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篇)关于围绕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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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篇)关于围绕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材料第一篇,共七篇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感悟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上一堂党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不断扩大,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

2、的发生,我们党制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利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二、条例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2、处分种类: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3、违法违纪行为: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4、处分程序: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

3、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确保处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三、如何贯彻落实条例1、加强学习宣传: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2、严格执行条例: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违法违纪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3、强化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4、推进制度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同志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

4、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为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谢谢大家!第二篇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心得汇编坚字条例底或,引领国企发屐“国有资产,国之基石;国企管理,责任重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中,管理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如果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就容易导致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明确了权力的边界和行为的准则,让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有所遵循,有所敬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求个人利益无可

5、厚非,但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条例中对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严厉处分,就是要告诫管理人员,不能为了一时的私利而损害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比如,某些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首先对自己严格要求,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对下属员工进行教育和引导,让他们也明白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只有形成从上到下都尊重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企业才能健康发展。“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考察和评价,不能仅仅看一时的业绩,更要看其长期以来是否严格遵守条例。对

6、于那些始终坚守条例底线、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那些违反条例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指引,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第三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

7、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

8、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

9、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0、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取,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

11、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

12、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

13、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4号”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抉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

14、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诙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

15、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第叩篇党员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近日,我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

16、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学习条例,我首先想到的是“规矩方圆的古训。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也有企业的规矩。条例就是国有企业的“家规”,是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这个“家规”,企业才能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在条例中,我看到了“廉洁奉公的要求。这让我想起了古代的清官海瑞,他一生清廉,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得罪权贵。在今天,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应该有这样的精神,不为私利所动,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我也注意到条例中对于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这让我想起了论语中的一句话:“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意思是说,犯了错误而不改正

17、那就是真正的错误To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防止管理人员犯错误,如果犯了错误,就要按照条例进行处罚,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使大家都能够遵守规矩。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学无止境”的道理。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条例就是我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必须深入理解,融会贯通,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据。此外,我也感受到了条例中对于管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条例不仅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保护。它要求管理人员廉洁奉公,但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让我想起了“爱之深,责之切的古训,只有严格要求,才能真正地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成长。总的来说,通

18、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将以条例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将把条例的精神传达给身边的同事,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镜,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的底线。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国有企业才能够更加繁荣昌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第五篇2024年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稿“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征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同一座灯塔,为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指引了方向,

19、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坚实保障。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收获颇丰,感触良多。“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过往的诸多案例中,我们看到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私欲膨胀、利令智昏,背离了职责与使命。例如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贿赂,致使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此类“害群之马”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恰似“悬壶济世”之良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对症下药它“条分缕析”地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分标准,从“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到“玩忽

20、职守失职渎职”,每一项违规行为都有清晰界定;从“警告”“记过”到“降级”“撤职”乃至“开除”,每一种处分措施都有严格规定。这无疑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了一把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尺”,让我们能够“有的放矢”地规范自身行为,做到“心中有戒尺,行为有准则“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三省吾身”,做到“洁身自好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决杜绝“见利忘义”“见钱眼开”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真正将条例作为行为指南和行动准则。“

21、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学习贯彻条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尚方宝剑”,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实际行动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有力约束和规范下,国有企业定能“披荆斩棘砥砺前行“,在新时代的经济浪潮中“勇立潮头”,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第六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研讨发言材料期皱高悬,清风两祜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部法规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它不仅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明镜,更是我们清风

22、两袖、廉洁从业的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犹如一面高悬的明镜,时刻提醒我们审视自己的行为,坚守道德底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让我想起了明代的官员于谦,他在石灰吟一诗中写道:“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正是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精神风貌,不畏艰难,坚守清白,为人民、为企业谋福利。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对其中关于廉洁从业的规定尤为印象深刻。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让我想起了清朝官员张伯行的典故,他任江苏巡抚时,为杜绝送礼行贿之风,特意在府衙门上书写了一副对联:“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亳一厘,民之脂膏。”这正体现了

23、条例所倡导的廉洁从业精神,我们应以张伯行为榜样,严于律己,清廉自守。此外,条例还对速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这让我想起了韩非子中的一句话:“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只要违反了规定,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仅是对违规者的惩戒,也是对其他管理人员的警示,提醒我们时刻保持敬畏之心,遵守法规制度。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操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让我们以条例为镜,明镜高悬,清风两袖,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第七篇在集体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深学条例,

24、笃行担当之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一场及时雨,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深入学习这一条例,我深受启发,感触良多。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管理人员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党纪国法,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防患未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条例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条分缕析”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

25、了相应的处分措施。这既是对管理人员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它让我们明白,在工作中必须“循规蹈矩”,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坚决杜绝“口是心非皿阳奉阴违的行为,切实把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廉洁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我们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要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勤勉敬业”“尽心尽力”,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要“勇往直前M敢于担当”,不能“畏首畏尾”“临阵脱逃“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条例的目的在于践行。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才兼备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教育和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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