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协议书甲方:贵州岑巩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四川泸洲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甲方发,包乙方承建的“幸福壹号”商住楼建设工程(一期) 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已交付甲方使用。为尽快完成工程决算,经 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为促进审计工 程的尽快开展,双方特定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委托一家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审计 单位,对“幸福壹号”项目工程决算进行审计。二、甲、乙双方应于 2015年 月日前将“幸福壹号”工程竣工资料(包括项目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各类签证材料,工作 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等)交双方代表当面封存并提供审计。三、双方一
2、致同意第三方审计单位的选择方式为:1 .双方共同在凯里选取壹家审计师事务所,在贵阳选择两家审 计师事务所。(可经政府审计局推荐,亦可网上选取)。2 .选曲的三家第三方审计单位,(分别编号为“审计1”、“审计 2”、“审计3”),按抓阉淘汰的方式最终确定,即由甲方自愿抓阉抽 取一家,乙方自愿抓阉抽取一家,被抽到的两家即被淘汰,剩下的 一家即为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的“幸福壹号工程决算审计单位”。四、审计单位选定后,双方共同将已封存的“工程竣工资料”当面移交给审计单位立即展开审计工作五、在审计单位独立进行该项审计活动期间,甲、乙双方均不 得以任何理由单独接近审计单位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形式干扰 审计
3、工作。若甲、乙双方之任何壹方违背该条协议内容,一经查实, 则另一方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处罚 50万元违约金。六、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选定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所作曲的审计 报告结论为终审结论,双方均无条件预以确认,并在该审计报告上 签署“同意本次审计结果”的意见,加盖公章。如有一方提由异议, 则视为违约,应承担 50万元罚款。七、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选定之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双方各 承担50魅本审计费,并按双方与审计单位签定的付款约定时间及 时付清。八、鉴于双方各自报生的结算数额差距太大,故经双方协商确 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审计费用:1 .如最终审计单位审生的核增或核减部分不超由% ,则双方各按50%共同承担含基本费在内的审计费用。2 .如审计单位最终审由的核增或核减的数额超由%及以上,则超由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核增、核减比例大的一方自行承担。3 .具体审计收费标准待与委托的审计单位商议后再作详细规/Ho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这凭,另再复印一份报岑巩县住建局备案。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议定甲方:贵州岑巩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乙方:四川泸洲第七建筑工程公司2015年 月 日代表: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