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执行。湖南中医药大学文件校行科字20236号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助研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助研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 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湖南中医药大学“助研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深化推进科教融汇,形成教 学与科研互动的稳定机制,鼓励本科生在学习中参与科研,在科 研中深化学习,实现高水平科学研究与高质量人才培养相互促进、 同步提升,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助研计划”是指学校招募一批学习态度端正、理 论知识扎实、科研兴趣浓厚并有意从事科学研究的学生,根据“双 向选择”原则,组建本科生导师制的科研团队。
2、第三条“助研计划”由科技处、校团委会同学生工作部组 织、协调和监督。各学院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助研计划”的管理 工作,参与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招聘第四条“助研计划”岗位的设置原则是“按需定岗,公开 招聘”。各单位项目组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并将所有岗位 信息在全校范围公布并进行招聘。第五条自愿参加“助研计划”的学生应填写湖南中医药 大学助研计划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大学生科学技 术协会提出申请。第六条“助研计划”的岗位设置根据报名教师的科研项目 经费及级别自行设定,岗位数量、招聘程序和聘任结果由各学院 审核后分别报科技处和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备案。第七条“助研计划”
3、岗位限在科研项目计划研究年度内使 用。项目结题后,“助研计划岗位”不得继续使用。第八条各单位根据科研项目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学生“助 研计划”的人选,项目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助研计划”人 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第三章经费来源第九条“助研计划”的科研启动经费来源于指导老师的科 研经费、学校资助的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及创新基地每年主要用 于创新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内容开发的 专项经费。第四章“助研计划”学生的管理第十条 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对“助研计划”的学生进行考核。 对于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学生,项目组应及 时进行调整和解聘。第十一条“助研计划”学生有以下
4、任一情况发生的,停止 聘用:1 .获聘学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2 .获聘学生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助 研工作;3 .获聘学生因从事助研工作严重影响学业;4 .获聘学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5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 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6 .获聘学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凡是因第1、4、5项原因被解聘的学生取消此后的“助研计 划”岗位申请资格。第五章科研助理的考核第十二条 鼓励教师积极为“助研计划”提供项目。教师应 全程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实验,包括实验指导、成果撰写与发表等。第十三条 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生应主动学习 科研知识、实验技能,积极完成指导老师下发的任务,并保证实 验室的卫生整洁和仪器完整。指导老师每年定期对团队本科生进 行考核,考核方面包括文献检索能力、实验操作技术及科研方法 的掌握等。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经由各院科协分会初审,大 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复审,科技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终审确认 后,发放“助研计划优秀学生”证书。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