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81004-2003 连衣裙、裙套.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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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 / T 81 0 0 4 -2 0 0 3 前言 本标准代替 F Z / T 8 1 0 0 4 -1 9 9 1 连衣裙、 裙套 本标准与F Z / T 8 1 0 0 4 -1 9 9 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裙子、 连衣裙、 裙套的质量技术要求; 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拼接和色差的规定; 增加了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取消了成品的4号部位; 取消了 5 . 3系列的内容; 增加了筒裙类产品的扭曲率考核指标; 增加了对成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和缝子纸裂程度的考核; 增加了成品释放甲醛含量的限量; 增加了成品的 p H值的限量; 增加了成品耐干洗、

2、耐干摩擦、 耐湿摩擦、 耐光色牢度允许程度规定; 增加了成品洗涤后尺寸变化率的规定; 增加了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的规定 ; 将成品的质量等级划分为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格品; 充实和完善了质量缺陷判定的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A 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 海) 、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江雪歌服饰有限公司、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志敏、 许鉴、 张祖琴、 屠红燕、

3、 马廷芳、 张爱珍、 林欧文、 陈迷丽、 陈国强、 秦威。 本标准于 1 9 9 1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F Z/ T 81 0 0 4 -2 0 0 3 连 衣裙 、 裙 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裙子、 连衣裙和裙套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 麻、 丝、 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等为原料, 成批生产的裙子、 连衣裙和裙套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4、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2 5 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 B 2 5 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 B / T 1 3 3 5 . 2 服装号型女子 G B / T 1 3 3 5 . 3 服装号型儿童 G B / T 2 9 1 0 -1 9 9 7 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棍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 B / T 2 9 1 1 -1 9 9 7 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 B / T 2 9 1 2 . 1 -1 9 9 8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 1部分: 游离水解的甲醛( 水萃取法) G B / T 3 9 2

5、 0 -1 9 9 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 B / T 3 9 2 1 . 1 -1 9 9 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试验 1 G B / T 3 9 2 1 . 3 -1 9 9 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试验 3 G B / T 3 9 2 2 -1 9 9 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 B / T 4 8 0 2 . 1 -1 9 9 7 纺织品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 G B 5 2 9 6 . 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 B / T 5 7 1 1 -1 9 9 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G B / T 7 5 7 3 -

6、2 0 0 2 纺织品水萃取液p H值的测定 G B / T 8 4 2 7 -1 9 9 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 氛弧 G B / T 8 6 2 9 -2 0 0 1 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 B / T 1 8 1 3 2 丝绸服装 F Z / 丁0 1 0 5 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 Z / T 0 1 0 5 7 -1 9 9 9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 Z / T 2 0 0 1 9 -1 9 9 9 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F Z / T 8 0 0 0 2 服装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F Z / T 8 0 0 0 7 . 1 使用粘合

7、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 F Z / T 8 0 0 0 7 . 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 要 求 3 . 1 使 用说明 成品使用说明按GB 5 2 9 6 . 4 的规定执行。 3 . 2 号型规格 3 . 2 . 1 号型设置按 G B / T 1 3 3 5 , 2 , G B / T 1 3 3 5 . 3的规定选用。 FZ / T 8 1 0 0 4 -2 0 0 3 3 . 2 . 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 / T 1 3 3 5 . 2 , G B / T 1 3 3 5 . 3 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 . 3 原材料 3 . 3 . 1 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

8、用适合于裙子、 连衣裙和裙套的面料 3 . 3 . 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的性能、 色泽相适宜的里料( 特殊设计除外) 。 3 . 3 . 3 辅料 3 . 3 . 3 . 1 衬布、 垫肩 采用与所用面料的缩水率、 性能、 色泽相适宜的粘合衬和垫肩, 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 . 3 . 3 . 2 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质量的缝线; 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 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 钉 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 装饰线除外) 。 3 . 3 . 3 . 3 钮扣、 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 装饰扣除外) 、 拉链及金属附件, 无残疵。钮扣、 附件经洗

9、涤和熨烫后不 变形、 不变色、 不生锈。 3 . 4 经纬纱向 3 . 4 . 1 领面、 后身、 袖子、 筒裙的允斜程度不大于 3 肠, 前身底边不倒翘。 3 . 4 . 2 色织格料纬斜率不大于 3 “/ 0 0 35 对条对格 3 . 5 . 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 1 . 0 c m及以上的按表 1 规定 表 1单位为厘米 部 位 名 称 对条、 对格规定备注 左 右 前 身 条料顺直、 格料对横, 互差不大于0 . 3 遇格子大小不一致, 以衣长二分 之一上部为主 袋 与 前 身 条料对条, 格料对格, 互差不大于。 . 3 .遇格子大小不一致 以袋前部为主 领 尖 、 驳 头 条格对

10、称, 互差不大于。 . 2遇有阴阳格, 以明显条格为主。 后 过 肩 条料顺直, 两头对比互差不大于。 . 4 e以明显条为主 袖头 左右袖头条格顺直, 以直条对称, 互差不大于 。 . 2以明显条为主。 长袖条格顺直, 以袖山为准, 两袖对称, 互差不大于0 . 5 . 短袖 条格顺直, 以袖口为准, 两袖对称, 互差不大于0 . 5 e 袖 与 前 身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 两袖互差不大于。 . 5 背缝条料对条, 格料对横, 互差不大于 。 . 3 摆缝格料对横, 袖窿 1 0 . 。以下互差不大于 。 . 4 裙 侧 缝条料顺直, 格料对横, 互差不大于0 . 3 . 注: 特别设

11、计不受此限 3 . 5 . 2 倒顺毛( 绒) 、 阴阳格原料, 全身顺向一致( 长毛原料, 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特殊设计除外) 。 3 . 5 . 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 全身顺向一致 3 . 6拼接 3 . 6 . 1 挂面在驳头下, 最下扣眼以上可一拼, 但必须避开扣眼位。裙子的腰头允许在后缝或侧缝处拼 接一处( 特殊设计除外) 。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 3 . 6 . 2 装饰性拼接除外。 3 . 7色差 F Z / T 8 1 0 0 4 -2 0 0 3 3 . 7 . 1 腰头与大身的色差不低于 4级, 里子的色差不低于 3 -4级。覆粘合衬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 3 -4 级。其

12、他表面部位的色差高于 4 级。 3 . 7 . 2 套装中上装与裙子的色差不低于 4 级。 3 . 8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 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 1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 一处, 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 参照表2 相似疵点执行。 图1 FZ / T 8 1 0 0 4 -2 0 0 3 表 2 疵点名称 各 部 位 允 许 存 在 程 度 1 号 部 位2 号 部 位 3 号 部 位 粗于一倍粗纱( 二根)0 . 3 .1 . 0 c m1 . 0 .2 . 0 c m2 . 0 .4 . 0 c m 粗于二倍粗纱( 三根)不 允 许 0. 3 .1 .

13、 0 c m 1 . 0 .2 . 0 c m 双 经 双 纬不 允 许 不 影 响 外 观长 不 限 浅 油 纱 1 . 0 .2 . 0 c m2 . 0 .3 . 0 c m3 . 0 c m- 4 . 0 c m 色 档不 允 许轻 微 不影响外观 斑疵( 油、 锈、 色斑)不 允 许不大于0 . 2 c m , 不明显不 大 于 0 . 3c m Z 不 明 显 注: 浅色原料 1 号部位不准许有浅油纱( 距 6 0 c m 目测) 。 3 . 9 3 . 9 缝制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特殊设计除外) 。 表 3 项目针 距 密 度备注 明 暗 线 3 c m不少于 1 2 针特殊

14、需要除外 包 缝 线3 c m不少于9针 手 工 针 3c m 不 少 于 7针肩缝、 袖窿、 领子不少于 9 针 三 角 针3c m 不 少 于 5 针 以单面计算 锁眼 细 线 1 c m不少于 1 2 针机 锁 眼 粗 线 1 c m 不 少 于 9 针手 工 锁 眼 钉扣 细 线每眼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粗 线 每眼不少于6 根线 3 . 9 . 2 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 整齐、 平服、 牢固。 3 . 9 . 3 上下线松紧适宜, 无跳线、 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3 . 9 . 4 领子平服, 领面松紧适宜 3 . 9 . 5 躺袖圆顺, 前后基本一致。 3

15、. 9 . 6 滚条、 压条要平服, 宽窄一致。 3 . 9 . 7 所有外露的缝份应包缝。 3 . 9 . 8 各部位缝份不小于。8 c m. 3 . 9 . 9 袋口两端应打结, 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3 . 9 . 1 0 锁眼定位准确, 大小适宜, 扣与眼对位, 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 线结不外露。 3 . 9 . 1 1 商标、 号型标志、 成分标志、 洗涤标志等位置端正、 清晰准确。 3 . 9 . 1 2 各部位缝纫线迹 3 0 c 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 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3 . 9 . 1 3 装饰物( 绣花、 镶嵌等) 牢固、 平服。 3 . 9 . 1

16、4 裙子侧缝顺直, 扭曲率不大于3 %( 只考核筒裙类产品) 3 . 1 0 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F Z/ T 8 1 0 0 4 -2 0 0 3 表 4单 位 为 厘 米 部位名称 规 格 允 许 偏 差 领大士 0 . 6 衣长士 1 . 0 胸围士 2 . 0 总肩宽士 0 . 8 长袖长 装袖士 0 8 连肩袖士 1 . 2 短袖长 士 0. 6 腰围 士 1 . 0 裙长 士 1 . 5 连 衣 裙 裙 长士 2 . 0 3 . 1 1 整烫 3 . 1 1 . 1 各部位熨烫平服、 整洁, 无烫黄、 水渍及亮光 3 . 1 1 . 2 覆粘合衬部位

17、不允许有脱胶、 渗胶及起皱。 3 . 1 2 理化性能 3 . 1 2 . 1 色牢度 3 . 1 2 . 1 . 1 里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不小于3 -4 级, 耐洗沾色色牢度不小于 3 级; 绣花线耐洗沾色色牢度 不小于3 级 3 . 1 2 . 1 . 2 面料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 5 规定 表 5单位为级 项目 色 牢 度 允 许 程 度 优 等 品一 等 品合 格 品 耐洗 变色4 3 - 4 3 沾色 4 3 - 4 3 耐干洗 变色 4 - 54) 3 一 4 沾色 4 - 5) 4) 3 一 4 耐 干 摩 擦沾色 4 3 - 4 3 耐 湿 摩 擦沾色 4 3 - 4 3 耐汗渍

18、 变色 4 3 - 4 3 沾色) 4 ) 3 一 4 3 耐光变色 4) 3 一 4 3 注 1 : 耐干洗色牢度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可千洗的产品 注 2 : 耐汗渍色牢度考核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注 3耐湿摩擦色牢度允许程度, 深色产品的一等品和合格品可比本标准规定低半级。 注 4 : 丝及以丝为主的混纺织物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按 G B / T 1 8 1 3 2的规定执行。 3 . 1 2 . 2 尺寸变化率 3 . 1 2 . 2 . 1 成 品水洗后 的尺 寸变化 率按表 6规 定 F Z / T 8 1 0 0 4 -2 0 0 3 表 6 部位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备注 领大) 一 1

19、. 0) 一 1 . 0妻 一 1 . 5只考 核 立 领 胸围) 一 1 . 5) 一 2 . 0) 一 2 . 5 衣长) 一 1 . 5) 一 2 . 5) 一 3 . 5 腰围) 一 1 . 0) 一 1 . 5妻 一 2 . 0 裙长 一 1 . 5) 一 2 . 5) 一 3 . 5 3 . 1 2 . 2 . 2 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表 7 规定。 表 7 部位干 洗 后 尺 寸 变 化 率 领大) 一 1 . 5 胸围妻 一 2 . 0 衣长妻 一 2 . 0 腰围) 一 1 . 5 裙长妻 一 2 . 0 注: 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只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可干洗的产品 3

20、. 1 2 . 3 起毛起球 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8规定。 表 8 单 位 为级 等级 起 毛 起 球 允 许 程 度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4 合 格 品 3 3 . 1 2 . 4 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 成品覆粘合衬部位的剥离强度不小于6 N/ ( 2 . 5 c mX1 0 c m) , 3 . 1 2 . 5纸裂 丝绸产品及平方米质量在 5 0 g以下的产品的缝子纸裂程度按 位的缝子纸裂程度按表 9 规定。 表 9 G B / T 1 8 1 3 2 规定, 其他成品主要部 单 位 为 厘 米 等级纸裂程度 优 等 品蕊 0 . 5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6 0 . 6

21、3 . 1 2 . 6 甲醛含量限量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量, 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不大于 7 5 mg / k g ,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不大于 3 0 0 mg / k g , 3 . 1 2 . 7 p H值限量 成品的p H值限量, 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 . 0 -7 . 5 ,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 4 . 0 -9 . 0 3 . 1 2 . 8 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符合 F Z / T 0 1 0 5 3的规定。 F Z/ T 8 1 0 0 4 -2 0 0 3 4检验( 测试) 方法 4 . 1 检验工具 4 . 1 . 1 钢卷尺。 4 . 1 .

22、 2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 GB 2 5 0 ) . 4 . 1 . 3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 2 5 1 ) , 4 . 1 . 4 男女衬衫外观疵点样照。 4 . 1 . 5 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 绒面) 、 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 光面) 、 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 G B / T 4 8 0 2 . 1 ) 。 4 . 2 成品规格测定 4 . 2 . , 成品的主要部位规格按 3 . 2 . 2 规定。 4 . 2 . 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 4 规定, 测量部位见图2 , 测量方法按表1 0 规定。 图 2 F Z/ T 8 1 0 0 4 - 2 0 0 3 表 1

23、0 序号 部位名称测量方法 1 领 大领子摊平横量, 立领量上口, 其他领量下口。 2 衣 长由前身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 或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至底边。 3 袖 长由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中间 4 连 肩 袖 袖 长由后领中沿肩袖缝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 5 胸 围扣好钮扣, 前后身摊平, 沿袖窿底缝横量( 周围计算) 。 6 总 肩 宽由肩袖缝交叉点摊平横量。 7 腰 围扣上裙钩( 钮扣) , 沿腰宽中间横量( 周围计算) 8 裙 长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裙子底边 9 连 衣 裙 裙 长 由前身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裙子底边, 或由后领缝正中垂直量至裙子 底 边 。 4 . 3外观测 定 4

24、 . 3 . 1 成品的经纬纱向按3 . 4 规定。 4 . 3 . 2 成品的对条对格按 3 . 5 规定。 4 . 3 . 3 成品的拼接按 3 . 6 规定。 4 . 3 . 4 成品测定色差程度时, 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北半球用北空光照射, 南半球用南空光照射, 或 用 6 0 0 l 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人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 4 5 0 角, 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 距离 6 0 c m目测, 并按 3 . 7 规定与 G B 2 5 0 样卡对比。 4 . 3 . 5 成品的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 3 . 8 规定, 距离 6 0 c m目测, 并与男女衬衫外观疵点样照对比

25、。 4 . 3 . 6 成品的缝制质量按 3 . 9 规定。针距密度按表 3 规定, 并在成品上任取 3 c m测量( 厚薄部位除 外) 。 4 . 3 . 7 纬斜测定: 按式( 1 ) 计算纬斜率。 纬斜率C 0 o ) 纬纱( 条格) 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 衣 片宽 x 1 0 0 4 . 3 . 8 扭曲率测定方法 测量裙腰与侧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点与扭曲后端点的距离a以及裙腰与侧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 的距离b , 测量方法见图3 , 并按式( 2 ) 计算扭曲率。 扭曲率( %)= 裙 腰 与 侧 缝 交 叉 处 垂 直 到 底 边的 点 与 扭曲 后 端 点的 距 离 ( 。 ) 裙腰

26、与侧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距离( b ) x 1 0 0 (2 ) llJ 州 卜 图 3 F Z/ T 8 1 0 0 4 -2 0 0 3 4 . 3 . 9成 品的整烫质量按 3 . 1 1规足。 4 . 4 理化性能测定 4 A. 1 成品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按 3 . 1 2 . 1规定, 测试方法分别按G B / T 3 9 2 1 . 3 -1 9 9 7 ( 丝、 粘纤、 麻及其 混纺织物按 G B / T 3 9 2 1 . 1 -1 9 9 7规定) , G B / T 5 7 1 1 -1 9 9 7 , GB / T 3 9 2 2 -1 9 9 5 , G B / T 3

27、9 2 0 -1 9 9 7 , G B / T 8 4 2 7 -1 9 9 8 ( 按方法 3 测试) 规定 4 . 4 . 2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 3 . 1 2 . 2 . 1 规定, 测试方法按 G B / T 8 6 2 9 -2 0 0 1 规定( 丝绸产品按 G B / T 1 8 1 3 2 规定) , 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 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 化率按 3 . 1 2 . 2 . 2 规定, 测试方法按F Z / T 8 0 0 0 7 . 3 规定 4 . 4 . 3 成品的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 3 . 1 2 . 3 规定, 测试方法按

28、 G B / T 4 8 0 2 . 1 -1 9 9 7 规定, 其中化纤织 物的起毛次数为 1 0 次, 并与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 绒面、 光面) 、 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对比。 4 . 4 . 4 成品覆粘合衬部位的剥离强度允许程度按 3 . 1 2 . 4 规定, 测试方法按F Z / T 8 0 0 0 7 . 1 规定。 4 . 4 . 5 丝绸产品及平方米质量在5 0 g以下的产品的缝子鱿裂程度按 GB / T 1 8 1 3 2的规定执行, 其他 成品主要部位的缝子纸裂程度按 3 . 1 2 . 5 规定。取样部位按表 1 1 规定, 测试方法按附录A规定 表 1 1 取 样 部

29、 位 名 称取 样 部 位 规 定 后 背 缝 后领中向下2 5 c m 袖 窿 缝后 袖 窿 弯 处 摆 缝袖窿处向下1 0 c m 裙侧缝、 裙后中缝腰头向下2 0 c m 4 . 4 . 6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量按3 . 1 2 . 6 规定, 测试方法按 G B / T 2 9 1 2 . 1 -1 9 9 8 规定。 4 . 4 . 7 成品的 p H值限量按 3 . 1 2 . 7 规定, 测试方法按GB / T 7 5 7 3 -2 0 0 2 规定。 4 . 4 . 8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按 3 . 1 2 . 8 规定, 测试方法按 F Z / T 0 1 0 5 7

30、-1 9 9 9 , GB / T 2 9 1 0 - 1 9 9 7 , G B / T 2 9 1 1 -1 9 9 7 等规定。 4 . 4 . 9 尚未提及的理化性能取样部位, 可按测试项目在成品上任意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5检验分类规则 5 . 1 检验分类 成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 一般型式检验和型式检验。 5 . 1 . 1 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 3 . 1 2 除外。 5 . 1 . 2 一般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 3 . 1 2 . 4和 3 . 1 2 . 5 除外。 5 . 1 . 3 型式检验按第3章规定( 只在质量仲裁等情况下使用) 。 5 . 2 质量等级和缺陷划

31、分规则 5 . 2 . 1 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 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 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52 . 2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性能、 外观的影响程度, 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 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 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 陷, 称为重缺陷。 c )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

32、影响较小的缺陷, 称为轻缺陷。 5 . 2 . 3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 1 2 , F Z/ T 8 1 0 0 4 -2 0 0 3 表 1 2 项目序号轻缺陷重缺陷严重缺陷 外 观 及 缝 制 质 量 1 商标不端正, 明显歪斜; 钉 商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 不 相 适 宜 。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2 覆 粘 合 衬 部 位 脱 胶 、 渗 胶 、 起 皱 。 3 熨烫不平服; 有亮光。轻 微 烫 黄 、 变 色残破; 变质。 4 有不明显污渍、 粉印小于等 于 2 c m ; 水花小 于等 于 4 c m ; 有长于 1 . 5 c m的死 线头三

33、根及以上。 有 明 显 污 渍 , 面 料 大 于 2 c m , 或 里 料 大 于 4 c m ; 水花大于 4 c m , 有 严 重 污 渍 , 污 溃 大 于 3 0 c m . 5 各部位缝制不平服、 松紧不 适宜; 底边不圆顺; 折边宽 窄互差大于0 . 3 c m; 毛、 脱、 漏小于 1 . 。c m, 面料正面有明显拆痕; 毛、 脱、 漏大于等于 1 . 0 c m; 表 面部位布边针眼外露。 毛、 脱、 漏大于 2 . 。c m, 6 3 0 c m内有两个单跳针; 双 轨线; 吊带、 串带各封结、 回 针 不 牢 固 连续跳针或 3 0 c m内有两 个以上单跳针。 链

34、 式 针 迹 跳 针 7 锁眼间距互差大于 。 . 牛c m; 偏斜 大于 0 . 2 c m; 纱线 绽 出 。 跳 线 ; 开 线 ; 毛 漏 ; 漏 开 眼 ; 锁眼缺线或断线大 于 0 . 5 c m e 8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 。 . Zc m ( 包 括 附 件 等) ;钉 扣不 牢 固 。 扣与眼位互差大于。 . sc m ( 包括附件等) 。 钮扣、 金属扣( 包括附件等) 脱落。金属件锈蚀。 9 领面、 领窝、 驳头不平服; 领 外口、 串口不顺直; 领型不 对 称,给领 偏 斜大 于0 . 5 c mo 淌领偏斜大于等于1 c m 1 0 绸袖不圆顺, 前后不适宜, 两袖互差

35、大于0 . 8 c m( 包括 袖底十字缝) ; 袖缝、 侧缝不 顺直、 不平服; 长袖长度互 差大于。 . 8 c m; 短袖长度互 差大于。 . 6c m 两袖前后互差大于1 . 6c m, 1 1 门襟( 包括开叉) 短于里襟 0 . 3 c m或长于里襟0 . 4 c m 以上汀 襟不顺直、 不平服、 门襟搅豁大于 3 c m; 门里襟 止口反吐; 裙叉不平服、 不 顺直、 搅豁大于 1 . 5 c mo F Z / T 8 1 0 0 4 -2 0 0 3 表 1 2( 续) 项目序号轻缺陷 重缺陷严重缺陷 肩缝不顺直、 不平服; 两肩 宽 窄 不 一 致,互 差 大 于0 . 5

36、c m. 袋盖长短, 宽窄互差大于 0 . 3 c m; 口袋不平服、 不顺 直; 嵌线不顺直、 宽窄不一 致; 袋角不整齐。 袋 盖 小 于 袋 口 ( 贴 袋 ) 0 . 5 c m( 一侧) 或小于嵌线; 袋 布 垫 料 毛 边 , 无 包 缝 。 外 观 装拉 链不 平 服, 露 牙 不 一 致 。 缝 省道不顺直、 不平服; 长短、 位置互差大于。 . 5 c m; 细桐 ( 含塔克线) 不均匀, 左右不 对称, 互差大于 。 . 5 c m; 打 悯桐面宽窄不一致, 左右不 对 称 。 质 量 腰头明显不平服、 不顺直; 宽窄互差大于。 . 3 c m; 止口 反吐; 橡筋松紧不匀

37、; 活里 没 有 包 缝 。 装饰物不平服、 不牢固; 绣 面花型起皱, 明显露印 裙子侧缝扭曲率大于3 %; 裙子 侧缝长短 互差大于 1 c m 绣 花 漏 绣 。 规 格 允 许 偏 差 规 格 超 过 本 标 准 规 定 5 0 %规 格 超 过 本 标 准 规 定 s o % 以 内 。 及 以上 。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 1 0 0 % 及 以 卜n 辅 料 里料、 缝纫线的色泽、 色调 与面料不相适宜; 钉扣线与 扣 的 色 泽 、 色 调 不 相 适 宜 里料、 缝纫线的性能与面料 不 相 适 宜 。 对 条 、 对 格 对条、 对格, 纬斜超本标准 规定5 0 %及以内。 对条

38、、 对格, 纬斜超本标准 规 定 5 0 % 以 上 图 案 面料倒顺毛, 全身顺向不一 致; 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 色 差 色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 半 级 。 色差超过本标准规定半级 以 上 F Z / T 81 0 0 4 -2 0 0 3 表 1 2( 续) 项目序号轻缺陷 重缺陷严重缺陷 疵 点 2 4 2 , 3号部 位超 过本标 准 规 定 1号部位超过本标准规定 针 距 2 5 低于本标准规定 2针以内 ( 含 2 针 ) 低于本标准规定 2 针以上 注 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 注2 : 本规则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 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 注3 : 凡属丢工、

39、 少序、 错序, 均为重缺陷。缺件为严重缺陷。 注4 : 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 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 5 . 3 抽样规定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 0 0件( 条) 含 5 0 0 件( 条) 7以下抽验 1 0件( 条) 5 0 0件( 条) 以上至 1 0 0 0 件( 条) 含 1 0 0 0件( 条) 抽验 2 0件( 条) 1 0 0 0 件( 条) 以上抽验 3 0 件( 条) 。 理化性能抽样按项目抽4件( 条) 。 5 . 4判定规则 5 . 4 . 1 单件( 样本) 判定 优等品: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轻缺陷数毛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簇7 或

40、 严重缺陷数=。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3 合格品: 严重缺陷数=。重缺陷数一。轻缺陷数(8 或 严重缺陷数=。重缺陷数簇1轻缺陷数镇6 或 严重缺陷数一。重缺陷数G2轻缺陷数镇2 5 . 4 . 2 批量判定 优等品批: 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 0 %, 一等品和合格品数簇1 0 %。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 标要求。 一等品批: 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 0 %, 合格品数镇1 0 % ( 不含不合格品) 。理化性 能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 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的产品数)9 0 %, 不合格品数镇1 0 0 0( 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 品) 。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

41、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 执行低等级判定; 套装中, 各单件的等级判定不一 致时, 执行最低等级判定。 5 . 4 . 3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本标准规定, 为判定合格的等级品批出厂。 5 . 4 . 4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增加一倍, 如仍不符 合本标准规定, 应全部整修或降等。 6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按 F Z / T 8 0 0 0 2执行 F Z / T 8 1 0 0 4 -2 0 0 3 附录A ( 规范性附录) 缝 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参照采用 F Z

42、 / T 2 0 0 1 9 -1 9 9 9 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 A. 1 原理 在垂 直于织物接缝 的方 向上施加一定的负荷 , 接缝处脱 开, 测量其脱开的最大距离。 A. 2施加 的负荷 面料的负荷为: 1 0 0 N士5 N. 里料的负荷为: 7 0 N士5 N, 设备与材料 普通家用、 工业用缝纫机, 缝纫针选用适合所用衣料的型号 缝纫线选用适合所用衣料质量的缝线。 织物强力机上、 下夹钳距离为 1 0 . 0 c m, 下夹钳无载荷时下降速度为 5 . 0 c m/ mi n , 预加张力( 重 A.3A31A32A33 锤) 为ZN。 A. 4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

43、用标准大气, 温度 2 0 士2 C, 相对湿度 6 0 Y . -7 0 %. A . 5 试验要求与准备 A . 5 . 1 成品取样尺寸 5 . 0 c m X 2 0 . 0 c m( 包括夹持部位) , 其边缘应与缝迹垂直 A . 5 . 2 试样数量: 从面料、 里料或成品的径向截取三块。 A . 5 . 3 将剪好的试样对折, 在平行于折痕印 1 . 3 c m处用缝纫机缝妥。并将缝线打结牢固, 最后沿缝 合处将试样打开。 A . 6 试验步骤 A . 6 . 1 将强力机的两个夹钳分开至 1 0 . 0 c m, 两个夹钳边缘必须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移动方向 A . 6 . 2 将试样固定在夹钳中间( 试样下端先挂上2 N的预加负荷钳, 再拧紧下夹钳) , 使接缝与夹钳边 缘相互 平行 A . 6 . 3 以5 . 0 c m / m i n的速度逐渐增加其负荷, 面料的负荷为 1 0 0 N士5N, 里料的负荷为7 0 N士5 N, 停止下 夹钳 的下降, 然后在强力机上垂直量取其接缝脱开的最大距离。见图 A. t o F Z/ T 8 1 0 0 4 - 2 0 0 3 2 0. 0 - 乙0团 月 2距 la o d 图 A . 1 缝口脱开宽度的测量 A. 7计算 求出三块试样或成品三块试样缝口脱开的平均值, 单位为厘米( 精确至。 . 0 5 c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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