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个人购房借款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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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1 特征码 ogfUrquUwAlKSrnpoiJl 特别风险提示 为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提示,如 有疑义可向业务人员咨询。 一、请仔细阅读您将要签署的合同文本,特别注意核对一下您 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包括利率执行方式和浮动 比例) 、抵押物状况、以及您所选定的还款方式是否正确。 二、您授权银行在本合同签订后,将贷款款项以借贷给您的购 房款名义划付给合同约定的收款人。 三、贷款的实际起始日期以贷款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贷款自发 放日起计算利息,贷款执行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日银行公布利率 及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率执行。具体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相

2、应 具体条款。 四、根据您对利率执行方式的选择,如在按照浮动利率计息期 间,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利率 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浮动 比例浮动后执行。如在按照固定利率计息期间,若遇中国人民 第 2 页 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 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因此,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 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由于您所选择的 计息方式,您的贷款利率可能并不能向对您有利的方向变化或 者保持对您有利的状况。您已经对不同利率执行方式在利率波 动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不利风险有充分了解。 五、您已经确保您提交给银行

3、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 有效的。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签字是真实有 效的,是您真实意愿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如果您需要提前归还贷款,请提前三十(30)日向贷款银 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并根据 本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详情参见本合同相应条款。 七、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您已 仔细阅读本特别风险提示 ,对其内容和表述已完全准确理解。 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不理解之处,请暂缓签署本合同,您可以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关业务人员咨询。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_ 第 3 页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 贷 款 人: 上海浦东发

4、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选,不选的打):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 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 _元) ,用途限于购买座落于: _ 第 4 页 _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 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年_个月,预计自 _年_

5、月_日起至_年_月_ 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 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 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 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 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 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第 5 页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 约定的每期还

6、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 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 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 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 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 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

7、年利率 /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 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 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 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 6 页 其他: _ _ _ _ _ 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 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 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 如在贷

8、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 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 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 率为: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 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 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个月(预计至_年_月_ 日) ,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 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 第 7 页 起至合同到期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

9、房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 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 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 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 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 为: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 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 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年_月_日至_ 年_月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 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 在中国

10、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 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 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 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第 8 页 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 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 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 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1、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 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 _ _ _ _ _ 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 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 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第 9 页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 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 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已签署 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件。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

12、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 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 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 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 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 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 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 人要求) 。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 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 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

13、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 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 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 第 10 页 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 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 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进 行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 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 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 合本合同约定用途

14、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 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 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 提款: 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 _,开户银行为 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 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应在支付日前的 3 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 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 第 11 页 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 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 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

15、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 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 款人的提款。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 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 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 权属等 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 常履行。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 第 12 页 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 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

16、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 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 _ _ _ _ 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个月(如:以每 2 个月为一期按 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 。所填数字不得超过 12 个月) ;每期 还款日为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 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 (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 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第 13 页 其他还款方式: _ _ _ _ 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个月(

17、如:以每 2 个月为一期按 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 。所填数字不得超过 12 个月) ;每期 还款日为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 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 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 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 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 2.2 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 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 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 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 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

18、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 本合同 2.2 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 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 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 第 14 页 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 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 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 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 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 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

19、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 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 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 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 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 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 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 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 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 5.7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 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

20、借款人未支付 的利息计收复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 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 第 15 页 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 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 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 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 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 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 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 还款日之后的贷款

21、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 还款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 _ _ _ 第 16 页 _ _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 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 由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 号:_。 6.1.2 由_提供_的 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 6.1.3 由_提供_的 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 6.1.4 其他 : _ _ _ _ _ _ 第七条 保证与陈述 第 17 页 7.1 本合同项下借

22、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 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 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 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 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 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 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 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 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 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 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 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

23、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 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 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 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 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 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等信息发 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 人。 第 18 页 7.1.6 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 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 借

24、款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的,借款人将 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 记手续及后续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7.1.8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 期归还借款本息。 7.1.9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 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10 借款人保证应贷款人要求出具的有关本人家庭成员在本 合同项下贷款前实际拥有成套住房的数量、本人或本人家庭成 员名下使用贷款购买的住房套数、本人申请本次贷款的同时未 在其他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内容的借款人声明真实、 有效,借款人确认该声明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系

25、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1.11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 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 19 页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 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 将

26、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 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 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 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 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 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 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 约定的; 第 20 页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

27、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 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 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 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 违约处理 9.1 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 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28、9.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 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 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 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 第 21 页 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 率计收复利; 9.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 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并立即执行; 9.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 8.1.2 条违约事件的) ; 9.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

29、借款人 出现 8.1.12 条违约事件的) ; 9.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 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 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 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 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 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 由借款人承担; 9.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 或其他担保; 9.1.7 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 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30、9.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 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 22 页 9.2 如借款人/抵押人未在开发商向其发出可以办理相关房屋产 权证明的通知后_天内配合开发商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小 产证)相关手续的,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未在贷款人发出通知后 _天内配合贷款人办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或最高额抵 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相关手续的,贷款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 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_%并立即执行;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 贷款;有权下调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资产分类结果,并将下调结 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中国

31、人民银行征信信息 系统等管理部门,由此可能出现降低借款人资信评估水平及其 他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费用 10.1 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 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 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 第 23 页 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 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 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

32、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 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 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 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 效力。 11.3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 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 )的信息,与上述 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 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 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 法

33、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 第 24 页 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 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 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 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 构。 11.5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 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 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 “相关贷款情况” 是指贷款额、贷款

34、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 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任何有关本借款合 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 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 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 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 11.8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

35、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 第 25 页 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1.8.1 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1.8.2 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 本合同正本壹式_份,贷款人执_份,借款人以 及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 26 页 _ _ _ _ _ _ _ _ _ _ _ 11.12 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 编号 1 _ _ 2 _ _ 3 _ _ 4 _ _ 5 _ _

36、 6 _ _ 备注: 第 27 页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 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 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 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住所地: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 28 页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 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

37、前述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条款内容, 我方同意作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对借款 人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还款在内的各项义务的履行 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签署日期: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附件: 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 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行: 第 29 页 鉴于本人与贵行于_年_月 _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为(币种) _,按照借款合同中有关贷款资金受托 支付的相关约定,本人特向贵行申请以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对 外支付贷款资金,本人已经向贵行提

38、交了符合 借款合同约定的如下相关资料: 真实反映借款人支付义务的与项目有关的书面合同、协议或 其他法律文件; 相应发票或收据;如支付的同时无法取得,则借款人应在支 付完成后及时补交对应的用款发票或收据; 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 其他 _。 请贵行审核同意后在_年_月 _日将贷款本金(币种金额) _向以下交易对象的账 户进行支付,本人同意实际到账日期以贷款人及银联等相关合 第 30 页 作单位系统处理为准: (1)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为 _,开户银行为_,支付 金额为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为 _,开户银行为_,支付 金额为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为 _,开户银行为_,支付 金额为_; (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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