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doc

上传人:田海滨 文档编号:40819 上传时间:2025-07-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_技术产业园区 光伏示范应用项目协议书(租赁屋顶式)甲方:【屋顶业主】 乙方:【开发运营商】 丙方:_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见证方】第一节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丙方的见证下按照租赁屋顶模式进行合作。 1.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屋顶租赁模式分享收益屋顶租赁期为_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如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双方一致同意在20年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依本协议条款续签5年租赁期。 第二节 项目名称、内容和目标 2.1 项目名称:_(一下简称“项目”)。 2

2、2 项目内容:乙方租用甲方建筑物屋顶采用_电池组件建设_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 2.3 项目目标: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_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 第三节 商业模式 3.1 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含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屋顶租赁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并单独作为享受国家项目补贴的主体。 3.2 乙方承租甲方建筑物屋顶为_平方米租赁费用按照6元/平方米/年。 3.3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总租赁费用的20%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应于本项目政府验收合格后3日内向乙方返还该笔租赁保证金。 3.4 双方

3、一致同意每半年支付约定的租赁费每半年甲方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并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乙方的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对应租赁费。 3.5 租赁期满后在乙方付清项目建设及运营费用的前提下甲方无偿取得项目所有权。乙方不再负责项目运营但经乙方书面同意可继续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指导和支持。甲方如果放弃受让权应由乙方负责拆除项目设备、设施。 第四节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屋顶具备25年以上的产权。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需要以甲方为申请主体进行办理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设计项目设计

4、的资料并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 4.3 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提前告知乙方应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据实统计所发生费用交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加操作和维护培训。 4.5 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管。 4.6 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场地。甲方确需对屋顶进行翻修、改造的、根据甲、乙一方或双方的请求丙方参与调解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方案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 4.7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场所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不能

5、按时提供场所给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及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节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负责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聘请有国家资质的设计单位起草项目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方案一经确认后严格组织实施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_天。 5.2 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含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不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现状和附着物不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 5.3 乙方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建筑的改造、加固等相关费用。 5.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承担相应的操作

6、和维护业务。 5.5 乙方负责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5.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 5.7 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光伏并网电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承诺电站接入性能符合国家要求不影响甲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承诺相关设备在噪音、辐射等方面对甲方没有影响。若产生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节 丙方权利与义务 6.1 丙方对项目统一编号督促甲乙双方各自义务的履行支持甲乙双方各自权利的实现。 6.2 丙方对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力接入批复、组织调试及验收等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协助。 6.3 甲乙双

7、方发生争议时(例如在因社会物价变化等因素导致甲乙一方对价格提出异议从而要求对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甲、乙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丙方参与调解。 第七节 项目的更改、变更 7.1 如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或项目运营期间为提高节能效益导致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乙方对主要技术指标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修改所有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过错造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在租赁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转让该项目。在确需转让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丙两方提出书面申请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将项目所有权及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放弃受让权乙方必

8、须保证其他受让的第三方具备国家批准的光伏项目运营资质。 7.3 在租赁期内若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甲方应确保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知晓并接受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第八节 违约责任 8.1 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则每天按照当期应付额的0.3%支付滞纳金。 8.2 如甲方出现阻碍乙方安装、使用、维修设备或将建筑物屋顶挪作他用或安装影响项目运营的附着物等行为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限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3 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建筑物屋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已投入的所有损失及按照本协议计算的预期收益。 8.4 甲乙双方中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

9、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5 在租赁期间内若乙方有一下行为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给乙方的建筑屋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擅自将屋顶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 (2) 利用承租屋顶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恶意拖欠租赁费用。 8.6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发生本协议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除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_年总租赁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第九节 协议解除 9.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9.2 如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

10、批复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9.3 因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远未达到项目技术指标的或一方进入破产程序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9.4 本协议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 9.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节 争议的解决 10.1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根据_技术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在丙方调解下协商解决。 10.2 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发可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节 协议期限及其他 11.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设计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信息泄露于第三方。 11.2 甲乙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具体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1.3 项目的安装、运行等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1.4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屋顶租赁期满时终止。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甲方(盖章):_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第 10 页 共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