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冰鲜禽交易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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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全面推进冰鲜禽交易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 部市关于对活禽交易市场实行休市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通 告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农贸市场冰 鲜禽交易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实施范围我市市区范围和各县市城关镇范围取消活禽交易,乡镇农 贸市场要逐步降低活禽交易量。本工作方案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鹤鹑、鸽及人工驯 养繁殖禽类等供食用的各类禽类动物。二、工作目标在实施范围内,对现有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摊位进行冰 鲜禽交易设施

2、改造。所有农贸市场实施冰鲜禽产品供应,建设冰 鲜禽批发市场和禽产品冷链配送系统。按照“政府组织、市场主 导、企业主体、冰鲜上市”的要求,取消活禽交易,全面推行冰 鲜禽产品上市交易。三、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活禽交易场所改造。实施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一律停止活禽的交易和宰杀,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固定门面及流动摊点从事活禽交易、野生动物 交易和宰杀行为。对实施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实施冰鲜禽交易改 造,依照菜市场光禽销售区建设改造规范(试行)(具体详 见附件)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等要求进行改造和购置保鲜柜和冷 冻柜等设施,改造前要对活禽交易场所和摊位进行彻底消毒灭菌。(二)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有条

3、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配送中心参与禽产品 冷链配送业务,支持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冰鲜、冷冻禽产品专卖区, 改善经营环境。在发挥现有冷链物流装备作用的基础上,鼓励禽 产品加工企业购买或租赁冷库建设,配备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 装备,完善产地预冷、保鲜运输等设施,扩大冰鲜、冷冻产品的 配送范围。(三)实施冰鲜禽产品交易。全面推行冰鲜禽产品上市,切实转变现有禽产品供应方式, 引导改变消费习惯。推进家禽业从养殖场到“市民餐桌”环节的转 型升级,以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销售、规范冰鲜禽交易市场管理 为重点,实施冰鲜禽产业发展。(四)做好市场保供对接。鼓励禽类加工流通企业与院校、超市、社区等单位对接,建 立直供

4、直销关系。创新适合现代生活需求的新业态,积极推广禽 产品电子商务、养殖加工餐饮一体化、连锁经营等安全健康便捷 的禽产品营销和消费新模式,培育和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禽产品品 牌。指导冰鲜禽销售上下链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 相互对接,确保农贸市场内冰鲜禽销售不断档不脱销。四、工作要求(-)全市农贸市场的冰鲜禽交易区改造工作须在3月底完 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二)全市供应的冰鲜禽产品必须附有“一证一标识”(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标志),实行冰鲜禽供货企业分类管 理,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检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

5、 局)(三)冰鲜禽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进货 查验义务,不得经营无合格证明的冷鲜禽。(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四)指导全市冰鲜禽供应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禽产品冷库 储存点设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五)组织农贸市场冰鲜禽经营户对接各家冰鲜禽供货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六)对我市商贸流通企业购置奇瑞新能源冷链配送车(载 重量1吨以上)20辆以上且用于构建市禽类冷链配送体系的, 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享受补助的冷链配送车由市商务局负责监管,确保用于本市禽类 冷链配送,不得转售或用于市外冷链配送;对改造冰鲜禽销售摊 位并符合

6、标准的,给予改造工程投资额的30%一次性奖补,每户 改造工程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给予购置地产冰鲜禽设备购 置费的50%一次性补助,每户设备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以上政策支持的项目为2020年年度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本方案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 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没有享受到构建冷链配送体系 上级政策补助的由市级财政承担;对改造冰鲜禽销售摊位工程和 购置地产冰鲜禽设备的费用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 政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县市区商 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 局负责复核、支付。(责任单

7、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 理责任,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机构牵头负责推进 辖区内冰鲜禽交易上市工作,切实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和完 善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商务、农业农村、市 场监管、卫健、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冰鲜禽活禽交易场 所、摊位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 推进较慢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享受补助的冷链配送车运营 情况进行核查,对套取补助的予以追偿;

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 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和市 新闻办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营造冰 鲜禽交易浓厚氛围。(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实施冷 链基础设施建设和冰鲜禽交易摊位改造的单位或经营户申报相 关政策资金扶持,引导冰鲜禽交易上下链从业者诚信经营,合 力推动家禽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畜禽产业协会要指导家禽集 中屠宰企业、冷链配送企业、冰鲜禽经营户规范行业行为,强 化行业自律。附件:菜市场光禽销售区建设改造规范(试行)附件菜市场光禽销售区建设改造规范(试行)根据创建卫生城

9、市及预防新冠肺炎、H7N9禽流感等工作要 求,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市实际, 制定本规范。一、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要求1 .地面及墙体。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 斜。周边墙体应贴墙砖,高度不低于2.5米。2 .给排水设施。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柜台外侧或内侧 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并加盖隔栅盖板,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 设施。3 .供电照明设施。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 置。应统一配备节能照明灯,统一灯光色调。4 .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 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设施。二、经营设施

10、建设改造要求5 .在菜市场内统一设置划行规市功能区标示牌,功能区统 一为“光禽销售区二6 .光禽销售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米,有条件的可设置物理隔离。7 .摊位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 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厘米,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 厘米;台面尺寸宜为长200-300厘米,宽80-100厘米,长度和 宽度各市场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确定。各摊位应统一设置号牌、 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票的摆放装置。8 .应统一设置操作台、砧板、冷藏柜、经检定合格的电子 秤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冷鲜柜。三、制度及管理职责要求9 .应建立、实施和更新确保光禽质量安全所需的文

11、件和管 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控制。应至少建立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和 相关记录、文件:10 )供应商管理制度;11 )光禽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文件;12 )人员健康卫生制度;13 )光禽追溯和召回制度;14 )文件记录控制程序;15 )应急响应程序。10 .记录控制:应建立进货、加工、储存、配货、运输、销 售等过程控制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应保持在2年以上。11 .菜市场管理单位应明确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文件和管 理制度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12 .加强内部、外部沟通,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保持密 切的沟通。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将问题损 失保持在最低限度范围内。13 .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改进工作和管理中的问 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四、其他14 .本规范(试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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