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831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标准 JC T 626-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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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J C / T 6 2 6 - 1 9 9 6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 9 9 6 - 0 3 - 2 1 发布 1 9 9 6 - 0 8 - 0 1 实施 5 9 2 本标准技术要求等效采用 I S O 8 3 3 6 -9 3 纤维水泥平板 、检验规则等同采用 I S O 3 9 0 -9 3 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抽样和检验中的相关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的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温石棉、 短切中碱玻璃纤维或以抗碱玻璃纤维等为增强材料、 以I 字型

2、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为胶结材料制成的建筑平板。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 以下简称 “ 平板” ) 主要用于室内的非承重内隔墙和吊 顶平板等。 2 引用标准 G B 7 0 1 9 石棉水泥制品吸水率、 容重及孔隙率测定方法 G B 8 0 8 4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折试验方法 G B 8 0 7 1 温石棉 G B 9 7 7 3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冲 击性试验方法 J C 4 1 2 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 J G J 6 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 分类、等级、规格与标记 3 . 1 分类 按石棉掺人量分为: 掺石棉与无石棉纤 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32 等级 按尺寸偏差和物

3、理力学性能分为:优等 品 ( A ) 、一等品 ( B ) 、合格品 ( C ) , 3 . 3 规格 mm襄 1 规格公称尺寸 长度1 2 0 0, 1 8 0 0, 2 4 0 0, 2 8 0 0 宽度8 0 0 , 9 0 0 , 1 2 0 0 厚度4, s , 6 注:如需其他规格或边缘未经切创的板材,可由供需 双方协商确定。 平板的规格尺寸见表 1 , 3 . 4 标记 3 . 4 . 1 代号 掺石棉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代号为T K; 无石棉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代号为N T K , 3 . 4 . 2 标记 标记由分类、规格、等级和标准编号组成。如规格为 纤维增强低

4、碱度水泥建筑平板,优等品的标记示例如下: T K 1 8 0 0 X 9 0 0 X 6 A J C / T 1 8 0 0 m m X 9 0 0 m m X 6 m m掺石棉 6 2 6 4 原材料要求 4 . 1 石棉:应符合 G B 8 0 7 1 规定的五级和五级以上的温石棉 5 9 3 4 . 2 水泥: 应采用符合标准要求, 标号不低于4 2 5 号的I 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4 , 3 玻璃纤维: 宜选用直径为1 5 p m左右、 长度为1 5 -2 5 m m的短切中碱玻璃纤维或抗碱 玻璃纤维。 N T K板必须采用抗碱玻璃纤维。 4 . 4 水: 应采用淡水或循环系统的水

5、。淡水应符合J G J 6 3 的技术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 5 . 1 . 1 外观质量 a )板的正面应平整、光滑、边缘整齐、不应有裂缝、孔洞; b )板的缺角 ( 长X宽)不能大于3 0 m m X 2 0 m m,且一张板缺角不能多于一个。 c )经加工的板的边缘平直度、长或宽的偏差不应大于2 m m/ m; d )经加工的板的边缘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 m m / m; e )板的平整度不应超过5 m m, 5 . 1 . 2 尺寸允许偏差 平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规定。 襄 2 规格 尺寸允许偏差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长度,m m 宽度,m m

6、士 2士 S士8 厚度,和士Q . 2士0 . 5士06 厚度不均匀度, % 81 01 2 注厚度不均匀度系指同块板厚度的极差除以公称厚度. 5 . 2 物理力学性能 平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规定。 衰 3 一 扒袋 T K板N T K板 优等品一娜品合格品一等品合格品 抗折强度,MP a 挑冲击强度,K I / m = 3 吸水率, %G 密度,g l c m 3 1 8 2 . 8 2 5 1 . 8 1 3 2 4 2 8 1 1 8 7 1 . s 3 2 王 6 1 3 . 5 1 . s 3 0 1 . 8 7 . 0 1 5 3 2 I . 6 试验方法 1 规格尺寸与

7、外观质量 按J c 4 1 2 规定进行。 2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s 9 4 6 . 2 . 1 抗折强度试验按G B 8 0 4 。 规定进行。 6 . 2 . 2 抗冲击强度试验按G B 9 7 7 3 规定进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 6 . 2 . 3 吸水率、密度试验按 G B 7 0 1 9 规定进行。 ,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项目 7 . 1 . 1 出厂检验: 包括规格尺寸、 外观质量 ( 5 . 1 . 1 中a , b 项) 、抗折强度、吸水率。 7 . 1 . 2 型式检验: 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密度、 外观质量 ( 5 . 1 . 1 中。 e 项) 和抗冲 击

8、强度。 7 . 2 抽样与判定 7 . 2 . 1 出厂检验 7 . 2 . 1 . 1 批量:每批平板应以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以 1 0 0 0张为一个批量,不足 此数而在 2 0 0 张以上时,亦可作为一个批量考核。验收地点应在生产厂内进行。 7 . 2 . 1 . 2 外观质量与规格尺寸检验: 每批量应在不同堆垛里共抽取三张板进行外观质量和 规格尺寸检验,若其中一张有 1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由同一批量中抽取双倍数 蚤进行复验, 若该项指标仍不符合要求时, 则该批产品判为不符合相应等级。 7 . 2 . 1 . 3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从上述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合格的样品中

9、抽取一张作抗折强 度、吸水率检验, 若有1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应取双倍数量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 的复验。 若仍不符合要求时, 则该批产品判为不符合相应等级。 7 . 2 . 2 型式检验 7 . 2 - 2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原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连续生产半年以上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或交收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e )国家质量监仔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 2 . 2 . 2 外观质A与规格尺寸检验: 从每一受检批中 抽取样品, 抽样数量列于表3 第2 栏。 外观质量与规格尺寸检

10、验按 6 . 1 进行。 判定规则按表 4 第3 - 6 栏程序进行, 即不合格 品数未超过表 4 第 3 , 5 栏时, 则该受检批It应予验收,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表 4 第 4 , 6 栏时, 则该批量可予拒收; 若第一次样品中的不合格品数超过A , , 但小于Rel , 则应抽取并检验与 第一次样品相同数a的第二次样品, 当等于A + 予以验收, 当大于或等于R , : 时判为拒收。 衰 4 批 , 外 观 质 A 及 规 格 尺 寸 检 脸一物 理 力 学 性 能 检 拉 抽样数t 张 第 一 次 样 品一 第 一 次 与 第 二 次 样 品 之 和 抽样 数i t 张 可接收 系数

11、x 合格判定数 A c , 不合格判定数 Re , 合格判定数 Ac z 不合格判定数 R e , 12 3一4一 6 一8 1 5 1 - 2 8 0 2 8 1 - 5 0 0 5 0 1 1 2 0 0 8 8 8 0 0 0 2 2 2 1 1 1 2 2 2 3 4 5 0 . 5 02 0. 45 0 0 . 4 3 1 5 9 5 7 . 2 - 2 . 3 抗折强度和抗冲击强度的验收应符合表 4 第7 , 8 栏的规定。 若样品的平均值又 大于或等于可验收极限。即叉 )A L 。 则该批量可以 验收; 若灭 成A L , 则该批量拒收。 注:A L =L +K R 式中A L

12、可验收极限; L 标准低限; K可接收系数; R 样品中试验结果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极差。 7 . 2 . 2 . 4 平板的吸水率、 密度验收: 应在同一批量中任意抽取二张试样 ( 也可从抗折强度 试样中切取) , 试验结果如有不合格品时, 再取双倍数量进行复验。 试验后仍有一张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贮存、包装、运输与产品合格证 8 . 1 贮存:板材应按不同等级、规格分别堆放,堆放场地必须平坦、坚实,并防止雨淋. 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过 1 . 5 m m, 8 . 2 包装: 每张产品的正面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生产厂名称、 生产日 期与产品规格。 产 品可用集装箱或捆扎包装,包装应保证产品安全,方便搬运。包装上应注上标记和批号。 8 . 3 运输: 运输与装卸产品时, 产品应固定, 不得抛掷与互相碰撞, 运输工具底面应平整, 并有防雨措施。 8 . 4 产品合格证: 发货时,生产厂应出具产品合格证,随货提供给用户,其中应注明: a )生产厂名称、 地址、 商标; b )产品批号与产品标记; c )产品检验结果; d )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 上海市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等单位 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斌、 陈海伦、钱雪娟。 5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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