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66机动工作艇技术条件 标准 CB 976.1-1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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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 B 9 7 6 . 1 一9 7 6 . 3 -8 7 机动工作艇 1 9 8 7 一 0 4 一 3 1 发布1 9 8 8 一 0 5 一 0 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批 准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B 9 7 6. 】 一 8 7 分类号:U 2 7 机 动工 作艇技 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型玻璃钢机动工作艇、拖带型机动工作艇、快速型机动工作艇、登陆型机动工 作艇。 ! 技术条件 1 . 1 机动工作艇如兼作救生艇时,应符 合海船救生设备规范要求,并取得船检部门的认可。 1 . 2 机动工作艇载足全部核定乘员及属具或相当的载重量时其初稳心高度

2、G M应不小于按 ( 1 ) 式计算所得之值。 G M= o . 0 5 ( B + 2 t ) z 一 ( B +2 t ) +4 (1) 式中:G M一一 初稳心高度,m; B 艇宽,指艇中剖面上在舷顶处两眩壳板外表面之水平距离,m; t 外板厚度,mm。 1 . 3 机动工作艇应采用计算法或试验法确定其抗风浪稳性性能。 1 . 4 机动工作艇载足全部核定乘员及属具或相当的载重量时其干舷高度应不小于型深的4 4 %. 1 . 5 机动工作艇 应有足够的 强度,并须满足7 . 2 . 2 款及7 . 4 . 7 . 5 条的要求。 1 . 6 机动工作艇应具有充裕的内部浮力,必须装设采用硬质

3、泡沫塑料作为填充的内部储备浮体。 储备浮体容积应满足小艇在满载状况艇内浸水和破漏通海时仍使艇正浮。 1 . 7 储备浮体所采用的硬质泡沫塑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密度应 5 o k g / m 1 ; b .抗压强度应1 4 7 0 X 1 0 “ P a ( 1 . 5 k g f / e mz ); c .吸水性应 0 . 2 k g / m 2 ; d . 不受海水、原油或油制品的影响而仍能保持其浮性; e .尺寸稳定性 ( 线热收缩)应3 . 5 %0 , . 8 机动工作艇所有钢质零件均应镀锌或采取其他等效能的措施防锈。 1 . 9 机动工作艇主要尺寸的偏差规定如下: 艇长L a

4、-1o . 5 型宽B 土1 . 0 % 型深D +1 . 0 % 2 钢质机动工作艇的附加要求 艇壳板、龙骨、脂柱、娓柱的材料应采用普通碳素钢。 艇应采用焊接方法制造。艇壳板与龙骨、脂舰柱的连接也应采用焊接形式。 艇的焊缝不得过于集中。一般平行焊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I o o mm o 艇壳板间及艇壳板与构架间的全部焊缝施焊完毕后,艇体线型应平顺。不允许有由悍接变形 2.12.22.324 引起的明显的凹凸现象,焊缝不允许有裂缝、气孔、夹渣及深度超过0 . 5 mm的咬肉。 2 . 5 钢质艇的壳板必须采取防蚀措施。内外表面应 涂漆,颜色按订货方要求确定。 3 玻璃钢机动工作艇附加要求 3 .

5、 !制造玻璃钢艇时应符合C B / Z 1 4 0 -8 5 玻璃钢救生艇建造试验中对各种原材料及成型工艺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 9 8 7 - 0 4 -3 1 发布1 9 8 8 一 0 5 一 0 1 实施 CB 9 7 6. 1 - 8 7 的要求。 3 . 2 玻璃钢艇应采用含碱量不大于2%, 含石蜡量不大于0 . 2 %的无碱玻璃纤维布作增强材的不饱 和聚脂树脂玻璃钢制造。 3 . 3 玻璃钢艇的成型模具必须线型正确。 表面光洁, 不得有裂纹、凹凸现象。 3 . 4 艇体成型时,环境温度宜在1 5 -2 0 0C 之间,湿度宜在8 0 %以下,并应对操作人员采取必要的 劳动保护措施

6、。 3 . 5 艇壳外表面应涂覆 “ 胶衣” 树脂。其厚度一般不超过0 . 5 mm。颜色按订货方要求确定,座板 及舱底板行走表面应考虑防滑措施。 3 . 6 建造玻璃钢艇时,必须使树脂浸透玻璃纤维布,其 树脂含量应控制在5 5 %- 4 5 %- 3 . 7 艇壳板在敷制时,应在艇壳延伸部分同时敷制出 试验样板, 或在与艇壳施工条件相同 情况下 单独制作试验样板, 其大小为3 0 0 m m x 3 0 0 m m。 待固化后进行有关物理及机械性能 试验,其物理及 机械性能应满足表 1的要求。 表 1 项目单位玻璃布玻璃毡 玻璃含量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抗弯弹性模量 抗冲击值自 吸水率 %

7、M P a ( k g f / c m 2 ) M Pa ( k g f / e m2 ) M Pa ( k g f / c m 2 ) k J / m 2 ( kg f / c mz ) % 4 5 1 5 0 ( I.5 x1 0 3 ) 夕 1 7 0 ( 夕L7 x1 0 3 ) 1 0 0 0 0 ( 夕I x 1 0 5 ) 2 5 0 ( 2 . 5 ) 2 8 38 6 ( 8 . 6 x 1 0 2 ) 3 1 4 0 ( 1 . 4 x1 03 ) 7 0 0 0 ( 0 . 7 x 1 0 5 ) 1 5 0 ( 1 . 5 ) 0 . 5 试样不开坡口口 38 制成的艇

8、壳和部件表面,不得有裂纹、 皱折、 树脂稀少和裸露玻璃纤维,内部不应有气泡、 夹层和疏松等缺陷。 4 机动工作艇用柴油机附加要求 4 . 1 机动工作艇用的柴油机应采用高速柴油机.兼作救生艇用的柴油机应尽量采用2 0 0 0 r / mi n 或 2 0 0 0 r / mi n 以上的柴油机。 4 . 1 . 】 柴油机必须经规定的磨合后,根据C B 3 2 5 4 -8 5 船用 柴油机台架试验方法的 规定进行 各种运转试验。兼作救生艇用的柴油机如在环境温度。 以 下使用时,还应将柴油机作一1 5 的低温 启动试验。制造厂对合格产品应签发技术证书, 并按有关质量评级标准,确定质量等级。如订

9、货方另 有要求时,可与制造厂商定。 4 . 1 . 2 其他技术要求均应符合C B 3 2 5 3 -8 5 船用柴油机技术条件的规定。 4 . 2 按使用特点在柴油机铭牌上应标明如下两种功率 ( a 和b 或a 和c ): a . 1 h 功率 ( 最大功率):为允许连续运转 1 h 的最大有效功率; b . 1 2 h 功率 ( 额定功率):为允许连续运转1 2 h 的最大有效功率; c . 持续功率:为柴油机允许长期连续运转的最大有效功率。 标定任一功率时 , 必须同时标定相应的转速。 4 . 3 柴油机应能在低温条件下易于启动,并能可靠地运转 启动系统除设有电启动设备外, 还应设置固定

10、式辅助启动设备。 兼作救生艇用的主机应按规范要求 设置手摇启动设备 柴油机在气温不低于8 0 C 时,在不使用加热装置情况下能顺利进行电动或手摇启动_在气混低干 CB 9 7 6 . 1 - 8 7 8 0 C 时,允许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启动 柴油机启动所需时间,由制造厂在产品技术条件内规定人力启动的柴油机启 动时间应不大于 3 0 s( 不包括辅助启动时间) 4 . 4 柴油机可采用闭式冷却,当采用海水直接冷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海水泵的叶轮和水腔以及机体、 缸套、 气缸盖和滑油冷却器的海水冷却水腔,应采用耐腐蚀 材料或加设防蚀锌块等防腐蚀措施 b . 在机 体上冷却水 (

11、海水) 最终排出温度应不超过5 5 0 C c . 海水泵应能自吸、其自吸高度应不低于2m水柱 4 . 5 柴油机的排气集管应尽量采用水突层排气集管- 4 . 6 柴油机应 配有与柴油机连成一体且 与柴油机相匹配的船用 倒顺、 离合、 减速齿 轮箱 ( 采用变 螺距浆时,可不设倒车 装置) 齿轮箱应具有结构紧凑、 体积小、重量轻、 操作轻便灵活等特点。 对于2 9 . 5 k W ( 4 0 马力)以下 的主机齿轮箱可采用手动操纵;2 9 . 5 k W ( 4 0 马力)以上的采用液压操纵 齿轮箱的传递能力、传递扭矩、螺旋桨推力和倒顺减速比等参数按艇性能确定 4 . 7 柴油机组 ( 包括齿

12、轮箱)固定基座的位置和螺孔尺寸必须适应船用基座的结构安装要求 ( 安 装机脚螺钉位置应在同一 平面上, 且开档尺寸尽可能保持一 致) 4 . 8 柴油机上应装有充电发电机和装有减震器的仪表板 充电发电机除供启动柴油机电瓶充电外,还应供无线电和探照灯的电瓶充电 仪表板上装有主机转速表,机 油压力表、 机油温度表、 冷却水温度表、 电流表、电锁开关及预 热 启动按钮等仪表和部件 主机转速表的精度为1 . 5 级,其他仪表应采用不低 t 2 . 5 级精度的船用仪表- 4 . 9 柴油机曲轴直径、材料和强度等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 . 1 0 柴油 机应能长期在纵倾1 0 0 ( OR 倾2 0

13、0 )或横倾1 0 “ 的条件下正 常运转 柴油机在上述倾角时,应保持润滑系统对柴油机各部位的润滑,并使润滑油应有可靠的冷却滑 油应设置温度调节器,使滑油可 通过冷却9 或不通过冷却器进行循环润滑 5 机动工作艇属具配备定额按表2 表 2 序号 属具名称 单位配备数量 纂本要求 l 2 3 4 5 6 7 日 9 0 l 1 e i s 1 4 1 5 划桨 桨架 带钩艇篙 水飘 水桶 太 平 斧 艇用罗经 艇 首 缆 水勺 防水信号电筒 哨笛 手 摇 泵 手提灭火 器 嫩油及滑油 艇罩及艇翠架 支 只 支 只 只 把 具 根 个 支 只 之 如 门 只 份 副 4 4 l l 2 2 1 2

14、 l l l 1 l l l 可浮于水 不锈钢材料、容量不少于91 短柄、单面、斧口须锋利、置于艇舫,舰 涂有发光剂或具有照明、 盘面直径不小于50mm. 其刻度间隔应 不大于L 5 ” 长度不小于 5 - 。一恨用索环及御机系于肪端 以便解开 另一根 固定在脂柱上,以奋使用 不锈,无毒材料制。用细绳系牢 能发莫尔斯信号, 备用电池、 电珠各2只、贮于水密容器内 或等效的声响号具 阀芯为不锈材料,吸入,排出软管均应有足够长度 应适用于灭油火者 每一 份量至少应供发动机使用18h 歹 9i 0 CB 9 7 6 . 1 一8 7 6 检验规则 机动工作艇由制造厂进行下列试验 : a . 艇吊装置

15、强度试验 : b . 储备浮体容积测定: “ 艇 体 强 高 试 验 d . 落水试验: e . 碰撞试验; f . 艇体水密性试验; 9 . 乘员乘座试验; h . 干舷测定: i 静稳性试验; j . 肮速测定: k . 伉风浪稳性试验; ! . 浸水试验。 上述试验项目 中, 第b , d , e , g , h , i , k . 1 项在艇的材料和 结构形式相同条件下。仅对脯艇进 行试验,C项的试验在连续批量生产条件下,可每1 0 艘艇中抽 I艘进行试验。d 、e项试验钢质艇 不 做 7 试验方法 7 . !玻璃钢艇应做艇体材料试验。其试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 . 7 的规定 7 .

16、 2 强度试验 7 . 2 , ! 吊 艇钩装置强度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 a.试验负荷为两倍的工作负荷 工 作 负 荷 = 冬 艇 重 十 乘 员 重 十 属 具 备 品 重( 包 括 机 器 设 备 重 ) ; b . 试验时间不少于smi n ,卸除负V T 后不得有水久变憋及其他oRpho 7 . 2 . 2 姗的强度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 : a。 匕 . 将空艇吊 起后,沿龙骨拉线,同时测量艇宽 艇内平均分布试验荷重H 按 ( 2 )式计算: W=Ki 1 十K2( G2 +G3 ) 】 , (2) 式中:, 空艇重量,k g ; 2 属具重量,k g ; 3 全部核定乘员重量 ( 每人

17、以 7 5 k g 计) ,k g ; Ki 系数,金属艇为0 . 2 5 ;玻璃钢艇为 1; K2 系数,金属艇为1 . 2 5 ;玻璃钢艇为2。 c . 以艇吊钩将艇吊 起5 m i n , 测量艇宽及龙 骨中垂值。 d . 将荷重全部卸去在艇吊起情况下,艇不得有永久变形,但可有不大于I mm的测量误差。 . 3 内部储备物体 工作艇的内部储备浮体制成后,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测定其体积。 a .排水测定法; b .正确的测绘计算法; c4 灌水测定法,并侧出 硬质闭孔泡沫塑料的填充率。 跌落 试验 同 类型的首制 玻璃钢机动工作艇应做落水试验,其试验负荷为艇上载足相当 于全部核定乘员 ( 每

18、 人以 7 5 k g 计) 及属具 ( 包括机器设备)的重量的 压载物, 艇从3 m高度 ( 龙骨底至水面之间距离) 处 CB 9 7 6. 1 - 8 7 自由落下,试验后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 损坏。 7 . 5 碰撞试验 同类型的首制玻璃钢机动工作艇应做碰撞试验, 其试验负 荷为艇上载足相当于全部核定乘员 ( 每 人以7 5 k g 计) 及属具 ( 包括机器设备)的重量的载物。 7 . 5 . 1 将艇吊 起,固定吊挂点和艇之间的垂直距离为6 m . 7 . 5 . 2 静止吊 挂时艇的护舷材距固定刚性垂直平面的水平距离为0 . 0 5 m o 7 . 5 . 3 将艇拉离固定刚性垂直

19、平面2 . 5 m处 ( 护舷材和刚性垂直平面之间的水平距离),然后使艇 自 由摆向刚性垂直平面。试验后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损坏。 7 . 6 艇体水密性试验 艇体水密性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 7 . 6 . ! 水密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后进行,且试验前艇内应保持清洁, 不得有油漆。 7 . 6 . 2 艇上载足相当于全部核定乘员 ( 每人以 7 5 k g 计) 及属具 ( 包括机器设备) 的重量的压载物, 静浮于水面2 h ,艇内不得有漏水现象。水密试验不合格的艇,允许消除缺陷后再试,至合格为止。 7 . 7 乘员乘座试验 乘员乘座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 : 艇内载足全部核定乘员及规定属具,乘员须为

20、穿救生衣的成人,划桨乘员各坐在划座上, 其余乘 员皆适当坐于艇内。 试验划桨是否方便,并应不妨碍舵及机器设备的 操作。 7 . 8 千舷测定 干舷测定在平静水域进行。 当艇内载足相当于全部核定乘员 ( 每人以 7 5 k g 计)及属具重量的压 载 物时 所 侧 得的 满 载 干舷 应 不 小于 1 . 4 的 规 定 。 7 . 9 静稳性试验 静稳性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 7 . 9 . 1 试验应在 静水中或受水流影响较小的水域进行试验时艇应正浮不得有横倾。 7 . 9 . 2 试验时,艇内载足相当于全部核定乘员 ( 每人以 7 5 k g 计)及属具的重量的压载物,其重心 应按实际乘座情

21、况离座板上表面3 0 0 m m o 7 . 9 . 3 按规定的重量移动艇中部分座板上代替乘员重量的压载物, 艇发生左倾和右倾各 一次,被 移动的压载物在其对称的一舷应留出空位。 7 . 9 . 4 于艇中 部设置测锤一只,测锤有效测量长度为2 m,在测锤下设水平标尺,用以 读取艇左 倾和右倾时测锤的偏侧距离以 侧定倾角值,也可采用精确的倾斜仪直接读取倾角值。 7 . 9 . 5根 据测 得 的 倾角 值 按 下 表3 格式计 算 初稳 性 1 口 , 其 值 应不 小 于 2 . 2 条 规 定的 要 求 值。 表 3 序号名称符号及公式单位 计算值 1 2 3 4 5 6 7 8 移动重

22、量 移动距离 倾斜力矩 侧锤长度 侧锤樱距 横倾角正切值 排水1 t 初称性高度 W S M =W S tg B = 61- G M = d t g o k g m k g- m m m k g m CB 9 7 6. 1 -8 7 初 稳 性 高 度 G M = 兰 塑 生 ( f ) 土 G .M ( V ) 7 . 切 抗风浪稳性试验 已用计算法算过的机动工作艇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每档规格只试首制艇,海况按我国有关部门正式颁布的海况规范的规定。 试验方法如下: 7 . 1 0 . 1 试 验应在满载状态下进行。 7 . 1 0 . 2 海情应符合各 类艇的规定。 7 . 1 0 . 3

23、试验区水深为1 5 M. 7 . 1 0 . 4 航向与波向角为。 “ 、3 0 0 . 9 0 0 . 1 8 0 0 ,各航向角航行1 5 m i n o 7 . 1 0 . 5 仪器为浪高仪、纵横倾记录器、照像机。 7 . 1 0 . 6 安全保证设备 、 轻潜水装具 2一3套,安全保证船一艘。 7 . 1 0 . 7 艇上所有设备均与艇固定牢、所有空舱均用 泡沫塑料填充、 操作人员穿上轻潜水装具,并 按以上航向角与航行时间操纵艇航行, 艇上仪器记录纵横摇角度与加速度时, 并记录风与浪 高情况。 7 . 1 1 动力装置可靠性试验及航速测定 机动工作艇应按下列方法和要求进行动力 装置可靠

24、性试验及航速测定, ( 如为变螺距则编入各艇 施工图文件内)。 7 . 1 1 . 1 试验应在 宽敞的水域并在满载航行的 状态下进行。 7 . 1 1 . 2 发动机在额定转速和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转4 h ,随后以 7 5 额定功率倒车1 5 mi n ,整个过 程发动机运转应正常、可靠、 机器固定牢固,同时检查轴系运转情况。观察冷却、润滑、 排气系统的 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试, 试验时并做好燃油消耗量记 录。 7 . 1 1 . 3 电动机由全负荷正车至停车、停车至全负荷倒车,试验应不小于 3 次。 7 . 1 1 . 4 艇在横倾1 0 0 及纵倾1 0 0 情况下

25、肮行至少l o m i n ,机器及轴系须能正常运转,冷却润滑系统 须正常工作。 7 . 1 1 . 5 航速测定时艇应为满载状态,并尽可能在风浪平静的水域中 进行。侧速标杆之间的距离一 般不少于1 k m, 测速次数不少于3 次, 所得的平均静水航速。 7 . 1 2 浸水试验 试验时 艇内应载足全部乘员定额 每人以3 0 k g 计)及 装置属具中 金属件的代替负荷。 将浮于水面的艇的艇底塞打开,使艇内浸水,艇仍应保持正浮。 8 标志和运输 8 . 1 在艇内脂部横座板明显处,用金属铭牌标出艇的主要尺寸、救生定额或相当的载重量、艇的 总重量、储备浮体总容积、 制造厂、制造年月。 82 每个

26、储备浮体试验合格后应在向 艇中的面上标出其容积及编号。 8 . 3 每个艇吊钩试验后应刻上试验负荷及试验 日期。 8 . 4 联动脱钩的操纵拉环须漆成红色,以示显明。 8 . 5 在艇舶左右舷用黑色油 漆写明艇号或艇名,其字迹高度不得小于7 6 mm. 8 . 6 运输机动工作艇时应安置在按艇外形制造的艇座上,并牢靠地缚紧,以免移动。 8 . 7 每艘艇出厂时应附上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 括: a 产品名 称; b产品型号和标准号; c . 制造厂名称; d . 制造年月; e . 产品质量检查结果; CB 9 7 6. 1 - 8 7 f . 检查合格印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工程船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七0八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光迪、边钟泰、 由七O八所归口。 张正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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