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29汽车风窗玻璃气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标准 QC T 43-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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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 C / T 4 3 -1 9 9 2 汽车风窗玻璃气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代替 J B 3 0 3 3 -8 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风窗玻璃气动刮水器( 以下简称刮水器)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 装、 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风窗玻璃气动刮水器, 其他机动车辆使用时, 也可参照使用。 引用标准 G B 2 8 2 8 逐批检查 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C / T 4 5 汽车风窗玻璃气动刮水器型式与尺寸 Q C / T 4 4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 J B 2 8 6 4 汽车用

2、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 B 4 1 5 9 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术语 风窗玻璃气动刮水器是指由气压驱动的风窗玻璃刮水器。 技术要 求 刮水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结构 - 1 刮片与刮杆、 刮杆与刮水器轴的连接应紧固可靠, 拆装方便, 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发生松动和明显变 JI勺JCJ0 44.4.车形 4 . 2 . 2 刮水器轴与轴套间应密封良好, 不得渗水。 4 . 2 . 3 同型号产品刮片和刮杆、 刮杆和刮水器轴的连接应具有互换性, 装配后的产品仍符合 4 . 4 . 3 和 4 . 4 . 4 的要求。 4 . 3 外观 4 . 3 门刮

3、水器金属件必须经防腐蚀处理, 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的材料制造 4 . 3 . 2 刮水器金属件油漆层、 塑料喷涂层应均匀、 无气泡、 堆积、 溢流现象。 4 . 33 电镀部分应镀层均匀, 不得露出基底, 无明显裂纹和其他有害缺陷。 4 . 3 . 4 铸件表面应无铸造缺陷。 4I5 刮片胶条表面应光滑、 平整, 无伤痕、 裂纹、 刮刃, 无缺口。 44 性能要求 4 . 4 . 1 密封性 4 . 4 . 1 . 1 在规定最大工作气压下, 刮水器固定密封( 连接缝及一切堵口) 不得漏气。 4 . 4 . 1 . 2 刮水器活动密封( 密封圈、 皮碗及开关) 应能保证刮水器 1 5 0 X 1

4、 0 “ 次刮刷循环耐久性的要求 4 . 4 . 2 耐温性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1 9 9 2 - 1 1 - 1 1 批准 1 9 9 3 - 0 1 - 0 1实施 4 69 O C / T 4 3 一1 9 9 2 刮水器在一4 0 6 5 C温度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并能通过5 . 6 . 2和5 . 6 . 3 所规定的试验。 金属件的 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应能经受工作环境温度的变化, 并无皱缩和起层现象; 4 . 4 . 3 刮刷频率 a ) 刮水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 刮刷频率应为 3 0 -6 0次/ m i n , 并能均匀地摆动, 不得出现抖动现象; b )压缩空气压力降到 9

5、 8 k P a 时, 刮刷频率不小于5次/ mi n , 4 . 4 . 4 停位角 刮水器应具有回位机构, 关闭后, 雨刮片能自动回位, 其刮片停位角应小于 1 0 0 . 4 . 4 . 5 摆动时间误差 雨刮从一边摆动到另一边的摆动时间误差不得大于3 0 Y o o 4 . 4 . 6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 每厘米刮片长度上刮杆对刮片平均压紧力, 曲刮不得小于。1 2 N, 平刮不得小于。 . 0 9 N。 4 . 4 . 7 起 动气压 刮水器起动气压应不大于 2 4 5 k P a e 4 - 4 . 8 扭矩 当压缩空气压力为9 8 k P a时, 刮水器本体输出轴扭矩应不小于。 .

6、 7 8N“ m. 4 . 4 . 9 噪声 刮水器工作时, 不应发出异常声音, 刮水器本体空载工作时, 噪声不得大于5 5 d B ( A ) , 4 . 4 - 1 0耐振性 刮水器经振动试验后, 零部件应无损坏和变形, 螺纹连接和铆接部分应无松脱现象, 刮刷频率应符 合 4 . 4 . 3 的要求。 4 . 4 - 1 1 刮净度 刮水器正常工作时, 刮净度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序 号 检 验 项 目舌 9净度 1 刮刷初期 整个刮刷范围内充分刮净, 不出现任何刮刷残痕 2 刮刷 s o xl o l 次后 整个刮刷范围内充分刮净, 不出现任何刮刷残痕 3 刮刷 1 5 0 X

7、1 0 次后 允许局部出现模糊状刮痕, 性能符合4 . 4 . 1 4 6规定 4 . 4 - 1 2 表面光泽度 雨刮外露表面应无眩目现象, 表面光泽度应在 4 0 %以下。 4 . 4 . 1 3 耐腐蚀性 a )刮水器金属件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 B 2 8 6 4的有关规定; b ) 刮水器金属件油漆层和塑料喷涂层与金属表面结合应牢固, 按 5 . 1 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时, 附着 力应符合 J B 4 1 5 9 中 2 . 4 . 2 . 2 所规定的二级要求。 4 . 4 . 1 4耐久性 a )刮水器刮刷循环 5 0 X1 0 次后, 仍符合 4 . 2 , 4 . 4

8、 . 3 , 4 . 4 . 4 , 4 . 4 . 1 1 的规定; b )刮水器经 1 5 0 X 1 0 次刮刷循环后( N eil 片胶条除外) , 仍应具有工作能力,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的变化 率应在 1 5 肠以内, 各零部件不得有明显的松动和其他异常现象出现; c ) 胶条耐久性不得低于 5 0 X1 0 “ 次。 5试验和检验方法 产 品检验项 目 4 70 O UT 4 3 -1 9 9 2 a )结构 ; b )外观; 。 )密封性; d )耐温性; e ) 刮刷频率; f ) 停位角; 9 ) 摆动时间误差; h )刮杆对刮片压力; i )起动气压; J )扭矩 ; k )

9、噪声 ; l )耐振性; m) 刮净度; n )表面光泽度; 0 ) 耐腐蚀性 ; P ) 耐久性。 52 试验条件 如无特殊规定, 刮水器每项试验均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5 . 2 . 1 刮水器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保证机械运转正常, 胶条刃口保持充分干净。 5 . 2 . 2 环境温度为 1 0 -3 8 C , 5 . 2 . 3 试验用水应保持干净, 不含任何杂质, 水温在 3 8以下。 5 . 2 . 4 相对湿度低于8 0 0 0 0 注:如果对试验结果影响不大时. 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5 . 2 . 5 风窗玻璃外表面应保持充分干净, 不得有任何油溃和杂质。 5 . 2 .

10、 6 每项性能的测量, 必须在刮水器稳定工作状态下进行。 53 结构检查 5 . 3 . 1 刮水器结构应按照 4 . 2和Q C / T 4 5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5 . 3 . 2 互换性检查 将 3 套同型号的刮水器刮片和刮杆拆卸互换, 再装配后, 按 4 . 2 . 3 进行检查。 5 . 4 外观检查 刮水器外观质量按 4 . 3 规定的要求用肉眼观察法进行检查和评定。 5 . 5 密封性试验 5 . 5 . 1 试验设备 。 )水槽 ; b ) 压缩空气供给系统能满足最大工作气压的要求; c )秒表 。 5 . 5 . 2试验方法 将刮水器本体充人压缩空气, 保持最大工作气压

11、, 然后整体浸人水糟中, 检查固定密封处是否有气泡 出现. 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1 m i n ,检验结果按 4 . 4 . 1 进行评定。 5 . 6 耐温性试验 5 . 61 试验设备 a ) 试验台架在整个试验过程中, 试验台架应能满足汽车设计的风窗玻璃外表面和刮水器的安装要 求 ; 4 7 1 Q C / T 4 3 -1 9 9 2 b ) 喷水装置喷嘴应适当布置, 以便向风窗玻璃外表面均匀喷出水流, 喷水量不得低于8 2 0 ml / m i n ; c )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符合 5 . 5 . 1 b的规定; d ) 温度测量仪温度计或类似仪表, 分度值为。 . 1 C; 。 )计数

12、器记录刮片刮刷循环次数的仪器; f )恒温室应能容纳整个试验台架, 并能使温度分别保持在 6 5 士3( , 和-4 0 士3 C 5 . 6 . 2 高温试验方法 将装有喷水装置、 计数器、 压缩空气供给系统和刮水器试样的试验台架在温度为 6 5 士3C的恒温室里 放置 4 h , 然后在相同的温度下开动刮水器, 以最高刮刷频率工作。 . 5h , 同时喷水装置连续喷水。 5 . 6 . 3 低 温试 验方 法 将装有压缩空气供给系统、 计数器和刮水器试样的试验台架在温度为一4 0 士3 ( 的恒温室里放置 4 h . 刮片与玻璃分离, 然后在相同的温度下开动刮水器, 以最高刮刷频率工作 。

13、 . 5 h 。 5 . 6 - 4 如果高温和低温试验条件不具备时, 允许将刮水器在恒温箱里放置 4h , 然后取出试样, 在 3 m i n 内装在试验台架上, 以最高刮刷频率工作 。 . 5 h a 5 . 6 . 5 试验结果评定 耐温性试验结果按 4 . 4 . 2 进行评定。 5 . 了 刮刷频率检查 5 . 7 . 1 试验设备 a ) 试验台架符合 5 . 6 . 1 a的规定; b )喷水装置符合 5 . 6 . 1 b的规定; c ) 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符合 5 . 5 . 1 b的规定; d ) 计数器符合 5 . 6 . 1 e 的规定。 5 . 7 . 2 试验方法 将

14、刮水器安装在具有压缩空气供给系统、 喷水装置、 计数器和角度指示器的试验台架 L 擦洗于净风 窗玻璃。 起动刮水器, 同时喷水装置连续喷水, 正常工作 3 mi n 后 , 测定刮刷频率使压缩空气的压力降低 到 9 8 k P a , 稳定工作 3 mi n 后, 再测定刮刷频率试验结果按4 . 4 . 3 进行评定。 5 . 8 停位角测量 按 5 . 7 . 2 测定刮刷频率之后 , 停止刮水器刮刷工作, 测量刮片停位角。测量结果按 4 . 4 . 4 进行评定。 5 . 9 摆 动时间误差测量 按 5 . 7 . 2 测定刮刷频率的同时, 测量雨刮摆动时间误差。测量结果按4 . 4 .

15、5 进行评定。 5 门0刮杆刘刮 片压 紧力测量 5 . 1 0 . 1 试验设备 a )台秤 ; 助 管形测力计。 5 . 1 0 . 2试验方法 如图 1 所示, 在刮杆前端与刮片连接处( 插人式刮杆应装上连接件) , 沿压紧力增加方向及减少方向动 作到规定位置, 测量刮杆对刮片的压紧力, 取此二值的平均值为测量值。测量结果按 4 . 4 . 6 进行评定。 刮杆压紧角在无特殊要求时, 取a =9 0 0 , 4 7 2 Q C / T 4 3 -1 9 9 2 台 释 图1 刮杆压紧力测量方法 5 1 飞 起 动气压检查 按5 . 9 测量摆动时间误差后, 将压缩空气的压力调到 2 4

16、5 k P a , 检查雨刮是否起动。 检查结果按 4 . 4 . 7 进行评定。 5 . 1 2 扭矩测量 5 . 1 2 . 1 试验设备 扭矩测量装置具有符合 5 . 5 . 1 b规定的压缩空气供给系统和扭矩指示器 5 门2 . 2 试验 方法 将刮水器安装在扭矩测量装置上, 压缩空气压力保持 9 8 k P a , 稳定3 m i n 后, 读取扭矩值。 试验结果按 尔4 3进行评定。 5 门3 噪声试验 5 . 1 3 门试验设 备 精密声级计或普声级计, 采用 A. 计权网络测量噪声。 5 . 1 3 . 2 安装要求 将刮水器本体固定在有足够刚性的过渡板( 如胶木板、 层压板)

17、 上, 然后自由地放置在弹性墓础( 如乳 胶海绵垫、 毛毡、 弹簧) 上, 并保证弹性基础受压均匀, 过渡板和刮水器本体之问应紧固, 不得有相对移动, 如图 2 lf r 示 OC/ T 4 3 -1 9 9 2 图2 刮水器本体噪声级测量示图 5 . 1 3 . 3 测量条件 测量条件, 除符合 5 . 2 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作空载工作时进行测量; b )本底噪声级L . , 至少应比所测刮水器本体噪声级 I . : 低 1 0 d B ( A ) 。若不能满足这个条件, 但( L . 一 L n ) 4 . 0 d B ( A) 时, 仍允许进行噪

18、声级的测量, 但刮水器本体实际噪声级L y 需按下式进行修正: LK 二Lz 一v 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式中: 1 . ,; 刮水器本体实际噪声级. d B ( A ) ; L z 本底噪声级. d B ( A ) ; , I , 修正值, d B( A) . 修正值, r . 按表 2查得: 4 7 4 QC / T 4 3 一1 9 9 2 表 2 d B( A ) 1 . , - L 注 :

19、 本 底 噪 p i 级 I -是 指 刮 水 器 未 开 动 时 测 得 的 环 境 噪声 级 值 。 。 ) 在消声室或专设试验环境测量噪声时, 空间分布的各测量点必须处于“ 自由声场” 空间或接近“ 自 由声场. 空间, 保证不被其他声源干扰; 注: “ 自山声场” 系声音无反射地可以自由传播的空间 即将测量距增加一倍的噪声级应减少4 -6 d B(. ) 以内. d ) 声级计附近除测量人员外, 不应有其他人员, 如不可缺少时, 则必须在测量人员背后。 5 . 1 3 - 4 测量点数及其分布 测量点数及其分布如图2 所示的1 , 2 , 3 , 4 , 5 点。 5 . 1 3 .

20、5 计算方法 噪声级的测量结果取 1 , 2 , 3 , 4 , 5 五个测点噪声级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刮水器本体噪声级的评定值。 噪声级算术平均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 L = l , 十L ., +L., +L. +L, 式中: I , 刮水器本体噪声级算术平均值, d B ( A ) ; L , . . . . . . 1 , 5 各测点噪声级, d B ( A) . 5 门3 . 6 试验结果评定 试验结果按4 . 4 . 9 进行评定。 5 . 1 4 耐振性试验 5 . 1 4 . 1 试验设备 a ) 振动试验机: b )固定装置。 5 . 1 4 . 2 试验条件 刮水器耐振性试验条

21、件除了应符合 5 . 2 以外, 还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振 动 频 率 H z 振动加速度 m/ s 试验时间. 卜 上下左右前后 5 0i 9 4 22 5 . 1 4 . 3试验方法 。 ) 刮水器按正常l . 作安装位置固定在固定装置上, 然后将固定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机上: b )在三个坐标方向土分别进行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条件应符合 5 . 1 4 . 2 的规定; c ) 在试验期间, 每隔3 0 mi n 检查一次试验情况。如果试验设备发生故障时, 允许停止振动。 排除故障 后再进行试验, 计时顺延: d)试验结 果按 4 . 4 . 1 0进行评定 。 5 . 1 5

22、 A- li 净度试验 5 门5 门试验设备 )试验台架符合 5 . 6 . 1 a的规定; b ) 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符合 5 . 5 . 1 1 , 的规定; c )计数器符合 . 6 . 1 。的规定; d)医用滑石粉 Q C / T 4 3 一1 9 9 2 5 . 1 5 . 2 试验 方法 刮水器按1 . 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架上, 用含甲醇酒精或其他类似去污剂彻底清除风窗玻璃内外表面 上的油渍, 待干后. 用 3 环-1 0 %氨水擦试, 然后用棉布擦净。风窗玻璃外表面不直接处于迎风状态, 并在 其上均匀地喷撒薄薄一层干的医用滑石粉。 然后开动刮水器, 刮刷循环一次。 采用 目 视法

23、判断刮净度。 最 高刮刷频率、 最低刮刷频率各做一次试验。试验结果按照 4 . 4 . n进行评定。 5 . 1 6 表面光泽度测量 表而光泽度按 Q C / T 4 4的 5 . 1 3 规定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按 4 . 4 . 1 2进行评定。 5 . 1 7 耐腐蚀性检验 耐腐蚀性按 Q C / T 4 4的 5 . 1 4 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 4 . 4 . 1 3进行评定。 5 . 1 8 耐久性试验 5 . 1 81 试验设备 a ) 试验台架符合 5 . 6 . 1 a 的规定; b )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符合 5 . 5 . 1 6的规定; c 喷水装置符合 5 . 6 .

24、1 b的规定; d )温度测量仪符合 5 . 6 . 1 d的规定; e )计数器符合 5 . 6 . 1 e 的规定。 5 . 1 8 . 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表 4 规定的要求。 表 4 环 境 温 度符合5 . 2 . 2 水温 符合5 . 2 . 3 喷水喷水量8 2 0 ml . / mi n以上. 均匀喷在玻璃上 刮 刷 频 率 高频、 低频刮刷次数各一半 侮5 0 X1 0 , 次中, 高频、 低X.也 各半 5 . 1 8 . 3试验方法 刮水器按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架上. 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试验条件符合表4规定 刮刷循环 5 o x 1 0 次后。 按 4 . 4

25、. 1 4 a和c 进行检查评定。 然后继续刮刷循环到 1 5 0 X 1 0 次后。 再按 4 . 4 . 1 46 进行检查评定。 试验中. 风窗玻璃应保持干净. 若出现橡胶沉淀物时. 则必须更换胶条. 除胶条外. 若有任一零件损坏. 则认 为刮水 器损坏 了。 6验收规则 6 门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 . 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 检验包括 : 6 . 3 . 1 全检项结构、 外观。 6 . 32 抽检项: 刮刷频率、 停位角、 摆动时间误差、 刮杆对刮片压紧力、 扭矩、 刮净度。 抽检项的抽样方法符合 6 . 7

26、 规定。 6 . 4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 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 ) 新产品定型时; b ) 产品设计、 工艺、 材料作较大改变时; c ) 产品停产 一 年再恢复生产时; a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 每二年不少于一次; Q C / T 4 3 一1 9 9 2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5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 数量不得少于 6 套。首先复验出厂检验项 目, 复验合格后, 再将产品分成二组, 每组检验项目如表5 , 表 5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检 验 方 法 出 厂 检 验型 式 检 验 全 检抽 检第 一 组第

27、 二 组 1结 构4 . 25 . 3( 二 2外 观4 . 35 . 4O 密 封 性4 . 4 . 15 . 5了 l 4耐 温 性4 , 4 . 25 . 6O 5刮刷频率4 . 4 . 35 . 7 6停 位 角4 . 4 . 45 . 8O 7摆动时间误差4 . 4 . 55 . 9O 8刮杆对刮片压紧力4 . 4 . 65 . 1 0O 9起 动 气 压4 . 4 . 75 . 1 1 1 0扭 矩4 . 4 . 85 . 1 2O 1 1嗓 声4 . 4 . 9 5 .1 3 ( I 2耐振 性4 . 4 . 1 0 5 . 1 4 O 1 3刮净 度4 . 4 . 1 1 5

28、. 1 5 ( 1 4表 面光 泽 度4 - 4 . 1 2 5 . 1 6 0 1 5耐腐 蚀 性4 . 4 . 1 35 . 1 7 1 6耐 久性 4 . 4 . 1 45 . 1 8 O 型式检验项目排列顺序序号 第一组: 复验出厂检验项 目 1 1 -4 -1 2 -1 5 第二组: 复验出厂检验项 目 1 4 -9 -1 6 6 . 6 型式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除耐久性以外, 如有一项不合格, 允许抽取加倍数量的产.结 就不 合格项目复查, 仍不合格时. 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两项不合格时, 不允许复查 6 . 7 订货单位有权抽检产品, 抽样方法按GB 2 8 2

29、8规定的特殊检查水平 S -4 进行. 抽样方案为正常检 盛 一 次抽样, 合格质量水平( A QI ) 和检验项R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7 . 1 产品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消失的方法标志 F 列内容 a )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型号; c )制造日期。 7 . 2 产品包装应牢固, 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 7 . 3 包装箱内应附有以下文件: a )装箱单: 注明产品数量及装置箱 日 期; b )产品检验合格证; 。 ) 产品使用维修说明书和保用单 4 77 Q C / T 4 3 一1 9 9 2 7 . 4 包装箱外应注明: a )制造厂名称: b )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及制造 日期; c ) 运输要求标记; d )收货单位名称、 地址。 7 . 5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 无有害气体、 化学品、 酸、 碱、 蓄电池的仓库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惠民、 杨开志。 4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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