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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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法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物业租赁事宜,在 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标的: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城区4宗物业整体打包租赁。1、位置:惠州市惠城区四清路、下埔(详见物业明细附表)。2、建筑面积:4宗共512平方米(详见物业明细附表)。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年 月 日起正式计收租金。第三条 租赁标的现状:按现状出租;不得从事酒吧、KTV及违反相关法律、

2、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甲方的出租权凭证为: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惠阳府纪201635号)、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惠阳府纪20171号)移交清单的物业 。前列证件一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甲方前列出租权凭证乙方无任何异议,并确认前列凭证足以证明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的合法出租权,将来乙方绝不以甲方未取得租赁标的合法产权或没有出租权等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甲方无权签订本合同。否则,即使乙方今后再次提出此类主张,甲方或相关司法机构均可不予采纳;届时,乙方也同意放弃该权利。第五条 乙方已知悉房产并同意按该现状以当月缴交当月租金的方式承租。乙方须重新装修的,须将装修方案(包括供

3、电、供水、排水、天花地板、隔墙)、平面布置方案提供给甲方审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装修。以上方案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如按国家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予以协助。若有关政府部门对乙方的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应立即按照整改要求修改其装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第六条 计租方式及标准:每月租赁金为: .00元(人民币 元整),第4年起增加1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赁金为¥: .00元(人民币 元整),该租金不因租赁标的面积差异、乙方经营亏损或其他任何理由调整。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在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根据乙方实际租用时间

4、调整成自然月计收租金,不足月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折算成日租金后按日计收补回。租金乙方需在当月 10 日前自行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户名: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号44050171714700000231,开户行:建设银行惠州开城支行),汇款后乙方凭银行收款回执到甲方办理租金缴交确认手续,款项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具租金发票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应当支付的租金或费用。第七条 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交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即: .00元(人民币 元整),保证金不抵作租赁费用或水电费;租期届满,由甲方不计息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

5、没收。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退回履约保证金手续。如保证金收据丢失的,需在惠州日报登报后补办。第八条 租赁标的交付时间: 年 月 日交付。第九条 乙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同时负责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如租赁标的现有供水、供电量满足不了乙方需求时,由乙方负责增容,所有费用及手续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止,逾期30天未付清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另行处理,所收乙方保证金不退。同时,在乙方欠款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不经诉讼采取停

6、水、停电、封门、强制接收或其他必要措施向乙方追收欠款,由此造成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十一条 租赁期内,因房产产生的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顺延,甲方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 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物业及设施、设备是在正常使用中的,移交后的出租标的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违章使用造成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或国家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

7、、经营所需的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配合。如乙方无照经营或违规经营,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天面的外墙广告位仅限于乙方及乙方自身经营目的使用,若涉及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他位置的使用必须报甲方同意并核定费用后方可使用,并承担费用和手续的报批。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赁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追讨费用。第十七条 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

8、担,与甲方无关。在租期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及其原有设备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追讨费用。第十八条 乙方自装的空调、生产机器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对于乙方装修,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拆除固定装修部分,门窗应完好交还;空调、设备主机可拆除,但固定管线、开关等不得拆除,同时在拆除上述物件时不得损坏房产,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乙方在租赁标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租赁标的或附属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

9、而影响正常使用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损坏或故障扩大,同时及时通知甲方。第二十条 租赁期间,乙方自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 转让与转租: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该物业但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2、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但转租后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且转租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租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将出租物收回的,乙方应当在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自己的物品清理完毕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对承租物业内各项财产的权益,乙方同意甲方有权

10、采取停水、停电、封门、换锁或其他必要措施强制接管出租物业,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采取强制措施接收租赁物业后,对乙方放弃在承租标的内的物品及各项财产,乙方同意甲方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单方清点、制作清单后可另行选择地方集中封存堆放,甲方视情况在惠州日报刊登认领公告,如逾期乙方仍未认领,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还乙方所欠租金、费用及甲方为追讨欠款垫付的费用或损失,如仍有余款,甲方在公证处办理提存。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一租赁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产,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同意甲方不经诉讼采取停水、停电、封门、换锁或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向

11、乙方追讨损失和欠租,并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收回租赁标的,由此造成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1、 逾期一个月未清交租金或水费、电费等的;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改用途的;3、 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到期仍拒不改正的;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房屋租赁用途的;5、 承租期间乙方未按环保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使用,存在“散乱污”、较大安全隐患和产生污染源,未按要求整改的;6、 利用承租甲方的物业存储、生产、加工、排放或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及有放射性等气体、污水和物品或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的。二合同期满,本租赁标的需重新公开招租,若乙方未中

12、标,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否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不经诉讼采取停水、停电、封门、换锁或其他必要措施强制收回该出租物业,由此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一的,除本合同已对违约责任已作出明确约定外,还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该损失无法计算的以三个月租金金额为标准。此外,若因此导致甲方追索的,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追索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费等;四乙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交清所有费用和租金,且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同意的,本合同继续履行;五因不可

13、抗力(如台风、地震)导致房产毁坏或乙方财物损失、人身伤亡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双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各自负责。租赁期间,房产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经营期间应保持水电设施完好,租赁期间的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

14、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第二十七条 若因政府就有关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赁场所,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做好索赔工作,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归乙方所有,乙方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可作为承租方办理水、电报装或过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与其经营活动相关执照的场所证明依据。第三十条 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的内容及因此

15、获得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对方发生的各类文件,按以下地址邮寄或传真送达。邮寄的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传真的,传真当时即为送达。甲方: 地址: 传真: 乙方:地址: 传真: 双方以上地址如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三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物如因国有资产残旧、被占用或其他因素无法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甲方可进行分步移交,未移交租赁物租期按实际移交日期相应顺延,剔除租金按以下公式计算:租赁包中标总价 (租赁物评估租金金额租赁包评估总价)已移交的租赁物租金在剔

16、除以上未移交租赁物租金后按合同约定缴交。2、 租赁期间不得改动房产的主体结构,如;梁、柱、承重楼板等等。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全部赔偿;3、 乙方的租赁经营,不得使用与甲方及下属公司相关或相似的名称;4、 租赁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安装消防设备,并要保障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若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由乙方负责;5、 特别提示: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依时发放工人工资和交纳税费等其他费用;6、 如因上述问题产生纠纷,甲方有权协调,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处理完毕,如逾期乙方仍未处理完毕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视为甲方

17、违约;7、 以上约定乙方若有任一违反,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处理完毕,逾期仍未整改处理完毕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收回租赁标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同时还应依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物业明细附表2、乙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物业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序号名称结构资产类别建筑面积()备注1框架商铺2框架车库3框架房屋4框架房屋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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