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42-1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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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s J 2 4 2 -8 2 主编单位: 批准单位 实行 日期 : 沈阳市建筑工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备案 1 9 8 3年3月1日 8 5 6 关于批准颁发 采暖与卫生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 8 2 )城科字第 1 5 9 号 由辽宁省建委主管,沈阳市建工局主编,会 f 司 J L 京、t . 海、天津、 广东、广西、黑龙江等省、 市、自治区有关单位修编的国家标准 采暖与卫 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会审定稿,现批准颁 发.并报国家4 ?委备案从一 九八 气年汽月一 口 起实行,

2、编号为(G B J 2 4 2 -8 2 。规范的瞥理和解 释上作,由沈阳 市建工局暖卫标准规范管理组负 责, 希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他们,以 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 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 7 8 )建 发施字第5 1 4 号和 ( 7 9 )建发施字第 1 6 8 号文件 通知,由辽宁省建委主管,沈阳市建工局主编, 会同北京、上海、天津、广东、 广西、黑龙江、 辽宁等十一个省、 市、自治区的有关单位, 共同 对原国家建委1 9 5 6 年颁发的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一篇 “ 内部卫生技术 工程”和第

3、十二篇 “ 外部管道工程”中的有关章 节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新规范定名为 采暖与卫 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 经过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全 国 各地设计、 施工、 科研、 大专院校等方面的意 见,本着 “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确 保质量”的原则, 保留了原规范行之有效的条文, 修改了 繁琐和在技术上要求偏高或偏低的条文, 删去了 较陈旧、 无指导施工意义的条文, 增补了 国内外较成熟并广泛应用了的一些新技术和科研 成果。对一些重大技术问题, 作了反复研究和试 验, 并在两次全国 性会议上讨论审定, 然后修改 定稿 修汀 后的规范, 共分十二章二百七十五条, 除保留原规

4、范的室内给排水、 采暖和热水供应、 锅炉安装、 防腐保温、_ L 程验收等章节外, 并新 增加了民用建筑群 ( 小区)的室外给排水、 供热 以及管道焊接等章节。在原章节中还增补了排水 塑料管,自 动喷洒和水幕消防, 高温热水采暖, 辐射板采暖,串片、 扁管、 板式散热器, 锅炉水 质处理和太阳能热水器等条文。 各单位在执行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的 间 题,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沈阳市建筑工程局 “ 暖卫标准规范管理组” ,以便修改时参考。 沈阳市建筑工程周 一九八一年十月 8 5 7 预留孔洞尺寸表 2 . 0 . 6 第一章总则 管道名称 明管 留孔尺 寸 暗管 墙槽尺 寸 n mil

5、盗度 汉 深度 采暖或给 水立管 一根排 水 立 管 ( 管径小于 或等于 2 5 - ) ( 管径3 2 - 5 0 - ) ( 管径7 0 一l o o - ) ( 管径小一 T 或等于5 0 - I ) ( 管径 7 0 一1 0 0 - ) l o o .1 0 0 j 1 3 0 x 1 3 0 1 5 0 x 1 5 0 2 0 0-2 0 0 1 5 0 x 1 3 0 2 0 0 x 2 0 0 I S O x 1 5 1 一 2 0 0 x 1 3 0 2 0 0 x2 0 川 2 5 1 1 又2 0 1 1 25U一25c 根采暖或 给水认管 一根给水 立管和 根排水立

6、管在一起 二根给水 立管和 根排水立 管在 一 起 ( 管径小于或等丁 3 2 - 0 ( 管径小于或等 于5 0 - ) ( 管径7 0一 1 0 0 n 丫 口 ) 1 5 0 x 1 0 0 2 0 0 x 1 5 0 2 0 0火 1 3 0 2 1 1 1 1 只 1 3 0 2 5 0 x2 0 0x 2 0 0 2 0 0 x 1 5 0x 1 3 n 3 5 0不2 0 1 ) 一 3 9 0洲2 0 0 “0 0 1 fi o x fi 0 “ 1 3 0 1 1 5 0. , x 2 0 0 100150一250 第 1 . 0 . 1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 业与民用建筑 的室

7、内采暖与P . 生 I _ 程和民用建筑群 ( 小区)的 室外给水、 排水、 供热管网及整体锅炉安装工程 的施 _ 及验收。 注: 室内工业给、排水和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采暖 与卫生工程,应按 专门规定执 行 第1. 0 . 2 条采暖与H 生 ( 以下简称暖 L L ) 程, 施 r 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设计及其它技术文件齐 全,并业经会审; _ 、 按批准的施 卜 方案,已进行技术交底; 毛 、 材料、 施 I _ 力f ff 、机具等能保证止常施 L; 四、 施 ! _ 场地及施 ! _ 用水、 电等临时设施, 能满足 施上 需要 第1 . 0 . 3 条暖卫工程应按设计

8、图纸施工, 修改设计必须具有设计单位的文件 第1 . 0 . 4 条暖卫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 设 备及制品, 应有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标准的技 术质量鉴定文件或产品合格证 第1 . 0 . 5 条 暖卫工程的施工, 应与 建筑及 其它有关专业工种密切配合。在施工过程中应做 好质量检验评定,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给水支管或 散热器支管 ( 管径小于或 等于5 0 m m ) ( 管径 7 0 l o o -) ( 管径小于或等 一 2 5 - ) ( 管径3 2 -4 0 n mi ) 排水 支管 第二章通 用 规 定 3 0 0 x 2 5 0 3 0 0 x 2 5 0 第

9、2 . 0 . 1 条本章适用于下列各章的通用技 术要求。 第2 . 0 . 2 条 暖卫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和安装 前, 应按设计要求核验规格、 型号和质量, 符合 要求方可使用。 第2 . 0 . 3 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前, 必须清除 内 部污垢和杂物, 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 应 临时封闭。 第2 . 0 . 4 条给水和采暖系统在使用前, 应 用水冲洗, 直至将污浊物冲净为止。 第2 . 0 . 5 条管子的螺纹应规整。如有断丝 或缺丝, 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 0 9 6 第2 . 0 . 6 条管道穿过基础、 墙壁和楼板, 应配合J 几 建预留孔洞。其尺寸,如设计无要求, 应按表2 .

10、 0 . 6 的规定执行 ( 管径小于或等于s o n m ) ( 管径 1 0 0 - m ) ( 管径小于 或等于 8 0 8 1 采暖或排水主干管 n m) 引给水引人管 ( 管径 1 0 0 - 1 2 5 m r n ) ( 管径小于或 等于 l o o - ) 管径小于 或等于8 0 3 5 0 x 3 0 0 3 0 0 x 2 0 0 一M # 100 -150 1 . ) 3 0 0 x 3 0 0 ( 管径十 3 0 0 ) x ( 管径十 2 0 0 ) 注:1给水引人管 1 0 0 mm; 排水排出管 1 5 0 - ,管顶 上部净 空一般 不小 刁 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

11、小于 第2 . 0 . 7 条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 8 5 8 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 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一般可采用刚性防水套管 第2 . 0 _ 8 条在同一房间内, 安装同类型的 采暖设备、 _ 卫 生器具及管道附件,除有特殊要求 外, 应分别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第2 . 0 . 9 条明装钢管成排安装时,直线部 分应互 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 行时, 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 管道水平上下并 行时,曲率半径应相等。 第2 . 0 . 1 0 条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 法兰应 垂直于管子中心线, 其表面应相互平行 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

12、橡 胶石棉垫; 给排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橡胶 垫 法兰的衬垫不得突人管内,其外圆到法兰螺 栓孔为宜 法兰中间不得放置斜面垫或几个衬垫。连接 法长 的螺栓. 螺杆突出螺母长度不宜大于螺杆直 径的 1 2. 第2 . 0 . 1 1 条管道支、 吊、 托架的安装, 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 位置应正确, 埋设应平整牢固; 二、与 管道接触应紧密,固 定应牢靠; 二 、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 阔有3 一 5 o v i 、 的间隙. 并留有一定的偏移量; 四、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 吊杆应垂直安装; 五、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杆, 应向热膨胀的反 方向偏移; 六、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

13、道支、吊架,不 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第2 . 0 . 1 2 条钢管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 不 得大于表2 . 0 . 1 2 的规定 以 上管卡可匀称安装。 第2 . 0 . 1 4 条阀门安装前, 应作耐压强度试 验。 试验应以每批 ( 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 数量中 抽查 1 0 %,且 不少于一个, 如有漏、裂不 合格的 应再抽查2 0 %。 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 验。对于安装在主干管_ L 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 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压力应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第2 . 0 . 1 5 条弯制钢管, 弯曲半径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 热 弯: 应不 小 于

14、管 子 外 径的3 . 5 倍; 二、 冷弯: 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 倍; 三、 焊接弯头: 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 . 5 倍; 四、 冲压弯头: 应不小于管子外径。 弯管的椭圆率: 管径小于或等于1 5 0 m m 。 不 得大于8 %; 管径小于或等于2 0 0 - , 不得大于 6 %0 管壁减薄 率不得超过原壁厚的巧% 。 折皱不平度: 管径小于或等于 1 2 5 m m ,不得 超过 3 - ;管径小于或等于2 0 0 - ,不得超过 4 -. 第2 . 0 . 1 6 条弯制方形钢管伸缩器, 宜用整 根管弯成。 如需要接口, 其焊口 位置应设在垂直 臂的中间。 第2 . 0 . 1

15、 7 条 方形伸缩器水平安装, 应与管 道坡度一致; 垂直安装, 应有泄水、 排气装置。 第2 . 0 . 1 8 条安装伸缩器, 应做预拉。如设 计无要求, 套管伸缩器预拉长度, 应符合表2 . 0 . 1 8 的规定; 方型伸缩器预拉长度等于1 2A X 。预拉 长度允许偏差, 套管十 5 m m 、 方型+ 1 0 - 0 安,伯Am器预村长度轰 2 . 0 . 1 8 钢管管道支架的.大间距表2 . 0 . 1 2 公称直径 ( 川 m) 1 52 02 53 24 05 0 7 0 支 架 的 最大间距 ( m) 保 温 管 1.5222. 533 4 不保温管2. 5 33. 54

16、4. 556 公称直千 受( rnm ) 8 01 0 01 2 5 1 5 02 0 02 5 03 0 0 支 架 的 最大间距 ( m) 保 沮 管 44, 55678 8. 5 不保温管 66. 5789. 5 1 11 2 伸缩器 ( m m ) 1 5 2 0 2 5 3 2 4 0 5 0 6 5 7 58 01 0 0 1 2 51 5 0 拉出 (m m ) 2 0 2 0 3 0 3 04 0 4 0 5 6 5 6 5 95 95 96 3 第2 . 0 . 1 3 条采暖、 给水及热水供应立管管 卡 安装, 层高小于或等于5 m, 每层须安装一个; 层高大于s m, 每

17、层不得少于2 个。 管卡害u高F 0. R E 她面为 1 . 5 一1 . s m.2个 管道热伸长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 X=0 . 0 1 2 0, 一t z ) L ( t m n ) 式中lx管道热伸长 ( 种 ) ; 匀 热媒温度 ( ) ; t 2 安装时环 境温度 ( ) ; L -管道长度 二 ) 。 第2 . 0 . 1 9 条水平管道纵、 横方向弯曲, 立 管垂直度,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应 8 5 夕 符合表2 . 0 . 1 9 的规定 管道和阀门安装允许偏差表 2 . 0 . 1 9 cm 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 以不漏为合格 Yk 项目 允许

18、偏差 ( n l n ) 1 水 平 管 道 纵 横 方 VA *M ff 10m 管径小 于或等 于 1 0 0 n m i 管径大f 1 0 0 - 510 横向弯曲全长2 5 m以上 2 5 铸铁管1 0 m 室内 室外1015 向 弯 曲 陶上管 虹瓦管 混契 上 管 1 0 m 室内 室外; ; 横向弯曲全长2 5 m以l 5 0 2 立 管 乖 直 度 黯 每m s m以土 2 不大于8 铸铁管 每m 5 m 以上 3 不大于 1 0 陶土管 缸瓦管 混凝土管 每n1 t o m以上 4 不大于 3 0 3 4Y. 卜 管段和 排 阀 门 在同一直线卜 间距 3 第三章室内给水系统

19、安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3 . 1 . 1 条本章适用干工作压力不大于6 k g f / c m ( 表压力、 下同) 的室内 给水管道的安装 工程。 第3 . 1 . 2 条 生活饮用水管道, 应使用镀锌 钢管, 管径大于8 0 - , 可使用给水铸铁管。 消防和生活合用的给水管道, 应按生活饮用 水管道选用管材。 第3 . 1 . 3 条给水管道, 应采用与管材相适 应的管件。 第3 . 1 . 4 条给水引人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 平净距不得小于l m 。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铺 设时, 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为5 0 0 m m 。交叉铺 设时, 垂直净距为1 5 0 m m, 给水

20、管应铺在排水管 上面, 如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应加套管, 其长度不应小于排水管径的3 倍。 煤气管道引人管与给水管道及供热管道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l m, 与排水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1 . 5 m . 第3 . 1 . 5 条室内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不应小 于 6 k g f / c m 1 。 生活饮 用水和生产、 消防 合用的 管 道,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 . 5 倍, 但不得超 过1 0 k g f / .Z . 注: 水压试验时, 在1 0 n u n 内压力降不大于0 . 5 纯f / 第二节给水管道及附件安装 第3 . 2 . 1 条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被 破坏

21、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分, 应做防腐 处理。 第3 . 2 . 2 条给水横管, 宜有0 . 0 0 2 一0 . 0 0 5 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第3 . 2 . 3 条给水立管和装有3 个或 3 个以上 配水点的支管始端, 均应安可拆装的连接件。 第3 . 2 . 4 条给水铸铁管的安装, 应按本规 范第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 . 2 . 5 条管道 卜 的阀门: 管径小于或等 于5 0 m m, 宜采用截止阀; 管径大于5 0 m m , 宜采 用闸阀。 第3 . 2 . 条 冷、 热水管和水龙头并行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_ 仁 下平行安装,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面;

22、 二、 垂直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面向的左 侧; 三、 在卫生器具上安装冷、 热水龙头。 热水 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 第3 . 2 . 7 条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 不受 曝晒、 污染、 冻结的地方。 第3 . 2 . 8 条安装螺翼式水表, 表前与阀门 应有8- 1 0 倍水表直径的直线管段, 其他水表的 前后应有不小于3 0 0 m m的直线管段。 第3 . 2 . 9 条 设有消火栓的建筑物和因断水 影响生产的工业企业建筑物,只有一条引人管, 应绕水表安装旁通管。 第3 . 2 . 1 0 条 明装在室内的分户水表,表外 壳距墙表面不得大于3 0 m m, 表前后直线管段长度 大于3

23、 0 0 - 时, 其超出管段应威弯沿墙敷设。 第3 . 2 . 1 1 条 饮用水管 道在使用前应用每升 水中 含2 0 - 3 0 毫克的游离氛的水灌满管道进行消 毒, 含抓水在管中 应留 置2 4 h 以 上。 消毒完后, 再用饮用水冲洗, 并经有关部门 取样检验水质未被污染, 方可使用。 第三节消防管道及附件安装 第3 . 3 . 1 条安装室内消火栓, 栓口 应朝外, 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 . 2 ., 允许偏差2 0 m m o阀门 距箱侧面为1 4 0 m m , 距箱后内表面为l 0 0 m m, 允 许偏差5 m m o 8 6 0 斜三通或9 0 0 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

24、的连接, 宜采用两个4 5 0 弯头或弯曲 半径不小于4 倍管径的 9 0 0 弯头。 第4 . 2 . 2 条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4 . 2 . 2 的规定 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 ( n 。) 标准坡度 表4 . 2 . 2 最小坡度 0. 0 3 5 0. 0 2 5 0. 0 2 0 0. 0 1 5 0. 0 1 0 0. 0 0 8 0. 0 2 5 0.0 1 5 0. 0 1 2 0. 0 1 0 0. 0 0 7 0. 0 0 5 5075100125 第3 . 3 . 2 条安装消火栓水龙带, 水龙带与 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 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 龙带挂在

25、箱内的挂钉或水龙带盘上。 第3 . 3 . 3 条自 动喷洒和水幕消防管道的连 接, 如设计无要求, 充水系统,可采用螺纹连接 或焊接; 充气或气水交替系 统, 应采用焊接。 第3 . 3 . 4 条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系统的管 道应有坡度。充水系统应不小于0 . 0 0 2 ; 充气系 统和分支管应不小干0 . 0 0 4 第3 . 3 . 5 条安装自动喷洒消防装置, 应不 妨碍喷头喷水效果。如设计无要求, 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 、 吊架与喷头的距离, 应不小于3 0 0 m m ; 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 5 0 m m; 二、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相 邻喷头间距不大于3 .

26、 6 m , 可设一个, 小于1 . 8 m , 允许隔段设置。 第3 . 3 . 6 条在自 动喷洒消防系统的控制信 号阀 前, 应设阀门, 在其后面不应安装其他用水 设备 ; : 第四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4 . 1 . 1 条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和雨水管 道的安装工程 第4 . 1 . 2 条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排水铸铁 管、 缸瓦管、 陶土管和排水塑料管 ( 由成组洗脸 盆和饮用喷水器接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 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 可使用钢管) 。 雨水管道, 应使用排水铸铁管、 钢管、 石棉 水泥管、 钢筋混凝土管、 混凝土管、 缸瓦管和排 水塑料管。 悬吊

27、式雨水管道, 不得使用非金属管。易受 振动的 雨水管道 ( 如锻造车间等) , 应使用钢管。 第4 . 1 . 3 条承插管道的接口, 应以麻丝填 充, 用水泥或石棉水泥打口 ( 捻口) , 不得用一般 水泥砂桨抹口。 第4 . 1 . 4 条空调房间风机盘管的排水管, 如需接向室内管道, 宜在排水管上安装截止阀, 并在接往管道前设置水封。 第二节管 道 安 装 第4 . 2 . 1 条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 横管 与? I 管的连接,应采用 4 5 三通或 4 5 四通和 9 0 0 第4 . 23 条在生活污水管道上, 设置的检 查口 或清扫口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在立管上应每两层设置

28、一个检查口, 但 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 两层建筑, 可仪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 字管, 则在该层乙字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 其高 度由 地面至检查口中 心一般为l m , 允许偏差士 2 0 m m, 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 1 5 0 - 。检 查口的朝向 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 在检查口 处 应安检修门; 二、 在连接2 个及2 个以上大便器或3 个及3 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应设置清扫口。当污 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 可将清扫口 设在上一层 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 与管道相垂直的 墙面距离, 不得小于2 0 0 m m ; 若污水管起点设置 堵头代替

29、清扫口, 与墙面 距离不得小于4 0 0 m m ; 三、 在转角小于1 3 5 0 0 的污水横管上, 应设置 检查口 或清扫口; 四、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 应按表4 . 2 . 3 规 定的距离设置检查口 或清扫口。 污水搜管的直线,段上检查口 或清扫口 之间的.大距离表4 . 2 . 3 黑 污水性质 清除装 里的 种类 7S7J: 生活粪便水和成 份近似生活粪 便水的污水 含大量 悬浮物 的污水 间距( m ) 5 0 -7 5 5 0-7 5 1 0 0- 1 5 0 1 0 1 ) 一1 5 0 2 0 0 1 5 1 0 2 0 1 5 2 5 1 2 8 1 5 1 0 2

30、0 1 0 6 1 2 8 1 5 检查口 清扫口 检查口 清扫口 检查口 召 61 第4 . 2 . 4 条埋设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 道的检查口。 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应 与 检查口的法兰相平, 井底表面应有0 . 0 5 坡度, 坡向检查口的法兰。 第4 . 2 . 5 条 排水管道) _ 的吊钩或卡箍应固 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得大于 2 m ; 立管不得大于3 m 。层高小于或等于4 m, 立 管 可安1 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 墩 第4 . 2 . 6 条安装排水塑料管。 必须按设计 要求的位置和数量装设伸缩器。 第4 . 2 . 7 条承插排水塑料管

31、的接口, 应用 粘接剂粘牢。粘接剂的理化性能,必须符合产品 说明和设计要求。 第4 . 2 . 8 条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不 得大于表4 . 2 . 8 的规定。 塑料管与钢支架间应垫软 垫片 塑料排水搜,固定件的间距表4 . 2 _ 8 管径 ( mm) 5 07 51 0 0 间距 ( m) 0. 60. 81 . 0 第4 . 2 . , 条 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 高出屋面不得小于3 0 0 m m , 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 厚度。 注:t . 在通气管出口4 m以内有门窗,通气管应高 出门窗顶6 0 0 - 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2 .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应高出

32、2 . , 并应 根据防雷 要求设防雷 装里; 3 . 通气管出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 ( 枪 口、 阳台和雨著等)的下面。 第4 . 2 . 1 0 条工业厂房内生活排水管道的埋 设深度。 如设计无要求, 不得小于表4 . 2 . 1 0 的规 定。 道的埋设深度可酌减到3 0 0 m m; 2在铁轨下铺设钢管或给水铸铁管, 轨底至管顶 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 m 3在管道有防止机械损坏措施或不可能受机械损 坏的情况下, 其埋设深度可小于上表及注2 规 定数值。 第4 . 2 . 1 1 条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 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 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 1 0 0

33、。的隔断空 隙。 第4 . 2 . 1 2 条安装污水中含油较多的排水 管道, 如设计无要求,应在排水管上设置隔油 井。 第4 . 2 . 1 3 条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 污水管道, 不得与其它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第4 . 2 . 1 4 条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 穿过墙壁 或基础必须下返时, 应用 4 5 三通和 4 5 0 弯头连 接, 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清扫口。 第4 . 2 . 1 5 条由 室内通向室外检查井的排水 管, 井内引人管宜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 并 有不小于9 0 。 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 0 0 - 可不受角度限制。 第4 . 2 . 1 6 条 暗装或埋

34、地的排水管道, 在隐 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 其灌水高度应不低干底层 地面高度。 注: 满水1 5 m in 后, 再液满延续S m m , 液面不下降 为合格。 第三节雨水份道安装 工业厂房内生活排水,由地面 至管顶的最小埋设深度( m ) 衰4 . 2 . 1 0 管材 地面种类 土地面、 碎石 地面、 砖地面 混凝土地面、 水泥地面、 菱 苦土地面 铸铁管和钢管 钢筋混凝土管 缸瓦管和石棉水泥管 0. 7 0. 7 1 . 0 0. 4 0. 5 0. 6 注:1厂房生活间和其它不受机械损坏的房间内,管 8 6 2 第4 . 3 . 1 条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 相连接。 注: 1 .

35、 雨 水管道接 往可能产生 有毒气体的合用排水 管道或生产排水管道, 必须安装水封; 2 , 生产废水 ( 假定净水) 及饮水器的废水,允 许排人雨水管道。 第4 . 3 . 2 条悬吊 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 得小于 0 . 0 0 5 . 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应符合 表4 . 3 . 2 的规定。 第4 . 3 . 3 条悬吊 式雨水管道的长度超过1 5 m , 应安装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 其间距 不得大于表4 . 3 . 3 的规定。 第4 . 3 . 4 条雨水漏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屋 面承重结构上。 雨水漏斗边缘与屋面相接处应严 密不漏。 连接管管径当 设计无要求, 不得小

36、于l 0 0 m m . 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 道的.小坡度 项 次管 径( 石 而 下 表 5 . 2 . 3 表 4 . 3 . 2 最小坡度 5 0 7 5 1 0 0 1 2 5 1 5 0 2 0 0-4 0 0 0. 0 2 0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一et c,A gr i一:m 卫生器具名称一 层壮知 篷 菜瞥 备注 黔 作 蠢 笋瓤AX A A 00150008000600050004 层吊管检查口间距表 4 . 3 . 3 自地 面 至 器具上边缘 悬吊管直径 小于或等于 ( n l n 】 ) 检查口间距 c m) 15020 0 不大于巧 不大于2 0 洗涤盆( 池) 洗脸

37、盆和洗手盆 ( 有塞、 无塞) 盗洗槽 浴盆80080052n : 第4 . 3 . 5 条 R17 水 管 遭 安 装 后, 应 做 灌 水 试6 验, 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 雨水漏斗 熬灌 类 igIV18 0 09 0 0 第 5 装工程。 第 5 匀一致, 第 5 第五章卫生器具安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1 . 1 条本章适用于室内卫生器具的安 高水箱 自台 阶面 至高水箱m 外露排 出管式 吸喷射 1800.t l,81).O4“)5 自地 面至 低水箱底 . 1 . 2 条 卫生器具的连接管, 械弯应均 不得有凹凸等缺陷。 . 1 . 3 条卫生器具的安装。宜采用预埋

38、螺栓或膨胀螺栓固定。如用木螺丝固定,预埋的 木砖须作防腐处理, 并应凹 进净墙面1 O m m o 第5 . 1 . 4 条卫生器具支、 托架的安装须平 整、 牢固, 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第5 . 1 . 5 条安装完的卫生器具, 应采取保 护措施 ,1 小便槽 10 0 06 0 0 45 0 式式 立挂 1 0 大便榴冲洗水箱不低于 自地 面至 上边缘 自地 面 至 下边缘 自地 面 至 台阶面 自台 阶至 水箱底 翻360800 第二节卫生骼其安装 妇女卫生盆 化验盆 自地 面 至 器具上边缘 自地面 至 器具上边缘 第5 . 2 . 1 条位置应正确。允许偏差: 单独 器具 1 0 -

39、 ;成排器具 5 - a 第5 . 2 . 2 条安装应平直, 垂直度的允许偏 差不得超过a m m o 第5 . 2 . 3 条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 应符 合表5 . 2 . 3 的规定。 允许偏差: 单独器具士 l o mm ; 成排器具i 5 m m a 第5 . 2 . 4 条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 最小坡度. 如设计无要求, 应符合表 5 . 2 . 4 的规 定。 第5 . 2 . 5 条小便槽冲洗管, 应采用镀锌钢 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安装,同墙面 成4 5 。 角。 第5 . 2 . 6 条 有饰面的浴盆, 应留有通向浴 盆排水口 的检修门。 第5 . 2 .

40、, 条 地漏应安装在地面的最低处, 其蓖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S mm o 第5 . 2 . 8 条 安装电加热器, 应有接地保护 装置。试验时, 应注满冷水后再通电启动。 连接卫生1具的排水管 管径和.小坡度衰 5 . 2 . 4 be 卫生器具名称 O E,J l臂 管道的最 小坡度 1 2 3 污水盆( 池) 单双格洗涤盆( 池) 洗手盆、 洗脸盆 5 0 5 0 3 2 -5 0 0. 0 2 5 0. 0 2 5 0. 0 2 0 8 6 3 续表续表 6114 李 恕 卫牛器具给水配件名称 冷龙距。 n l n l ) 项次-IC OOn 哎卜n户1 2hl jmlx 卫生器具名称

41、 排水管管 径( m m) 管道的最 小坡度 4 5 6 7 R 9 浴盆 淋浴器 大便器 高低水箱 自闭式冲洗阀 拉管式冲洗阀 小便器 手动冲洗阀 自动冲洗水箱 妇女卫生盆 饮水器 5 0 5 0 1 0 0 1 0 0 1 0 0 4 0-5 0 4 0-5 0 4 0一5 0 2 5-5 0 0. 0 2 0 0. 0 2 0 0. 01 2 0. 01 2 0. 0 1 2 0. 0 2 0 0. 0 2 0 0. 0 2 0 0. 01 -0. 0 2 2 0 4 0 16 0 09 0 0 注: 成组洗脸盆接至共用水封的排水管的坡度为 0. 0 1 第5 . 2 . , 条安装电热

42、煮沸消毒器, 在接通 电源之前, 应核对当地电源、电压是否符合产品 说明。加热试验时, 必须使水位高于电热管,试 验后应将器内 余水排净。 第三节卫生器其给水配件安装 第5 . 3 . 1 条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 如 设计无高度要求, 应符合表5 . 3 . 1 的规定。 一般卫生器具给水配 件的安装高度表5 . 3 . 1 蹲式大便器( 从台阶面算起)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低水箱角阀 手动式自闭冲洗阀 脚踏式自闭冲洗阀 拉管式冲洗阀( 从地面算起) 带防污助冲器阀门( 从地面算起) 坐式大便器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低水箱角阀 大便槽冲洗水箱截止阀 从台阶面算起) 立式小便器角阀 挂式小便

43、器角阀及截止阀 小便槽多孔冲洗管 实验室化验龙头 妇女卫生盆混合阀 饮水器喷嘴嘴口 20 4 02 5 0 不低于 2 4 0 0 1 1 3 0 1 0 5 0 1 1 0 0 1 0 0 0 3 6 0 1 0 0 0 注:装设在幼儿园内的洗手盆,洗脸盆和盟洗槽水 龙头中心离地面安装高度, 应减少为7 0 0 = m ; 其它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按卫生 器具的实际尺寸相应减少。 项 次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名称 给水配 件中心 距地面 高度 ( m m) 冷热水 龙头 距离 ( 互 m n ) 1 2 3 4 5 6 7 8 9 架空式污水盆( 池) 水龙头 落地式污水盆( 他) 水

44、龙头 洗涤盆( 池) 水龙头 住宅集中给水龙头 洗手盆水龙头 洗脸盆 水龙头( 上配水) 冷热水管上下并行其中热水龙头 水龙头( 下配水) 角阀( 下配水) 盗洗槽水龙头 冷热水管上下并行其中热水龙头 浴盆水龙头( 上配水) 冷热水管上下并行其中 热水龙头 淋浴器 截止阀 莲蓬头下沿 1 0 0 0 8 0 0 1 C 减 1 0 0 0 I O ( 1 0 ( 洲 】 1 1 0 0 8 0 0 4 5 0 1 0 0 0 1 1 0 0 6 7 0 7 7 0 1 1 5 0 21 0 0 巧0 1 5 0 1 5 0 1 5 0 1 5 0 9 5 ( 成品) 第5 . 3 . 2 条安

45、装浴盆混合式挠性软管淋浴 器挂勾的高度, 如设计无要求, 应距地面1 . 5 . o 第六章室内采暖、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6 . 1 . 1 条本章适用于室内采暖和热水供 应系统的安装工程。 第6 . 1 . 2 条 采暖管道应使用钢管。热水供 应管道应使用镀锌钢管 第6 . 1 . 3 条 安装管道, 应有坡度。如设计 无要求. 其坡度应符合一 列规定: 一、 热水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及汽水同向流 动的蒸汽和凝结水管道, 坡度一般为0 . 0 0 3 , 但 不得小于0 . 0 0 2 ; 二、 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 坡度不得小 于0 . 0 0 5 0 第6 .

46、1 . 4 条管道从门窗或其它洞口,梁、 柱、 墙垛等处绕过, 其转角处如高于或低于管道 8 6 4 水 平走向, 在其最高点或最低点应分别安装排气 和泄水装置。 第6 . 1 . 5 条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 应设置 铁皮或钢制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 其顶部 应高出地面2 N-,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安 装在墙壁内的 套管, 其两端应与饰面相平。 第6 . 1 . 6 条安装管径小于或等于3 2 - 不 保温的采暖双立管道,两管中心距应为8 0 - , 允许偏差 5 n -。送水或送汽管应置于面向的右 侧 第三节散热器安装 第二节管 道 安 装 第6 . 2 . 1 条采暖管道的安装,

47、 管径小于或 等于3 2 二 宜采用螺纹连接, 管径大于3 2 二 宜 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第6 . 2 . 2 条连接散热器的支管应有坡度。 当支管全长小于或等于5 0 0 - , 坡度值为5 - ; 大于 5 0 0 m m为 t o m m 。当一根立管接往两根支 管, 任其一根超过5 0 0 m m, 其坡度值均为1 O m m o 第6 . 2 . 3 条散热器立管和支管相交, 立管 应威弯绕过支管。 第6 . 2 . 4 条散热器支管, 长度大于 1 . 5 m , 应在中间安装管卡或托勾口 第6 . 2 . 5 条安装在露天或不采暖房间内的 膨胀水箱和集气罐, 均应按设计要求保

48、温 ( 包括 配管) 第6 . 2 . 6 条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和循环管上, 不得安装阀类。 第6 . 2 . 7 条膨胀水箱的检查管 ( 信号管) , 应接到便于检查的地方。 第6 . 2 . 8 条工作压力不大于0 . 7 k g f / c m ( 表压力, 下同)的蒸汽采暖系 统, 应以系 统顶点 工 作压力的2 倍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低点, 不得小于2 . 5 k g f / c m 。 热水采暖或工作压力超过 0 . 7 叼/ = I 的 熬汽采暖系 统, 应以系统顶点工作 压力加l k g f / c m 2 作水压试验, 同 时在系统顶点的 试验压力不 得小于3 k g f /

49、 c m z o 注:1 . 采暇系统作水压试验,其系统低点如大干散 热器所能承受的最大试验压力,则应分层作 水压试验; 2 . 在 5 二 内压力降不大于0 . 2 掩( / c m 为合 格。 第6 . 2 . 9 条热水供应系统的试验压力, 应 按本规范第 3 . 1 . 5 条的规定执行。 第6 . 3 . 1 条铸铁翼型散热器的翼片, 应保 持完整, 每片掉翼数量应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 6 0 型散热器顶部掉翼数,只允许一个, 其长度不得大于5 0 . m .侧面掉翼数, 不得超过 两个, 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2 0 0 - , 掉翼面应朝 墙安装。 二、 圆翼型散热器掉翼数, 不得超过2 个, 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翼片周长的 1 / 2 ,掉翼面应 向下或朝墙安装 第6 . 3 . 2 条组对铸铁散热器, 应平直紧密, 垫片不得露出颈外 第6 . 3 . 3 条水平安装的圆翼型散热器, 纵 翼应竖向安装 第6 . 3 . 4 条水平安装的圆翼型散热器, 用 热水采暖, 两端应使用偏心法兰; 蒸汽采暖,回 水必须使用偏心法兰 第6 . 3 . 5 条安装串片散热器, 应保持散热 肋片完好, 其松动片不得超过总肋片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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