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6574-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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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61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机械行业标准 J B / T 6 5 7 4 -9 3 旋 振 清 理 光 饰 机 1 9 9 3 一 0 3 一 3 1 发布1 9 9 4 一 0 1 一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T 6 5 7 4 - 9 3 旋 振 清 理 光 饰 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旋振清 理光饰机( 以下简称光饰机) 的 型式和 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 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振动, 通过研磨介质进行工件的表而光饰、 毛 刺清理的 光饰机。 2 引用标准 G B 1

2、9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1 2 3 9 . 2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 B 3 0 9 8 . 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 螺钉和螺柱 G B 3 0 9 8 . 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毋 G B 5 2 2 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 B / T 1 3 3 0 6标牌 J B 1 6 4 4铸造机械通i t 技术条件 J B / T 3 0 0 0铸造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J B / T 5 3 6 4砂处理 清理设备 涂漆技术条件 J B 5 5 4 5铸造机械安全防护 技术条件 J B / T 5 5 4 8电 动激振器 通用技 术条件 J B / T 5 7 7 2电动激

3、振器 型 式和 基本参数 J B / T 6 3 3 1 . 2铸造机械噪声的测定方法声压级测定 Z B J 5 0 0 0 6金属切Alt机床 随机 技术文件的编制 Z B n J 5 0 0 0 8 . 2 金属切削机床 焊接件通川技术条件 Z B J 5 0 0 1 4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3 型式和参数 3 . , 光饰机采川立 式振动结构( 如图) 。 振动型式为 复旋型. 其振动轨迹在三维平面上的投影为圆或椭圆 机械工业部1 9 9 3 - 0 3 - 3 1 批准1 9 9 4- 01 一0 1实施 JB/ T 65 7 4 -93 3 . 2 光饰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J B / T

4、3 0 0 0 的规定. 3 . 3 光饰机以工作容器的公称容积为主参数, 其规格划分及基本参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型号 Q1 8 6 Q1 8 1 0Q1 8 1 6Q 1 8 2 5Q1 8 4 0Q1 8 6 3Q1 8 1 0 0 公 称 容 积L6 31 0 01 6 0 2 5 0 4 0 0 63 0 l o c 旧 额 定 装 料 量L 4 07 01 1 01 7 02 8 04 4 07 00 额定振动加速度m/ s 6 0 4 技术要求 4 . 1 光饰机应符合本标准和 J B 1 6 4 4 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 .2 所有焊接件均应符合

5、 Z B n J 5 0 0 0 8 . 2 的规定, 重要炸接件, 如工作容器、 激振器支承的焊缝型式应 采用连续焊缝. 焊后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不得有开裂开焊等现象。 4 . 3 工作容器应有非金属耐磨衬里( 如聚氨酷或耐 磨橡胶 ) , 衬里应与容器牢固结合。 4 .4 工作容器应能满足湿法作业要求, 密封件密封应可靠, 不得 有渗漏现象 . 4 . 5 激振器应采用J B / T 5 7 7 2中的立式法兰安装双侧式电动激振器, 并符合J B/ T 5 5 4 8 有关规定, 应 有制造厂 检验 合格报 告单.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激振器轴 承的 更换周期应不短

6、于2 4 0 0 工作小时。 4 . 6 激振器固定螺栓的性能等级应不低于 GB 3 0 9 8 . 1 I t 的 1 0 . 9级, 螺i tk 的性能等级应不低于 G B 3 0 9 8 . 2 中的 1 0 级。 4 . 7 金属隔振弹簧应符合 G B 1 2 3 9 .2的有关规定, 其制造精度应不低于2级精度要求, 应有制造厂按 设 i 十 要求提出的检验合格报告单. 隔振弹簧在正常 使用条件下, 其寿 命不得低于2 4 0 0 h . 4 .8 隔振弹簧装于底座之上后, 其上端而在 自山状态下应在同一水平而 匕 允差为 l mm, 允许在弹簧下 加垫片予以调招. 4 . 9 整机

7、装配后, 应保证激振器的出 线电缆有一自 然悬垂段。 在光饰机运行过程中, 电缆不得发生任 何 机械4 1 i 伤。 4 . 1 0 所有紧固 件均 应紧固连接, 防松可靠。 在正常 使用条件下 不 得松动和产生断裂现象 . 4 .1 1 涂漆应符合 J B / T 5 3 6 4的有关规定. 4 . 1 2 外观应符合 J B 1 6 4 4中第 5 章的规定. 4 . 1 3 电气系统应符合 GB 5 2 2 6的有关规定. 4 . 1 4 安全防护应符合 J B 5 5 4 5的有关规定. 4 . 1 5 停车应快速平稳, 停车制动时问为 3 -5 s . 4 . 1 6 空载 运行噪卢

8、不大于8 5 d B ( A ) . 4 .1 7 振次 应符合设 计值 . 4 . 1 8 空载运行额定振动加速度应不小于6 0 m / s 。 该额定值在三维坐标上的任一分量不得小于 1 0 m/ s 。 振动加速度在一定范围内应能进行调节. 4 .1 9 负载运行时, 电动激振器的电流应不超过其额定电流, 温升应不超过其额定沮升。 4 . 2 0 正常使用条件下, 首次大修期( 指更 换工作容器耐磨衬里) 应不少于2 4 0 0 工作小时。 5 试验方法 5 . 1 空载运行试验 5 . 1, 在空载情况下, 调节电动激振器激振力及其上、 下两端激振块之问的夹角, 使之达到第4 . 1

9、8 条要 求, 连续运行4 h . 5 . 1 . 2 电气系统的测试按 G B 5 2 2 6的有关要求进行. 5 . 1 . 3 噪声测试按J B / T 6 3 3 1 . 2的要求进行。 J B/ T 65 7 4 - 9 3 5 . 1 . 4 振动加速度和振次的测试采用电测法, 测试点为介质分离筛板上环形中心线处. 5 . 1 . 5 停车制动时间的测试采用电测法, 也可采用不低于 该测量 方法测量 精度的其他方法测贷。 5 . 2 负载运行试验 5 . 2 . 1 在空载时振动加速度达到额定值, 按额定装料量加人工 件和研磨介质( 两者混合后的物料比币为 2 -2 . 2 ) ,

10、 采川湿法作业 连续运行4 h . 5 . 2 . 2 电动激振器温升的测试采用点温计, 应在运行试验前和试验结束后立即测试, 测试点为电动激振 器机壳中间部位. 5 . 3 耐振试验 在空载情况下, 调节电动激振器的激振力, 使振动加速度达到额定振动加速度的 1 2 0 %, 连续运行 8 h. 6 检验规则 6 . 1 出厂检验 6 . 1 . 1 每台产品均需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 检验, 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一 i 方可出 厂 . 6 . 1 . 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装配、 外观及空载运行试验, 按第4 . 2 -4 . 4 ,4 . 8 -4 . 1 5 条要求进行检查

11、, 所检项 目必须全部合格。 62 型式检验 6 . 2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一次; e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 2 . 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和负载运行试验, 耐振试验等。 按第4章的规定要求全部进行检 验, 所检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6 . 2 . 3 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台数按该批产品的2 %任意抽样, 但不得少于1台. 7 标志、 包装及储运 7 .1 每台光饰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 并

12、在底座的防护门上方位置固定激振器转向标牌, 铭牌和 转向标牌应符合GB / T 1 3 3 0 6 的规定。 7 . 2 包装应符合Z B J 5 0 0 1 4 的有关规定。 采用整机包装, 包装前, 在工作容器与底座之问应加刚性支 撑连接. 7 . 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B 1 9 1 的有关规定。 7 . 4 每台光饰机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 Z B J 5 0 0 0 6的规定。 a .产品 合格证; b . 使 汀 】 说明书; 已 装 箱 单 . 7 . 5 产品存放应垫平放稳, 长期存放要 定期进行检查、 维护, 应有严密的防水、 防 潮措施 。 8保证期 在遵守有关贮存、 运输、 起吊、 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 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 8个月内, 其, 卜 使用口 期不超过 1 2个月, 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 制造厂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 JB厅65 7 4-9 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新乡 第一 机床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昌俊、 胡德亭、 左新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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