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审判规律 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机制 - 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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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循审判规律 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机制 - 论文关键字:工作 管理 流程 制度 法院 实现 审判 诉讼 司法 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着典型性和代表性,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如何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是深化法院改革,实现提速增效的有效途径之一。曹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找出了差距,明确了方向。一、司法现代化对审判管理基本要求(一)公正与效率是审判管理的内在价值目标。现代诉讼中,当事人对诉讼过程的公正性以及法院中立性的期待往往超过了裁判的结果所带来的利益或不利益,因此,要求法院对司法审判权的行使进行程序化控制,成为裁判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特别

2、是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当事人纠纷的无限性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如何以科学的方法、以最合理的标准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成为当前建立和完善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任务。而审判管理正是通过系统化的管理,使案件从立案时起就进入有序运作的轨道,增强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减少了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发生机率。(二)降低诉讼成本是市场经济下审判管理的外在表现。目前,案件大幅度上升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形成了人民法院的尖锐矛盾。只有对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降低诉讼成本(这种诉讼成本不仅包括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包括作为中立裁判者的法院的诉讼成本),实现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的规模效应正

3、是市场经济对法院管理改革的内在动力。因此,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是市场经济对法院行使司法权的必然要求。二、科学审判管理的有益探索及存在的差距近年来,我们对科学的审判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融入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丰富实践中。1、推行“大立案”、初步实现合理分工、科学调节。长期以来,法院内部机构职能交叉、权责不明,既制约了审判效率,又增加了诉讼成本。1997年以来,我们实行流程管理,立、审、执、监实现精细分工,各司其职,分权制约。在整个过程中,立案庭通过排期确定承办合议庭和开庭日期,通过排期控制审理周期,实行跟踪管理,从而完成了审判工作的集约化管理,发挥了规模效应,克服了程序上的随意性,提

4、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实现了流程控制权与审判权的相对分离。在审判流程中,负责实体审理的法官只拥有实体审理的诉讼指挥权以及最终的裁判权,对审判的整体流程的控制权并不掌握在审判法官的手中,而是由以立案庭为主的其他业务庭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以合力的方式进行有机的控制。在实践中,流程控制权也被分割为相对独立的排期权、财产保全实施权、庭前证据交换主持权等。3、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相对分离。我们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充分平等的收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机会,也包括法官通过审理前的准备所明确的争点,防止开庭时证据突袭,使诉讼主体之间的公平诉讼。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5、。4、推行办公自动化,为审判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以内部局域网为依托,初步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信息、部门办公等为一体,以节点管理为手段实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案、审理、结案的网上控制,使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明显减少。2002年以来,全院立案15668件,审结16522件,与同期相比审理期限平均缩短了15天。二是审判过程透明度增加。案件的各类信息可及时掌握动态进程,审判过程的透明度明显增强,三是方便了法官办案。文书的模板化、签章的数字化,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人民法庭的“盖章难”问题,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当庭送达率。存在的差距,突出表现为:一是承办人制度的沿

6、袭,使得司法权过于集中。在审判实践中,基层法院普遍实行承办人制度,承办人是合议庭的“主心骨”,其意见往往就是合议庭的裁判结果,使司法权过于集中在承办人的手中。二是行政化管理模式的沿袭,使得审、判分离权力运行模式的仍然存在。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办案上一直沿袭由庭长、院长对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进行操纵和拍板定音的行政管理模式,遏制了法官的独立性、主观能动性,人为地割裂了审判权运行程序。三是流程管理权与审判权存在着冲突。流程管理对审判活动的高效运作提供监督和服务的双重保障,但它不论是监督还是服务,管理权也是审判权的一项辅助性权力,它既不能取代审判权,也不应对审判权的正当行使有所侵越,在实践中二者存在着

7、冲突现象。四是对程序独立价值没有深刻的认识。三、建议、构想建立起符合审判工作规律性的机制,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实现四个转变。第一,从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为审判管理为主的方式。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工作,审判工作必须采用审判管理手段,审判管理就是为确保司法程序得到严格执行,各项司法制度和原则贯彻实施,这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从纵向监督制约为主到横向监督制约为主的转变。逐步实行主要由庭与庭之间、审判阶段的机制的制约为主的转变。第三,从外部监督制约为主到内部监督制约为主的转变。注重审判合议庭内部的制约,完善人民陪审制度,让人民陪审员进入到案件审理的内部来监督制约。第四,从

8、突击性的检查监督到日常性的制约的转变。其次,借鉴成功司法管理经验。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探索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在继承历史、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已初步形成了符合现代司法发展趋势的司法体系。学习借鉴适应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并进行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造,将学习借鉴与克服传统审判方式中的弊端紧密结合起来。第三,强化法官队伍培育。从审判工作的特点出发,培育法官特有的品质、道德涵养和业务技能。激发其对职业崇敬和正义事业的追求;培育法官应有的独立人格。加强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公开、公平、有序的诉讼环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从制度上保证法官的清政廉洁。(作者单位:东省曹县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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