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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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处置原则2 1.5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2 2 风险与资源分析3 2.1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3 2.2 应急资源分析4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4 4 组织机构及职责.5 4.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5 4.2 指挥机构的职责.7 5 预防与预警8 5.1 预警分级.8 5.2 预警监测.8 5.3 预警发布及行动.9 5.4 预警调整与解除.11 6 应急响应与处置.12 6.1 应急响应分级.12 6.2 信息报告13 6.3 响应程序.15 6.4 应急结束20 6.5 信息发布20 6.6

2、后期处置.20 6.7 总结及改进20 7 应急保障.21 7.1 应急队伍.21 7.2 应急物资与装备.21 7.3 通信与信息.21 7.4 经费21 7.5 其他22 8 附则22 II 8.1 预案备案.22 8.2 维护和更新22 8.3 制定与解释.22 8.4 实施时间.22 8.5 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22 9 附件22 附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通报单23 附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单24 附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单.25 附件 4:相关人员、单位事故应急联系电话30 1 供电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1 总则总则 1.11.1 编制

3、目的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避免和消除电网公司供电局 (以下简称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指 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建立科学、规 范、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 案,然而,鼓励根据本预案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

4、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 (Q/CSG210003-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管理办法 (Q/CSG210002- 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Q/CSG4.10.00- 2014-3) 电网公司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0002-2014) 电网公司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0003- 2014) 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

5、0004-2014) 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发生的达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2 件,即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启动本预案。 1.41.4 处置原则处置原则 本局在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必须遵循以下原 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 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培 训、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应急力。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情 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

6、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下,各应急 力量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 作。 1.4.3 加强合作,科学救援。各有关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按照应急方案科学救援,及时救治、转移病人。对发生传染病疫情 和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时,应设立隔离区。 1.51.5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5.1 与局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是局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事件发生或处置过程中,参照本预案应为 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本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应 急预案的应急行动

7、。本预案可能配合的局级专项应急预案如下: 电网公司供电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电网公司供电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1.5.2 与政府预案的关系 1.5.2.1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单位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配合事件发生地的市(县)级政府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行动。 1.5.2.2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电 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配合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 1.5.3 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 3 1.5.3.1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应急响应,由电网公司 突发

8、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与事件发生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 预案,同时接受南方电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 1.5.3.2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应急响应,由电网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南方电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 案、本预案与事件发生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同时接受南方电网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 2 2 风险与资源分析风险与资源分析 2.12.1 风险分析风险分析

9、2.1.1 传染病疫情 在本局范围内爆发以下 3 类国家法定传染病: 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 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 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以及卫生部决定列入乙

10、类、 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1.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 2 周内) ,在局系统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 出现 3 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 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2.1.3 食物中毒 本局内员工在集体食堂食用了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 4 了本身有毒的食物而引起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1.4 急性职业中毒 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 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 2.22.2 资源分析资源

11、分析 2.2.1 应急力量 2.2.1.1 本局可用的内部应急力量主要包括:局办公室、安监部、工会、物 流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 2.2.1.2 本局可用的外部应急力量主要有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政府疾病防控 中心、120、医院、110。 2.2.2 物资和装备资源 供电局及局属各单位的通讯设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防护装备、 交通工具、照明装置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3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一般(级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个级 别。 3.13.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在本局有 2 人以上 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 b)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上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鼠疫、霍乱、肺炭疽等传 染病疫情; c)本局发生的 100 人以上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d)本局发生的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职 业中毒。 3.23.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突发公共卫

13、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在公司系统有 5 人 以上 10 人以下发病,或者甲类传染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的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乙类传染病,下同)在本局有 2 人以下发病, 5 并有扩散趋势的; b)本局发生的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 c)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 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 3.33.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4、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在本局有 2 人以上 5 人以下发病的,并有扩散趋势; b)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 c)本局发生的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的 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 3.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不含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预防、控制的乙类传染病,下同)在本局 有 2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 b)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本局发生的 3 人以下死亡

15、,或者 10 人以下中毒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 中毒。 4 4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 4.14.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 本预案的指挥机构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即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局应急办公室组建本预案的指挥机构局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当本预案停止后,解散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 部。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如下(如图 1 所示): 6 总指挥副总指挥 通信联络工作组 信息处理工作组 后勤保障工作组 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 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组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图 1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16、组织体系结构图 (1)总指挥:局长或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 (2)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 (3)通信联络工作组 组长:副总指挥指定 组员:办公室、人事部、工会、信息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新闻中心 信息处理工作组 组员:办公室、人事部、工会、信息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新闻 中心 (4)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副总指挥指定 组员: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工会及物流中心 (6)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 由总指挥根据应急需要决定本工作组的成立,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总指挥 指定。 (7)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副总指挥指定 组员:办公室、安全监管部、人事部、政治工作部、工会、 4.24.2 指挥机构的职责指挥

17、机构的职责 4.2.1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7 负责按照本预案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局属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向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局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 展情况;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启动政府应急预案时,配合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 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通信联络工作组职责 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发现场和事发单位建立通信联络,掌握相关 人员的联系方式; 负责与指挥部其他各工作组建立通信联络; 负责按需要联系政府疾病防控中心、120、110、有关医疗机构等; 负责应急指挥部安排

18、的各项通信联络工作。 (2)信息处理工作组职责 a)负责接收事发单位报送的应急信息; b)负责向局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信息; c)负责各类应急信息的汇总和编辑; d)负责记录应急指挥工作过程。 (3)后勤保障工作组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如急救药品及设施、食品等)的采购和调配; 负责协调车辆,保障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送; 负责指挥本单位医疗机构的现场救治及抢救工作; 负责文件、资料等的打印、复印、递送; (4)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职责 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事发单位调度外部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发现场应急状况。 (5)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组职责 负责消除突发公

19、共卫生事件影响,协调生产秩序的恢复;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8 负责发病及死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工作。 5 5 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 5.15.1 预警分级预警分级 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分级标准参见电网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 ,按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级别和发生的可能性,本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5.1.1 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 性增大时,构成红色预警。 5.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

20、可能性增大时,构 成橙色预警。 5.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 成黄色预警。 5.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 成蓝色预警。 5.25.2 预警监测预警监测 本局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部门主任)安排部门一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 预警信息; b)信息员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获取毗邻地区发生 传染病、有毒食品,并有可能传染和流向本局的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局应 急指挥中心报告。 5.2.1 本局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的重点包括: 员工与已发病

21、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接触过程中存在的传染病疫情风险; 本局相对集中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例相同临床表现,且不能诊断或 解释病因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风险; 员工在就餐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风险; 有可能接触有毒物品的各类生产作业中的职业中毒风险; 本局临近单位、场所已经发现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在本单位的 存在情况。 9 5.2.2 在风险监测中,各级办公室应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预警支持信息,一般 包括以下方式: a)上级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向下传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b)下级应急办公室或办公室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c)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等。 5.

22、2.3 本局各部门办公室在获取预警支持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汇总分析, 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会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 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5.35.3 预警发布及行动预警发布及行动 5.3.1 预警信息报告 a)本局各部门办公室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认为构成预警的,应立即将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作为预警信息进行 报告。本局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向本局办公室报告获得的蓝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本局办公室负责向本局应急办公室报告获得的蓝 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b)本局应急办公室在获取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后,通过进一步分析 和确认,认为构成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应立即向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 报告;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应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该预警。本 局应急办公室在获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后,通过进一步分析和确认, 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需要本局发布的,应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该 预警;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不需要本局发布的,应及时向可能受到 影响的下属单位的应急办公室传达该预警信息。 C)本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通报单”的形式进行 报告和传达,预警信息通报单的格式见附件 1。 5.3.2 预警发布 本局的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

24、生事件预警的发布和预警响应范围的确 定。 a)本局应急办公室有权发布针对本局部分或全部下属单位的蓝色预警、黄 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本局应急办公室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须经本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 10 b)本局应急办公室有权发布针对本单位内部的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 预警和红色预警;本局应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须经本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或副总指挥批准。除本局应急办公室要求下属单位发布指定级别的预警外,本 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发布何种级别的预警。 C)本局的应急办公室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应明确预警的响应 范围和公开程度(或保密要求) 。

25、 d)本局应急办公室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后,应通过公文、传真、 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预警尽快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e)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向 电网公司和当地的市(县)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报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向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昆明电监 办、南方电网公司、本地市(县)级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f)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向当地的市(县)级政府、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 发布;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再向南方电网公司、昆明电监办和省政府 相关部门发

26、布。 g)本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通过下发“预警发布单”的形式进行发布, 预警发布单的格式见附件 2。 5.3.3 预警行动 5.3.3.1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后,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四级的应急 响应,在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当地的市(县)级政府、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行动。 5.3.3.2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后,预警响应范围内各部门应针对可 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控制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风险,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将病员及疑似

27、病员送达医院进行救治; 采用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 为进入现场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11 对与病员有过接触的人员进行控制; 撤离、疏散受污染区域(场所)内的人员; 请求政府专业应急力量的支持(如 120 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 级医院) 。 5.3.3.3 在本局发布橙色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后,预警响应范 围内的各部门,应每日向局应急办公室汇报预警响应情况,具体汇报工作由各 部门的办公室负责。 5.3.3.4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后,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各级办公室,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持续监测,为预警响应行动、预警级别与范围 调整和预警解除提供支持信息。 5.4

28、5.4 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调整与解除 a)预警信息发布后,局应急办公室要密切跟踪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 及时调整和解除警报,有关信息证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低或增 强,由本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 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对在本局重要活动期 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 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 时撤消预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迅速、有效控制。变更应按照原报告 程序经批准后通知实施。 b)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

29、,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 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局应急委员会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县)级人民政府 报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性和 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涉及到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 布、调整和解除,须经本地市(县)级政府、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南方 电网公司及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本局应急委员会负责一 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5.4.1 蓝色、黄色预警:由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 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并报当地市(县)级应急办备案。 5.4.2.橙色预警:由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

30、公室提出发布、调整 或解除预警建议,报当地市(县)级应急办、电网公司应急办,经当地市 12 (县)级和电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本局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调整或解除。 5.4.3 红色预警:由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调整 或解除建议,报当地市(县)级应急办、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昆明电监 办、南方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及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经以上部门应急委主要 领导批准后,由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调整或解除。 5.4.3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 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1、6 6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与处置与处置 6.16.1 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级 本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按照事件级别和响应范围分为四级,由 低到高依次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 6.1.1 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b)本局的应急力量可以应对,且不需要电网公司和政府部门应急力量 配合的。 6.1.2 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 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超出级响应条件的; b) 本局的应急力量可以单独应对的,或者需要电网公

32、司和市(县)级 政府部门应急力量配合应对的。 6.1.3 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或者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超出级响应条件的,或者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超出、级响应条件的; b)本局的应急力量不能应对,需要电网公司和市(县)级政府部门。 6.1.4 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超出级响 应条件的,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超出、级响 应条件的,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一般突发公共

33、卫生事件且超出、 13 级响应条件的; b)本局的应急力量无法单独应对,需要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本地市(县)级和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应急力量配合应对的。 6.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主体 a) 未满足级应急响应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单位启动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b) 满足级应急响应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电网公司的统一指 挥下,启动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事发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c) 满足级应急响应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南方电网公司的统一指 挥下,启动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公司、本局二级突发

34、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和事发单位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6.26.2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 6.2.1 应急值班电话 局办公室电话:0878-3205193 电网公司应急中心电话:0871-3011100 6.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始信息报告程序 6.2.2.1 对于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局应急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昆明电监办及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14 报告时限 40 分钟/1 小时 报告时限 1 小时 报告时限 20 分钟 事发现场或事发基层单位 Y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别是否 达到级 本局应急办公室 Y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别是否 达到级 Y 突

35、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别是否 达到级 局应急办公室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N 不报告 N 不报告 N 不报告 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昆明电 监办、南方电网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图 3 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始信息报告流程图 6.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始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和报告部门(单位)应迅速、准确地沟 通和明确事件的以下信息: a) 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b) 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c) 病员临床症状; d) 病员的人数、有被传染威胁人员数量等; e)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15 f)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36、。 6.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报告 6.2.4.1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事发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指挥机构每 4 小时向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1 次, 对于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情况,应进行实时报告。 6.2.4.2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信息处理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 接收。 6.2.4.3 应急处置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新概况,包括人员患病情况、死亡人数、人员救治 情况、伤员及死亡家属安抚情况等; b)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处置进展情况,包括已开展的救治行动、已取得的 应急成果、当前主要应急处置工作、政府

37、部门的参与情况等; c) 应急资源调度情况:包括应急人员调动情况、应急物资调配情况、应急 资源需求情况等; d) 下一步应急工作安排:包括应急处置进展预估、应急处置行动计划等。 6.2.4.4 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格式见附件 3。 6.2.5 应急联系方式 政府及上级部门应急联系清单见附件 4。 局应急机构、部门、人员的联系清单见附件 5。 6.36.3 响应程序响应程序 6.3.1 预案启动程序 16 办公室人员会商、 分析事件 Y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别是否达到级 局应急指挥中心 Y 是否批准本预 案的启动申请 N N 关注事件 关注事件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 挥中心启动本预案 图 2 本

38、预案启动流程图 6.3.1.1 局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工作 人员分析事件; 6.3.1.2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判断事件级别,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级,向 局应急指挥中心申请启动本预案,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达到级,持续关注 事态发展; 6.3.1.3 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接到预案启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该申 请; 6.3.1.4 本预案启动申请被批准后,本局办公室组建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宣布启动本预案,指挥中心成员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办 公。 6.3.2 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17 N Y 应急指挥部人员就位 停止本预案 本

39、预案启动 与事件现场建立通信联系 收集、整理事件应急信息 应急处置行动 指挥病员抢救和转送医院 按需组建、派出现场指挥 协调工作组 协调、落实相关费用 部署、指导伤亡人员家属 安抚工作 协调救援力量和资源 势态控制 部署善后处理工作 监测事件 发展态势 图 4 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a) 经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 案; b)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就位; c) 由通信联络工作组负责与事件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门和事件现场建立通信 联系; d) 由信息处理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事件应急信息; e) 指挥事件现场应急人

40、员积极抢救病人,快速转送医院; f) 对事件的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应急处置状况; g) 按需要组建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前往事件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 作; h) 协调财务部门,做好相关费用支持工作; i) 部署病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 j) 按需要调配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按照事件发生情况 适时调动救援人员和医疗机构,如本单位医疗机构、120、110,必要时 18 求助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 k) 势态被有效控制后,结束应急、停止本预案,部署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6.3.3 应急响应扩大 在本预案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发病人数或死亡人数增加,应急指挥部应 及时增加

41、应急力量投入;当突发事件发展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指 挥部应及时向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汇报,提请应急响应升级。 6.3.4 应急处置措施 6.3.4.1 现场急救措施 6.3.4.1.1 传染病疫情处置 a) 凡本局内发现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送医疗单位进 一步明确诊断,一旦确诊立即住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进行隔离观察。 b) 调查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并登记造册,进行排查。 c) 选择消杀效果好的药品,对被传染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 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并对办公区域、公共场 所、车辆进行常规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

42、品,采取其 他有效的消毒杀菌方法。 d) 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 进行医学观察。 e) 有医疗机构单位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工作环境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 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f) 对来自疫区的人员(本单位出差、学习、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中可 能接触传染源的人员进行监测,必要时对接触病人或可疑病人送有关部 门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g)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监测。 6.3.4.1.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处置 a) 参照传染病疫情处置进行。 b) 与政府疾病控制中心联系,随时掌握病情确诊情况及针对此种疫情的有 效防控方法。 6.3.4.1.

43、3 食物中毒处置 19 (1)迅速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治疗和紧急的现场急救。 a) 现场急救:急救人员尚未赶到,为防止呕吐物堵塞气道而引起窒息, 应让病人侧卧。病人意识清楚时,可用压舌板、匙柄、筷子等刺激 咽后壁,使病人呕吐(意识不清的病人不得采用此办法) 。 b) 注意保暖:腹部盖毯子保暖,如腹痛剧烈,可取仰睡姿势并将双膝 变曲,有助于缓解腹肌紧张。 c) 病人出现抽搐、痉挛时,马上将病人移至周围没有危险物品的地方, 并把筷子用手帕缠好塞入病人口中,以防止咬破舌头。在呕吐中, 不要让病人喝水或吃食物,但在呕吐停止后马上给补充水分。 (2)现场人员要做好可疑有毒食品现场的保护和分析工作,争取尽快寻

44、找 到中毒的原因。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参与 处理。 (3)对中毒原因查清楚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恢复食物和饮水的供应, 并注意在操作中避免二次中毒。 (4)对中毒原因不明或未查清楚的,应及时根据情况限制现场恢复程度,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恢复部分食物和饮水的供应。 6.3.4.1.4 急性职业中毒 a) 参与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空气新鲜 的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 b) 立即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针对毒物种类,采取有效的、相对应的措 施防止毒物继续吸收。对不明原因毒物引起的中毒,要慎重处置。 c) 迅速联系医

45、疗单位进行治疗。同时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 取针对性治疗措施。 d) 在医疗机构到达前应给为患者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 生命体征变化。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 疗。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6.3.4.2 医疗救治措施医疗救治措施 发病人员经初步现场急救后,应安排车辆将其快速转送医院,进行全面地 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按照病员的病情特点选择适合的医院; 20 b) 在病员转送医院时,为每位病员安排 2 名以上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应配 备防传染装备,手机保持通信畅通; c) 为病员入院准备充足的医疗费

46、用。 6.46.4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 6.4.1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结束本预案的 应急工作: 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已降至级(不含级)以下; b)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势态受到有效控制,事发单位已经能够独立应对,无 需本预案的支持; c) 对中毒、感染、发病人员送治工作已完成,且无新发病例。事件现场经 消毒,已无传染源。发病及病亡人员家属已被初步安抚。 6.4.2 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本预案 的应急结束,停止本预案。 6.56.5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 6.5.1 本预案所涉及的应急信息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对外发布。 6.5.

47、2 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发言人,接受新闻媒体的 采访,准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5.3 本局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散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论。 6.66.6 后期处置后期处置 6.6.16.6.1 恢复生产恢复生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结束后,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善后处理工作,指导事 发单位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快速、有效地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不利 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6.6.2 事件调查事件调查 6.6.2.1 按照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及电网公司的事件调查规定,组织事件 调查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

48、 6.6.2.2 事件调查组应准确、及时查清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 施和处理意见。 6.76.7 总结及改进总结及改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结束后,局办公室对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进 21 行全面地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本预案的不足之处予 以修订。 7 7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 7.17.1 应急队伍应急队伍 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局属各部门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7.27.2 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7.2.1 局办公室应保障 2 台以上车辆供应急时调用。 7.2.2 各个部门应按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救护装备、防护装备、交 通工具、通讯装备等

49、。 7.37.3 通信与信息通信与信息 7.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的渠道主要有系统程控电话、 外线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7.3.2 局应急办公室有关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 24 小 时处于开机状态。 7.47.4 经费经费 7.4.1 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经局应急管理 领导小组审批后,列入局年度预算,应急经费的使用由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 责统一管理。 7.4.2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经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局财 务部门负责提供。 7.57.5 培训和演练培训和演练 7.5.1 办公室结合应急管理要求制定公共卫生防控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督 促各部门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 7.5.2 各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技术培训纳入本部门年度培训 计划,编制适用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 7.5.3 各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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