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为不断巩固提升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支撑根治欠 薪试点工作成果,推动试点成果更快更好更多地转化,形成可复 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试点探索,现就根治拖欠农民 工工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措施,健全完善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 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 付方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及时将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上传 至农民
2、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 部结清后3年。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探索电子 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 应当依法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劳 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将农 民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管范围,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 管理相关要求,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理
3、月报内容。(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三)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 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 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月将人 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不得因主客观理由拖 延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拨付。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 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市城乡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四)实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4、分包单位应每月将经过农民 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账户,优先使 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 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因争议拖 延代发工资。(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五)严格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 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 资保证金按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对于符合减免条件 的,按规定予以降低缴存比例或免于缴
5、存。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 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 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定期核查机 制,符合退还条件的,主动与企业联系及时退还。(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等部门)(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 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 个月内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作为工程 担保保证人使用保函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政府投资项目须按要求 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建设资金,可以使用项目资金落实
6、证明作为工 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担 保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为提高抗风险能 力,鼓励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时实行共保体模 式。(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分局等部门)(七)健全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全市施工项目维权 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驻地办公区的主要出入 口、农民工集中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 牌,明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资 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
7、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 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各行业主 管部门要做好监督落实和日常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晓。(责任 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明确职责,压紧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明确根治欠薪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 合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根治欠薪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 时防范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 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 筹调度
8、以常驻和按需随驻等方式,组织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房屋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健 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开展常态化督导,定期 通报属地政府和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房 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建筑市场 监督执法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做好源头用工登记,强化实名制和 考勤管理,做到用工情况一天一登记、一天一对账、一月一清算, 防止账目不清,避免用工纠纷。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 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
9、实名制 管理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 维权公示牌设立情况等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 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各行业主管部 门对纳入平台监管项目,在农民工进场施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实地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资发放情况实行每季度动态清零;利用 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及时调度处理本领域在建项目欠薪投 诉、消除平台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 管执法局等部门)(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 要求
10、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及 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 设。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 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按 照工程进度,及时提出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申请,避免出现因拖 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等部门)(四)统筹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贯彻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办理企业被拖欠账款 投诉,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认真履行及时支付中
11、小企 业款项义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 农民工工资“双排查机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支付给民营中 小企业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 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支持起诉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 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 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
12、冻结或 者划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六)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深入开 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 法律服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作联动 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等单位)(七)规范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每季度集中公布一 次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将失信 主体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相关监管平台,将因欠薪或未落实
13、制度被处理(处罚)企 业和个人信息查询使用功能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实现一 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八)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和分类处 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 炒作。出现舆情风险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理不实报道和名为讨薪实为经济纠 纷的“搭车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九)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
14、工工资支付相 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 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三、完善制度,建立根治欠薪规范化工作机制(-)信息监管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资源部门 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打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数据通 道,做好数据整理、治理和归集工作,强化数据共享。按照统一 标准、集约建设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梳 理我市根治欠薪数据平台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系统,2023年底前在全市推广使用。完善工程建设项
15、目审批 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做到工地项目施工(竣工)信息、职责部门 数据、属地数据全覆盖,实现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 全行业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数字享生账 户体系工具发放工资,积极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建立 在建项目、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 目农民工工资线上代发,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 推动实现线上预警、现场执法、互联指挥、智慧监察根治欠 薪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无欠薪项目创建活 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 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 信访局、市审计局、市
16、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部门)(二)预警处置机制。依托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风险预警 模型生成工具,实时动态监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开立工资专用账户、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拨付人工费、 总包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主体 实时推送预警信息,提醒督促限时办理,跟踪在建工程项目制度 落实和预警消除情况,提高欠薪风险隐患问题发现能力和精准识 别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三)案件办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欠薪案件监督管理, 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改进工
17、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质量。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督 促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 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 一案双查(查欠薪问题,查相关单位、个人责任落实情况), 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 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联合查办、合力攻坚,切实维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四)通报调度机制。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
18、组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 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 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任 务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组织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督 导活动,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平台监管、欠薪 线索核实处置和制度落实预警处置情况。市、县两级根治拖欠农 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每月对各 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根治欠薪工作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约谈属地政府和 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19、市水利局等部门)(五)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园 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 动处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 属地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发展改革、财政 等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迅速介入,现场处理欠薪问题, 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 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 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 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 规的,要
20、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等部门)(六)考核问责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根治欠薪工作 纳入市政府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绩效管 理考核指标内容,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实施,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方式,对在建项目未全部纳 入平台监管、工资支付制度预警消除不及时、案件办理缓慢的单 位,在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并约谈单 位负责人,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责任 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导
21、致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的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督查办、市 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附件:L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处理程序2 .智慧劳动监察一体化平台预警信息处理程序3 .根治欠薪工作督导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8日附件1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处理程序一、投诉举报处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拖
22、 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矛盾、调解 纠纷。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处理本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诉举报欠薪线索。二、投诉举报受理程序(-)各地各部门设立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公布本单位拖欠 工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线下一窗受理 和线上“一网通办”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二)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引导、帮助投诉人通过劳动监察 投诉举报二维码反映问题,所有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全部通过线上 流转,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台账。对不属于本地区或本部门受理 的,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告知投诉人线上投诉举报途径和属地 联系方式,方便劳动者投诉举报,做到投诉举报24小时响应。三、投诉举报处理
23、程序(-)一般处理程序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1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欠薪线索流转至属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2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办理,或 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欠薪线索分流至同级行业主管 部门。3彳亍业主管部门收到欠薪线索后,要在15日内核实投诉内容 是否属实,摸清涉及人数、金额和拖欠主体等信息;对于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的拖欠工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 责令拖欠主体限期支付,并整理保存投诉资料、欠薪线索初步调 查资料和职权范围内对欠薪企业采取限制或惩戒措施等书面材 料。4 .在15日内行业主管部门仍未能化解或缺
24、乏明确化解措施 的欠薪线索,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成 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5 .协议支付期限内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属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未按协议支付欠薪线索后,15日内核查支付 情况并督促企业支付,仍拒不支付的,应当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违 法行为。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的同 时,行业主管部门倒查欠薪案件所在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制 度落实情况,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规定依法处理。(二)特殊处理程序1 .对于涉及人数超过IOO人或者投诉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 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拖欠工资问题
2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 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确保限时化 解。2 .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地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处理化 解;发生较大规模赴省、市集体上访的事件,有关负责同志要亲 自带队前往处置。3 .对于领导批示、上级督办、媒体曝光、涉及群体性突发事 件的重大欠薪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启动挂牌督办或现场督 力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相关处理过程要实行全过程记录,形成 案卷归档备查,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公布处理结果。4 .对群众反映强烈一时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市根 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重大欠薪案件督 查专班,实地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四
26、投诉举报办理时限()一般投诉举报应于15日内办结(国家重大传统节日 期间为5个工作日)。(二)互联网+督查、12345市长热线、政府信访等 渠道转办的欠薪线索,应于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三)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五、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反馈流程(-)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核处 指南要求,通过线上反馈办理结果,核实处置情况写明投诉 人身份、用工关系、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和对投 诉人回访情况,不得含糊其辞或反馈阶段性办理意见。语言表述 详细、准确
27、符合逻辑,内容详略得当,不得以极简的概括性语 言描述基本案情及核实处置情况内容。(二)各地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办理反馈信息和办理结果严格把关,审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工作、调查情况是否清晰详实、处理措施和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规 定、解释说明是否逻辑严密、办理反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对办 理结果是“达成支付协议的线索,定期抽查,跟踪到位;对反 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附件2智慧劳动监察一体化平台预警信息处理程序一、预警信息类型市智慧劳动监察一体化平台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包括以下十 类情形:(-)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警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部门:
28、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预警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部门:属地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考勤异常预警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部门:属地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四)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预警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属地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五)未设置维权告示牌预警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部门:属地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六)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预警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属地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七)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预警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部门:属地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八)未缴纳工伤保险预警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部门:属地
2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九)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预警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管部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十)企业欠薪风险预警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企业处置程序企业未落实以上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的,平台会生成对应类型 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并发送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责任单位 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落实制度,消除预警信息。逾期未处置的, 监管部门应介入处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 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查处。三、督办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企业仍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消除 平台预警信息的,属地治欠办发挥牵头调度作用,按以下程序处 理:(-)向工资支付制度监管部门发函
30、明确预警信息消除时 间(3个工作日)和处理措施;(二)预警信息逾期仍未消除的,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行政处 理处罚;()提请属地政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处理。附件3根治欠薪工作督导方案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一 改两为精神实质,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为 民办实事,不断提升根治欠薪工作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方案。一、督导人员市治欠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根治欠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 作人员成立专班,通过线上调度、复核欠薪案件、带案督查等方 式,对各县市区信息化建设、案件办理、预警消除等各项工作开 展督导。
31、二、督导内容市治欠办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日常工作掌握等情况,重点督 导以下工作:(-)信息化建设情况1 .是否按照省市工作部署,配合市治欠办推进平台统一、数 字享生账户等工作;2 .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是否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二)案件办理情况1 .对于平台流转案件及上级转办信访案件,是否按照相关流程、标准规范化办理回复;2 .达成支付协议的案件,是否建立台账,定期跟踪工资支付 情况,未按协议支付的,是否依法立案查处;3 .对于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是否按照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在建项目制度落实情况1 .是否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督查 检查,督促落实
32、工资支付相关制度;2 .是否宣传推广及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 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3 .对于平台产生预警,是否按规定及时消除,对于未按规定 落实制度的企业,是否严格依据条例予以处罚。三、督导方式(-)日常调度。市治欠办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各县市区、 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项目核验、案件办理、预警消除等进 行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治欠办,要求限期整改。(二)发函通报。属地治欠办未按要求整改的,市治欠办将 汇总整理存在问题发函属地政府,明确整改时限,督促问题整改 落实。(三)驻点督导。对于重大欠薪疑难案件,各县市区久拖未 决的,市治欠办成立工作专班,带案督导,必要时提级办理
33、四)约谈问责。对问题整改缓慢或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市治欠办约谈属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于案件久拖未决、预警 消除缓慢且拒不整改的,提请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造 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四、督导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 任担当,充分认清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 终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来落实,践行为民办实 事,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 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案件分析会,亲自部署调度在建项目制度 落实及重难点欠薪案件,确保预警消除、欠薪线索化解双清零。 对重大疑难欠薪案件,要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时 间和精力,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欠薪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三)强化问题导向。督导组要精心组织实施,真督实查, 督办不包办,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 单,及时反馈属地政府,必要时采取以案代训等方式,对督导地 区信息化监管应用、在建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I, 切实提高督导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