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规范》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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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规范解读一制定背景医疗卫生服务的整合(IntegrationofHealthServices)”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在1966年提出。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提出了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对“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给出了权威定义,即“对体系内卫生服务所涵盖的各项资源进行组织和管理,使人们在需要的时候能够通过友好的方式获得其应得的系统性卫生服务,从而得到其想要的(健康)结果并产生经济价值”。美国、英国、德国、挪威、新加坡、南美等各国纷纷根据自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特点和居民的健康需求,探索、建设不同模式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国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探索建设

2、始于2009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阐述了医疗卫生服务整合的理念。近10年来,国外对于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即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核心概念、主要内容及其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实践中的应用;(2)不同国家的整合模式、内容及经验;(3)影响整合的因素,包括制度与文化(相关法律、政策;组织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网络)、激励(资源分配方式;筹资与支付方式)、支持体系(信息系统;政策企业家);(4)机制设计,包括

3、组织和领导、服务供给、人力资源、筹资等方面,国内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各地实践和经验,其中对安徽天长、福建尤溪、浙江德清、山西省的案例研究较丰富。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载体,如何优化、调整医疗机构定位,整合不同医疗机构是各地探索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但各地的居民健康需求以及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发展情况不同,仅北京、深圳等部分城市选择“市级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这种模式。目前针对国内外市级医疗中心的研究成果极少,且未形成相关标准。在此背景下,根据市卫健委对于市级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现有经验,深入分析目前市级医疗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高水平医院建设

4、经验和国家针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要求,编制符合深圳市实际需求的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规范,对于推动深圳市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二目的和意义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医改下一阶段任务要求。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构建以健康为中心的、基于价值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深圳市一直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遵循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先行示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要求,探索建立“市级医

5、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横向整合不同类型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将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和临终关怀等各种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在一起,以减少卫生体系的碎片化和资源浪费;通过垂直整合,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病患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通过医保支付方式、财政购买服务机制、价格体系、人事薪酬等综合激励机制,促使服务提供资源下沉、重心下沉;通过强化社康中心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强有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患者体验;通过打通医院与社康中心、社康中心与公共卫生机构、社康中心与患者之间的信息流,实现供方之间以

6、及医患之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跟踪患者的状况,在提供连续服务的过程中监测健康结果。迄今为止,深圳市已建立了17家市级医疗中心、17家基层医疗集团,基本实现了每个行政区至少有1家市级医疗中心、1家基层医疗集团,每个社区有1家社康机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高地初步形成。市级医疗中心主要由市级三甲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等组成,按照学科分类,承担全市相关学科领域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任务以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建设等责任。它在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角色。虽然目前深圳市在市级医疗中心建设和运营方面已积累了一些优秀经验,也发布了市卫生健康

7、委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卫健发201954号)规范、指导行业发展,但总体来说,在改革过程中,深圳各市级医疗中心的发展水平仍存在差异,部分市级医疗中心对政策要求执行得并不到位,或者对政策理解不够全面深刻、执着于自我“创新”,或对基层医疗集团支撑不到位,影响分级诊疗格局的进一步完善。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对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提出十大任务之首是“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这既是对我市前段时期医改经验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针对目前市级医

8、疗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既往可行的政策,对标国际一流的建设标准,结合深圳市实际,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的方式加以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医疗中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一方面是在健康中国战略主题下,落实先行示范区意见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本文件是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对于整体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市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三主要内容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建设保障要求和参考文献7个部分。以下对标准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范围本文件规范了市级医疗中心的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建设

9、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市级医疗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主要包括了标准文本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三)术语和定义本章主要包括了市级医疗中心和多学科诊疗两个术语和定义。(四)建设内容本章给出了市级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具体包括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派出中心、指令性任务中心、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心、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中心、维护公益性和遵法守纪示范中心等8项功能定位。(五)建设要求本章针对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派出中心、指令性任务中心、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心、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中心、维护公益性和遵法守纪示范中心等8项功能定位逐项提出建设要求。(六)建设保障要求本章给出了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医疗集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急救技术机构应为市级医疗中心建设提供的基础保障要求。四附则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其起草单位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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