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地方标准--DB34T 567-2005 绿色生猪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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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567-2005 绿色生猪生产技术规程 2005-12-14 发布 2005-12-14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DB34/T 567-2005 I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4 引种及商品仔猪购入 2 5 场地环境 2 6 疫病防制 2 7 饲料饲养 3 8 兽药使用 3 9 质量追溯 3 DB34/T II 前 言 为了规范我省绿色生猪的生产过程, 加快建设绿色生猪生产的全程监控体系, 确保绿色生猪品质的 稳定、可靠,保障

2、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 2005 年 12 月 14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长丰县长风畜禽养殖有 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吕木、陶小平、魏建忠、何秀岚、甄长丰、张世新、李世国、张晓。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DB34/T 567-2005 1 绿色生猪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场地环境、

3、疫病防制、饲料饲养、兽药使用、质量追溯 应遵循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 5000 头以上规模猪场生产符合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标准的绿色生猪 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

4、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318 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3 号令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DB34/T 2 3 术语 绿色生猪 green swine 饲养符合 NY/T473 要求,饲养防疫用药符合 NY/T472 要求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 NY/T471 要求且满足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原料要求的生猪。 4 引种及商品仔猪购入 4.1 种猪或用于育肥的商品仔猪应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且无口 蹄疫、沙门氏菌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猪瘟、猪水泡病、猪丹毒、猪囊尾蚴 病、旋毛虫病、繁殖障碍综合征的种畜场,或由该类场提供并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猪。 4.2 来自不同种猪场的种猪或用于育肥的商品仔猪经隔离观察,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进行检疫,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并群饲养。 4.3 种猪品种纯正,系谱档案齐全。 5 场地环境 5.1 大气质量应符合 GB3095

6、 标准的要求,场地环境应符合 NY/T391 和 NY/T 388 要求。 5.2 猪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猪场周围 3km 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 1.5km 以上; b)猪场远离干线公路和镇居民点,位于当地常年主风向的上方。 c)猪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5.3 猪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5.4 猪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选择耐磨且不透水的材料,墙面应光滑、不易脱落、不含 有毒有害物质。地面要要有一定的坡度,要便于冲洗。 5.5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饮

7、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饮水使用嵌压式自动饮水器。 5.6 猪舍内环境卫生应符合 NY/T388 标准的要求,保持通风良好,保证适宜的温度、湿度,猪场排放 的废弃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猪场废弃物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7 仔猪可采用地面平养或高床饲养,地面平养要调教仔猪定点睡觉和排粪,始终保持猪体清洁,无 粪尿污染。 5.8 采用全进全出制的饲养方式,每栋猪舍的猪出栏后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封闭 猪舍防止鼠类等野生动物进入,并进行不少于 7 天的空圈。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 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

8、残留消毒剂,灭虫、灭鼠的选择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6 疫病防制 6.1 卫生消毒 6.1 卫生消毒 6.1.1 猪场所有入口处应设有“谢绝参观”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场。猪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 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经过紫外线照射的 消毒间。消毒池选用 2%-5%漂白粉澄清溶液或 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应定期更换。非生产区人员 不得随意进出生产区。 6.1.2 平时猪舍内要求每周至少消毒 1 次。 6.1.3 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9、 w .c o m 免费下载 DB34/T 567-2005 3 6.1.4 采用全进全出制饲养方式,饲养员按要求消毒进场后按动物饲养周期进行轮班。 6.2 疫病防治 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 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进行疫病预防接种工作。 6.3 疫病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猪场进行疫 病监测,确保猪场无传染病发生,其中重点监测口蹄疫、沙门氏菌病、猪瘟、繁殖障碍综合征。 6.4 病猪隔离 猪场应建有病猪隔离室用于病猪的隔离治疗,隔离室要远离生产区且位于猪场的下风向。 6

10、.5 病死猪处理 猪场应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制订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措施,病死猪处理按GB 16548 要求执行。 6.6 人员配备 猪场应配备有资质的兽医人员负责猪场的兽医工作。 , 7 饲料饲养 7.1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用的饲料不得发霉变质,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符合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砷、铅、汞、铬、氟、黄曲霉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GB13078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2 严格执行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7.3 兽药的使用严格执行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7.4 禁止使用泔水、偶蹄动物源性饲料和抗生素滤渣作猪的饲料原料。 7.5 不得在

11、饲料中添加有机砷、有机铬制剂。 8 兽药使用 8.1 生长肥育猪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 8.2 对于治疗患病猪及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 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 并必须凭临床兽医处方 用药。使用的兽药有休药期规定的,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在用药期及休药期内的 猪不得作为绿色食品猪肉的加工来源。 8.3 建立并保存患病猪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猪的舍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 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名称、有效成分及生产商。 8.4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使用假药、劣药。 9 质量追溯 9.1 建立并保存猪的生产记录,包括进猪日期、数量、来源、日龄、存栏数、死亡数(死亡原因)、 出栏时间、检验报告、出场记录、销售地记录。 9.2 建立并保存猪的饲料饲养记录,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 数量, 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注明药物的名称及含量。 9.3 建立并保存猪的全部兽医处方及用药的记录。 9.4 建立并保存猪的免疫程序记录。 9.5 生产绿色食品猪肉的屠宰场和为作为其猪源的养猪场应建立一系列相关的生产档案,确保绿色食 品猪肉品质的可追溯性。 9.6 建立并保存环境监测记录,包括水质和空气质量。 9.7 按国家农业部第 13 号令要求建立免疫挡案和免疫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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