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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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2 7. 1 0 0 F 2 5 备奏号 :J 4 1 0 - 2 0 0 5O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L 5 0 0 9 . 2一 2 0 0 4 代替 DL 5 0 0 9 . 2一 1 9 9 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2 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C o d e o f s a f e t y o p e r a t i o n i n p o w e r e n g i n e e r i n g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a r t 2 : p o w e r t r a n s mi s s i o n l

2、i n e 2 0 0 4 - 1 2 - 1 4发布2 0 0 5 - 0 6 - 0 1 实施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发 展和 改 革委 员会发布 DL 5 0 0 9 .2一2 0 0 4 目次 前言 , , , , , 。 1 1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 2 3 基本规定 , , 3 4 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5 5 文明施工 , 4 , , , , , , , 一8 6 施工用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t 0 7 防火防爆 1 2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9 工地起重和运输 一 1 6 1 0 基础工程 , . . . . . . . . . . . . . 2 2 1 1 杆塔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1 2 架线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9 1 3 不停电与停电作业 , , , , , 一 5 1 1 4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1

5、 5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 . 6 5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送电工程常用数据 一 6 6 条文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7 1 DL 5 0 0 9 .2一2 0 0 4 月9舌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 关于下达 2 0 0 2年度电 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经贸电力 【 2 0 0 2 9 7 3 号)的安排修订的。 D L 5 0 0 9 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分为三部分: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 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 第 3 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 0 0 9的第 2部分,是对 D L 5 0 0 9 .2 -1 9 9 4 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的修订。

7、D L 5 0 0 9 . 2 -1 9 9 4颁发九年多来,为 确保电力建设的施工安全、确保电 建 职_ L 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的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 故在这次修订中做了较大的删改与增加 本部分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 上 提 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 D L 5 0 0 9 .2 - 1 9 9 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架 空电力线路部分) 。 本部分与D L 5 0 0 9 .2 -1 9 9 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措施上确保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失去保护; 增加 “

8、 文明施工”一章 ( 见5章) :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 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中 的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各种安全施上设施; 增加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工程设计人员”( 见 DL 5 0 0 9 . 2一2 0 0 4 3 .0 . 1 条) ; 增加 “ 爆破施工”的 基本规定 ( 见3 . 0 . 1 4 条) ; 增加 “ 爆破器材库”的规定 ( 见7 . 2 .2 条、7 . 2 .5条) ; 增加 “ 自 卸车” 使用的规定 ( 见9 . 1 . 1 2 条) ; 删除原标准中人力和机械装卸部分内 容 ( 原标准第 8 5 条、第 8 8 条、第 9 3 条) ;

9、删除原标准中人力绞磨的使用规定 ( 原标准第 3 6 0条的 3 . 4 ) ; 增加“ 基础工程” 的部分规定 ( 见 1 0 . 1 . 1 . 1 0 . 1 .2 , 1 0 . 1 . 1 2 . 1 0 . 1 . 1 3 . 1 0 . 2 . 1 9 . 1 0 . 3 . 3 , 1 0 . 3 . 1 6 . 1 0 . 4 .5 . 1 0 . 5 . 7 条) ; 增加“ 杆塔工程” 的部分规定( 见 1 1 . 1 . 1 , 1 1 . 1 .7 . 1 1 . 1 . 巧、 1 1 . 1 . 1 7 , 1 1 . 1 . 1 9. 1 1 . 1 .2 0.

10、1 1 . 1 . 2 1 , 1 1 . 1 . 2 2. 1 1 . 4 之 、 1 1 . 4 .5 . 1 1 .4 .6 . 1 1 .4 . 7 , 1 1 . 6 .3 , 1 1 . 6 . 1 5 . 1 1 .6 . 1 6条) ; 增加 “ 架线工程”的部分规定 ( 见 1 2 . 1 .2 . 1 2 .2 条) : 增加 “ 不停电 作业与停电作业”的部分规定 ( 见 1 3 . 1 . 1 . 1 3 . 1 . 2 . 1 3 .4 . 1 . 1 3 . 4 .4 . 1 3 . 4 . 1 0条) ; 增加“ 施工 机械及工器具” 的 部分规定( 见1 4 .

11、4 . 1 2 , 1 4 . 5 . 6 条) ; 部分条文的词句修改、顺序变更、位置调整及内容归类 和增加 。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并 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张志敏、黄山祥、范龙飞、于海波、姚 士东、段锋光。 DL 5 0 0 9 . 2一2 0 0 4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 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 要求和 应采 取的措施。 本部 分适用于新建、改建、 扩建

12、的1 1 0 k V -5 0 0 k V架空电力 线路的 施工。 3 5 k V - 6 3 k V及7 5 0 k V架空电 力线路的施工可参照 执行 。 DL 5 0 0 9 .2一2 0 0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 款通过本部分的引 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口 G B 3 6 0 8 高处作业分级 G B 5 9 7 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 e

13、q v I S O 4 3 0 9 - 1 9 81 ) G B 6 0 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 B 6 7 2 2 爆破安全规程 G B I T 8 9 1 8 钢丝绳 ( e q v I S O 2 4 0 8 -1 9 8 5 ) G B 9 4 4 8 焊接与切割安全 ( e q v A N S I / A W S 2 4 9 . 1 ) G B 1 3 3 0 8 起重滑车安全规程 D L 4 0 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电力线路部分) D L / T 8 7 5 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 S D J 2 2 6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1.艺规程 S D

14、J 2 7 6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上艺规程 DL 5 0 0 9 . 2 一2 0 0 4 3 基本规定 3 . 0 . 1 工程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 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 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程设计人员应按本 部分的有关规定,从设计上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 . 0 . 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 操作、爆破 ( 压) 、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 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后,持证上岗 3 . 0 . 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

15、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 后持证上岗。 3 . 0 . 4 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包括自制 工器具之前, 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 0 . 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 现场监护工作。 己 交底的 措施, 未经审批人同意, 不得擅自 变更 3 . 0 . 6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 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严禁以小代大, 严禁超载使用。 3 . 0 . 7 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要求布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 经受力计算而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拔或滚动的措施,不得以 已组立好或已

16、运行的杆塔作锚桩。 3 . 0 . 8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 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 . 0 . 9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 目,施工人 员有权拒绝施工 3 . 0 . 1 0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DL 5 0 0 9 2 一2 0 0 4 3 . 0 . 1 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 . 0 . 1 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 . 0 . 1 3 遇有雷雨、 暴雨、浓雾、 沙尘暴、六级及以 上大风时, 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 作业 。 3 . 0 . 1

17、 4 遇有雷雨、闪电、大雾、黑夜、严禁爆破施工。 3 . 0 . 1 5 夏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泥石流、 防暑降温等工作。 3 . 0 . 1 6 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 防冻措施 。 3 . 0 . 1 7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送电施工安全设施 ( 见 附录 AL DL 5 0 0 9 . 2一2 0 0 4 4 材料、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4 . 0 . 1 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存放。露天堆放场地应 平整、坚实、不积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4 . 0 . 2 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

18、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 施 。 2 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小于 3 m. 3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 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 3 层。 4 钢管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 I mo 5 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 1 2包。 6 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掩牢。 7 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 2 m,并 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4 . 0 . 3 临时设施的设立或建造遵守下列规定: I 临时设施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4 . 0 . 3 - 1 的规定。 表4 . 0 . 3 - 1 临时设施与建筑物

19、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m 酥谕.之 生 永久性建筑临 时 仓 库 * i l4 .* Z 61 易 嫩 物仓库 ( 油 料库) , 久 性 建 筑一 1 5 2 5一 临时仓库 1 561 51 5 木 料 堆 、 木 工 房一 2 5一 1 5一 垛 间 2 一 易 燃 物仓库 ( 油料库 ) 2 0一 ,一 2 5 2 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应采用相应的耐火等级材料建造, DL 5 0 0 9 .2一2 0 0 4 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结构应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 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 1 1 0 k V 及以下电力线下方 34 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

20、建筑物与 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 4 .0 . 3 - 2的规定。 表4 . 0 . 3 - 2 临时设施与电力线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 V1 - 1 063 -1 1 0 最 小垂直距离 4 . 0 . 4 氧气瓶的 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存放处周围 l O m 内严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 存放。 2 严禁气瓶和瓶阀沾染油脂。 3 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4 卧放时不宜超过 5层,两侧应设立桩,立放时应有支架 固定 。 5 应有瓶帽和两个防振圈。 6 瓶帽应拧紧,气阀应朝向一侧。 7 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8 存放间应设专

21、人管理,并在醒目 处设置 “ 严禁烟火”的 标志 。 4 . 0 . 5 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 遵守下列规定: 1 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 5 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 2 0瓶 时,应用非燃烧墙体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2 存放间与明 火或散发火花点距离不得小于 I O m o 3 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4 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 DL 5 0 0 9 . 2一 2 0 0 4 附近应设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器。 5 应直立放置, 严禁卧 放,并有防止倾倒的 措施。 6 瓶帽应拧紧,并应有两个防振圈。 7 严禁与氧气瓶

22、及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 8 存放间应设专人管理,并在醒 目处设置 “ 乙炔危险、严 禁烟火”的标志。 4 . 0 . 6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容器必须密封。 2 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 醒目处应设置 “ 有毒有害”标志。 4 . 0 . 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 醒目处应设置 “ 严禁烟火”的标志。 DL 5 0 0 9 .2一2 0 0 4 5 文明施工 5 . 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5 . 1 . 1 施工组织设计

23、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要 求,并把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 围。 5 . 1 . 2 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职责应落实,并设有 明显标志 5 . 1 . 3 现场的材料、机具、砂、石、水泥堆放应整齐、安置有 序。 5 . 1 . 4 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整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 作 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 和作业条件。 5 . 1 . 5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逐步实现标 准化和规范化。 516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室、材 料站布置整齐,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 5 . 1 . 7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

24、职工健康的有关规定。 5 . 1 . 8 旅 工现场应有应急论施或悟 旅 5 . 2 施工阶段 5 . 2 . 1 5 . 2 . 2 干净、 5 . 2 . 3 环保。 5 . 2 . 4 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 工序安排应紧密、合理。 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 整洁、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作面。 开挖后的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农田和牛杰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和文明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乱 DL 5 0 0 9 .2 一2 0 0 4 拆乱动。 5 . 2 . 5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着装整齐,个人防 护用具齐全。现场无 “ 三违”现象。 5 . 2 . 6 施工场所

25、应保持整洁、有序,作业点应做到 “ 工完料尽 场地清” ,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可靠。 5 . 2 . 7 遇悬崖险坡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临时围 栏。 5 . 2 . 8 应尽量减少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上下交叉或多人 在一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 有效的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的措施。 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5 . 2 . 9 施工人员应有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意识,严禁乱拆、乱拿、 乱涂和乱抹。 5 . 2 . 1 0 塔位点环境整洁,排水畅通,尽量保持原植被。 DL 5 0 0 9 .2 一2 0 0 4 6 施工用电 6 . 0 . 1 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 行布设,并按当地

26、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6 . 0 . 2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 任,严禁私拉乱接。 6 . 0 . 3 低压施工用电线 路的 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绝缘导线。 2 架设可靠,绝缘 良好。 3 架设高度不低于 2 . 5 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 5 m 6 . 0 . 4 开关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 . 0 . 5 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他金属线代 替。 6 . 0 . 6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 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 . 0 . 7 二 具 一 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使

27、用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超铭牌使用 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严禁将电 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 使用 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 5 得破损、 6 7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 漏电;手持部位绝缘良好。 不得用软橡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DL 5 0 0 9 . 2一2 0 0 4 6 . 0 . 6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 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6 . 0 . 9 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 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6 . 0 . 1

28、 0 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 分。 6 . 0 . 1 1 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 外 。 DL 5 0 0 9 .2一2 0 0 4 7 防火防爆 7 . 1 工程防火 7 . 1 . 1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 器材; 发生电器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7 . 1 . 2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 禁焊接与切割。 7 . 1 . 3 在林区、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 并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前,必须经林业、牧 业部门批准,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7

29、 . 1 . 4 在林区、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 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 7 . 1 . 5 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 并应设专人看管。 7 . 2 工程防爆 7 . 2 . 1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 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 ( 市)公安部门许可。 7 . 2 . 2 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的人员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和易 产生静 电的化纤衣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7 . 2 . 3 库房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7 . 2 . 4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7 . 2 . 5 库房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

30、放其他物品。 7 . 2 . 6 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遵守下列规定: I 应经当 地公安派出所同意。 2 必须单独存放在距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并设专人看管。 I 2 DL 5 0 0 9 . 2一2 0 0 4 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软垫的专用箱内。 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必须符合本部分第7 .2 . 2 , 7 . 2 . 3 , 7 . 2 .4 , 7 .2 . 5 条的规定。 当天剩余的 爆破器 材必须点清数量, 并及时 退库。 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他用。 4气成U7 DL 5 0 0 9 . 2一 2 0 0 4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8

31、 . 0 . 1 遵照 G B 3 6 0 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及以上有 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 落范围半径见表8 .0 . 1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表8 . 0 . 1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 注 l 注 2 通过最低着落 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 面。 在作业位置可 能哒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 的 最低 坠落着落点口 8 . 0 . 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不 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8 . 0 . 3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 防护用具 。 8 . 0

32、 .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 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 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8 . 0 . 5 高处作业应使用速差自 控器或安全自 锁器,高塔作业必 须使用速差 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8 . 0 . 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 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8 . 0 . 7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 构件必须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或杆塔头部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 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 器 。 8 . 0 . 8 高处作业人员

33、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 DL 5 0 0 9 .2一2 0 0 4 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8 . 0 . 9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 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 8 . 0 . 1 0 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8 . 0 . 1 1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 离必须符合表 8 .0 . 1 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 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 8 . 0 . 1 1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1 5 DL 5 0 0 9 . 2 一2 0 0 4 9 工地起重和运

34、输 9 . 1 机 动 车 运 输 9 . 1 . 1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9 . 1 . 2 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 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 运人员和驾驶员交底。 9 . 1 . 3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 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 车轮应装防滑链; 冬季车辆过冰河时, 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 过河 。 9 . 1 . 4 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 口工作人员 的指挥 。 9 . 1 . 5 载货

35、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 全位置上。 载物高度超过 车厢拦板 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9 . 1 . 6 装运超长、 超高或重大物件时遵守下列规定: 1 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 2 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必须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 固。 3 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应设置警告的标志: 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必须捆绑牢固。 4 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 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9 . 1 . 7汽车坛输爆破器材 时遵 守下列规宁: DL 5 0 0 9 .2 一2 0 0 4

36、1 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 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 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 建筑物附近停留。 6 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 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 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9 . 1 . 8 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 瓶帽必须拧紧,防振圈齐全,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 碰撞击。 3 汽车装运时,氧气瓶应横向卧放,头部

37、朝向一侧,并应 垫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乙炔瓶必须直立排放,车厢 高度不得低于 瓶高的2 / 3 . 4 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5 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6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 . 1 . 9 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 车厢拦板应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 lm. 3 车上应指定安全监护人。 4 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 拦板上严禁坐人。 5 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9 . 1 . 1 0 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 ( 1 0

38、k g ) 和 雷 管 ( 2 0 个) , 但 应 采 取 防 振、 防 火 措 施: 携 带 雷 管 1 7 DL 5 0 0 9 . 2 一2 0 0 4 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9 . 1 . 1 1 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如作为载人交 通上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 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 9 . 1 . 1 2 严禁自卸车载人。 9 . 1 . 1 3 牵引 机、张力机转运时, 运输道路、桥梁或 涵洞的承载 能力必须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荷重 9 . 1 . 1 4 非自行或无消振装置的牵引机、张力机长距离转运时, 应采用装载运输;短距离转场拖运

39、时,应限制行车速度。 9 . 1 . 1 5 牵引机、张力机拖运前应接通与 拖运机车之间的刹车和 信号灯,主车上应设监护人 9 . 1 . 1 6 被拖运的钢丝绳卷车及线盘车上严禁装带绳筒及线盘, 行车过程中,车厢上不得有人。 9 . 2 非 机 动 车运 输 9 . 2 . 1 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除指定 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 9 . 2 . 2 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9 . 2 . 3 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 绑扎牢固后方可行车 9 . 2 . 4 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 驶时,车

40、 卜 人员应下车步行。 9 . 2 . 5 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 9 . 2 . 6 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 9 . 2 . 7 停车后必须把车刹住。 9 . 3 水 上 运 输 9 . 3 . 1 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9 . 3 . 2 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 1 8 DL 5 0 0 9 .2 一2 0 0 4 只严禁超载口 9 . 3 . 3 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 的装卸方 案。 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 如需装在舱面上, 必须有重物压舱。 9 . 3 . 4 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

41、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 扎牢 固。 9 . 3 . 5 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 有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各消防器材。 9 . 3 . 6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9 . 3 . 7 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后执行。 9 . 4 人力运输和装卸 9 .4 . 1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 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

42、宜小于 1 . 2 m,坡度不宜大 于 1: 4 0 9 . 4 . 2 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 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 起 同落,并应有人指挥。 9 . 4 . 3 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 查 。 9 . 4 . 4 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9 . 4 . 5 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 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9 . 4 . 6 钢筋混凝土电 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 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 1 9 DL 5 0 0 9 . 2一2 0 0 4 方可继续运输。 9 . 5 机械装卸 9

43、 . 5 . 1 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 G B 6 0 6 7的有关规定执行口 9 . 5 . 2 起重 机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1吊 件 和 起 重 臂 下 方 严 察 有 人 。 2 吊件吊起 1 0 c m 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 方可继续起吊。 3 严禁吊件从人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4 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5 起吊 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 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 1 2 0 0。 7 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 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8 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9 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9 . 5 .

44、 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 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1 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 5 %a 2 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3 起重 机在电 力线下方或其临 近处作业。 9 . 5 . 4 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 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9 . 5 . 5 起吊 物应绑牢,吊 钩悬挂点 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 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 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9 . 5 . 6 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 时, 起重臂及吊 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 ( 在最大偏斜

45、时)的 最小 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9 . 5 .6的规定 2 0 DL 5 0 0 9 .2一2 0 0 4 表 9 . 5 . 6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 VG 11 - I 03 5 6 31 I 02 2 03 3 05 0 0 最小安全距离 , mI 1 .5 2 . 03 . 54 . 06 . 07 . 0 8 . 5 9 . 5 . 7 起吊 成堆物件时, 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 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 起前, 剩余电 杆应用木楔掩牢。 9 . 5 . 8 牵引机、张力机运输前应将机身上的活动零部件临时固 定;装卸时应使用机身专用吊环起吊。 9

46、. 5 . 9 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9 . 5 . 1 0 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清 晰 D L 5 0 0 9 .2 一2 0 0 4 1 0 基 1 0 . 1 石 出 工程 土石 方开 挖 1 0 . 1 . 1 土石方开挖前应熟悉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制定施工方 案,作业时应有安全施工措施。 1 0 . 1 . 2 在有电缆、光缆及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 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有专人监 护;严禁用冲击 上具或机械挖掘。 1 0 . 1 . 3 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 2 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 3 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 并设专人警戒。 4 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5 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 1 0 . 1 . 4 人工开挖基础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 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上石回落伤人 1 0 . 1 . 5 坑底面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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