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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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theRetrofittingofExistingRuralResidentialBuildingsonEnergyEfficiency(征求意见稿)DBXXXXXX-XXXXXX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25年月日刖三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科字2024)8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省内外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山西省

2、实际情况,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9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能诊断与判定;5围护结构改造;6能源利用系统改造;7用能设备与系统改造;8施工及质量验收;9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附录。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山佑巷10号,邮编:03000L邮箱:56713504)。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山西省投资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太

3、原理工大学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节能诊断与判定41.1 1一般规定41.2 室内热湿环境41.3 围护结构51.4 能源利用系统61.5 用能设备与系统74. 6综合判定85围护结构改造105.1一般规定105. 2外墙105. 3外门窗115.4屋面126能源利用系统改造136.1一般规定136. 2太阳能光热利用137. 3太阳能光伏利用138. 4空气源热泵系统149. 5户式燃气炉系统1510. 6生物质能利用157用能设备与系统改造177.1一般规定177. 2供暖空调与通风1711. 3给水排水187.4电气198

4、施工及质量验收2012. 1一般规定2012.2 护结构2112.3 源利用系统2112.4 能设备与系统219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23附录A建筑结构现状调查表24附录B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现状调查表25附录C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保温构造选用表26附录D围护结构常用保温材料性能参数指标28附录E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验收表30附录F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32附录G山西省各市区县建筑节能计算气象参数36附录H山西省太阳能资源利用41本标准用词说明42引用标准名录43条文说明4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Provisions34 EnergySav

5、ingDiagnosisandDetermination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 IndoorThermal-humidityEnvironment44.3 EnclosureStructure54.4 EnergyUtilizationSystem64.5 Energy-usingEquipmentandSystems74.6 ComprehensiveJudgment85 .ReinforcementStructureModification105.1 GeneralRequirements105.2 ExteriorWalls105.3 ExternalD

6、oorsandWindows115.4 Roof126 .EnergyUtilizationSystemModification136.1 GeneralRequirements136.2 SolarThermalUtilization136.3 SolarPhotovoltaicUtilization146.4 AirSourceHeatPumpSystem146.5 HouseholdGasStoveSystem156.6 BiomassEnergyUtilization157 Energy-usingEquipmentandSystemTransformation177.1 Genera

7、lRequirements177.2 Heating,AirConditioningandVentilation177.3 WaterSupplyandDrainage187.4 Electrical198 ConstructionandQualityAcceptance208.1 GeneralRequirements208.2 EnclosureStructure218.3 EnergyUtilizationSystem218.4 Energy-usingEquipmentandSystems219 GarbonEmissionCalculationforOperationPeriod23

8、Appendix A BuildingStructureConditionSurveyForm24Appendix B InsulationStructureandEnergyUseSystemStatusSurveyForm25Appendix C EnclosureStructureEnergyConservationTransformationInsulationStructureSelectionTable26Appendix D PerformanceParametersofCommonInsulationMaterialsforEnclosureStructure.28Append

9、ix E RuralResidentialBuildingEnergyEfficiencyRenovationProjectAcceptanceForm30Appendix F CalculationofCarbonEmissionsDuringOperationPhase32Appendix G WeatherDataofBuildingenergy-efficiencyforcitiesandcountiesinShanxiProvince36AppendixHSolarEnergyResourcesUtilizationinShanxiProvince41ExplanationofWor

10、dinginthisStandard42ListofQuotedStandards43ExplanationofProvisions441总则.o.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关于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改善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碳排放,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施工及验收。1.0.3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既有农村居住建筑existingruralresidentialbuildings城镇开发边界外、

1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平方米、两层及两层以下、跨度小于6米的自建自住房屋。2.0.2综合节能改造integratedretrofitforenergyefficiency为降低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运行能耗并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对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与系统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采取节能技术措施。2.0.3单项节能改造singleretrofitforenergyefficiency为降低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运行能耗并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对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与系统中的一项,采取节能技术措施。2.0.4封厦southernverandaenclosure通过对建筑南向檐廊采用实体矮

12、墙和组合门窗进行封闭的过程。2.0.5间歇供暖intermittentheating对于非全天使用的建筑物,仅在其使用时间内使室内平均温度达到设计温度,而在非使用时间内可自然降温的供暖方式。2.0.6运行阶段碳排放carbonemissionsforoperationperiod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在运行阶段产生的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3基本规定3.0.1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和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3.0.2节能改造后的农村居住建筑应体现乡土建筑特色,并宜与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同步实施。3.0.3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节能改造前应

13、进行安全性能评估。3.0.4节能标准低于50%的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改造,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时,节能改造后能效提升率不应低于30%;实施单项节能改造时,其单项节能改造能效提升率不宜低于20%o3.0.5农村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等主要功能房间,节能计算冬季室内热环境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冬季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2冬季供暖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h工3.0.6节能改造应优先选择围护结构改造,能源利用宜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3.0.7进行整村集中改造时,应包含前期节能诊断、改造方案的制定、改造施工及改造验收等环节,相关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检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14、3.0.8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技术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抗震等标准和设计要求。3.0.9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宜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4节能诊断与判定4.1 一般规定4.1.1 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节能诊断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物的基本情况;2室内热湿环境;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4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形式和能耗;5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6建筑结构现状调查,详见附录A;7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现状调查,详见附录B。4.1.2 建筑节能诊断后,应出具节能诊断报告,诊断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能耗现状;2室内热湿环境诊断;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4能源利用系统现状诊断及可再生能

15、源利用分析;5用能系统与设备现状诊断;6建筑结构安全与改造可行性评估;7节能改造方案;8节能潜力分析;4.1.3 节能诊断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山西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BJ04/T245执行。4.2室内热湿环境4.2.1 室内热湿环境诊断应在供热期、制冷期进行。4.2.2 室内热湿环境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或检测:1室内空气温度;2室内空气相对湿度;3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的结露情况、热桥等易结露部位的内表面温度;4室内自然通风状况;5住户主观感受。4.2.3 室内热湿环境诊断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16、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山西省地方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463为依据,采用现场调查和检测为主,住户问卷调查为辅的方法。4.2.4 室内热湿环境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室内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的实测数据;2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的结露情况、热桥等易结露部位的内表面温度;3室内自然通风状况;4住户主观感受;5室内热湿环境的评价指标。4.3围护结构4.3.1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查勘:1墙体结构形式,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包括保温系统构造层次及施工质量、阴阳角、门窗洞口、女儿墙、变形缝等节点部位的构造做法,裂缝、侵蚀损坏及结露情况等;2屋面的结构形式,防水构造

17、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坡屋面室内吊顶情况;3外窗型材种类、开启方式、尺寸、玻璃类型与构造、密封形式、气密性状况;4遮阳形式、构造、尺寸和材料;5户门的构造、尺寸、材料、密闭形式;6分户墙、楼板、外挑楼板、底层架空楼板等的材料、厚度。4.3.2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时,其热工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复核,必要时应对部分构件热工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围护结构热工计算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1外墙及屋面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2外窗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气密性;3外门的传热系数、气密性;4房间的采光

18、系数、隔声性能。1.1.3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根据建筑物现状、围护结构现场检查和热工性能计算与检测结果进行达标判定,并为节能诊断报告提供下列内容: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2建筑围护结构可能存在的热工缺陷以及验算或检测结果;3建筑能耗的计算分析、节能改造潜力评估以及经济性分析;1.1.4 当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墙、屋面、外窗进行节能改造:1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内表面温度不结露要求;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规定的限值。4.4 能源利用系统4.4.1 能源利用系统节能诊断时

19、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1建筑实际用能需求;2冷热源、水源、电源等的系统形式及运行现状;3建筑的耗电量、耗水量;4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4.4.2 能源利用系统节能诊断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50801以及山西省地方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463为依据,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测及计算:1建筑的供暖耗能量;2能源系统运行能效;3可再生能源利用率。4.4.3 能源利用系统节能诊断报告应提供下列内容:1能源利用系统的形式及现状;2冷热源设备的能效;3建筑的耗能量;4节能改造方案建议、节能潜力和经济性分析

20、4.4.4 当能源利用系统存在下列情况时,宜进行节能改造:1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或经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后认定设备性能和安全性不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2使用的燃料、工质或排放不满足环保要求;3能源设备的能效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4安装质量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时。4.5 用能设备与系统4.5.1 供暖系统节能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查勘、检测及计算,并形成节能报告:1室外管网的使用现状、维修改造情况、水力平衡情况等;2室内供暖系统形式、运行时间、水力失调状况和调控能力;3室内供暖系统的使用现状,住户自行拆改情况;4设备及管道保温性能。4.5.2 给水排水系统节能

21、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查勘、检测及计算,并形成节能报告:1给水系统供水方式,热水系统热源形式;2加压供水设备、水加热设备运行效率;3给水排水设备、管道、管件和阀门的渗漏、损坏和保温情况。4.5.3 电气系统节能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查勘、检测及计算,并形成节能报告:1供配电系统能耗,与节能运行相关的电能质量状况,用电分项计量状况;2有能效要求的电器元件和用电设备能效数值;3照明灯具的效率,照明光源及其附件的能效,照明质量及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的节能控制方式。4.5.4 用能设备与系统节能诊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

22、/T51268、山西省地方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463的要求执行。4.5.5 用能设备与系统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相应改造或更换:1设备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且经具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后认定设备性能和安全性不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2设备的能效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限值;3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保温性能、补水率等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4散热设备的供热量不满足室内设计温度;5室内无自动室温调控装置;6管材、管件、阀门为淘汰产品或漏损严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管道的绝热层损坏严重或有结露情况;7照明功

23、率密度值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8照明的控制方式不满足节能要求;9电线路老化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0系统未设计量装置。4.6综合判定4.6.1 当对农村居住建筑的某一单项进行改造时,应根据需要采用本标准4.2节4.5节和4.6.2条4.6.4条进行判定;当对农村居住建筑的两项及以上内容进行改造时,除应采用本标准4.2节4.5节和4.6.2条4.6.4条进行判定以外,还应根据本标准第4.6.5条进行判定。4.6.2 当对农村居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系统能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24、8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4.6.3 当对农村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系统的能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3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4.6.4 当对农村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和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节能改造。4.6.5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通过改善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设备用能效率,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建筑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宜进行节能改造。5围护结构改造1.1.1 一般规定5.1.1 建筑围护

25、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可根据诊断结果确定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方案。在满足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目标的前提下,可对外墙、屋面和外窗进行局部改造。5.1.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定外墙、屋面等保温层的形式与厚度,明确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屋面传热系数。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对外墙、屋面、窗洞口等可能形成热桥的构造节点进行结露验算,并制定合理的保温措施;2外窗节能改造应计算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并兼顾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分户墙和楼板节能改造应计算平均传热系数。5.1.3 改造后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规定。5.1.4 建筑围

26、护结构保温材料宜就地取材,采用适应农村应用条件的当地产品。1.1.25.2.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外墙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采用轻质饰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改造方式。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外墙内保温系统改造方式。1.1.3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改造方案时,其基层墙体性能应满足外保温系统的要求;2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栏板、外挑出部分、伸出屋顶的构件及砌体等热桥部位,应与防水相结合做好保温措施;3穿墙管线、洞口做好保温层密封和防水措施。1.1.4 外墙内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结构性热桥的防结露技术措施,并应进行结露验算;2对有冷凝现象的复合墙

27、体,应增设隔气层。1.1.5 夹芯保温构造外墙不应在地震烈度高于8度的地区使用,夹芯保温构造的内外墙体之间应采用拉结件固定,装配式夹芯保温外墙板的竖缝和横缝均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密实。1.1.6 建筑的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l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当采用Bl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或制品时,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的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和制品均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要求。5.3外门窗5.3.1 外窗改造可根据既有建筑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通风和节能等性能要求,选择下列改造方式:1更换外门窗;2保留原有外窗,加

28、建一层新窗,采取措施避免层间结露;3房间外有连廊或檐廊时,进行封厦。5.3.2 改造后的外门窗在IO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不应大于1.5m3,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4.5115.3.3 改造后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规定。5.3.4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北向外门应进行防风设计。5.3.5 外门窗洞口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框与墙之间应设置保温密封构造,并宜采用气密材料和弹性密封胶封堵;2外窗宜采用节能型附框,当外窗的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应对附框进行保温处理;3外窗(门)框(或附框

29、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密实,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5.4屋面5.4.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屋面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及屋顶用途制定改造方案,增设保温层并采取隔热措施。5.4.2 屋面节能改造应在满足结构承载力时,选择下列改造方式:1保持平屋面时,重新做保温层和防水层;2保持坡屋面时,室内增设吊顶,其上铺设吸水率小的轻质保温材料;3平屋面改坡屋面时,宜在原有平屋面上铺设耐久性好的保温层;当保温层设在坡屋面时,为保证安全性应进行专项设计;5.4.3 屋面热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保温层宜与外墙的保温层连续,避免出现结构性热桥;2屋面多层保温材料应分层错缝铺设或粘结

30、3伸出屋面的构件及其他设施(可再生能源支架)应采取保温和防水处理。5.4.4屋面防水应与节能改造同步进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6能源利用系统改造6.1 一般规定6.1.1 节能改造应采用清洁能源,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宜以户为单位设置。6.1.2 增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设施时,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且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6.1.3 能源利用系统改造时宜综合考虑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及炊事等用能需求。6.1.4

31、具有多种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资源情况、能源价格、环保要求、能源效率及农户经济能力等因素,采用多能互补的能源方案。6.1.5 可再生能源系统应按能源形式对可再生能源供能量和利用量进行单独计量。6.2 太阳能光热利用6.2.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6.2.2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6.2.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合理设置储热装置,保证太阳热量的收集和利用。6.2.4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优先选用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

3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19141的有关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的有关规定。6.2.5 太阳能光热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6.3 太阳能光伏利用6.3.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构件的各项物理性能要求,并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和使用环境,采取相应的防冰雪、防雹、防雷、防火、抗风、抗震等安全技术措施。6.3.2 光伏系统布局应考虑施工和运维等要求,不应降低相邻建筑或建筑本身的日照标准。6.3.3 农村居住建筑宜采用“光储直柔”新型电力系统。6.3.4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时,应

33、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总量。节能改造设计应计算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纳比例。6.3.5 太阳能光伏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6.3.6 农村居住建筑光伏在平屋面、坡屋面、阳台或平台、墙面、玻璃幕墙等场所的安装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的相关规定。6.4 空气源热泵系统6.4.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宜采用方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空气源热泵机组连续供暖时热源宜采用热水机组,间歇供暖时宜采用热风机组。6.4.2 户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实际制热(冷)量,应根据设计工况室外温湿度、融霜、积灰等对其名义制冷(热)性能进行修正。6.4.3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

34、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6.4.3规定的数值。表6.4.3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机组类型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冷热风机组1.82.2冷热水机组2.02.46.4.4 户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及管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管道冻裂。6.4.5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且避免短路;2应避免受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3噪声和排出的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4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5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6应设置安装、维护及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6.5 户式燃气炉系统6.5.1

35、户式燃气炉系统应结合经济条件,在具备燃气供给条件的地区合理使用。6.5.2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房间应直接与室外相通,严禁设置在卧室、起居室和浴室等生活房间。6.5.3 户式燃气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燃气取暖器CJ/TH3、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CJ/T395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的规定。6.5.4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具有防冻功能。6.6 生物质能利用6.6.1 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宜采用清洁燃烧型生物质炉具热水供暖或生物质炉具热风供暖。6.6.2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

36、应采用高效燃烧、低排放的直燃型民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烧炉,炉具额定工况供暖热效率指标不应低于7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等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7的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值不应低于表6.6.2的有关规定。表6.6.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类型颗粒物(mgm3)一氧化碳(%)二氧化硫(mgm3)氮氧化物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限值500.153020016.6.3 生物质炉具功率应按照实际用热需求进行选择。仅供暖时按照供暖热负荷进行选择,当兼顾炊事或生活热水时,应按照满足多种需求时的总体负荷进行选择。6.6.4 生物质炉具的

37、基本结构、制造质量、性能指标和安全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16154的有关规定。6.6.5 果木枝条、玉米芯等块状或者木质余料生物质丰富的条件下,宜选用燃料适配性高的节能型生物质柴灶或炉具。对于有供暖需求的地区,宜搭配采用灶连炕的形式充分利用烟气余热,或采用内置集热器的热水供热功能柴灶炉具。7用能设备与系统改造7.1 一般规定7.1.1 用能设备与系统宜以户为单位设置。7.1.2 当原有用能设备基本满足需求时,应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用能设备,当原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或有较大节能潜力时,应进行改造。7.1.3 节能改造时应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

38、活动配件应选择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7.2 供暖空调与通风I供暖7.2.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改造应根据改造后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对每个供暖房间进行负荷计算,宜计算全年供暖能耗。对于间歇供暖的建筑,应考虑间歇运行和邻室传热对设计负荷的影响。7.2.2 当采用热水供暖系统时,宜以户为单位采用重力循环热水供暖系统。因条件限制采用重力循环热水供暖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机械循环热水供暖系统。7.2.3 节能改造时宜采用全室供暖与局部供暖相结合的方式。7.2.4 室内供暖末端应结合热源方式、供暖需求特点及当地居民用能习惯采用适宜的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散热器应适用于供水温度

39、不低于50的热水供暖系统;各房间散热器宜采用可单独调节的形式;2地板辐射供暖适用于供水温度不高于40的热水系统,各房间水路宜采用单独控制调节;3风机盘管适用于供暖或供暖兼顾供冷的水系统;风机盘管开关宜单独控制;供暖为主的系统宜采用落地式风机盘管;4火炕适用于局部供暖,落地炕宜改造成高效节能架空炕。7.2.5 供暖系统末端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散热设备宜选择散热性能好、耐用且养护简单的设备。7.2.6 节能改造应按户设置热计量装置。7.2.7 当采用电直接加热供暖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电热供暖系统的设计及设备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

40、标准建筑电热供暖技术规程DBJ04/T291的要求。II空调与通风7.2.8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宜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充分利用穿堂风增强自然通风。7.2.9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采用坡屋面时,屋顶宜设置通风措施;采用平屋面时,宜设置架空隔热屋面。7.2.10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宜采用电风扇、蒸发式冷风扇改善室内热环境。7.2.11 当增设空调设备时,宜选用高能效产品,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值。7.3 给水排水7.3.1 系统改造时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表7.3.1确定:表7.3.1最高日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气候与地域分区公共取水点,或供水入户、定

41、时供水供水入户,基本全日供水有洗涤设施,少量卫生设施有洗涤设施,卫生设施较齐丘陵沟壑区2040406060100丘陵沟壑以外地区30505080801207.3.2 改造后供水应结合地形条件,采用重力式、加压式或组合式供水方式。7.3.3 生活热水系统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7.3.4 屋面、院落雨水宜充分利用场地优势,实现雨水回用。7.3.5 改造后更换的给排水系统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及节水器具,全装修农村居住建筑宜采用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的卫生器具。7.3.6 当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能效指标应符合表7.3.6的规定。表736户式电热水器能效指标24h

42、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0.7大于等于60%7.3.7 节能改造应按不同取水方式按户设置用水计量装置。7.4 电气7.4.1 每户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表7.4.1现行值的要求。表7.4.1农村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照度标准值(I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现行值目标值起居室1005.04.0卧室75餐厅150厨房100卫生间100公共空间1007.4.2 农村居住建筑应选用节能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及其电器附件,宜采用LED光源。7.4.3 LED光源及灯具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7.4.4 照明光源、灯具、镇流器或

43、驱动电源的能效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或2级值。7.4.5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系统改造后,走道、楼梯间等部位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7.4.6 农村居住建筑院落照明设施应采用太阳能灯具。7.4.7 节能改造后应按户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取应根据用电负荷确定。7.4.8 农村居住建筑采用三相供电时,配电系统三相负荷宜平衡。7.4.9 节能改造后户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8施工及质量验收8.1一般规定8.1.1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相关规定,

44、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标准的规定。8.1.2 整村集中节能改造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个人农房节能改造时宜选择有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中承接改造工程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8.1.3 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1.4 整村改造时,建筑设备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45、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8.1.5 整村改造时,施工质量验收应提交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复核资料等应完整;2材料、设备和配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3设备、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设备、材料、配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5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提交相应的施工记录、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完整,且符合设计要求;7设备单机及系统

46、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记录应完整;8设备系统节能性和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报告。8.2 围护结构8.2.1 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改造方案时,材料构造、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的有关规定。其基层墙面性能不能满足外保温系统的要求,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376进行修缮后再进行节能改造。8.2.2 墙体、门窗(包括天窗)、屋面、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8.2.3 墙体、屋面和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8.3 能源利用系统8.3.1 能源利用系统安装时,施工人员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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