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态化扫黑除恶应知应会1 .党的二十大对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 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 化的决定指出,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 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3 .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背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 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最得人心的 大事之一。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 展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
2、段呈现新变化、 新特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示要有与黑恶犯罪长期斗争的 思想准备,要求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4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始时间2021年2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 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指出为期三年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5 .“六建”工作机制中力、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指出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 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 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 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 是建立健全激
3、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 进的组织领导机制。6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 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充实人员队伍,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 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7 .于都县常态化扫黑除恶领导机构县委成立于都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主 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担 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市监委、县委宣传部、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包括县纪委市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 法委、县人民法
4、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以及县司法局、县教科体局等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分管负责 同志兼办公室主任。8 . “一办五组”一办,即于都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简称县扫黑办,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常务 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协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纪 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担任。五组,即县扫黑办下设的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组、执 纪监察组、基层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五个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扫黑办常务副主任为组 长;侦查打击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分管
5、负责同志 为组长;执纪监察组,由县纪委市监委牵头,县纪委市监委 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基层组织建设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 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 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9 .常态化扫黑除恶“一把手”职责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 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 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 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直接责任 人,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斗争的督导检查, 强化指导协调和支持帮助,确保各项工作方向正确、落到实 处
6、各行业各领域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业本领域 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行业领域治理要全程领导、全面把关, 推动完善落实行业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 到底、绝不姑息,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防止行 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10 .于都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8个)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 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 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 县城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武警中队
7、人民银行于都 支行、县银保监组。11 . “12337” 平台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 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12 . “7+X”工作清单情况通报“7”是指设区市、县(市、区)的党委、政府、纪委 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X” 是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扫黑办 每两个月通报“7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调度、推动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情况。“7+X”工作清单情况通报,是 压实“一把手”常态化扫黑除恶责任的一项重要机制。13 .十五大重点行业领域水利资源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农业农 村
8、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信息网络领域、社会治安领域、文 化和旅游领域、生态环保领域、卫生健康领域、市场流通领 域、教育领域、金融放贷领域、基层建设领域、民政民生领 域。14 .全国集中整治的行业领域根据全国扫黑办部署,2024年将在自然资源、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三大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15 .全省重点整治的行业领域2021年全省确定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 建设、水利资源、农业农村六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2022年, 增加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16 . “三书一函”“三书”指的是纪委监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建议书, 审判机关的司法建议书,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 “一函”
9、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公安提示函。17 .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 势力“关系网” “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 不姑息。18 .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 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 的监督管理责任。19 .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时间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于 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 .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结构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 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
10、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七十七条,系统总结了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为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法治保 障。21 .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 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的实践经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有利 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2 .有组织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有组 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 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
11、罪。23 .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 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特征);(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 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 特征);(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 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 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特征)。24 .恶势力组织反有
12、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恶势 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 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 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25 .涉黑涉恶“9+1”类案件“9” :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 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 卖淫罪、开设赌场罪。“1” :催收非法债务罪。26 .常态化扫黑除恶经费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7 .协助、配合义务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