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课讲稿: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党的纪律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分析纪律建设形势任务,系统总结纪律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为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纪律标尺,强化制度约束,使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更加清晰明确。习近平总书记
2、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今年4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条例的认识理解,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强调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总结提炼我们党在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取得的理论
3、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对在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全党深刻领梧“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
4、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具体行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新征程上,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之复杂、斗争之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世所罕见、史所罕见。顺利推进党的事业,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此次修订条例,着眼于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更加突出严的基调,更加突出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
5、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汇聚为中国式现代化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开创了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容忽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等问题时有发生。此次修订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
6、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律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此次修订条例,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成果。二、坚持严的基调,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原则理念习
7、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强调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彰显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原则理念,通篇体现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其中,总则是整部法规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集中体现严的定位、严的策略、严的合力、严的章法、严的效果,对纪律处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只有通过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更好地固根本、强基础、管长远,才能使党在革
8、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不断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新修订的条例,把理想感召与纪律保障有机结合,在第二条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和形势任务,确保纪律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抓早抓小、严在日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
9、化,实践“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五条进一步完善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有关内容细化具体化,在第一种形态中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处理方式,将第四种形态中的“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修改为“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条例上述修改,更为清晰地体现出纪、法、罪的递进关系和“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的要求,突出强调党组织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
10、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同时,要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突出党纪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使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凸显党纪特色,进一步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使纪法效果相统一、相协调。条例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
11、的要求,在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第三十条增写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通过完善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对党员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应当在处分种类上相互匹配,促进纪法有效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坚持严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更加有效发挥党纪惩戒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提高立规质量多次提出要求,强调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惩戒的方式,必须体现为严肃的责任后果。条例设定严谨完备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做到严之
12、有据、严之有法,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奠定坚实制度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条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在第十一条增写“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体现错责相当、过罚一致,使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严肃处理;在第十四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的规定,打好惩戒组合拳”;增写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完善影响期计算规则;修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明确违纪造成
13、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和赔偿要求,进一步彰显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九条增写第二款、第三款,分三款规定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
14、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特别是明确了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对无过错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这一规定,为促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方面的基础制度,推动党组织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三、增强系统观念,全面把握条例分则修订的主旨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先进性纯洁性要求,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构建形成“六项纪律”有机体系,使党的纪律更加全面、更为科学。
15、学习条例分则,要注重增强系统观念,加强体系化理解,更好地整体把握、准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政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进一步完善政治纪律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着眼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
16、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干部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付诸行动、见诸实效,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增写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党员、干部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侵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四是促进坚定理想信念。增写对私自阅看、浏
17、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强调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组织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强化组织原则、组织观念、组织程序,进一步完善组织纪律规定,促进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维护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一是推动落实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新增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严明纪律保障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
18、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增写对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作为证人的党员配合组织审查工作,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增写对擅自超出批准范围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对涉及组织批准事项的调整和变更,认真履行报告义务。三是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严肃惩戒搞“圈子评审”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评选环境。严明廉洁纪律,守住拒腐防变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反复提出要求,指出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强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廉洁纪律的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
19、谋私利。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划定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进一步完善廉洁纪律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相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统领廉洁纪律全篇。二是不断夯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新雄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和滥发福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反商务和外事接待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进行处分的条款,着力防治四风隐形变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从业规范。强化全周期管理,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本人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
20、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新增对离岗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使党员、干部无论在岗还是离职都不能降低廉洁标准。四是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充实对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管好家属身边人,做廉洁治家的表率。严明群众纪律,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
21、众基础;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杳处、坚决追责。群众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完善群众纪律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条例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将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突出出来,作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推动从严惩治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维护好发展好农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推动民
22、生保障政策公平落实。充实对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让人民群众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严肃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慢作为、假作为。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直指宗旨意识淡薄的深层“病理”,督促党员、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严明工作纪律,促进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工作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聚精会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纪律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实干苦干、不务虚功,以实绩实效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
23、托。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勇于负责。新增对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在直面问题、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二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新增具体违纪情形,以严明的纪律惩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督促党员、干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事业发展。三是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增对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失职、信访工作职责失职,进行统计造假、对统计造假失察,以及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
24、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四是加大对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全链条、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严明生活纪律,锤炼党员道德品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要求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生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新修订的条例,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生活纪律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砥砺品格操守,严格约束日常
25、行为,更好发挥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一是促进党员、干部在反对铺张浪费、弘扬勤俭美德上走在前。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带头崇尚简朴生活。二是促进党员、干部在规范网络言行上作表率。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在网上、线下都自觉遵守和维护道德规范,始终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起来
26、在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深刻明纪、严格守纪上下功夫,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3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按照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会前,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等重要论述,聚焦会议主题,对照四个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有关情况对照检查如下:一、存在问题(一)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方面。一是对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握不够系统。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往将重点放在了“十个明确”“
27、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等具体内容上,主观上认为只要把这些关键性的内容学深悟透,就可以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因此,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用心体悟其中的具体内容上,对其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性的思考研究,二是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精神力量不够紧实。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往往注重用其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将其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理论力量,但在理解、把握和践行“两个结合上,还存在合力不够、效能不高等问题。三是理论学习的杰度不够端正。理论学习距离“带着信仰
28、学,带着感情学”的政治要求有一定差距,有时把学习当做一项政治任务和硬性要求,缺乏发自内心真实的需求和渴望,自身理论学习的理性认同、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融合交汇得不够紧密。对于一些“高深论”的晦涩理论知识,存在畏学心理,缺少勤学苦学的精神,相关理论学习书籍大多充当了“装饰品”,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学习活动时抢着坐后排,使一些自身的理论知识体系产生了短板和断层。(二)在党性修养提高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低。政治视野窄,政治洞察力、分析力和判断力不强,不能对本区域本部门出现的重大矛盾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加以正确判断,不善于从一般事务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
29、逻辑,以致一些工作后续处置陷入被动。二是对政治信仰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己的政治修养还不够足,对政治信仰的重要作用、重大意义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内容,只是被动接受党支部的教育,缺乏自我教育、自我查摆、自我提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没有真正融入灵魂和血脉之中,精神高地坚守得还不牢。对坚定政治信仰存在模糊认识,未能时刻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和政治高度,积极向优秀共产党人对标对表,抓好自身的政治信仰建设,导致自己政治信仰的“总开关”“定盘星”作用发挥不够好,对于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有时感到定力和动力不足。三是政治判断力
30、政治领梧力、政治执行力还不够强。尽管努力做到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但有时并没有深刻悟透党中央通过所关心事项所传递出来的重大政治信号及深远政治考量,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时难免流于被动应付而不能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三)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一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存在模糊认识。有时会认为自己分管的部门与人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理解和把握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有着模糊的认识,认为这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在学习和践行时,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没有将其体现在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如,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
31、二十大精神时,没有从自己分管的领域出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对于蕴含其中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未能精准把握战略目标要求与工作具体实践的结合点,创新思路、探索办法、总结经验时,方向不准、站位不高、视野不宽、措施不实,使人民群众没有全面充分地体会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成效。二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缺少创新的招法。自己思想上存在误区,有时认为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关键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增强弱项,补充短板,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去解决,很少主动思考和研究,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上如何实现创新突破。三是抓落实不坚决、不彻底。”一切工作都要靠抓落实”的理念树立不够牢固,推进一些
32、工作时,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够强,缺乏“国之大者”的胸襟,有时从是否有利于、是否有助于自己本职工作的角度出发,落实存在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的问题。对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行动不果断,抓落实不够坚决,缺少行之有效的招法,有时只有任务书,没有施工图,缺少一锤一锤钉钉子,一项一项抓落实的务实精神,导致一些工作没有真正落地生根。(四)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一是缺乏向先进先辈对标对表的政治自觉。没有时刻以先进模范、先进党员为标准,检视自己,对于先进先辈主动放弃部分公民权利和自由,自觉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标对表不够全面,学习体会不够深入,未能将先进先辈的伟大精神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
33、与这些先进先辈相比,自己对于共产党员的使命和荣誉还不够强,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情怀还不够足,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发挥得也不够好。二是对斗争的重要意义理解不够深刻。存在把握得不够精准,站位不高,视野不宽,斗争精神不足等问题。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强调要发扬斗争精神,但自己对为什么要强调斗争精神,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没有站在“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的政治高度,看待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思想上行动上没有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融入团结奋斗全过程,面对新的战略环境和风险挑战,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自己有时统筹谋划不够实不够细,对分管干部教育引导也不够及时有效,思想和行动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成果转化效率不够高。三是对反对形式主义的新要求认识不够深刻。未能时时事事都坚持联系的、辩证的、全面的观念,对于“形式主义”和“必要的形式”区分不够科学合理,对于一些该开的会、该发的文,该搞的督查,担心被定性为形式主义,有时“一刀切”,带来了新的形式主义。对基层工作的真实情况掌握不够具体,在谋发展、做决策的时候,对基层工作的客观规律认识不够透彻,使一些点子、政策、方案不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一些工作或激进或滞后,基层同志对此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