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中医药大学文件校行科字(20235号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 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10 月 IZB湖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是学校面向在 校本科生设立的科研专项基金,旨在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意识、 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增强本科生对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 的兴趣和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规范本科生科研创新 基金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以科研 项目
2、的形式资助在校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第三条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坚持“择优资助、鼓励创新、 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资助。第二章申报、评审与立项第四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在校本科生(一年级除外), 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 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二)项目申请人已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同 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三)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创新团队形式申请。鼓励 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背景的本科生组建创新团队。项目组成 员一般为58人,排名不分先后,每名本科生同年度只能参与一 个项目的申
3、报。(四)所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鼓 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创新研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科 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第五条 项目研究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个项目须有一名指导 教师,负责指导本科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老师必须是项目负责 人。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科研活动。每名指导教师负责 的本类在研项目不超过两项。第六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设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限毕业班申报,原则上每年立项不超过60项,每项资助 3000元;二类项目限五年制24年级、四年制23年级申报,原则 上每年立项不超过240项,每项资
4、助5000元。资助经费于立项后一 次性全额拨付。第七条学校根据学院在籍在校本科生人数和学院上一年度 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与结项情况确定年度项目立项数。第八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年遴选一次,一般在下 半年进行。各学院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质量把关,并根据申 请书质量排序后报送至科技处。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 审,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第九条 已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予申报。第十条 本项目实行项目组成员(本科生)毕业制,已获得 立项后的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不得再进行此类项目的申报。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负责规划项目内容、设 计实施方
5、案、审批项目经费使用、协调项目组成员分工。在整个 项目研究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第十二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须保持项目组成员和研究设 计的稳定性。项目组成员变更等事项须及时报送所在学院审批。第十三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一类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 不超过1年,二类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2年。因故需 要延期的项目,必须提出延期申请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可延期6 个月。未按期提交结项的项目,按项目终止处理,并相应地削减 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立项数。第十四条项目组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脚踏实地、实事求 是地开展项目研究,所得的研究数据和资料不可造假,不可剽窃 他人成果。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
6、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对该 项目的资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结项与验收第十五条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 及时结项。项目结项工作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结题由各学院 负责组织。第十六条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结题验收,并报科技处备案。第十七条结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2)社会科学类的项目可为调查报告、创业计划书或政策 建议等,项目成果得到宣传报道或批示;(3)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4)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 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形成 研究报告(需2名及以上专家审核签字)。第十八条用于结项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必须标 注“湖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 字样。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湖南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