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0243-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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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木工机械检验规 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dworking machinery for export SNT 0243 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木工机械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应于木工机械的出口检验。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961 木工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 12448 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 GBl2557 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 GBT 13306 标牌 ZBJ50 012 出口机床涂漆技术条件 ZBJ

2、50 013 机床防锈技术条件 ZBJ50 017 出口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ZBJ65 015 木工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ZBTJ50 018 出口机床包装箱 ZBTJ50 019 出口机床用中小木箱 ZBTJ50 020 出口机床包装箱箱面标志刷制规定 JB 2731 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JB 4171 木工机床精度检验通则 JB 5720 木工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GQ F4001 木工机床产品质量通用分等 各类木工机床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各类木工机床参数标准 各类木工机床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 各类木工机床结构安全标准 注:上述标准由新标准代替时,应按新标准执行。 3 术语 3.1

3、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2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称为单位产品。 3.3 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按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 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3.4 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C类不合格品。 3.5代表性样本 为实现计数抽样检查,在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产品。 注:本标准采用的其他符号和术语,除另有说明外,均以GB 2828的规定为准。 4 抽样

4、 4.1 抽样条件 在厂检合格的情况下,代表性样本一般应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也可从待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 4.2 抽样方案 4.2.1 采用GB 2828一次正常抽样方案。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的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见表l。 表1 对于B类不合格,AQL值是指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对于C类不合格,AQL值是指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与此相应,在实施抽样检查时,对B类不 合格,抽样方案中的Ac和Re按台(不合格品数)计;对于C类不合格,Ac和Re按项(不合格数)计。 4.2.2 B类检查和C类检查的样本大小由GB 2828按表1规定的检查水平和AQL值确定。A类检查采用与B类检查

5、相同的样本大小。 4.2.3 检查的严格度,按GB 2828中4.6条确定。 4.3 抽样方法 从一个检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本。 5 检验 5.1 检测器具 检验用的所有检测器具应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5.2 检验项目与内容 5.2.1 检验包括九个检验项目:包装、外观、一般要求、精度、工作性能、可靠性与稳定性、安全卫生、配套性和寿命。 5.2.2 具体检验内容见附录A(补充件)。 5.2.3 检验项目和内容,可根据生产厂产品质量稳定情况,从5.2.1条规定的检验项目与内容中,抽检其中的部分项目。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1 在提交检验批中,只要发现一个A类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6、 6.2 对B类和C类不合格的判定,根据表1的规定,按GB 2828中的第4.1l条判定。 7 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类别 检查水平 AQL值 B S-2 6.5 C S-2 40 7.1 合格批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厂应予以修复或调换成合格品。 7.2 对不合格批,生产厂经返工整理,自验合格后,允许再申请检验一次。 7.3 再次检验时,可重新抽取代表性样本进行全项检验,也可重新抽取代表性样本只对上一次不合格项目单独检验,并对其相关项目也进行检验,而 其他项目可仍用原检验结论。 附 录 A 检验内容、不合格分 类及技术要求 (补充件) 表A1 项目 序号 检验内容 不合格 分 类 技术要求

7、 (有关标准) 包装 1 包装箱外部尺寸符合有关规定 C 1GB 191 2. ZB J50017 3. ZB/T J50018 4. ZB/T J50019 5. ZB/T J50020 6. 包装图纸 2 包装箱箱面标志及文字计量单位应正确、齐全、工整、清晰、 耐久 C 3 包装箱底箱座和框架应牢固可靠,侧、端壁合缝处不应有明显 离缝、钢钉不得中途弯曲或钉尖露出外面 B 4 机床必须紧固在包装箱底座上,附件箱应固定在主机箱内,机 床上移动部件必须加以固定 B 5 机床和部件在箱内应加防护罩。随机技术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C 6 包装箱内应整洁 C 外观 1 机床外观表面,不应有图纸未规定的凸起

8、、凹陷、粗糙不平和 其他损伤 C 1GB 10961 2. GB/T 13306 3. ZB J 50012 4. JB 2731 5. JB/GQ F4001 2 外露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匀,机床外露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 钉、销子端部不得有损伤 C 3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导轨面、重要结合面和加工后的外露 表面不应有砂眼、气孔、缩松孔 B 4 机床零部件结合面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错位。错边量及缝隙值应 符合有关规定 C 5 埋头螺钉、固定销,螺栓尾端、外露轴端应符合有关规定 C 6 零件刻度部分的刻线、数字和标记应准确、清晰 C 7 镀铬件、发蓝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重有裉色、脱落现象 C 8

9、机床外表面各部分涂漆颜色应美观,色调应和谐。机床内腔涂 漆颜色要浅,油箱及电气箱内壁应采用浅色 C 9 漆层牢固,外观平整,涂漆表面光泽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不该 喷涂部位应擦洗干净,接缝分明、不同颜色不相互沾染 C 10 电气、液压、润滑、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排列整齐、软管 不应产生扭曲、折叠与断裂现象 C 11 铬牌和各种标牌(如润滑等标牌)固定位置要正确、平整牢 固、其尺寸、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C 精度 1 精度检验分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不同机床的精度要达到相应 产品质量分等标准的一等品要求 B 1JB 4171 2. 相应机床精度标准 3. 相应机床参数标准 4. 相诬蔑尖机床制造

10、与验收技术 条件 5. 相应机床产品质量分等 工作 性能 1 机床工作机构的平稳性与准确性 B 1JB 2731 2. JB/GQ F4001 3. 相应机床产品质量分等 4. 相诬蔑尖机床制造与验收技术 条件 2 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起动、停止、制动及自动动作的灵活性 B 3 变速转换机构动作的准确性 B 4 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反向空程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C 5 手动操作或脚踏操作机权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其操作应符 合有关规定 B 6 机床的负荷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B 可靠性与 稳定性 1 机床各运动机构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B 1JB 2731 2. JB/GQ F4001 3. 相应机床产品质量

11、分等 2 机床操作机构的可靠性 B 3 机床调整机构的可靠性 B 4 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的可靠性 A 安全卫生 1 机床结构安全应符合有关规定 A 1GB 12557 2. ZB J 65015 3. ZB 5720 4. JB/CQ F4001 2 耐压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A 3 绝缘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A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波、曲人光、林梅芳。 5. 相应机床结构安全标准 4 保护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A 5 电击的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A 6 机床

12、的空运转噪声符合有关规定 B 一般要求 1 机床型号应符合有关规定;基本参数和技术条件应符合相应的 标准 C 1GB 12448 2. ZB J50013 3. JB 2731 4. JB 5720 5. JB/CQ F4001 6. 相应机床制造与验收技术条件 2 机床的空运转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B 3 机床的润滑、液压、气动、冷却系统和其他部分,均不应有三 漏现象,油水不得进入电气系统 B 4 金属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抛光,并镀上防锈层 C 5 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C 配套性 1 保证机床基本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安装调整用的附件和拆装用 的特殊工具应配齐,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 C 1JB/GQ F4001 2. 相应机床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2 机床的附件、工具应保证连接部位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保证 主机达到一等品要求 C 3 与机床连接运转的随机附件,应在刻机床上试运转,其相互关 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主机达到一等品水平 C 寿命 1 机床的重要导轨副应采取耐磨措施(如:耐磨铸铁、表面淬硬 处理、镶钢导轨等)并按相应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B 1. JB/GQ F4001 2. JB 2731 2 锯机的锯轮、机床的主轴等主要部件也应采取措施提高寿命 B 3 机床导轨等容易被尘屑侵蚀的部位应设有防护装置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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