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03-2004 轧钢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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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 0 1 4 9 4 8 - 2 0 0 5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行 业标 准 A Q 2 0 0 3 -2 0 0 4 轧钢安全规程 S a f e t y r e g u l a t i o n s f o r s t e e l r o l l i n g 2 0 0 4 - 1 2 - 0 1 发布2 0 0 5 - 0 3 - 0 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 布 A Q 2 0 0 3 -2 0 0 4 o U青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充分考虑轧钢生产工艺的特点( 除存在通常的机械、 电 气、 运输、 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 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

2、毒有害气体、 高温热源、 金属液体、 尘毒、 放射 源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轧钢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幼知、 李晓飞、 徐耀寰、 万成略、 穆东、 周全宇、 聂岸、 康听、 甘捷、 王瑾。 A Q 2 0 0 3 -2 0 0 4 轧钢安全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轧钢厂的设计、 设备制造、 施工安装、 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3、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2 8 9 3 安全色 G B 2 8 9 4 安全标志 G B 4 0 5 3 . 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 B 4 0 5 3 . 2 固 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 B 4 0 5 3 . 3 固 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 B 4 0 5 3 . 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 B 4 3 8 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

4、规程 G B 4 9 6 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 B 5 0 8 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 B 6 0 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 B 6 3 8 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 B 6 2 2 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 B 7 2 3 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 B 1 6 9 1 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 B 5 0 0 3 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 B 5 0 0 3 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 B 5 0 0 3 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 B 5 0 0 5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G B 5 0 1 8 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 B J 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8 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 B J 1 4 。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 B 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 L 4 0 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Y B J 5 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A Q 2 0 0 3 -2 0 0 4 3 . 1 轧钢企业 R o l l i n g p l a n t 从事钢材压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业。 3 . 2 工业炉窑F u r n a c e 轧钢企业中用于钢坯和钢材加热或保温的设备。 3 .

6、3 精整 P r o c e s s i o n 对钢材( 钢坯) 进行表面修磨、 改变尺寸、 改变形状、 调整表面状态或性能等的加工过程。 3 . 4 事故飞剪 E m e r g e n c y f l y i n g s h e a r 专门用于事故状态剪切钢材的设备。 安全管理 4 . 1 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4 . 2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 职业安全健康篇 。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 . 3 建设项目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 应经设计单位书面

7、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 应经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 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 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 . 4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 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人生产。 4 . 5 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 经理)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 . 6 轧钢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 4 . 7 轧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

8、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 班制。 4 . 8 轧钢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 并限期整改。 4 . 9 轧钢企业的厂长( 经理) 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 1 0 轧钢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 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 加强业务技术 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 应首先接受厂、 车间、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 直到熟 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 脱岗 三个月以 上重 新上岗的 人员, 应事 先进 行岗 位安全培 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

9、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 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并应由专人带领。 4 . 9 1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 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 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经 考核合格、 取得操作资格证, 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 考核、 发证及复审,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 1 2 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应制定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厂长( 经理) 批准; 对有关生产人 员, 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 . 1 3 轧钢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A Q 2 0 0 3 -2

10、0 0 4 防护用品。 4 . 1 4 轧钢企业应建立对厂房、 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 机械等设 备, 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 . 1 5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不得攫自 拆除。 4 . 1 6 轧钥企业应建立火灾、 爆炸、 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 设施, 定期演练。 4 . 1 7 轧钢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 厂长( 经理) 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 并采 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 , 应及时调查分析 , 查清事故原因, 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

11、发生的措施。 5 厂区布置与厂房建筑 5 . 1 厂址选择应遵循 G B 5 0 1 8 7的规定。 5 . 2 厂( 车间) 应设在企业污染影响较大的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 . 3 厂房主要迎风面, 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6 0 0 - 9 0 “ 角; 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有害气体的作业 区布置在下风位置; 噪声较大或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重的工序, 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布置 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 高温作业的操作岗位, 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 5 . 4 工厂平面布置, 应合理安排车流、 人流, 保证人员安全通行。通过人流、 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 道路 平交道口,

12、 应根据G B 4 3 8 7 的有关规定, 修建立交、 人行天桥或地道。 5 . 5 散热量大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 包括加热炉跨、 热轧跨、 冷床跨、 热处理炉跨、 热钢坯跨、 酸洗跨、 镀层跨和涂层跨等) , 应采用有组织的自 然通风, 车间四周不宜修建坡屋。 5 . 6 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受高温辐射烘烤, 轧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以及大量油、 酸、 碱腐蚀等破坏作用 的,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 7 设置吊车的新建厂房, 其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 . 2 2 m; 应设吊车 安全走道, 双面走道宽度一般不小于1 . 5 m, 单面走道不小于0 . 8 0

13、m; 通过立柱处的走道, 最小宽度( 上 柱内缘到吊车大桥端头外缘的净空尺寸) 不应小于 。 . 5 5 m, 如从上柱人孔穿孔, 人孔宽度不应小于 0 . 4 m; 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的安全高度, 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度净空间距 不应小于0 . 5 m; 吊车操作室下缘, 距安全通道平台、 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 . 0 m, 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 . 0 m, 5 . 8 在厂房结构上, 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强析架, 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重结构使用; 采 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 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 并应按吊车台 数设置司机专

14、用走梯和蹬车平台。 5 . 9 车间设备应布置在吊钩极限范围之内, 吊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地。 5 . 1 0 使用吊车换辊方式的车间, 应有保证换辊安全作业所必需的场地和空间。 5 . 1 1 车间设计, 应考虑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 吊 运物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 的场所, 并不应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车间内的计器室、 操作台、 电气室、 液压站等, 应布置在吊物碰 不到的厂房两侧, 若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 则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5 . 1 2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 应设有安全通道, 以便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供人员和 消防车、 急救

15、车使用。 5 . 1 3 厂区建筑物与铁路、 道路之间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 Y B J 5 2 的规定。 5 . 1 4 厂区布置, 应避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 或被铁路线包围。 A Q 2 0 0 3 -2 0 0 4 6 危险场所与防火 6 . 1 危险场所 6 . 1 . 1 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根据G B J 1 6 确定为甲、 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根据G B 5 0 0 5 8 确定为。 区、 1 区和2 区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1 0 区、 1 1 区粉尘或可燃纤 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接触毒物, 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 在不正常或故障情况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严

16、重人身伤害的 场所; 高压、 高频带电设备, 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 电场强度标准, 易于触电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 场所; 高速运动( 超过5 m / s ) 轧件的周围和发生故障时可能的射程区域; 高温运动轧件周围或可能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 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 有毒物或易燃、 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 可能积存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气体的氧化铁皮沟、 坑、 下 水道等场所; 强酸碱容器周围。 6 . 1 . 2 危险场所、 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严重危险作业, 应遵守下列规定: 危险场所设备的操作, 应严格实行工作牌制; 电气设备的操作, 应参照D L 4 0 8的规定, 实行

17、工作票制; 重大危险场所、 危险设备或设施, 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 在甲、 乙类火灾危险场所和0 区、 1 区、 2 区和1 0区、 1 1 区爆炸性危险场所, 以及重大危险设备 上, 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 如动火、 检修、 更改操作规程等, 应事先申报安全、 消 防、 保卫部门同意, 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方可进行 6 . 2 防火 6 . 2 . 1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 应遵循 G B J 1 6的规定 6 . 2 . 2 轧钢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配备消防设施、 设备和人员, 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 6 . 2

18、. 3 车间电气室、 地下油库、 地下液压站、 地下润滑站、 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 其出人口应不少于两 个( 室内面积小于6 m 而无人值班的, 可设一个) , 门应向外开。 6 . 2 . 4 电气室( 包括计算机房) 、 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 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 烟雾火警信号器、 监 视装置、 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人的措施; 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 动封闭的防火门, 电缆穿线孔等 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轧钢企业, 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 6 . 2 . 5 油库、 液压站和润滑站, 应设有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 6 . 2 . 6 设有通风以及

19、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 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 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 6 . 2 . 7 设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 应遵循 G B J 1 4 0的规定。 7 基本规定 7 . 1 经过辊道、 冷床、 移送机和运输机等设备的人行通道, 应修建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天桥: 桥宽不小于。 . 8 m, 两侧设不低于1 . 0 5 m的防护栏杆; 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 应设有隔热桥板, 两侧设不低于1 . 5 m的防护挡板; 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 渣或氧化铁皮处的人行天桥, 两侧应设置不低于2 . 0 m的防护挡板; 有高速轧件上窜危险处的人行夭桥, 应设置金属网罩, 其网眼应小于最小轧件的尺寸

20、; 跨越轧制线的人行天桥, 其间距不宜超过4 0 m. A Q 2 0 0 3 - 2 0 0 4 7 . 2 与生产无关的人员, 不应进人生产操作场所。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其宽度一 般不小于1 . 5 m, 7 . 3 新建、 改建和扩建轧钢厂, 应靠厂房一侧沿轧制生产线的方向, 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 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通廊, 其宽度不小于1 m, 栏杆高度不低于 1 . 0 5 m; 较长的通廊, 每隔2 0 m 应设有交汇平台。 7 . 4 轧机、 加热设备及其他距地面1 m以上需要经常操作、 检测、 检修或运输的设备, 均应设置带上下 扶梯的固定平台或

21、安全通道, 并设有不低于 1 . 0 5 m的防护栏杆, 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 0 . 1 m的护脚 板。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 应至少设两个出人口。 7 . 5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 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 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7 . 6 轧钢厂区内的坑、 沟、 池、 井, 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 7 . 7 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 应有禁止接近、 禁止通行、 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 各种射线源、 高压供 电设施、 易于泄漏煤气( 或天然气) 等可燃气体, 以及其他严重危险的区域, 应设有色灯或声响警告信号; 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 高处作业坠物区、 易燃易爆场所以及

22、其他事故多发地段, 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 色标明或设置醒目 的警告标志牌。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应符合G B 2 8 9 4 和G B 2 8 9 3 的 规定。 7 . 8 直梯、 斜梯、 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 应分别符合G B 4 0 5 3 . 1 , G B 4 0 5 3 . 2 , G B 4 0 5 3 . 3 和G B 4 0 5 3 . 4 的规定。 7 . 9 轧钢车间使用表压超过 。 . 1 MP a 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 应安装压力表, 必要时还应安装安 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 还应有表明开、 闭状态的 标志。 7 .

23、 1 0 不同介质的管线, 应按照G B 7 2 3 1 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 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7 . 1 1 液压站、 阀台、 蓄势器和液压管路, 应有安全阀、 减压阀、 液压控制阀和截止阀, 蓄势器与油路之间 应有紧急闭锁装置。 7 . 1 2 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油箱, 应设有液位上下限、 压力上下限、 油温上限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 示和警报装置, 油箱和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7 . 1 3 高频电气设备应符合高频和超高频电磁场电源的安全要求, 高频设备应屏蔽, 其电场强度不应超 过 1 0 V / m, 磁场强度不应超过 5 A/ m, 7 . 1 4 酸洗和碱洗区域,

24、 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 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7 . 1 5 采用放射性元素检测仪表的区域, 应有明显的标志, 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并按有关规定定期 检测。 8 加热 8 . 1 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 其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l o o 0 C, 8 . 2 工业炉窑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警报系统, 以及使用低压燃油、 燃气的防爆装置。 8 . 3 加热设备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 8 . 4 均热炉揭盖机, 应设有音响警报信号。 8 . 5 实行重级工作制的钳式吊车, 应设有防碰撞装置, 夹钳夹紧显示灯, 操纵杆零位锁扣, 挺杆升降安 全装置和小车行驶缓冲

25、装置。 8 . 6 均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 应用挡板覆盖。 8 . 7 运渣小车应安装音响信号, 速度不应超过5 k m / h , 外缘距通廊壁不应小于0 . 8 m e 8 . 8 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之间的净空间距除满足设备要求外, 还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 空间。 8 . 9 工业炉窑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 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 水压不应低于0 . 1 MP a , 出口水温 不应高于 S o 0C, A Q 2 0 0 3 -2 0 0 4 8 . 1 0 端面出料的加热炉, 应设有防止钢料冲击辊道的缓冲器。 8 . 1 1 连续热处理设备旁, 应设有应急开关。带有活底的

26、热处理炉, 应设有开启门的闭锁装置和声响 信号。 8 . 1 2 使用氢气的热处理炉, 应遵守G B 4 9 6 2 的规定。 8 . 1 3 使用氮气设备, 应设有粗氮、 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警报装置, 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8 . 1 4 进人使用氢气、 氮气的炉内, 或贮气柜、 球罐内检修, 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清洗措施, 并应有专人监 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8 . 1 5 辊底式热处理炉, 炉底辊传动装置应设有安全电源。 8 . 1 6 工业炉窑使用煤气, 应遵守下列规定: 使用煤气的生产区, 其煤气危险区域的划分,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第 一 类第 二 类第

27、三 类 1 )带煤气抽堵盲板、 换流量孔板、 处 理开闭器 ; 2 ) 煤气设备漏煤气处理; 3 )煤气管道排水口、 放水口; 4 ) 烟道内部 1 ) 烟道、 渣道检修; 2 ) 煤气阀等设备的修理; 3 ) 停、 送煤气处理; 4 ) 加热炉、 罩式炉、 辊底式炉煤气开 闭口书 5 ) 开关叶型插板; 6 ) 煤气仪表附近 1 )加热炉、 罩式炉、 辊底式炉炉顶及 其周围, 加热设备计器室; 2 )均热炉看火口、 出渣口、 渣道洞口; 3 ) 加热炉、 热处理炉烧嘴、 煤气阀; 4 ) 其他煤气设备附近; 5 )煤气爆发试验 第一类区域, 应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 第二类区域, 应有监护人员

28、在场, 并备好呼吸器方可工作; 第 三类区域, 可以工作, 但应有人定期巡视检查。 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 应两人以上进行, 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 逆止阀和泄爆装置, 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 炉子点火、 停炉、 煤气设备检修和动火, 应按规定事先用氮气或蒸汽吹净管道内残余煤气或空 气, 并经检测合格, 方可进行; 严格执行 G B 6 2 2 2的有关规定。 8 . 1 7 工业炉窑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 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执行本规程8 . 1 6 的有关规定; 调压站和一次仪表室均属甲类有爆炸危险的建筑, 其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 并设有两个向

29、外 开启的门。 8 . 1 8 贮油罐或重油池, 应安装排气管和溢流管。输送重油的管路, 应设有火灾时能很快切断重油输送 的专用阀。 日 . 1 9 电热设备应有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的联锁装置。水冷却电热设备的排水管, 应有水温过高警 报和供水中断时炉子自动切断电源的安全装置。 8 . 2 0 采用电感应加热的炉子, 应有防止电磁场危害周围设备和人员的措施。 8 . 2 1 有炉辊的炉子, 应尽量采用机械辅助更换炉辊。需要采用吊车或人工更换时, 应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8 . 2 2 工业炉窑检修和清渣, 应严格按照有关设备维护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 防止发生人员烫伤事故。 8 . 2 3 工

30、业炉窑加热, 应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 防止炉温过高塌炉。 9 轧制 9 . 1 一般规定 9 . 1 . 1 操纵室和操纵台, 应设在便于观察操纵的设备而又安全的地点, 并应进行坐势和视度检验, 坐视 A Q 2 0 0 3 -2 0 0 4 标高取 工2 m, 站视标高取 1 . 5 m, 9 . 1 . 2 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 以及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的操纵室, 应采用耐热材料 和其他隔热措施, 并采取防止氧化铁皮飞溅影响以及防雾的措施。 9 . 1 . 3 轧机的机架、 轧辊和传动轴, 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 9 . 1 . 4 轧机与前后

31、辊道或升降台、 推床、 翻钢机等辅助设施之间, 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 半自动 程序控制的轧机, 设备动作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9 . 1 . 5 轧机的润滑和液压系统, 应设置各种监测和保险装置。 9 . 1 . 6 轧辊应堆放在指定地点。除初轧辊外, 宜使用辊架堆放。 辊架的结构型式应与堆放的轧辊型式 相匹配, 堆放的高度应与堆放的轧辊型式和地点相匹配, 以确保稳定堆放和便于调运。辊架间的安全通 道宽度不小于。 , 6 m , 9 . 1 . 7 加工热辊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人受热辐射。 9 . 1 . 8 用磨床加工轧辊, 操作台 应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 外, 不应使用不带罩的 砂轮

32、进行磨削。 带冷却 液体的磨床, 应设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 9 . 1 . 9 应优先采用机械自动或半自 动换辊方式。换辊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并拟定换辊作业计划和安 全措施。 9 . 1 . 1 0 剪机与锯, 应设专门的控制台来控制。喂送料、 收集切头和切边, 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或机械 辅助作业。运行中的轧件, 不应用棍撬动或用手脚接触和搬动。 9 . 1 . 1 1 热锯机应有防止锯屑飞溅的设施, 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防护挡板。 9 . 1 . 1 2 各运动设备或部件之间, 应有安全联锁控制。 9 . 1 . 1 3 剪切机及圆盘锯机换刀片或维修时, 应切断电源, 并进行安全定位。

33、9 . 1 . 1 4 有人通行的地沟, 起点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 . 7 m, 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 . 7 m。地沟应设有必 要的人口与人孔。有铁皮落下的沟段, 人行通道上部应设置防护挡板.进人地沟工作应两人以上, 轧机 生产时人员不应人内。 9 . 1 . 1 5 1 2 V 地沟的照明装置, 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 6 V, 开关应设在地沟人口; 手持式的不应高于 9 . 1 . 1 6 一端闭塞或滞留易燃易爆气体、 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的铁皮沟, 应有通风措施。 9 . 1 . 1 7 在线检测, 应优先采用自 动检测系统. 9 . 1 . 1 8检修或维护高频设备时, 应切断

34、高压电源。 9 . 2 初轧 9 . 2 . 1 初轧机应设有防止过载、 误操作或出现意外情况的安全装置。 9 . 2 . 2 在初轧机和前后推床的侧面, 应有防止氧化铁皮飞溅和钢渣爆炸危害的挡板、 索链或金属网。 9 . 2 . 3 火焰清理机应有煤气、 氧气紧急切断阀, 以及煤气火灾警报器、 超敏度气体警报器, 9 . 3 型钢、 线材轧制 9 . 3 . 1 弯曲的坯料, 不应使用吊车喂人轧机。 9 . 3 . 2 轧机轧制时, 不应用人工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 夹料机、 摆动式升降台和翻钢机, 不应横越摆 动台和进到摆动台下面。 9 . 3 . 3 型钢专用加工作业线上各设备之间, 应

35、有安全联锁装置。 9 . 3 . 4 预精轧机、 精轧机、 定径机、 减径机的机架以及高速线材轧机, 应设金属防护罩。 9 . 3 . 5 采用活套轧制的轧机, 应设保护人员安全的防护装置, 并应考虑便于检修。 9 . 3 . 6 小型轧机尾部机架的输出辊道, 应有不低于0 . 3 m的侧挡板。 9 . 3 . 7 卷线机操作台主令开关, 应设在距卷线机5m以外的安全地点。 9 . 3 . 8 轧线上的切头尾事故飞剪, 应设安全护栏。 9 . 3 . 9 高速线材轧机的吐丝机, 应设安全罩。 A Q2 0 0 3 -2 0 0 4 9 . 4 板、 带轧制 9 . 4 . 1 轧机除鳞装置,

36、应设置防止铁鳞飞溅危害的安全护板和水帘。 9 . 4 . 2 中厚板三辊轧机侧面, 应安设可挪动的防护网。 9 . 4 . 3 热带连轧机与卷取机之间的输送辊道, 两侧应设有不低于0 . 3 m的防护挡板。 9 . 4 . 4 带钢轧机应能在带钢张力作用下安全停车。 9 . 4 . 5 卷取机工作区周围, 应设置安全防护网或板。 地下式卷取机的上部, 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 并有 防止带钢冲出轧线的设施。冷轧卷取机还应设有安全罩。 9 . 4 . 6 9 . 4 . 7 采用吊车运输的钢卷或立式运输的钢卷, 应进行周向打捆或采取其他固定钢卷外圈的措施。 板、 带冷轧机, 应有防止冷轧板、 带断裂

37、及头、 尾、 边飞裂伤人和损坏设备的设施。 95 钢管轧制 9 . 5 . 1 穿孔机、 轧管机、 定径机、 均整机和减径机等主要设备与相应的辅助设备之间, 应设有可靠的电 气安全联锁。 9 . 5 . 2 穿孔机、 轧管机、 定径机和减径机等主要设备的轧辊更换, 宜优先采用液压换辊方式。 9 . 5 . 3 更换顶头、 顶杆和芯棒, 宜采用机械化作业。 9 . 5 . 4 采用油类调制石墨润滑芯棒, 应设有抽风排烟装置, 同时应采取防滑、 防电气短路的必要措施。 9 . 5 . 5 冷轧管机与冷拔管机, 应有防止钢管断裂和管尾飞甩的措施。 9 . 5 . 6 张力减径机后的辊道应设置盖板,

38、出口 速度较高的还应在辊道末端设置防止钢管冲出事故的收 集套。 9 . 6 钢丝生产 9 . 6 . 1 酸洗应遵守下列规定: 酸洗装置应有酸雾密闭或净化设施, 使车间环境达到G B Z 2 的要求; 酸、 碱洗槽宜采取地上式布置, 并高出地面。 . 6 m; 酸洗车间应有冲洗设施; 间歇式酸洗机组的磷化槽、 热水槽、 硼砂槽 宜设抽风设施; 合金钢丝车间的( 熔融) 碱浸炉和淬火槽, 应布置在单独的工作室内, 或与其他设备隔开布置, 并有通风设备。 9 . 6 . 2 拉丝应遵守下列规定: 拉丝机应有盘条放线保护装置、 乱线和断线自动停车装置、 围栏开关、 脚踏开关以及保护罩等 安全设施 ;

39、 拉丝车间应设气窗, 钢丝涂油间应有通风和防火设施。 9 . 6 . 3 热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钢丝热处理推荐采用无铅工艺; 使用铅进行热处理的车间, 其操作 环境的铅含量应达到G B Z 2 的要求; 铅浴炉应加盖密封, 或采用覆盖剂和抽风设备; 铅浴炉的铅液采用水冷装置降温时, 水冷装置 应有可靠的措施防止水进人铅液; 有铅浴炉的车间, 应设冲洗设施; 钢丝直接电加热炉, 其操作电压超过3 6 V时, 带电设备和地坪应绝缘, 工人应有绝缘保护; 预应力钢丝与钢纹线车间稳定化处理机组的感应加热炉, 应有抽风设施; 油回火( 油淬火一回火) 弹簧钢丝车间的油回火机组

40、, 在保证油回火钢丝品质的前提下, 尽量选 用非油类、 无污染的水溶性淬火介质; 在机组的奥氏体化炉人口, 应设废气抽风装置; 油淬火 ( 介质) 槽应有油烟抽风设施和防火设施; 铅回火炉应加盖密封和采用覆盖剂密闭或设抽风 装置。 96 . 4 热镀和电镀应遵守下列规定: A Q 2 0 0 3 -2 0 0 4 电解酸洗槽、 电解碱洗槽、 有腐蚀性气体或大量蒸汽的槽, 均应设抽风装置; 采用含油脂擦拭层 的热镀锌炉, 应设排油烟设备; 黄铜电镀, 应选用热扩散工艺取代氰化电镀工艺。 9 . 6 . 5 制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管式捻股机, 应有断线自动停车、 工字轮锁紧、 紧急事故停车和保护罩

41、等安全设施; 细钢丝绳回火炉应与其他设备隔开布置, 并应有抽油烟设备和防火措施; 麻芯和木轮等易燃品的加工间与仓库, 宜布置在单独的建筑物内, 或与其他建筑物隔开布置, 9 . 6 . 并采取防火措施。 6 磨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解磨模机, 应有局部抽风设备和防腐蚀措施; 超声波清洗机宜单独布置, 并应有吸声、 隔声措施。 1 0 镀涂、 清洗和精整 1 0 . 1 镀涂 1 0 . 1 . 1 镀层与涂层的溶剂室或配制室, 以及涂层粘合剂配制间, 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 设备良好接地; 不应使用钢制工具以及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 溶剂室或配制间周围1 0 m以内

42、, 不应有烟火; 设有机械通风和除尘装置。 1 0 . 1 . 2 镀锌设备和接触锌液的工具以及投人镀锌液中的物料, 应( 预热) 干燥。 1 0 . 1 . 3 锌锅内液面距上沿应不小于 0 . 3 m. 1 0 . 1 . 4 锌锅周围不应积水, 以防漏锌遇水爆炸。 1 0 . 1 . 5 锌锅的锌灰和锌渣的吹刷区, 以及炼制锌铝合金, 均应设有除尘或通风装置。 1 0 . 1 . 6 熔剂和粘合剂的反应釜或反应槽, 应有防止铁器件混人的设施。 1 0 . 1 . 7 镀层与涂层的溶剂、 粘合剂, 宜集中统一配制, 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溶剂输送泵应置于容器 液面之下; 用小车输送时, 应密

43、闭溶剂罐。溶剂、 树脂溶液、 粘合剂, 应贮存在密闭容器中。生产中剩余 的溶剂和配制剂, 应集中贮存。桶装堆垛与墙壁、 屋顶、 柱子之间, 应留有防火检查和消防通道。 1 0 . 1 . 8 涂层磷化、 钝化和涂胶干燥时, 应防止热源与物料接触; 加热器与烘道输送装置之间, 应设有安 全联锁、 报警和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1 0 . 1 . 9 涂胶机及其辅助设备, 应良 好接地; 易产生静电的部位, 应有消除静电积聚的装置。 1 0 . 1 . 1 0 磷化、 涂胶和复合机的胶辊辊筒之间, 不应存有坚硬物和其他可燃物料。 1 0 . 1 . 1 1 塑料援层以及复合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

44、碎屑, 应集中存放于通风良 好的专用仓库, 并应远离明火。 1 0 . 1 . 1 2 辊涂机设有涂层房的, 涂层房应有通风和消防措施。 1 0 . 1 . 1 3 彩色涂层烘烤装置和相关设备, 应有防爆措施。 1 0 . l . 1 4 采用高压水冲洗清洁辊面的, 应有防止高压水伤人的措施。 1 0 . 1 . 1 5 采用人工加锌锭和人工清浮渣的, 应有充足的工作场地。 1 0 . 2 清洗和精整 1 0 . 2 . 1 喷水冷却的冷床, 应设有防止水蒸气散发和冷却水喷溅的防护和通风装置。 1 0 . 2 . 2 在作业线上人工修磨和检查轧件的区段,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0 . 2

45、 . 3 酸洗车间应单独布置, 对有关设施和设备应采取防酸措施, 并应保持良 好通风。 1 0 . 2 . 4 酸洗车间应设置贮酸槽, 采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 不应采用人工搬运酸罐加酸。 A Q 2 0 0 3 -2 0 0 4 1 0 . 2 . 5 采用槽式酸碱工艺的, 不应往碱液槽内放人潮湿钢件。酸碱洗液面距槽上沿, 应不小于 0 . 6 5 m, 1 0 . 2 . 6 采用槽式酸碱工艺的, 钢件放人酸槽、 碱槽时, 以及钢件酸洗后浸人冷水池时, 距槽、 池 5 m以 内不应有人。 1 0 . 2 . 7 衬胶和喷漆加工间, 应独立设置, 并有完善的通风和消防设施。 1 0 . 2 .

46、 8 收集废边和废切头等, 应采用机械或用机械辅助。 1 0 . 2 . 9 采用人工进行成品包装, 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1 1 起孟与运输 1 1 . 1 起重作业, 应遵守G B 6 0 6 7 的有关规定。 1 1 . 2 吊 车 应装有能 从地面辨 别额定荷重的 标识, 不应 超负荷作业。 1 1 . 3 两台 及两台以上吊车联合进行吊 装作业, 应制定专门的、 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作业方案, 并采取专 门的防护措施。 1 1 . 4 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大、 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过载保护装置; 主、 副卷扬限位、 报警装置; 登吊车信号装置及

47、门联锁装置; 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1 1 . 5 电磁盘吊应有防止突然断电的安全措施。 1 1 . 6 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 侧; 若布置在同一侧,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 1 . 7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应符合 G B 6 0 6 7 的有关规定。 1 1 . 8 厂内运输, 应遵守 G B 4 3 8 7的有关规定。 1 1 . 9 采用辊道运输, 应考虑辊道可逆传动。单向转动的运输辊道, 应能紧急制动和事故反转。 1 1 . 1

48、0 穿越跨间使用的电动小车或短距离输送用的电动台车, 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供电方式, 并应安装 制动器、 声响信号等安全装置。 1 1 . 1 1 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 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电气安全与照明 1 1 . 1 1 . 2 电气安全 轧钢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规定, 并参照 D L 4 0 8和所在地区安全用电规定。 轧钢企业内的建构筑物, 应按 G B 5 0 0 5 7的规定i 9 置防雷设施, 并应定期检查, 确保防雷设施 12121212 完好 。 1 2 . 1 . 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应符合G B 5 0 0 5 8 的规定。 1 2 .

49、 1 . 4 轧钢企业主要的爆炸、 火灾危险场所, 其电力装置的等级划分应符合G B 5 0 0 5 8 的规定。 1 2 . 1 . 5 带电作业, 应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1 2 . 1 . 6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 应遵守下列规定: 拉闸断电, 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验电、 放电; A Q 各相短路接地; 悬挂“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 2 . 1 . 7 电 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底座、 传动装置、 金属电线管、 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 遮栏和 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 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 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 的场所, 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1 2 . 1 . 8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4 0 . 1 2 . 1 . 9 不应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1 2 . 1 . 1 0 在带电线路、 设备附近工作时, 作业人员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D L 4 0 8 的规定。 1 2 . 2 照明 1 2 . 2 . 1 厂房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 应能保证安全作业和人员行走的安全, 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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