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商标转让服务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合法拥有商标名称的商标权(商标注册号:),并有意将该商标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拥有的该商标及相关权益表示认可,并愿意受让该商标。为明确双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商标基本信息1 .商标名称:商标的准确完整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一2 .商标注册号:商标的唯一识别号码,由国家商标局颁发3 .商标类型:
2、明确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4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填写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如第1类、第35类等5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具体项目:详细列出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应与注册证内容一致6 .商标有效期:自注册日期起至截止日期止,有效期为X年,可依法续展。7 .商标图样:粘贴商标图样,若商标为文字商标,可直接描述文字内容;若为图形商标,应提供清晰的商标图形,必要时可另附图纸说明二、车史上标的及范围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上述商标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所有权、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基于该商标所产生的其他衍生权利,永久性地转让给乙方。2 .转让范围涵
3、盖与该商标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往来文件(如商标申请书、补正通知书及答复文件)、甲方在使用该商标过程中形成的宣传资料、市场调研报告等,以及甲方与该商标相关的未公开的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若有)。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商标转让费用。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义务保证对所转让的商标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该商标未被撤销、未被宣告无效,且未涉及任何侵权纠纷或法律诉讼。 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与商标相关的
4、全部资料和文件,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协助乙方办理商标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文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信息补充和修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需的官方费用,由约定方,如双方协商按比例分担或由某一方承担承担。 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期间,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按时缴纳商标续展费用等相关费用(若在转让手续办理期间涉及商标续展事宜)。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失效,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向乙方如实披露与该商标相关的使用情况、市场声誉、品牌价值、历史沿革等信息,确保乙方对商标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停止在核定使用
5、商品/服务范围内使用该商标,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同时,应促使其关联方、被许可使用方等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负责处理与原商标使用相关的后续事宜,如解除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若有)。(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整交付商标资料和协助办理转让手续。在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受让商标后,有权自主决定对商标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行为,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1 .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用。 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商标资料后,及时进行核对和确认。如发现资料存在缺失、错误或不完整等
6、问题,应在具体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具体工作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正。 负责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过程中涉及乙方的相关事宜,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等。积极配合甲方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工作,确保商标转让手续能够顺利、及时完成。 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这些信息,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具体期限,如5年。 受让商标后,应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不低于甲方原有水平,不得因使用该商标而损害其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商标声誉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商标转让
7、费用及支付方式1 .转让费用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次商标转让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费用包含商标所有权转让费用、与商标相关的资料交付费用以及甲方为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手续所提供服务的费用,但不包括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需的官方费用(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取的商标转让规费等)。2 .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具体工作日内,将全部商标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支付:O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具体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O第二期: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全部商标资料,并经乙方
8、核对无误后的具体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O第三期: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乙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转让证明后的具体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费用,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1.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名称:银行账号:账户名称:账户名称:五、商标使用许可情况及处置办法1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若已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并告知乙方被许可人的基本信息、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及其他关键条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按照原许可合同的约定对被
9、许可人进行管理和监督,被许可人应按照原许可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义务。若乙方对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条款有异议,或希望对许可范围、期限等进行调整,应与被许可人协商解决,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2 .若因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履行问题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被许可人违反原许可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除外。3 .甲方应确保在商标转让完成前,原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不会对乙方的权益造成损害。如发现原被许可人存在任何侵权或违反许可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同时通知乙方。六、商标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1.若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后,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
10、局商标局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甲方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若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是由于甲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导致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商标转让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该商标所投入的品牌推广费用、生产费用、市场开拓费用,以及因商标无效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等。若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非甲方原因造成(如因在先权利冲突、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等客观因素导致),甲方应根据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的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退还部分商标转让费用。退还比例应综合考虑商标已使用的期限、乙方因使用商标所获得的收益、商标无效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同时,甲
11、方应协助乙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因商标无效给乙方带来的损失。1.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若出现他人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或因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答辩及处理相关事宜,所需费用由约定方,如双方协商分担或由某一方承担承担。若因甲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或未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交付商标资料、未协助乙方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转让的商标存在权利瑕疵、违反保密义务、未按约定处理商标使用许可相关事宜等,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
12、方应按照商标转让费用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还应继续赔偿乙方的剩余损失部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转让手续无法办理或办理失败,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商标转让费用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差旅费、文件制作费等)。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商标转让费用、违反保密义务、未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等,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商标转让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并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商标期间的使用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计算),同时乙方应按照商标转让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等,乙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标准,损害了商标的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乙方应承担恢复商标声誉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因此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八、争议解决L协商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商标转让事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
14、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具体工作日内进行,双方应指定授权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谈判,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交换意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对争议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估,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2 .仲裁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仲裁应按照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为具体仲裁地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无争议的条款,确保商
15、标转让工作的正常推进。3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处理争议时,应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参照相关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九、其他条款1 .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因法律法规的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
16、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对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调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 .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相互独立,若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有效条款,并协商对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双方的真实意愿。3 .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的通知、函件等书面文件,应以专人送达、挂号信、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对方地址或电子邮箱。通知在以下日期视为送达:专人送达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准;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送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发送的,以邮件发送成功且对方未回复拒收通知的日期为准。若一方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具体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地址或电子邮箱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4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另一份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用于办理商标新上手续,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_月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