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机电产品采购合同范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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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范文1 特征码 ZnqacGKleENyVvneCwrC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 合同的所有文件。 b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 机械和域其材料。 d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 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 “合同条

2、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 “天”指日历天数。 第 2 页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 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 “合格来源国” )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 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 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

3、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 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 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 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 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 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 第 3 页 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4、,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 应使用合同条第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 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 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 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 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 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

5、种可 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 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 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第 4 页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 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 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 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 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 的代

6、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 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 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 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 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 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 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 第 5 页 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7、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 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 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 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 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 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 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 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 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

8、物 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 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 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 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 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 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 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 第 6 页 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 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 102 如果单件

9、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 “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 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 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 险付至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 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

10、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第 7 页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 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 险付至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 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11、) 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 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 5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每箱尺寸(长宽高) , 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 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 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 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 过 20 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 第 8 页 m3 表示) 、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m) ,宽 2.7 米(m) ,和高 3 米(m)卖方应将

12、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 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 (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 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 (立方米或用 m32 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 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 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 每箱尺寸(长宽高) ,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 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

13、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 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 用 m3 表示)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 米(m) ,宽 27 米(m)和高 3 米(m) ,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 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 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 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 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第 9 页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 应提供的装

14、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 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 ”、 “离岸价(fob) ”、 “货交 承运人价(fa) ”、 “到岸价(cif) ”、 “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 ”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 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 (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 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 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

15、“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3 份正本,2 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 5 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 5 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 切险的保险单 1 正本,4 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 5 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 第 10 页 票一式 2 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 5 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 5 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 5 份; (2)买方出

16、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 5 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 5 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 5 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 2 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 5 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 5 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 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 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 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 (fca)

17、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 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价 第 11 页 (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 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 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 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 (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 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 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

18、f)或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 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 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 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 12 页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 (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 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

19、排国际运输,而指 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 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 (如果有的 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 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 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 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 行、维护和修理对买

20、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 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 第 13 页 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 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 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 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 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

21、 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 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 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 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 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 或材料的情况除外) ,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 第 14 页 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 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

22、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 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 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 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 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 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 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 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 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

23、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 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 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 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 第 15 页 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 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 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 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 /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

24、应承担 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 方 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 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 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 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 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第 16 页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 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 “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

25、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 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 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 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 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 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 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 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第 17 页

26、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 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 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 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 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 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

27、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 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 条款第 262 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 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 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 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 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 第 18 页 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 。一旦达到误 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28、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 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 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 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 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

29、程而谎 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 标书之前和之后) ,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 (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8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 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 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第 19 页 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26 条、27 条和 28 条的规定,如果 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 承担误

30、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 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 、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 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 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 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 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 第 2

31、0 页 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 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 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 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 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 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 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 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

32、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 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 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 21 页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 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 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

33、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 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 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 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 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 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 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 第 22 页 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 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 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卖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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