗出的液体不得损坏、腐蚀机件; c)充电连接件必须布置成在蓄电池充电时与升降台的各种工作电路隔开; d)所有带电部件必须防止短路,电阻器应防止过热和损坏; e)未经批准不得以不同型号的蓄

11、电池代替原来的蓄电池。443 以交流电为动力 a)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操作者操作方便的地方; b)在动力电路中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装置,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45 传动和控制系统451 一般要求 a)设计时应充分注意可能导致预料不到的潜在危险机器工况,如意外起动、速度变化失控、运动中的零部件不能停止、安全装置受阻等; b)必须具有使操作者安全而又容易进行干预的措施; c)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应防止机器自发的再起动; d)操纵器应尽可能配置在操作它们时可以看见被控制的部分;各个操纵器的功能应明确标示,且它们的功能不能相互

12、干涉。452 液压系统 a)液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T 3766中的有关规定; b)液压系统中安全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该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0; c)以液压马达作为自行式升降台行走驱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马达为泵工况的措施; d)液压系统中的手动阀,在操作时的阻力应均匀,无冲击和跳动; e)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油。453 控制电路 a)升降台的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功能符合机械、液压和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 b)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械,一旦控制失灵必须自动停止工作; c)在工作台上和地上对工作台升降的控制应当互锁。手动控制按

13、钮的电压不得大于60V。46 其他安全要求461 操作者的位置及保护 a)操作者的位置 有驾驶座自行式升降台的操作者位置,必须设计成操作者正常操作时,其位置始终在升降台平面轮廓线之内,且操作者出入方便,地板和脚蹬表面必须防滑。 b)操作者在正常操作位置时,与操作者有关的周围必须采用下列间隙以保护不受伤害,手指:25mm,手或脚:50mm,手臂或腿:100mm,也可以用保护设施来代替上述间隙尺寸。462 工作台升降安全保护装置 a)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要有能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允许有控下降); b)若工作台能水平延伸超过升降台底架且在工作台下方有障碍物,则在油路等出现故障时,要有

14、防止工作台下降的装置; c)若工作台能在水平面内旋转,当旋转至某一角度后,必须有锁定装置将工作台锁住;在行驶状态时,工作台不得旋转; d)工作台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升降机构中采用一活塞式油缸的升降台除外),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自动切断工作台上升动力源。463 行走轮防护罩 升降台行走轮子若超出底架轮廓线时,应有效地加以防护。464 报警装置 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 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必须装有可以清楚地听到(或看到)警告的报警装置。465 载人作业的工作台 工作台四周要有高度不小于1 000mm(特殊要求除外)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栏杆应经得住静集中载荷1 000N不损坏;工作台表面应

15、防滑;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的装置。5 使用信息51 一般要求511 使用信息应明确规定升降台的预定用途,并应包括设有保证安全的信号和警告装置的用途说明。 a)升降台若设有视觉信号(如闪光灯)、听觉信号(如报警器)用于即将发生危险事件(如升降台升降起动或失速报警等)时,信号必须配合以下要求: 在危险事件出现前发出; 含义确切; 能被明确地察觉到,并能与所用的其他信号相区别; 容易被使用者识别。 b)警告装置的设计、配置应便于检查,操作手册应说明对警告装置的检查说明。512 标志、符号(象形图)、文字警告 a)升降台应具有以下各种标志: 产品名称; 制造厂的名称; 型号; 一一编号;

16、生产日期; 最大起升高度或行程; 升降速度; 额定承载的质量; 工作台面的长宽。 b)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升降台上的标志应牢固,保持清晰可见; 文字警告应采用操作者容易理解的语言; 标志必须符合标准,电气装置的标志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2 操作者的安全操作规程521 操作者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作业环境和升降台有关部位进行作业前的全面检查。若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必须在排除后方能操作。522 行驶操作 a)升降台行驶前,必须将工作台降低至最低位置,切断工作台上升的动力,升降台转场行驶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或载荷(特殊升降台除外)。 b)升降车的行驶操作必须按有关车辆的要求进行。 c)自行式升

17、降台的操作者: 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 正常操纵时,不得急停、突然起动、高速转变和反转制动; 缓慢上、下坡,若需在坡道上转变和横跨坡道行驶时,必须采取防止倾覆的措施; 停车后,控制装置应处于中间位置,关闭动力源,停车制动器起作用; 行驶动力为电力时应注意接线相位(电动机旋转方向)。523 升降操作 升降操作前必须先切断行驶动力源,升降动力为电力时应注意接线相位(电动机旋转方向)。 a)升降台开始投入操作前,需用支腿调平底盘,并将支脚垫实。 b)操作者必须集中注意力,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c)工作台在升降过程中,应平稳、灵活,不得出现突跳或卡阻现象,若发生上述现象时应立即停车检

18、查,并设法消除后才能工作。 d)液压系统若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均应立即停车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 异常噪声; 油温迅速升高; 油缸压力和回油压力异常; 油路漏油; 按动“上升”或“下降”按钮时,或者推动“上升”或“下降”手动阀后工作台不动作。 e)在进行523d)中按动“上升”或“下降”按钮的动作后,工作台若不动,除应检查液压系统外,还应检查升降机构有无卡死现象,电气部分是否有断线、是否超载。 f)净空 工作台上升至最高高度后,在工作台的周围应有如下的净空: 工作台的上方应有安全净空; 能水平延伸的工作台的下方应有安全净空; 能水平旋转的工作台应有安全回转净空; 工作台的上、下方若有输电线时,工

19、作台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表1输电线电压U kV113560最小距离 m3.550.01(U-50)+5 g)在接通电源之前或工作台升降过程中电源断开了,操作者必须注意使所有控制器均处零位。 h)当作业人员正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者不得随意操作升降台。 i)工作台在升降过程中,工作台上乘载人员的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超出工作台面界限之外。 j)操作人员离开升降台时,必须切断升降动力源。53 随机文件531 操作手册或其他文字说明(如包装说明等)内容 a)关于升降台自身的信息: 对升降台及其附件、防护装置或安全装置的详细说明; 升降台预定的全部使用范围。 b)有关升降使用的信息: 手动

20、操纵器的说明; 停机的模式和方法(尤其是紧急停机); 关于无法由设计者通过采用安全措施消除的风险信息; 有关禁用信息; 对故障的识别与位置确定、修理和调试、修后再起动的说明。 c)关于升降台的运输、搬运和贮存的信息: 升降台的贮存条件; 尺寸、质量、重心的位置(必要时); 搬运说明(如起吊升降台的施力点)。 d)关于升降台交付试运转的信息: 固定要求; 装配和安装条件; 使用和维修需要的空间; 允许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 升降台与动力源的连接说明。 e)维修信息: 检查的频次和性质; 便于维修人员执行维修任务(尤其是查找故障)的图样和图表。 f)关于停止使用、拆卸和由于安全原因而报废的信

21、息。532 操作手册的编制 a)印刷字体的型式和大小应尽可能保证最好的清晰度,安全警告和必须小心注意的问题可使用各种颜色、符号和粗黑体字加以强调; b)可能时,文中应通过插图加以说明,插图应带有详细说明,例如手动操纵器的定位和标识,插图不应与伴随的文字说明分离,并应按顺序编号; c)应注意给出有助于理解的表格式信息,表格应靠近相应的文字说明; d)考虑各种颜色的使用,尤其对需要迅速识别的部分; c)当使用信息很长时,应给出内容明细和目录。533 对使用信息起草和出版的建议 a)与升降台型式的关系:使用信息必须明确与特定型号的升降台相关连; b)联系原则:为了获得最好的效果,制定使用信息时,应遵

22、循“看一想一用”的联系过程,并应按顺序操作; c)使用信息应尽量简短,并应用符合标准的术语和单位表达,对于正常用的技术术语应给出明确的解释; d)为了使用升降台的安全,需要个人防护装备时,应提出明确建议,并显著地予以标明,例如印在升降台及包装上; e)文件的耐久性:给出使用说明的文件应以耐久的形式制作(即它们应能经受住使用者频繁地拿取翻看)。附 录 A(提示的附录)基本术语及定义A1 基本术语A11 可靠性 机械、零部件或装置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期限内执行所要求的功能而不出现故障的能力。A12可维修性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特定的方法对机械执行所需的各种维修活动,使其实现或恢复预定使用条件下功能状态

23、的能力。A13 安全性 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和危害健康的能力。A14 危险 有能伤害或危害健康的起源。A15 危险状态 使人面临一种或多种危险的某一状态。A16 风险 在危险状态下,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和程度的综合。A17 危险区 使人面临损伤或危害健康风险的机械内部或周围的某一区域。A18 防护装置 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提供防护的机械部分。A19安全装置 消除或减小风险的单一装置或防护装置联用的装置。A2 定义A21 升降台 把人或物品从某一高度升降到另一高度或者停留在某一高度供乘载人员从事各种作业的设备。A22

24、剪叉式升降台 升降机构为剪叉式结构的升降台。A23 固定剪叉式升降台 位置固定的剪叉式升降台。A24 移动剪叉式升降台 不用带行走驱动装置,而借助外力能在工作场地方便移动的剪叉式升降台。A25 自行剪叉式升降台 用交流或直流电机或内燃机作动力,能在工作场地或场地之间行驶的剪叉式升降台。A26 升降车 将剪叉式升降机械及工作台装设在各种车辆底盘上的设备。A27 工作台 能够容纳人或放置物品的升降台部件。A28 底盘 连接臂架、行走和转向机构的部件。臂架;剪叉式升降台升降部分剪叉式机构的总称;行走机构:非固定式升降台在移动中行走的机构;转向机构:控制升降台移动方向的机构。A29 底架 连接底盘上各

25、零、部件的构件。A210 支腿 增强升降台稳定性,并使升降台调至水平状态的装置。A211 最大载重量 工作台上的额定载荷。A212 最大起升高度 工作台起升后其承载平面与支承地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A213 稳定 升降台受到的总倾覆力矩小于总抗倾覆力矩,且升降台一侧或一端的支腿支反力大于零的状态。A214 倾覆 升降台受到总倾覆力矩大于总抗倾覆力矩时的状态。A215 偏摆量 底盘处于水平状态,工作台在升降过程中,相对于其在最低位置时的水平位移量。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 安全规程JB 70189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30921批准 19940701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985

26、11990连续机械搬运设备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定义和安全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的术语、通用安全规则和特殊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搬运物料的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动或重力驱动悬挂输送机和其他通用悬挂输送机,也不适用于人员输送系统。2 引用标准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11341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 5317 环链电动葫芦 ZB J80 013 钢丝绳电动葫芦3 术语31 载物车 包括小车和承载装置。见下图。311 小车 装有车轮在轨道上运行的移动部件

27、。它由主车和副车组成,也可以只有主车。见下图。312 承载装置 连接载荷和承载梁的装置。它由吊架和支承架组成,也可以是电动葫芦。见下图。32 轨道 承载和导向的结构件,包括水平轨、倾斜轨、升降轨和道岔。33 升降装置(升降段) 通过升降轨的垂直或倾斜移动,使小车在不同高度的轨道上转运的装置。34 支撑结构 用于悬挂或支撑轨道的结构件。35 运行区 载物车(包括载荷)在运行时所经过的空间。36 固定工作区 供人员停留从事工作的区域。37 人员通道 供人员走动的区域。38 非经常接近区 只限于专职人员使用的限制接近的区域。4 通用安全规则 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则,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还应符合GB 1

28、1341的规定。41 当载物车的起升装置装配了钢丝绳电动葫芦或环链电动葫芦时,则应符合ZBJ80 013或JB 5317的规定。42 输送机上装卸载荷和(或)承载装置的相关设备(如升降段)应满足第5章的规定。5 特殊安全规则51 建造阶段(设计和制造)511 当小车上某一零(部)件失效时,小车应不脱轨、不跌落。512 当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之内或其上方运行时,输送机的设计应考虑在货物翻转或跌落时对人员的保护。513 主车的连接装置应防止副车或地面小车突然脱落。514 载物车应能随时单独停住。515 在轨道末端或断路处,如在道岔、升降段等,应有机动止挡器防止小车跌落。在工作区内的轨道末端,允许

29、使用手动止挡器。516 在倾斜运行区,为防止由于电动机故障等原因引起的下滑,应装设能自锁的驱动装置、制动器或上下坡捕捉器等安全装置。517 当维修人员使用专用的载物车对输送机进行维修时,专用载物车至少应装设如下装置: a 双向连续动作控制器; b 制动器(运行制动器、停车制动器); c 为防止手伸出,围在工作轿厢周围的侧护栏应设金属网,侧护栏的高度至少为1.1 m; d 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装置。52 安装阶段(设计、施工和交货试运转)521 输送机的每个载物车应有区别标志,如数字、字母或颜色。522 每个载物车应标出额定起重量。当承载装置可拆时,还应标出其重量。523 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

30、内的剪切点、挤压点和可能撞击点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5231 当轨道上的剪切点、挤压点和可能撞击点如在机动道岔、转盘、支撑、车轮和导向轮上)高于工作区地面25m时是安全的。5232 在运行区内为使人员迅速通过,载物车应能停住,且两载物车从地面起2m的空间内,在其运行方向上的间距应不小于0.5m。这个间距应考虑载物车的正常摆动。5233 当通向运行区内的走道被防护设施(如护栏)阻挡,则安全距离应符合法规的规定。这些安全装置应与输送机在相应区域内对人员有危害的机械设备联锁。5234 当输送机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内或其上方运行时,应采用适当的防护装置防止货物翻转或跌落对人员造成伤害。5235 为防止

31、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其周围的固定物,以及与其相邻运行区的载物车(包括载荷)在运行方向上产生侧向危险挤压点,在高度2m以下的各个区域内应保证下列最小安全距离: a 在固定工作区内和人员通道,0.8 m; b 在非经常接近区一侧至少0.6m,在一长度小于1 m的障碍物垂直面处,可减为0.5m; c 当运行区在门前、门架前、出入口或梯子前经过时,侧向间距应不小于1 m。 这些值应考虑载物车在运行中的正常摆动。5236 为防止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周围固定物在水平方向上产生危险挤压点,应保证下列最小安全高度: a 载物车(包括载荷)与地面的间距,0.12m; b 非经常接近区内建筑物或机器上方,0.5m

32、; c 当运行区位于固定工作区或人员通道上方时,2.5m。 当升降在工作面或转辙点时,这些安全间距不再适用。5237 当运行区内的人员通道在运行时已由安全装置或其他措施防护时,安全距离不是必需的。5238 当输送机的运行区必须进入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并且不设安全距离,则应提供安全装置来阻止运行,直到所有人员离开该区域。5:24 输送机的运行区与人员通道交汇处应保证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当人员通道穿过输送机的运行区,并且能见度比较低时,应根据运行速度安装控制人员走动的导向装置(如栏杆或门),或安装音响或灯光警告装置。 当交汇处的运行速度大于0.5ms时,必须安装导向装置; 当交汇处的运行速度小于或

33、等于0.5 ms时,可安装音响或灯光警告装置。525 控制站的设计和安装应使所有控制元件操作安全、方便,控制元件的标志应清晰、持久。控制动作和设备的响应应符合人机工程学设计原则。526 在固定工作区和人员通道,特别是在人工卸载处,应在容易触及的地方装设停止相应工作段所有动作的紧急制动装置。527 输送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J 232。对直接触及或非直接触及元器件的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对通电部件应通过设置间距、障碍物或绝缘来避免直接触及,并保证其防护等级。低压开关箱和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23。528 输送机供电装置应与其他动力电源隔离,所使用的装置应能锁定在断路位置,以防止误

34、动作或非操作人员操作而引起通电。529 当输送机分区段供电时,每个区段应分别绝缘。5210 当不能在地面对输送机进行维修而使用架空工作平台时,应能使人员安全通行和工作。架空工作平台可固定在输送机上(如架空走道或平台),也可是移动式的(如升降平台)。53 使用阶段(操作和维修)531 运行区、固定工作区、人员通道和非经常接近区严禁非专职人员通行,并用醒目和永久的警告语言标出。532 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了解输送机可能产生的危险。533 在运行区、固定工作区、人员通道和非经常接近区以及在其附近工作的专职人员,应接受安全指导并掌握安全知识。534 输送机在运行区的维修,只有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才能进行。535 当运行区的侧面存有物品时,输送机的运动部件与存放物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8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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