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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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第二部分:品种权行政执法 第三部分:品种权申请与审批,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概况,一、重要意义 二、基本概念 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展望 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主要内容,一、重要意义,(一)激励科技创新 (二)促进产业发展 (三)保障粮食安全 (四)保护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安全 (五)赢得农产品贸易主动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重要意义,(一)激励科技创新,育种者得到了 法律的认可 精神鼓励 经济回报 调动育种者创新的积极性 促进育种科研投入的多元化 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一、重

2、要意义,(二)促进产业发展,品种权作为链接育种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纽带,已成为科研单位、种子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促进了种子产业的发展 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重要意义,(三)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增强我国自主品种权的拥有量 促进粮食增产 促进农民增收,一、重要意义,(四)保护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安全,我国植物种类: 3万余种 世界第三 收集和保存的植物种质资源: 38.4万份 世界第二 加强保护 构筑种质资源保护屏障,一、重要意义,(五)赢得农产品贸易主动权,一、重要意义,(六)加快成果转化,扬稻6号、郑单958、郑麦9023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及其

3、组合。,一、重要意义,“扬两优6号” “鲁单981” “国稻6号” 均以1000万元以上 的价格许可使用。,二、基本概念,(一)品种 (二)新品种 (二)植物新品种 (四)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品种权 (六)品种审定 (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二、基本概念,(一)品种,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动植物群体。,二、基本概念,(二)新品种,一般概念的新品种 经过审定的新品种 授权的新品种,二、基本概念,(三)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4、,二、基本概念,植物新品种,新颖性 特异性 一致性 稳定性 适当命名,二、基本概念,(四)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类型 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 对植物新品种授予知识产权 承认育种者的成就 保护其合法权益,二、基本概念,(五)品种权,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品种权人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二、基本概念,(六)品种审定,品种审定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审定。,二、基本概念,(七)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相同点: 目标相同 对象相同 都是由管理机构按程序审查

5、,二、基本概念,(七)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二、基本概念,不同点:前者 后者 确权 市场准入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品种保护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 受法律保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国际通行 部分国家 国家一级 国审和省审两级 15-20年 一般没有时间限制 新颖性和特异性 以产量等为主的农艺价值,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背景 (二)发展历程 (三)取得成效 (四)存在问题,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背景,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加入WTO的必要条件之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5节第27条第3项规定:“成员应以专利制度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度,给植

6、物新品种以保护”。,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二)发展历程,1990年5月,江西会议进行专题讨论 1993年4月,朱镕基要求立法调研 1993年5月,国务院组织联合调研 1993年6月,国务院决定对植物新品种 进行立法保护 1995年5月,起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5年8月,条例意见 1997年3月20日,发布条例 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三)取得成效,1.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2.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3.申请数量大幅增长 4.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5.国际交流日趋活跃 6.政策储备不断加强,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制度框架基本

7、形成,“基 本 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配套规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工作制度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分批颁布),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组织体系: 技术体系: 保护办公室 DUS田间 复审委员会 DNA室内 审查、测试、保藏机构 省市县执法队伍,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工作体系初步建立,测试体系,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申请数量

8、大幅增长,主要农作物申请量分析,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申请数量大幅增长,1999-2009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成效申请数量大幅增长,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按地区划分,成效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08年底 农业行政部门受理案件 累计1123件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累计701件,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32件,成效国际交流日趋活跃,履行义务 引进经验,主张权利 宣传中国,外国育种者申请量增长分析,100,339件,0,50,1999-2004,2005-2009,150,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成效政策储备不断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讨

9、会 农业知识产权专题研究项目 农业知识产权论坛,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四)存在问题,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 行政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参与国际事务能力有待提高 品种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三、我国新品种保护概况,(一)主要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3、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4、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四、措施与展望,修订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 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四、措施与展望,研制和修订DUS测试指南 建立农作物已知品种数据库 研究利用DN

10、A指纹图谱鉴定标准 完善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库 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四、措施与展望,加强测试机构和技术队伍建设 强化品种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理论研究 提高运用品种权制度的能力 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3、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四、措施与展望,积极参加UPOV会议 参与DUS测试指南研制 相关规则制订等相关国际事务 探索建立沟通对话机制 建立应对预案储备,4、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四、措施与展望,(二)工作思路与展望,1、核心:加强保护 2、目的:促进创新和转化 3、思路:科学审批 保障权益 激励创新 提升产业 4、环节:培育 保护 运用 管理 5、体系:法规制度

11、 技术支撑 管理服务 6、能力:对策研究 审查测试 行政执法 国际交流,四、措施与展望,(二)工作思路与展望,-发挥制度效应 -提升审查测试能力 -提升执法水平与效率 -拓展国际发展空间 -培育优势种业企业,四、措施与展望,五、国际状况,(一)国际组织(联盟和公约) (二)部分国家情况(荷兰 日本 美国),五、国际状况,(一)国际组织,1、UPOV 的形成 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 3、UPOV 的发展 4、UPOV 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1、UPOV 的形成,1930年美国率先实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出台了植物专利法,保护无性繁殖植物品种。 1957年5月在法国召开第一次植

12、物新品种保护外交大会,拟订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草案。 1961年11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次外交大会上,讨论通过该公约,5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公约。 1968年8月10日该公约正式生效,标志着UPOV的形成。,五、国际状况,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职责: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是根据公约建立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订基本的法律和技术准则方面进行协调,包括统一基本概念,提供测试指南、委托测试协议和表格等。也为非成员国提供法律、行政和技术上的援助。,五、国际状况,2、UPOV 的职责及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理事会 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13、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 顾问委员会 行政管理和法律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包括:大田农作物、蔬菜、果树、观赏植物和树木、自动化和计算机程序、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六个技术工作组。 秘书处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五、国际状况,3、UPOV 的发展,1961年签署公约; 到1981年有成员国15个; 到1991年有成员国22个; 至今已有成员国65个; 目前有17个国家和1个政府间组织 启动了加入UPOV程序; 几十个国家与UPOV办公室取得联系。,五、国际状况,1968年8月10日该公约正式生效; 建立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公约成员国在一套统一、明确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提供专有产权保护,承认植物

14、新品种育种者的成就; 公约经过1972、1978和1991年三次修订。,4、UPOV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目前,绝大多数UPOV成员国执行的是公约1978年文本和1991年文本。 1978年文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权力内容和保护期限的要求较低,易于实施。而1991年文本,保护品种的范围宽、保护力度大,加入的条件也较严格。,4、UPOV公约的发展,五、国际状况,4、UPOV公约的发展,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比较: (1)增加派生品种开发限制内容 (2)延长保护期限:20年、25年 (3)扩大保护范围:10年内保护所有植物属种 (4)扩大保护对象:扩大到收获物及其加工品 (5)农民特

15、权:由强制性改为非强制性,五、国际状况,(二)部分国家情况,1、荷兰(欧洲最早) 2、日本(亚洲最早) 3、美国(世界首创),五、国际状况,1、荷兰基本情况,荷兰是欧洲最早建立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1942年),荷兰最早规范授予植物育种者权的法律是1941年“二战”期间制定的植物育种者法令(Plant Breeders Decree),1967年6月1日公布实施并历经多次修正的种子种苗法是品种权保护的法律依据。荷兰是UPOV五个创始会员国之一,也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新修正后生效执行的前五个会员国之一。,五、国际状况,1、荷兰基本情况,荷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在于植物新品种DUS测

16、试采取官方测试的方式,凡申请品种权的新品种均需由政府检测机关进行性状测试。测试由荷兰本国进行或基于国际合作的测试方式进行。欧盟国家间另有合作测试协议: 荷兰:郁金香、玫瑰、马铃薯、莴苣及草类 英国:菊花、苹果及其它果树等作物 德国:草莓及天竺葵等作物 法国:玉米等谷类作物,五、国际状况,2、日本基本情况,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1978年,日本议会通过了在日本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议案,1982年,日本加入了UPOV公约1978年文本。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适用法律是农业种子和种苗法。1998年12月 24日加入公约1991年文本,修订的农业种子和种苗法开始生效。,五、国

17、际状况,2、日本基本情况,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在于保护的范围较广,受保护的品种包括种子植物、蕨类、苔藓类、多细胞藻类和其他植物,基本涵盖UPOV公约1991年文本要求的保护范围。 扩大了保护范围:加工产品 蘑菇 延长了保护期限:木本植物25-30年 其他植物20-25年,五、国际状况,3、美国基本情况,美国首创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30年,美国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专利保护范畴。 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美国目前实行三个系统保障育种家权利,包括: 植物品种保护法(Plant Variety Protect

18、ion Act) 植物专利法(Plant Patent Act) 实用专利法(Utility Patent for a Plant),五、国际状况,3、美国基本情况,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特点在于它是UPOV成员国中唯一通过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自己没有建立DUS测试中心,一般不组织DUS测试,也不进行田间实地考察,审查员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品种描述信息和试验数据做出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判断。,五、国际状况,第二部分:品种权行政执法,一、成效 二、法律依据 三、打击套牌品种适用的法律 四、执法操作规范 五、相关技术标准 六、2009年执法工作回顾 七、2010年执法

19、工作打算,国务院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执法体系,深入开展品种权行政执法,积极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取得了较大成绩。,(一)完善规章制度, 夯实执法基础,农业部先后制修订了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检查表(试行)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 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执法检查方案 法律法规基本满足品种权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准明确”的要求。,(二)健全执法体系,提供组织保障,形成了具有一定水平的品

20、种权执法队伍 各地均建立了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农业科技执法机构,其中省级执法人员已超过200人,地市级执法人员已超过1000人,县级执法人员更多。 执法技术支撑条件和能力日益完善 行政执法所依赖的技术支撑体系快速发展,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分中心运转正常,快速鉴定单位发展迅速。,(三)加强技术研发,提供技术支撑,制订了小麦、大豆等100余种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 发布了品种(玉米、水稻)DNA指纹鉴定方法标准; 建立了DUS测试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收集、鉴定、繁殖与保存体系,标准品种和近似品种资源库,主要作物的已知品种数据库。,座谈会,市场流通环节检查,组织4个检查组赴

21、云南、湖北、四川等8省开展执法检查,水稻制种基地抽样,(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 种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先后在全国举办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班40余次,培训人员2.5万人; 出版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基础知识等书籍和宣传手册;,2004年以来先后在洛阳、成都、扬州和山东莱州等地举办了四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 组织召开了“全国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讨会”、“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周年纪念大会”和“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等活动。,(六)创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2000-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部门共查处各类

22、品种权案件1123件。 上下联动、多种形式结合的品种权行政执法,有力打击了侵犯品种权的行为,维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品种权案件类型和处理机关 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 1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2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 4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 5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 6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案件; 7植物新品种权利归属案件; 8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品种权纠纷案件; 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10不服农业、林业部门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 11不服

23、农业、林业部门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二、品种权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农业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 1.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件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 2.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 3.销售授权品种但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的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品种权案件类型和处理机关,二、品种权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1、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十二条 2、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至七十六条 3、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1)条例第六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

24、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六条的理解,A、独占权:品种权人享有授权品种处置权或者排他权,包括处分权、生产权、销售权,许可他人生产和销售权等。 B、繁殖材料: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子和植物体的其他部分。 C: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是指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即利用授权品种进行科研教学活动,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强制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等。,条例第六条的理解,D、生产权、销售权和重复生产权: 例 a(授权品种) b c(授权品种) 针对c品种来说,品种权人只享有c品种的

25、生产权和销售权。 针对a品种来说,品种权人不仅享有a品种的生产权和销售权,而且还享有 ab c品种的重复生产权。,(2)条例第三十三条,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2010年将要求发证单位帮助追偿,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理解,在初审合格公告前已投入生产申请品种,初审合格公告后延续生产的,生产者不承担使用费。 初审合格公告前销售申请品种的,销售者不承担使用费。 初审合格公告后投入生产和销售的,授权后,品种权人享有追偿使用费的权利。,(3)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品种

26、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条例第三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理解

27、,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我国法律对侵权损害赔偿只支持侵权人对权利人一种补偿性赔偿。最高法院规定的赔偿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侵权人赔偿因侵权给品种权人导致生产销售下降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另一种是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给予品种权补偿;最后一种是参考品种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收取的使用费1-5倍做为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费。,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理解,利害关系人: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品种权的合法继承人。 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品种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28、4)条例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四十条的理解,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A 销售侵权或者假冒他人繁殖材料的:以销售违法所得繁殖材料数量销售价格 = 违法所得; B 订立侵权或者假冒他人品种权合同的,以收取的使用费作为违法所得; C 生产侵权品种的违法所得如何计算?,(5)条例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查处假冒授权品

29、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6)条例第十二条和四十二条,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2、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假冒授权品种的六种情形 (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授权品种证书、品种权申请号、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品种权标记; (二)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驳回、视为撤回或者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 (三

30、)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标记; (四)生产或者销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标记的品种和冒充申请或者授权品种名称; (五)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六)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品种权品种误认为品种权品种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农业行政部门扣押或者封存繁殖材料处理时限 1个月,3、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 件处理规定是一个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理实体和法律程序规定,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一)品种权侵权案件 执法主体: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侵权处理请求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

31、人提交的侵权处理请求材料包括: 请求书1份(另根据被请求人数量再加印相应份数); 所涉及品种的授权证书复印件1份; 对侵权行为的举证材料1份。,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审查请求材料: 请求人是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共同品种权人必须同时在请求书上加盖公章,若有一方放弃请求的,须递交书面声明;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品种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审查请求材料: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农业行

32、政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诉讼时效为2年(自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6)当事人没有就该品种权侵权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审查举证材料: 请求人怀疑他人生产自己授权品种的提供被请求人名称和地址、制种田或种子加工地点以及涉嫌繁殖材料照片等证据; 请求人怀疑他人销售自己授权品种的提交涉嫌繁殖材料样品,市场上购买的要开据正式发票,委托公证机构取样的要有正式手续。,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受理告知: 侵权案件处理机构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也要书面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

33、理由。,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立案: (1)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批立案。 (2)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该侵权案件。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 (3)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侵权案件处理机构7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侵权案件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到被请求人的库房、基地、门市等进行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收集相关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查封(扣押)通知书对涉嫌繁殖材料抽样以备鉴定,填写抽样取证凭证

34、(由持有种子扦样员证人员或执法人员取样)产品确认,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产品确认通知书协助调查,向有关单位发协查函。,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调查取证注意的问题: 1.对侵权事实证据充分的,或者请求人可以提供经济担保的,可封存或扣押侵权品种繁殖材料。否则,尽量不进行封存或扣押。 2.证据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都应在当场封存至少2份样品,当事人要在场并签字。 3.可以委托当地市县农业执法人员协助进行。,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案件审理: (1)书面审理。审查请求材料,填写审理记录。 (2)口头审理。应形成记录,由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3)办案人员根据审理情况,提出行政处理方案。 办案组可

35、以借助专家进行咨询和指导,邀请育种、种子管理、法官等方面人员组成专家组参与审理过程,对案件疑难、焦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1)从书面材料和案件调查中得出结论。 (2)对案情复杂,凭肉眼无法断定需进行真实性鉴定方能确定侵权行为存在的,可到农业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DNA指纹图谱或者田间种植鉴定。 注意:纠纷双方需对送检样品予以认可。,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组织行政调解: 前提侵权行为成立、当事人自愿。 目的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结果(1)调解达成协议的,按照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13条的规定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

36、名或盖章、案件承办人员签名并加盖省农业厅公章后生效实施。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若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进入行政处理程序。,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行政处理: 请求人不撤回请求也不转入司法程序的,农业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十条、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出行政处理。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案件处理通知书告知被请求人根据要求组织听证制作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1.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 2.处罚依据:条例第40条、41条 3.执法程序: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

37、序规定的一般程序操作。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材料处理期限为1个月)。,三、品种权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查处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 1.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处罚依据:条例第42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执法程序:可以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简易程序操作。,四、打击套牌品种适用的法律,套牌品种是假种子-刑法、种子法 套牌品种必定骗取生产许可证种子法 套牌品种必定违反条例第十二条“不论授权品种

38、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套牌品种必定违反即将出台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大部分套牌品种必定侵权,打击套牌品种需研究的问题,研究被抽检单位不能泛泛地抽,要有针对性 组织市场抽样注意抽样手续要合法、规范、严谨 检测单位由农业部确定 检测方法室内DNA检测、田间DUS测试 对照品种资源库中的标准样品(没有对照品种的老品种?) 检测结果是否假种子(若判定是否侵权还需一一比对,故不易确定) 问题种子的处理一般按种子法规定的假种子处理;若能确定侵权且品种权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就按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处理。,五、与品种权执法相关的技术标准,(一)已研制102种植物新品种测

39、试指南 2009年又启动了80种测试指南的研究 (二)水稻、玉米、大豆DNA指纹鉴定标准 2009年又启动了多种植物DNA指纹鉴定标准的研究,六、2009年行政执法工作回顾,(一)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发挥品种权执法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中的作用,我部决定从2009年4月7日起至6月7日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40、二)部分省制定下发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三)河北、四川等省组织玉米、水稻真实性检测,结果:河北省抽取26份样品,涉及20个企业、21个品种。4份种子样品与标准样品存在明显差异,判定为不同品种(套牌品种)。 四川省抽取23份样品,涉及23个企业,18份种子样品与标准样品存在明显差异,判定为不同品种(套牌品种)。,(四)科教司所做的执法工作,一是抓重点。 突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海南、四川 突出对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管,生产环节 突出对重点产品的执法监管,对玉米品种“郑单958”开展侵权生产调查。,(四)科教司所做的执法工作,二是抓责任人。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品种权执法督查方案、农业植

41、物品种权执法检查表,规范细化执法监管检查事项,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的责任。 找过部分地方厅长、处长谈话。,(四)科教司所做的执法工作,三是抓督查。组织4个检查组赴湖南、甘肃等8省开展执法大检查;组织对甘肃省制种玉米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发现非法生产授权品种的公司13家。,(四)科教司所做的执法工作,四是抓大案。指导湖北、海南等农业厅处理侵犯品种权案件。据统计,2009年我处指导和督促相关省对16起品种权侵权案件进行依法处理。,(五)实例:甘肃省执法督查,督查准备 1、人员准备:3个小组,各3名执法人员和1名专家。 2、技术准备:取样及鉴定技术等 3、设备准备:冰箱、转基因试纸 4、

42、人员培训:取样、抽查方法 5、目标定位 6、相关法律程序等,取样 1、取新鲜幼嫩部位,最新心叶或幼嫩果穗; 2、样品始终保持新鲜,冷冻冰箱保存; 3、取样量在20克左右(转基因鉴定和真实性鉴定每个样品共需要分成三份); 4、同一个品种取3-5个标准单株上的样品,合并为1个样品; 5、从制种田中取样,母本和父本同时取样并分别装袋; 6、样品编号及标注:在封样上注明其品种名称、取样地点,并给每个样品一个特定编号; 7、封样上有抽样人(一般为2名)和被抽样人签字。,抽样数量,武威共抽取了28个样品,其中26个样品系分别抽取同一制种田的父本和母本的幼穗,2个样品系抽取制种田母本上的成熟果穗。 张掖共抽

43、取品种权执法样品16个,均系分别抽取同一制种田的父本和母本的叶片。 酒泉因取样地点较远,原定拟抽取的4个品种权执法样品未安排抽样。 上述44个样品均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留给当地种子管理站封存,一份进行转基因检测,一份带回北京并安排品种真实性鉴定。,问题和建议,由于田间玉米大部分已完成授粉,某些地块的父本已砍去,不能获得父本的样品,因此只能取母本植株上的果穗,果穗上的籽粒能否提取出质量较高的DNA不好确定。这一时期的玉米植株叶片较老,取植株叶片不易保证DNA质量。 将基地品种权执法的时间提前,例如在幼苗期或在种子播种前。,结果,查出13家侵权,甘肃农业厅正在扣留种子和行政处罚。,(六)案例“农大3

44、64”玉米品种侵权 生产销售案,农大364玉米品种权人(2个):中国农大 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 共同授权的种子生产单位(2个):北京中农大康科技开发公司 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 原告: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思农玉米育种开发中心(中国农大下属单位) 甘肃五谷种业有限公司(委托繁种单位),(六)案例“农大364”玉米品种侵权生产销售案,兰州法院审理结论: (1)北京思农开发中心在未经品种权人共同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开始,擅自委托甘肃五谷种业有限公司生产并在吉林、河北等地销售玉米品种“农大364”,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构成侵权,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五谷种业有限公

45、司未经品种权人的授权,擅自生产玉米新品种“农大364”, 侵犯了原告植物新品种权,也构成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六)案例“农大364”玉米品种侵权生产销售案,法院民事判决结果: (1)被告北京思农玉米育种开发中心、五谷种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农大364”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2)被告北京思农玉米育种开发中心赔偿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被告甘肃五谷种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和邮资费16550元,由被告北京思农玉米育种开发中心负担。,(七)原因分析,1、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力量薄弱。依照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农业科教管理

46、系统承担着品种权行政执法保护的职能。各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处理侵权案件的唯一部门,由于行政编制的原因,目前各省农业科教管理部门处理侵权事务的一般只有2名兼职人员,要在短暂的种子销售季节处理全省范围的侵权案件,难度很大。,(七)原因分析,2、查处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设置级别太高,行政执法不到位。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省、部两级农业行政部门才有查处侵权行为的职权,但实际大量的侵权案件发生在市县两级。由于市县两级农业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因此对请求处理的侵权行为无法予以查处。,(七)原因分析,3、行政执法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远不能满足需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单位普遍缺乏办案所必要的取证、交通、通讯等设备

47、手段,不能及时查封、扣押涉案繁殖材料,获得违法证据难。对一些涉嫌假冒或侵权品种,执法人员凭肉眼无法判定其身份,必须进行基因检测或者种植鉴定方能准确定性。,(七)原因分析,4、品种权保护与农作物种子管理衔接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环节:一是种子生产审批环节审查不严。种子法第21条规定,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实际工作中,由于种子管理部门对植物新品种受理审查、授权、更名、转让、终止等有关信息掌握不准,对品种权保护政策理解不透,再加上某些种子申请单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一些种子管理部门出现违规审批侵权品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二是品种名称太乱。授权品种名

48、称与审定品种名称、商品种子包装上的名称都不一致,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造成了很大困难。,七、2010年执法工作打算,(一)查品种的真实性 (二)查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三)加强“追偿”工作 (四)2月份前完成品种真实性鉴定机构认定 (五)联合我部种植业司种子处公开制种单位品种信息和授权品种信息,为行政执法创造条件 (六)建立授权品种DNA数据库 (七)修改法规,强化处罚,七、2010年执法工作打算,(八)撤销违反诚信原则的86项品种权及申请 (九)出台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执法思路 (十)制定农业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三部分:品种权申请与审批,一、品种权申请 二、品种权审批,授予品种权的条件,1、形式条件: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具备新颖性。 2、实质性条件: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3、其它条件:不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和破坏生态环境。这是指有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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