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 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 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 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 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县XX镇中心小学。简称XX镇中 心小学。第三条 学校地址:XX县XX镇驻地。邮政编码:XXXXXX。第四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办小学,学制6年。第五条 办学规模:计划36个教学班,现有教学班34 个。第六条办学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九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集体讨论决 定。(二)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教育规律,按照 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三)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 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四)民主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党支部会议、教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充
3、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 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条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 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 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 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 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 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 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 师和职工的思想
4、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 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 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 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 步提高。(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 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 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
5、强化安全管 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 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 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 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 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在职 责对校长负责。副校长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 见,由教育局考察并任命。第十二条学校的党组织是学
6、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 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 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少先队、工会、 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 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群众工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 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 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 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
7、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 实。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 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 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一)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 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 民主监督机制。(二)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L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 度工作计划、教职工奖惩事项等。2 .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 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3 .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
8、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 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等。4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 .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三)校务委员会的组成L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 成。2 .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校党总支书记、副校 长为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3 .学校党总支研究确定校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人选,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可 以连任。(四)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L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校 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校长提交。对拟审议的 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必要时可将讨论文稿事先印 发给各委员
9、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向校务委员 会报告。4 .校长代表校务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 告工作。5 .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决议经校长批准后实 施;校长意见与多数委员不一致时,其方案应暂缓执行,以 待复议。6 .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 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7 .校务委员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 以随时召开。8 .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教学学科组,由相应同学科的 教师组成,负责对本学科校本教研的开展。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 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
10、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 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 决权;(二)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三)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 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不落实的,有权向学校领 导、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六)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扰或者打击报复时,有 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
11、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 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 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 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依法行使职权,完成教职工 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 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 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高 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六)接受相关培训以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听取学校章
12、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 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 决方案的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 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 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 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 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中层及以上 领导干部;(七)通过各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
13、建议;(A)讨论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 的方式形成文件。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校教职工具有约束力,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学校颁布实 施,执行过程中未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并通过之前不 得变更。被否决的事项,如超过三分之一教职工代表认为需 要复议的,可经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 当做出说明。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 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 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日
14、常工作。并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 会相关的工作职责。(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 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 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 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 和提案的落实;(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 益。(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 及时沟通;(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 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第三
15、章教师和职工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 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 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 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 同确定。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 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 工作。第二十七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
16、事教学(科学)研 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 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 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 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第二十九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 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 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 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三十条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 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 以
17、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 意见以后决定。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三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 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 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建立学生档案。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 学业证书。第三十三条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 的义务。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 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五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 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
18、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 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 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 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 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 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 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 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三十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 字。学校推广
19、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 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第四十条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 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 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第四十二条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 各种能力的培养。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 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 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以正面
20、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 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 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 相体罚学生。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 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 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 型体育竞赛活动。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 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 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第四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
21、的校历 安排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 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 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八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 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 成功经验。第四十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 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 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第五十条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 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 通过发挥
22、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十一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 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通 过家长委员会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 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 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参谋、监 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 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二)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 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 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 补充,形成合力。(三)家长委员会是在
23、校长室指导下由教务处牵头、由 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 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 家长组织。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 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 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 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家 长代表机构,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 集人;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四)家长委员会职责1 .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 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
24、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3 .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4 .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五)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1 .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 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2 .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 合理化建议。3 .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 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4 .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25、1 . 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2 .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协助学校加 强科学管理。3 .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 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 作。4 .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 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5 .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 任。6 .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 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7 .充分整合社
26、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 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 打造和谐校园。8 .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 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 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第五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 道筹措为辅。学校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资助学。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 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 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 和审计部门的
27、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 务会计报告。第五十六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 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 级危房。第五十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第五十八条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 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钱、物代替 勤工俭学。第五十九条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 计。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 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第六十一条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 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 求为准。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