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校建设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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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 品 文 档高职学校建设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14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中实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达到全国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

2、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二、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10所左右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院校”),使10万名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万人次;重点建成5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建成4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种特色教材或教学课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三、建设重点(一)院校综合实力建设示范院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

3、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示范院校建设以服务我省食品、有色、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装备、纺织品等六大支柱产业和中原城市群建设的院校为重点,兼顾各地、各行业的需求与发展。(二)重点专业领域建设示范院校建设要以专业领域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一批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优秀教材和

4、教学课件。(三)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示范院校建设要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重视教师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四、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到位。“示范院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以院校举办方为主进行建设。举办方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投入,将示范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达到建设计划的要求,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要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省内同等类型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

5、费标准。(二)完善政策,支持示范院校改革。支持示范院校与企业和社会机构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建立产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支持示范院校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在教学改革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有条件的示范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落实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大助贷学金投入,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范围;支持示范院校开展横向联合,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三)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示范院校实行一次确定,三年建成,逐年考核,动态管理的做法;凡遴选入围的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建设周期内,可以使用“*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院校”

6、名称,待20xx年验收通过后,方能使用“*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称号;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对于立项建设的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遴选。五、申报条件推荐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或具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中央财政支持的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面向区域支柱产业,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定位,项目建设的资金有保障,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达到“*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已被确定为“

7、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项目的高职院校不再申报。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暂不列为评审对象: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3、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的;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5、院校已被省政府列入升本规划的;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80%;7、在各级政府部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8、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六、评审程序参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和评审的办法,我厅将在高等职业院校自行申报和院校举办方推荐的基础上,采用申报院校现场陈述并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公示,确定并公布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入选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建设院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我厅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七、材料要求1、院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1份);2、*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15份);3、*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1份);4、院校20*年招生简章(1份)。申报材料请于20*年10月10日以前报至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另外,材料13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请发送电子文档至高教处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或者用U盘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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