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两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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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两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餐饮场所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鲁安办发201937号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9年6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2、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二、整治要求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餐饮场所。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

3、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

4、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

5、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4.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

6、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9.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10.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场所内使用燃气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11.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12.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三、步骤安排(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指导用气企业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

7、,消除安全隐患。(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由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对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逐一登记在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县政府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里将成立督查组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

8、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37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用户,让尽可能多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

9、;管网覆盖区内的餐饮场所原则上必须置换天然气。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要对全县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

10、发生。(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能,及时曝光违规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

11、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彻底排查清理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时间安排全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在2019年5月10至6月25日。三、重点任务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城镇燃气等方面为重点,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排查以下工作情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值班制度、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

12、通道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同时针对单位(场所)的不同特点,突出以下工作内容:(一)高层建筑。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按照国务院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督促物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排查整治以下隐患: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保护层未覆盖到位,小区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

13、二)老旧小区。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为重点,督促物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排查整治以下隐患:未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通道被占用,违法建筑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等。(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为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隐患: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制度未建立健全,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按规范操作,用电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动用明火,私拉乱接

14、电线,违规材料进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未单独设置;宿舍、办公用房等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未设立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场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宿舍私拉电线插座,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通道不畅通,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缺失或失效;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和施工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四)城镇燃气。对各燃气企业所属的市政燃气管道、庭院(地下、地上)燃气管网、城市门站、调压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场(站)、供应点和加气站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排水防涝设施、报警切断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

15、施的使用情况,压缩机、加气机、防爆电器、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规划控制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视频监控等反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中高压燃气管线、各调压场(站)、调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瓶装燃气企业及所属供应站(点)落实销售实名制登记制的情况,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燃气企业按规范开展居民等用户的安全宣传和入户安检情况,配合产权单位对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及应对突发事故抢修

16、抢险准备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宋克国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浩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站、燃热科、城建科、质监站、物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陈浩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排查;邀请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确保应查尽查。(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住建局报告,由局党委会研究整改方案,要求存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报消防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四)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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