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DB33 318.5-2006 无公害志棠白莲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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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T 318.42001代替DB33/ 318.4200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6-03-07实施2006-02-07发布无公害志棠白莲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Zhi Tang white lotusPart 5: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DB33/ 318.52006代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 65.020B 31 1DB33/ 318.52006 前 言本部分4.4卫生指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DB33/ 318-2006无公害志棠白莲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第

2、2部分:种藕;第3部分:良种繁育;第4部分:栽培技术规程;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无公害志棠白莲系列标准的第5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 318.4-2001志棠白莲 第4部分:商品莲。本部分与DB33 / 318.4-2001志棠白莲 第4部分:商品莲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编写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原标准作了修改;技术内容上“4.4卫生指标”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及污染物限量值参照GB 2762、GB 2763、GB 18406.2的规定确定;本部分标准名称改为“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修订并归口。本部分

3、起草单位:龙游县农业局、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游县志棠镇农技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文松 、王文清、邵根春。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 318.4-2001。无公害志棠白莲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志棠白莲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志棠白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规范。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测定方法GB/T 5009.5-2003 食品中蛋白质测定方法GB/T 5009.6-2003 食品中脂肪测定方法GB/T 5009.7-2003 食品中还原糖测定方法GB/T 5009.10-2003 食品中粗纤维测定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GB/T 5009.19-2003 食品

5、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3 食品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6、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褪壳剥去莲籽的种皮。3.2通心莲指经去除壳和胚芽后的莲籽。3.3破碎莲指莲肉损伤1/4以上者。4 分级标准4.1分级通心莲按其感观与肉质分为特级品、一级品、二级品三个等级。4.2感观要求感观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观要求项 目指 标特 级一 级二 级形 状颗粒饱满,呈卵圆形,无虫蛀、霉变、其它杂质颗粒饱满,呈卵圆形,无虫蛀、霉变、其它杂质呈卵圆形,无虫蛀、霉变、其它杂质色 泽表面乳白,色泽一致轻度皱纹,表面淡黄白色轻度皱纹,表面黄白色颗粒大小(500g粒数)450500550通心率 %1009895破碎莲 %025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

7、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 %11蛋白质, %17总糖 , %16粗脂肪, %24.4卫生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卫生指标项 目最高残留限量(mg/kg)汞0.01氟0.5砷0.05铅0.1镉0.05铬0.5硒 0.05六六六0.05滴滴涕0.05甲拌磷* 0.01 表3(续)倍硫磷0.05敌敌畏0.2乐果2.0乙酰甲胺磷0.5多菌灵0.5百菌清1.0对硫磷 0.01克百威 0.01久效磷 0.01氰戊菊酯*0.2甲胺磷*0.01辛硫磷0.05敌百虫0.1硝酸盐(NaNO3计)400亚硝酸盐*(NaNO2计)4.0注:1、*号为必测项目;2、其它测

8、定项目可根据田间农药情况而定。5 试验方法5.1感观要求感观要求中,色泽、形状用肉眼直接观察。5.2通心率5.2.1检验用具:天平。5.2.2颗粒大小检验:在样品中随机取样,用天平称取500g,进行数粒,重复2次,作好记录,取其算术平均值(两项测定之间的差距不超过0.2%)。5.3 破碎莲称取样品1000g数粒,检出破碎的莲籽称重量,按式(1)计算:N=G/G100%(1)式(1)中 N破碎莲,单位为%G破碎莲质量,单位gG样品总重,单位g5.4理化检验5.4.1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检测5.4.2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检测5.4.3糖份 按GB/T 5009.7规定

9、检测5.4.4粗脂肪按GB/T 5009.65.4.5粗纤维按GB/T 5009.10规定检测5.5农药残留量的测定5.5.1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5.5.2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按GB/T 5009.20的规定执行。5.5.3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的测定按GB/T 5009.103 的规定执行。5.5.4多菌灵的测定按GB/T 5009.188的规定执行。5.5.5百菌清的测定按GB/T 5009.105的规定执行。 5.5.6氰戊菊酯的测定按GB/T 5009.110的规定执行。5.5.7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按GB/T 5009.145的规定执行。 5.6硝酸盐

10、和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 5009.33的规定执行。5.7污染物的测定5.7.1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5.7.2 氟的测定按GB/T 5009.18的规定执行。5.7.3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5.7.4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5.7.5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5.7.6 铬的测定按GB/T 5009.123的规定执行。5.7.7 硒的测定按GB/T 5009.93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组批:按同一生产条件、同一时期、同一等级莲籽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500kg。6.2取样:每批莲籽随机抽取样品

11、2kg。样品分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备查。6.3检验分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6.3.1交收检验项目:感观、水分6.3.2例行检验项目:本标准第4章规定中的所有项目。6.4判定原则6.4.1合格判定:凡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莲籽为合格品。6.4.2感观不符合高等级品要求的可降低等级品。6.4.3 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为不合格。6.4.4 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为不合格。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7.1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7.2标签外包装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要求,包装标志符合GB/ 191要求。7.3运输防雨,不得重压,不得与其它有害物混运。7.4贮存7.4.1石灰干燥法贮藏500kg100kg的莲籽,宜采用石灰干燥贮藏法。在贮藏前,按50kg莲籽25kg生石灰的比例预备好。贮藏时先将石灰(刚出窑的)放入缸内或木柜等容器底部,再在石灰上垫一层无污染的覆盖物,然后将装有干莲籽的无毒无孔的塑料袋放上,加盖密封。7.4.2冷库贮藏法冷库贮藏温度调到3左右,贮藏时要求冷库通风、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物品同库储藏。7.4.3保存期:保存期为1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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