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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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制度为认真做好驻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作用,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遍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办通201538号)文件及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驻村工作队在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用心用力用情做好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一)驻村工作队队员认真做好省民宗委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每位队员要弄清、掌握所负责村民小组每一户的基本情况、脱贫致富想法,每个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所负责村民小组全部省民宗委挂钩帮扶户,

2、广泛宣传各级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用心用力用情做好群众工作,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 (二)驻村工作队队员每季度末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将所负责村民小组委领导帮扶户和各处室帮扶户的生产生活及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向挂钩委领导和处室报告,认真完成挂钩委领导和处室交办的任务。 二、认真做好省民宗委扶持村项目的参与监督工作。 (一)驻村工作队队员协助实施好省民宗委扶持村的项目。积极参与省民宗委扶持村项目的规划制作,参与所负责村民小组扶持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工作,认真查阅项目痕迹档案资料,协助

3、做好项目的监督工作,让广大群众受益,使扶持项目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队长反映,由队长向乡党委、政府及省民宗委汇报。 (二)驻村工作队队员认真填写所负责村民小组的“省民宗委扶持村项目实施情况表”,每季度结束10日内报驻村工作队。工作队汇总后报乡政府及省民宗委经济处、监察室。三、严格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一)驻村工作队所有队员要严格遵守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帮忙而不添乱,严禁插手项目、工程招投标的决策,严禁向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推荐项目实施所需商品、服务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队。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报乡党委、政府及省民宗委处理。 (三)

4、要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为民、富民,树立驻村干部的良好形象。要认真执行“五不准”规定: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机关和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四、严格执行驻村工作队工作会议制度。 (一)每周一下午召开驻村工作队会议,每位队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任务。 (二)每月末由乡党委、政府一名领导主持召开有村委会负责人参加的“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会”。每位队员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月工作情况。 五、信息报送制度(一)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及时上

5、报扶贫及新农村建设工作信息,反应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重要社会动态、社情民意和工作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二)驻村工作队每月定期向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材料。半年、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6月20日前上报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工作总结12月20前上报;重大工作情况和阶段性重要工作要及时请示汇报。 六、考勤制度 (一)驻村工作队队员必须严守组织和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离岗位。 (二)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严格考勤,乡党委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和检查,并将抽查和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队队员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工作

6、队队员请假5日内须经工作队队长(村委会第一书记)批准;5日以上15日以下的须经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15日以上的须经县总队长及省民宗委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假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日,通报批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上报省民宗委人事处。 (四)所有驻村工作队队员不准以派出单位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缺岗。确因派出单位工作需要,回派出单位处理工作的,15日以内,由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驻村工作队队长及乡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可视为出勤。15日以上,由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驻村工作队队长、乡党委负责人、县总队长及省民宗委人事处批准同意后可视为出勤。 (五)出勤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和年终评比的重要内容。全年累计无故缺勤8天以上者,取消年度先进个人评比和考核优秀资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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