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最新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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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一六年五月82 / 88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一六年五月 编制说明根据省实施方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规定力求从全市层面梳理、规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根底上,针对市实情和城市建立开展需求,结合各市县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市相关成果编制而成。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市城乡规划局城乡

2、规划处、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便修订时参考。地址: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处,市群众东路97号,邮政编码:350004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高新科技园区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350108。目录第一章 总 那么1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2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适建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2第二节 公共效劳设施配置6第三节 城市绿地19第四节 城市用地竖向控制21第三章 城市建筑控制23第一节 建筑间距控制23第二节 日照控制26第三节 建筑退让控制27第四章 城市景观控制33第一节 建筑环境控制33第二节 特别地区规划控制35第五章 城市道路交通35第一节 城市道路系统36第二节 公共交通系统37第三节 慢行

3、交通系统39第四节 停车设施控制40第五节 交通影响评价41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43第一节 城市给水工程43第二节 城市排水工程44第三节 城市供电工程45第四节 城市通信工程47第五节 城市燃气工程、加油加气充电站48第六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控制49第七节 建筑工程公用设施配套51第七章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54第一节 城市防洪排涝54第二节 城市抗震防灾55第三节 城市消防57第四节 城市人防58第八章 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59第一节 城市空域保护59第二节 地下空间开发60第九章 建立工程规划条件核实62第十章 附 那么65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根据中

4、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方法、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乡规划条例与相关文件,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围为市城市规划区围,凡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立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村民建房等按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围以外的市属各县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涉与消防、人防、绿化、抗震、防雷、环保、水利、环境卫生、交通、电力、水务、燃气、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国家平安、温泉等方面的专项容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第三条 规划管理应当以建立滨海滨江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海、

5、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表达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防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形态,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安康可持续开展。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适建围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展划分和归类,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立用地标准GB 50137的规定。建立用地的使用可遵循兼容性原那么。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围的,根据附表一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围。凡需增加附表一中未列入兼容用地性质的视为控制性详细

6、规划调整,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组织规划论证后核定兼容围。建立用地围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具体规模与位置。第五条 城市规划建立用地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立项目,住宅、办公、旅馆和商业等项目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表1执行。对未列入表中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城市交通、平安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中小学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表2执行。工业建立项目建筑容量应按照省工业项目建立用地容积率指标规定执行,工业项目所需办公与效劳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物流仓储建立项目建筑容量

7、按表3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殊地区; 2、滨海、滨江、环山等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立项目;3、用地面积超过5hm2的建立用地;4、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综合体建立项目。表1 住宅、办公、旅馆、商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用地面积建筑 指标10000m2以下10000m220000m220000m250000m2FARD(%)FARD(%)FARD(%)住宅建筑46层1.9321.8301.73079层2.4302.3282.2281018层3.0232.8222.62019层以

8、上3.6203.5203.418办公建筑、旅馆建筑24m以下2.3452.2452.14224m50m3.3403.3403.23850m以上5.0355.0354.835商业建筑24m以下2.5552.4552.35024m50m3.8503.8503.54550m以上5.2405.2404.840注:1、表中“FAR指容积率上限,“D指建筑密度上限。2、表中住宅建筑层数为住宅平均层数,住宅平均层数为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住宅层高不得低于2.9m;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层数不宜超过28层。住宅应控制在四层与以上,其中第二层建筑面积应达第一层建筑面积的85%以上、第三层建筑面积应

9、达第一层建筑面积的75%以上,第四层建筑面积应达第一层建筑面积的25%以上。3、表中指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立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立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立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立用地或综合建筑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4、最小单独建立地块面积执行第七条规定。表2 中小学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教育建筑FARD(%)小学1.22035中学、中职1.52035表3 物流仓储建立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分类容积率建筑系数一般仓库FAR0.8D40%物流仓库FAR1.0D50%注:1、物流仓储项

10、目所需办公与生产效劳设施用地面积一般按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物流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2、危险品物流仓储项目建筑容量按国家专业规定执行。第六条 为加快新区建立、有效推动老城疏解,鼓励鼓楼区和台江区的优质医院、中小学教育设施在新区联合办院、办学,现有院区、校区不得增加病床数和班级数。鼓励二环路以危旧住宅小区在符合规划与技术规、不增加住宅套数住户数的前提下实施自行改造,总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量控制在原规模的30%以。旧城区的零星危房改造假设受条件限制,最低日照间距可按大寒日部1小时、外部1小时或不恶化进展控制,在住宅套数住户数不增加的前提下,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原那么上不

11、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5%。三环工业园区在符合规划、产业门类、环保与平安的前提下允许增加工业产能项目的改扩建。第七条 最小建立用地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建立用地不满足表4规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不阻碍城市规划实施的,满足相关退距要求的,应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以与日照影响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前方可建立: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立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3、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殊地区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按规划要施;4、滨海、滨江、环山的城市界面,城市重要

12、地段、节点和主要街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景观建立有特殊要求的建立项目。表4 建立用地面积下限指标表建立项目类型与建筑高度最小建立用地面积m2住宅建筑低层1000多层1500中高层2000高层3000公共建筑社区效劳中心、开闭所、公厕、清洁楼、中低压燃气高压站等除外H24m300024mH50m4000H50m5000注:最小建立用地中住宅建筑应满足相邻地块日照间距要求。第二节 公共效劳设施配置第八条 城市规划建立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与标准配置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以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与环境设施等。第

13、九条 居住社区公共效劳设施按街道社区两级配置。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社区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商业效劳、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效劳等公共效劳设施。严格控制社区人口规模与建立规模,公共设施项目配置标准分级别按表5、表6、表7、表8执行。表5 812万人街道级公共效劳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类别项目配置数量每处设置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效劳中心1座2000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以防止或减少穿插感染,如设在其他建筑,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

14、层的连续楼层。文化娱乐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1座40008000其中应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文化广场12处20004000结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设置。体育设施社区居民健身活动中心1座100008000可与运动场或公园绿地联合设置。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m2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m2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公共绿地的体育设施以与向社区开放的学校体育用地不计入本用地指标。运动场1处150001500单独设置。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教育设

15、施小学24班按每千人70座计,每班容纳45座205008700城市普通中小学网点布局应符合以下原那么: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应具有良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学校效劳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与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那么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与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30班250001010036班292001220048班3890016200初中24班按每千人40座计,每班容纳50座252001200030班300001500036班360001800048班4800024000高中24班按每千人19座计,每班容纳50座30000120

16、0030班375001500036班396001800048班5280024000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居家养老效劳中心1处600宜与街道综合效劳中心合设,主要承当居家养老效劳功能。居家养老效劳中心可附设老年食堂、护理关心效劳站室等。配套活动室、保健室、紧急援助、法律援助、专业效劳等。行政管理与社区效劳街道办事处1处15002500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与街道综合效劳中心组合设置。街道综合效劳中心1处15002000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派出所1处1500200020002500独立占地。具体结合公安系统部的基层设施建立的相关规划进展选址。与交警警务用房合设时,指标宜取上限值。市场、工商管理所

17、税务所等1个300宜与街道办事处联合设置,组成综合楼。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站效劳半径不宜超过0.8km80m2垃圾收集站清洁楼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8m。提倡集约建立“四合一环卫设施,含清洁楼垃圾收集站、公厕、道班房和环卫停车场,分为普通式和压缩式两种。普通式清洁楼效劳半径500800m,压缩式清洁楼效劳半径10001200m。鼓励设置压缩式清洁楼。提倡将附属式再生资源中转站与清洁楼组合设置。避灾点23处容量不小于200人/处商业设施社区商业中心商圈半径3km,效劳人口810万人5万m2宜以独立的集中设置为主。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结合轨道交通枢纽、沿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布局和设

18、施,与住宅的间距不小于50m。社区商业中心应满足日常综合需求,提供个性化消费和多元化效劳,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含生鲜超市、便利店、药店、图书音像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沐浴、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效劳、照相馆、专卖店、专业店、旅馆、医疗保健、房屋租赁等中介效劳、宠物效劳、文化娱乐等。注:1、假设社区辖区设有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可不设置社区卫生效劳站。2、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可将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保障设施结合设置形成综合体建筑。3、老年人效劳中心只提供居家养老的相关效劳,其他集中社会化养老设施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4、街道辖区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

19、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5、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集贸市场规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1000m2,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0m2,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1000m2,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于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要求。6、其他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7、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展配置。表6 35万人街道级公共效劳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类别项目配置数量每处设

20、置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效劳中心1座1400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以防止或减少穿插感染,如设在其他建筑,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文化娱乐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1座20005000其中应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文化广场1处20003000结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设置。体育设施社区居民健身活动中心1座60004500可与运动场或公园绿地联合设置。公共绿地的体育设施以与向社区开放的学校体育用地不计入本用地指标。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

21、关标准规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m2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m2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运动场1处1000015000可与辖区的中学联合设置,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教育设施小学24班按每千人70座计,每班容纳45座205008700城市普通中小学网点布局应符合以下原那么: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应具有良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学校效劳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与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那么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与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30班250001010036班292001220048班389001

22、6200初中24班按每千人40座计,每班容纳50座252001200030班300001500036班360001800048班4800024000高中24班按每千人19座计,每班容纳50座300001200030班375001500036班396001800048班5280024000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居家养老效劳中心1处300 宜与街道综合效劳中心合设,主要承当居家养老效劳功能。居家养老效劳中心可附设老年食堂、护理关心效劳站室等。配套活动室、保健室、紧急援助、法律援助、专业效劳等。行政管理与社区效劳街道办事处1处20003000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派出所1处100015008001000

23、独立占地。具体结合公安系统部的基层设施建立的相关规划进展选址。与交警警务用房合设时,指标宜取上限值。市场、工商管理所、税务所等1个200宜与街道办事处联合设置,组成综合楼。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站效劳半径不宜超过0.8km80m2清洁楼垃圾收集站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8m。提倡集约建立“四合一环卫设施,含清洁楼垃圾收集站、公厕、道班房和环卫停车场,分为普通式和压缩式两种。普通式清洁楼效劳半径500800m,压缩式清洁楼效劳半径10001200m。鼓励设置压缩式清洁楼。提倡将附属式再生资源中转站与清洁楼组合设置。避灾点23处容量不小于200人/处商业设施居住区商业商圈半径1.5km,效劳人口35万人

24、2万m2宜以独立的集中设置为主。其建立应以生活宜居为原那么,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居住区商业应满足日常生活必要的商品与便利效劳,含菜市场(或城乡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超市、报刊亭、餐饮店、维修、美容美发店、洗衣店、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效劳、冲印店、便利店、药店、图书音像店、家庭效劳、照相馆、洗浴、休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房屋租赁等中介效劳。注:1、假设社区辖区设有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可不设置社区卫生效劳站。2、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可将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福利保障设施结合形成综合体建筑。3、街道级别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只提供居家养老的相关效

25、劳,其他养老设施由市、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4、街道辖区设有市、区县两级文体设施的,可考虑不设置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5、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集贸市场规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1000m2,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0m2,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1000m2,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于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要求。6、其他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7、其他公用设施按

26、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展配置。表7 0.81.2万人社区级公共效劳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社区综合效劳根底设施社区工作用房包括效劳厅、调解室、计生效劳室、捐赠物资存放室、警务室、社会工作者室与社区办公室等用房1500700新建社区综合效劳根底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社区规划要求,并满足位置适中,交通便利,地质条件好,供电、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方便居民、便于利用其他公共效劳设施等条件。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低层局部,并有独立出入口。地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的社区,其居民活动用房和室外场地可与其他社区合并建立、统一使用。建立规模应以社区人

27、口数量为依据,并以8000人为测算基点。经济兴旺地区或社区人口数量超过8000人的,可适当增减房屋总建筑面积。居民活动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议事室、民间组织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5007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独立占地。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公共绿地的体育设施以与向社区开放的学校体育用地不计入本用地指标。养老设施居家养老效劳站1处150效劳半径应小于500m。配套活动室、保健站、家政效劳用房等。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效劳站1处150220与公共建筑合并建立时,应设置在首层。教育设施幼托幼儿园6班按每千人30座计,每班容纳

28、30座2000270018002500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幼托幼儿园应按其效劳围均衡分布,效劳半径一般为100300m。根据社区规模与拟规划幼儿园的班级数,亦可23个社区合设一所幼托幼儿园。9班270032002500300012班360042003200390018班5200600046005600公用设施公共厕所设置密度35座/km2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60100m23060旧城区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3m。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1个20302030宜与其他环卫设

29、施合建,室外应有停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方。再生资源回收站1个8010080100宜与以上两项合设。垃圾转运站当用地规模为0.71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生活垃圾收集点效劳半径不宜超过70m。开闭所200300500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变电室3050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路灯配电室2040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居民停车场库效劳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民存车处12辆/户,0.81.2m2/辆;地下1.51.8m2/辆宜设于居住组团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社区委员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避灾点1处容量不

30、小于100人/处商业设施邻里商业商圈半径0.5km,效劳人口11.5万人3000社区商业设施建立应以生活宜居为原那么,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邻里商业应保障根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效劳,含菜店或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家庭效劳等。注:1、社区效劳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效劳中心的项目容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旧城区成片更新时社区效劳中心应按照新建区标准控制。2、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

31、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集贸市场规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1000m2,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0m2,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1000m2,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于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要求。3、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展配置。表8 0.30.5万人社区级公共效劳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设置建议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社区综合效劳根底设施社区工作用房包括效劳厅、调解室、计生效劳室、捐赠物资存放室、警务室、社会工作

32、者室与社区办公室等用房1200300新建社区综合效劳根底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社区规划要求,并满足位置适中,交通便利,地质条件好,供电、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方便居民、便于利用其他公共效劳设施等条件。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宜设置在建筑低层局部,并有独立出入口。地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的社区,其居民活动用房和室外场地可与其他社区合并建立、统一使用。建立规模应以社区人口数量为依据,并以8000人为测算基点。经济兴旺地区或社区人口数量超过8000人的,可适当增减房屋总建筑面积。居民活动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议事室、民间组织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5007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300

33、600独立占地。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养老设施居家养老效劳站1处150效劳半径应小于500m。配套活动室、保健站、家政效劳用房等。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效劳站1处150与公共建筑合并建立时,应设置在首层。教育设施幼托幼儿园6班按每千人30座计,每班容纳30座2000270018002500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幼托幼儿园应按其效劳围均衡分布,效劳半径一般为100300m。根据社区规模与拟规划幼儿园的班级数,亦可2-3个社区合设一所幼托幼儿园。9班270032002500300012班360042003200390018班5200600046005

34、600公用设施公共厕所设置密度35座/km2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60100m23060旧城区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3m。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每两个社区设1个20302030宜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室外应有停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方。再生资源回收站1个50宜与以上两项合设。垃圾转运站当用地规模为0.71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生活垃圾收集点效劳半径不宜超过70m开闭所200300500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变电室30

35、50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路灯配电室2040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他建筑。居民停车场库效劳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民存车处12辆/户,0.81.2m2/辆;地下1.51.8m2/辆宜设于居住组团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社区委员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避灾点1处容量不小于100人商业设施邻里商业商圈半径0.5km效劳人口11.5万人,可34个社区合设一处。3000社区商业设施建立应以生活宜居为原那么,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邻里商业应保障根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效劳,含菜店或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

36、生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家庭效劳等。注:1、社区效劳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效劳中心的项目容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旧城区成片更新时社区效劳中心应按照新建区标准控制。2、商业设施应依据市场需求预留店面。以销售生鲜食品等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省经贸委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如下:集贸市场规化改造:改造后的市场营业面积,市、县城区不小于1000m2,乡镇所在地不小于600m2,功能和设施符合集贸市场改造要求;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改造后超市经营面积不小于1000m2,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比例不低

37、于50%,功能和设施符合“农改超标准和规要求。3、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展配置。4、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新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效劳网点纳入社区效劳根底设施。在校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和已建成建筑面积5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应提供面积适合的快件用房。整合利用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传达室或效劳中心,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或现有农村效劳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效劳网点以与“万村千乡“美丽乡村等平台搭载快递效劳,建立快递综合效劳站点含“网订店取等合作建立站点。第三节 城市绿地第十条 城

38、市绿地建立标准要求按公园设计规CJJ 48、城市绿地设计规GB 50420、省城市绿地建立导那么和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行。城市建立应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第十一条 综合公园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6hm2;社区公园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0.4hm2;带状公园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0.04hm2,宽度不宜小于8m;街头旁绿地每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0.02hm2。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附属绿地宜向公众开放。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设施、商业效劳设施用地的建筑应实施立体绿化,其他新建建筑鼓励实施立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规划建立要求按关于贯彻实施省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暂行方法有

39、关规划管理意见榕规办201559号执行。第十三条 工业集中区、工业建立用地、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殡仪馆、固体废弃物中转站等周边的防护绿地设置应满足环保部门对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要求。海岸防风林带宽度按以下控制:泥岸地段应不少于100m;沙岸地段应不少于200m;岩岸地段应不少于临海第一重山。道路绿化带宽度控制:城市快速路红线两侧应各控制2535m,城市主干路、滨江干路红线两侧应各控制1525m,立交匝道规划红线外侧绿化景观控制区宽度不宜小于30m。第十四条 各类建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园林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其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1、建立项目除市政公用项目、工业仓储项目外位于

40、三环路以的30%;位于三环路以外城区的35%;2、马尾区与各县市建立项目除道路、工业项目外位于旧城区的30%;位于新建区的35%;3、公共广场绿地率不应小于35%,鼓励集中成片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车站、码头、机场的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4、工业仓储项目为15%20%,市政公用项目15%;5、公园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0%;公园配置的游览、休憩、效劳性、经营性等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6、园林景观路绿地率40;红线宽度50m的道路绿地率30;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25;红

41、线宽度40m的道路绿地率20;城市道路与城市立交桥的控制围应进展绿化,并兼顾防护和景观的效果;7、休疗养院、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立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5%。第十五条 旧城区个别建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低于第十四条规定要求,又确需建立的,在其绿化用地面积到达规定标准的70%以上的前提下,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建立。居住用地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指标。第四节 城市用地竖向控制第十六条 城市用地竖向标高应满足城市地面排水与防洪、防潮与排涝的要求,满足各项工程建立场地与工程管线敷设的要求

42、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和广场的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城市建立用地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建立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规划为混合式。第十八条 台地划分应与用地性质、道路布局和地块总平面布置相协调。相邻台地间的高差宜为1.53.0m,台地间应采用护坡或挡土墙联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坡顶加设防护设施。第十九条 挡土墙控制要求如下:1、挡土墙高度超过6.0m时宜采用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0m,退台高度以1.5m左右为宜;2、采用超高挡土墙高度超过12.0m,应进展专项技术论证与设计;3、挡土墙和护坡用地(按平面投影面积划定)不得超出用地红线。第二十条 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与道路的平面规划协调;2、与毗邻用地高程协调,适应临街建筑布置与两侧地块雨水排除的需要;3、道路规划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同时与排水排涝要求相协调;纵坡小于0.3%时,应采取其他排水措施。车行道最大纵坡与坡长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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