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年销 售 代 理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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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年销 售 代 理合同1 特征码 CFjwpNiIcSfYpNbNFPuS ! 20XX 年销 售 代 理合同 协议号: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 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 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 ;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

2、的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正(RMB50,000) ,需全款付给甲方) 。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 第 2 页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 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 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 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 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 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 最

3、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 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 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 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 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 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 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 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 不

4、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 3 页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 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 1 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 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 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 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 (品 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 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 甲方共

5、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 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 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 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 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第 4 页 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 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

6、的 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 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 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 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 (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 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 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 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

7、发货, 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 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 第 5 页 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 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 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 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 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 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 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

8、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 (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 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 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 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 (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 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 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 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 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

9、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 第 6 页 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 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 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 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 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 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

10、价款的 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 算,其中罚金的 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 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 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 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 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 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 商标使用 第 7 页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 字标志。 8.0 保密责任 8.1

1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 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 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 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 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 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 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 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 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

12、密资料拥 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 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 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 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 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 第 8 页 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 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3、将取 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 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 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 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 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第 9 页 9.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

14、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 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 (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 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 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 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 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 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0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0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 释。 14.0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 第 10 页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价格规定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 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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