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批准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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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能源北京能源投资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6.10-05-2010 危急事件危急事件应急应急管理管理工作工作规定规定 Regulations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2010-07-30 发布 2010-07-30 实施 北京能源投资北京能源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发 布布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I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7 安全管理 Q/BEI

2、H-216.10-05-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 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的发 展目标,切实贯彻“安全为天、风险预控、持续改进、本质安全”的理念,预防和减少危急事件的发生, 提高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危急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护生命 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 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 京能集团201092 号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3、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吴莉娟 本标准修改人:梅东升 储炳南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 2010 年 1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换版修改 安全管理 Q/EBIH-216.10-05-2010 1 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第 376 号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4.07.29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1994 电安生1994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

5、和机械部分) 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Q/BEIH-216.10-02-2010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危急事件 是指影响企业安全运营,并对企业安全运营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 灾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发电企业对电网影响较大的事故等。 3.2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

6、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4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5 应急援救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2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4 职责 4.1 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 负责对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 子公司 4.2.1 负责执行本规定,并组织本企业相应标准的制定。 4.2.2 监督、检查本企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5 管理

7、活动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危急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5.1.2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生产及生活的恢复、信息发布 等工作。 5.1.3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子公司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危急事件的管理,要动员全体员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 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5.1.4 京能集团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集团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应急委” ) ,集团公司行政正职任应

8、急委主任,副职任副主 任,应急委成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子公司行政正职组成。集团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常 设在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5.2.2 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职责 5.2.2.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 重大部署。 5.2.2.2 制定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5.2.2.3 检查各子公司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情况,指导、协调其危急事 件的处理工作。 5.2.2.4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京能集团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5.2.2.5 部署危急事件发生

9、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 5.2.2.6 对各子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2.3 各子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职责 5.2.3.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京能集团的有关标准、规定、办 法,执行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3 5.2.3.2 成立危急事件应急委,设立应急委办公室和工作组,构建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应 急职责并制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项标准(规定、办法)和应急预案。发生危急事件后,应急委立即启动 应急指挥体系,指挥协调处理危急事件。 5.2.3.3 针对本

10、企业所辖范围内存在危急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的特点,对现 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 5.2.3.4 根据应急预案,成立不同职能的应急工作组,组建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5.2.3.5 及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5.2.3.6 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并形成总结报告。 5.2.3.1.7 非生产型企业参照执行本条规定的各项职责。 5.2.4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5.2.4.1

11、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危急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2.4.2 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危急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段时间的生产稳定和员工队伍稳定工作。 5.2.4.3 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集团公司应急委、各相关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协调、 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5.2.4.4 救护工作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到 医院进行治疗。 5.2.4.5 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危急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 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5.2.4.6 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12、 5.3 应急事件防范 5.3.1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防患于未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 5.3.2 各子公司要利用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辨识、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手段,认真开展隐患的排查和 监控工作,全面掌握本企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标准(规定、办法) ,落实综合防范 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员工的安 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5.3.3 各子公司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应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落实责 任制,同时还应建立应急预案,并要求相关人员

13、全部掌握,避免事故发生。 5.3.4 各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 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5.3.5 对于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各子公司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对水电站大坝、火电厂灰坝、主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以及主要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达到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4 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5.3.6 各子公司要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员工

14、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 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 生事件的发生。 5.3.7 各子公司要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 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地补充和 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 际演练。 5.3.8 各子公司要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危急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启动 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客观、真实的

15、上报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 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4 危急事件应急予案 5.4.1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 效地开展救援行动、降低危急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5.4.2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5.4.2.1 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各企业的整体,是对各类危急事件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和原则的说明。综 合预案要从整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各子公司必 须制定一个本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 5.4.2.2 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应急事件,例如设备

16、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 个专项预案可对不同工作现场的同类应急事件起到指导作用。企业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条 件的各类专项预案。 注: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 类别 序号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类事故灾难类 公共卫生事件类公共卫生事件类 社会安全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 1 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 预案 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2 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 预案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应急预案 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 案 3 防大雾应急预案 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4 防地震

17、应急预案 垮坝事故应急预案 5 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大型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6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 7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 燃料供应紧缺事件应急预 案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5 5.4.2.3 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危急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 个方面做出的具体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现场预案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注:发电企业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类别 序号 人身事故类人身事故类 设备事故类设备事故类 电力网络与信息电力网络与信息 系统安全类系统安

18、全类 火灾事故类火灾事故类 环境污染事故类环境污染事故类 1 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处 置方案 锅炉大面积结焦处置 方案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 护处置方案 变压器火灾事故处置 方案 化学危险品泄露事件 处置方案 2 机械伤害伤亡事故处 置方案 锅炉承压部件爆漏处 置方案 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故 障处置方案 发电机火灾事故处置 方案 除灰系统异常事件处 置方案 3 物体打击伤亡事故处 置方案 汽轮机超速、轴系断 裂、油系统火灾处置 方案 锅炉燃油系统火灾事 故处置方案 脱硫系统异常事件处 置方案 4 触电伤亡事故处置方 案 公用系统故障处置方 案 燃油罐区火灾事故处 置方案 5 火灾伤亡事故处置方 案 厂用

19、电中断事故处置 方案 制氢站火灾事故处置 方案 6 灼烫伤亡事故处置方 案 厂用气中断事故处置 方案 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 事故处置方案 7 化学危险品中毒伤亡 事故处置方案 起重机械故障事故处 置方案 制粉系统火灾事故处 置方案 8 输煤皮带火灾事故处 置方案 9 电缆火灾事故处置方 案 10 集控室火灾事故处置 方案 11 计算机房火灾事故处 置方案 5.4.3 应急委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评审工作,与危急事件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 具体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批准后方可发布使用。 5.4.4 各子公司每年对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

20、重新修编 应急预案。 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危急事件应急的需 要;开展危急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每次进行重大危险作业时,提 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5.4.5 各子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必须使用统一 格式。应急预案由封面、预案批准(发布)的指令性文件、目录和预案正文四个部分组成。应急预案的章 节、条目不得删减或改变顺序,不需要填写的条目可以空置。 5.5 危急事件的应急准备 5.5.1 各子公司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危急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

21、,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 的应急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6 5.5.2 危急事件的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 各级应急机构每年必须制定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 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 5.5.3 危急事件的应急演练的形式可以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全面演练。 5.5.3.1 单项演练是为了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 5.5.3.2 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

22、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各应急机构(部 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 5.5.3.3 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 机构(部门)执行任务的能力,检查相互间协调的能力。 5.5.4 各子公司必须按需要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应急设备和装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完 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要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或装备应及时更新。 5.5.5 对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 5.6 危急事件的应急响应 5.6.1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

23、应急结束等 过程。 5.6.1.1 接警: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危急事件报警时,做好危急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5.6.1.2 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接到危急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危急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 的分级标准确定响应级别。 5.6.1.3 应急启动:由应急指挥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5.6.1.4 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危急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 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6.1.5 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 域的连续监测等

24、。 5.6.1.6 应急结束:由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6.2 发生危急事件的企业,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并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 493 号令)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5.6.3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各子公司必须按照国家 493 号令及相关行业生产事故 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同时集团公司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5.6.4 发生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时,各子公司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25、,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 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5.6.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子公司在报告上级的同时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 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7 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5.6.6 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子公司要按照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 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5.6

26、.7 各子公司要积极筹措危急事件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所需资金。要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力量,积 极动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5.6.8 发生各类危急事件后,现场人员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危急事件的发展,快 速抢救受伤人员。 5.6.9 在危急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 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对跨单位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 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需要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 排。 5.6.10 危急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化

27、为主的原则,即由危急事件企业或危急事件部门的 应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在现场抢险中,危急事件指挥部应充分调动本企业的应急资源和 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6.11 在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 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5.6.12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危急事件现场,为危急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5.6.13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技术 鉴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6.14 各子公司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负责危急

28、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准确发布危急事件信息。 5.6.15 各子公司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危急事件影响或波 及的相关方。 5.7 监督与检查 5.7.1 集团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企业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子公司应急委办公 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5.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5.7.2.1 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5.7.2.2 应急管理情况。 5.7.2.3 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5.7.2.4 危急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5.7.3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企业至少进行 1 次监督检查,

29、各子公司每半年进行 1 次监督检查。 5.8 考核与奖励 5.8.1 对危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管理 Q/BEIH-216.10-05-2010 8 5.8.2 对未按照国家 493 号令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报送,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 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 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 Q/BEIH-205.04-07-2010标准检查与考核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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