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管理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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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9 政工管理工作规范 目录 一、干部培训工作规范3 二、干部培训工作流程5 三、人员考录招聘工作规范6 四、人员考录招聘工作流程8 五、人才引进工作规范9 六、人才引进工作流程11 七、工资审批工作规范12 八、工资审批工作流程15 九、职称聘任工作规范16 十、职称聘任工作流程18 十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规范19 十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流程21 十三、发展党员工作规范22 十四、发展党员工作流程24 十五、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25 十六、志愿者服务工作流程31 十七、工会会费管理工作规范32 十八、工会会费管理工作流程37 干部培训工作规范 1. 总则 紧扣“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

2、培训”核心任务,坚持问 题导向,坚持全员培训,坚持从严要求,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 质量,有效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干部综合能力素质。 2. 目的 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系统内广大干部进行深入的学习,用理论 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自觉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 意识,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 正廉洁的好干部。 3. 标准 3.1 干部培训一般工作常规 3.1.1加强领导干部专业化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和业务员骨 干到国内高校和先进地区进行专业实务培训,认真做好选派领导 干部参加中央省市委党校和各级培训机构的调训工作。 3.1.2 开展中青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 对

3、口单位,通过交叉挂职的模式,对青年干部进行培训,做好挂 职锻炼工作。 3.1.3 做好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培训。通过干部网络在线学习 平台,加强对学员培训期间学习状态和表现情况考核,发挥干部 网络学院平台优势,全面记录干部培训信息。 3.1.4 做好系统内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作。通过举办各类素 质提升研修班,提高系统内干部的学习、业务等能力,提升系统 内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干部培训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 确定培训类型 组织报名 拟培训指南 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网络平台监督 学分申请 干部述学 人员考录招聘工作规范 1. 总则 人员考录招聘工作规范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规范程序,工 作人员在为城阳区卫

4、生和计生系统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所共同 遵守的工作制度。 2. 目的 对招聘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 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 3. 标准 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 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 号) 、 关 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5 84 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 3.1 人员招聘一般工作流程 3.1.1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 制招考计划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3.1.2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

5、制招聘方案及招聘简章。 3.1.3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 布招聘简章。 3.1.4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 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3.1.5山东省人社厅统一笔试出题。 3.1.6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 一组织笔试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3.1.7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 一组织面试并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3.1.8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 织体检并公布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 3.1.9 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

6、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3.1.10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人员考录招聘工作流程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编制招考计划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公示无异议) (公示无异议) (公示无异议) (公示无异议) 人才引进工作规范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编制招聘方案及简章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发布招聘简章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省人社厅统一笔试出题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体检并公布体检结果和拟招聘人员名单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和计生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区人社局会同区卫

7、生计生局统一组织面试并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区卫生和计生局协助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 总则 城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遵循在编制和岗位 限额内引进原则;紧缺急需原则;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注 重实际工作能力原则。 2. 目的 按照严格的引进程序和操作规程,为区级医院拟引进高层 次、优秀的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标准 工作依据: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发展暂行办法 (城发 201213 号)和青岛市城阳区卫生系 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3.1.1个人申报。符合人才引进规定条件的,有申报意向的 人员,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

8、 青岛市城阳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书,进行个人申 报。 3.1.2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卫生计生系统 高层次人才使用现况和拟引进人才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综合 排序后,拟定推荐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评价认定,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后,提请人才领导小 组审核确定是否试用, 相关岗位按照综合排序高低每次确定一人 为试用人选。 3.1.3引进前试用。组织试用人选到拟引进的区级医院进行 引进前试用,试用期12 个周。 3.1.4引进。试用期满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家 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办理引进手续。考核不合格者

9、,不予使用。 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个人申报 工资审批工作规范 区卫生计生局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区卫生计生局拟定初审意见报人社局进行评价认定 区人社局确定符合条件人选报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组织试用人选到拟引进的区级医院进行引进前试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引进,办理引进手续 1. 总则 工资审批工作流程是工资申报业务的规范程序,工作人员在 申报工资相关业务时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制度。 2. 目的 对工资审核审批业务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工作人员的工资业 务工作有一个规范程序,准确无误的申报工资业务。 3. 标准 工作依据: 青岛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岛 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

10、见关于公务员 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 的处理意见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 问题的实施意见。 3.1 新参加工作人员 3.1.1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网上申报新增工作人员工资 业务,计算出试用期工资。 3.1.2用人单位在工资网上打印出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和入档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1.3用人单位携带审批表和入档表报政工科审批,审批合 格加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3.1.4用人单位携带区编办出具的入编通知单原件、新增人 员档案、 认证的学历、 工资审批表和入档表到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审批。 3.1.5工资福利科审批合格后,用人

11、单位将工资入档表放档 案室。 3.2 试用期转正 3.2.1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网上申报试用期转正工资业 务,计算出转正定级后工资。 3.2.2用人单位在工资网上打印出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和入档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3用人单位携带审批表和入档表报政工科审批,审批合 格加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3.2.4用人单位携带工资审批表和入档表到人社局工资福 利科审批。 3.2.5工资福利科审批合格后,用人单位将工资入档表放 档案室。 3.3 职务岗位工资变动 3.3.1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网上申报职务岗位变动工资 业务,计算出职务岗位变动后工资。 3.3.2用人单位在工资网

12、上打印出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和入档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3.3用人单位携带人社局出具的任免文或者聘任花名册、 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入档表报政工科审批,审批合格加盖区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公章。 3.3.4用人单位人社局出具的任免文或者聘任花名册、工资 变动审批表和入档表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3.3.5工资福利科审批合格后,用人单位将工资入档表放档 案室。 3.4 退休人员工资业务 3.4.1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网上申报人员退休业务。 3.4.2用人单位在工资网上打印出退休工资审批表(一式三 份),加盖单位公章。 3.4.3用人单位携带退休工资审批表到政工科审批,加盖区 卫生和计划生

13、育局公章。 3.4.4 用人单位携带个人档案和退休工资审批表到人社局工 资福利科审批。 3.4.5工资福利科审批合格后,用人单位携带退休待遇审批 表到人社局机关保险办和退管中心审批。 3.4.6审批成功,将退休工资审批表和退休工资待遇审核表 放入个人档案,并到政工科做销编业务。 3.5 其他工资业务 3.5.1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依据办理。 工资审批工作流程 职称聘任工作规范 用人单位携带打印的工资审批表和入档表到政工科审批 用人单位在工资网上申报工资相关业务 区卫生计生局政工科审批合格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区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合格加盖公章 审批合格的入档

14、表放入个人档案并落实相关待遇 1. 总则 根据城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区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试行) (青城人社发20101 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范。 2. 目的 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强化专业 技术职务岗位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职称聘任工作,调动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3. 标准 卫生计生系统每3 年作为一个聘期, 每一个聘期结束后的第 一年的第一季度组织新一轮职称续聘工作。聘期内出现岗位空缺 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意见的要求,经区 人社局批准适时组织补

15、聘。 31 职称聘任办理一般工作常规 3.1.1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部分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考核标准、聘任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 作,其中参加聘任人员不得担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1.2制定聘任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聘任工作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拟聘任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任职条件、聘期、工资待遇以及聘任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内容。 方案须经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由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1.3公布聘任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聘任 方案在

16、本单位张榜公布,公布期3 天。 3.1.4资格审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聘任,聘任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确定拟参加聘任人选。 3.1.5确定各层级拟聘任对象。根据聘任办法,将拟参加聘 任人选按照量化赋分,汇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认各层级拟 聘任对象。如出现聘任得分相同的情况,则聘任年限长者优先; 若聘任年限相同,则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3.1.6公示。各单位要将拟聘任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 3 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 查核实并及时答复,问题属实的,本聘期内不再对其聘任。 3.1.7上报各层级拟聘任结果。公示结束后,单位将各层级 拟聘任结果形成正

17、式报告,交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同意后,由区卫 生计生局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8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各单位根据聘任结果 与工作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同时,填写岗位聘用证书,填写 完成后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一聘期的聘书等相关材料到区 人社局专技科审核验印。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 同时提供相应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职称聘任工作流程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规范 制定聘任方案 成立聘任小组 公布聘任方案 对符合聘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各层级聘任对象 公示 签订合同,兑现新聘期工资 上报聘任结果 1. 总则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规范是干部退休制度主要是指干部 依照法定

18、条件退出工作岗位,并且享受国家各项养老待遇的制 度。 2. 目的 以推进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 建设和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 系,拓展老干部社会活动空间,丰富离退休干部的业余生活。 3. 标准 3.1 建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制度 3.1.1每季度集中活动,学习文件、聆听报告(讲座)、学 习交流、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宣传党的政策。对行动不便不能前 来集中学习的老干部,则定期将学习资料等送上门。 3.1.2为老干部学习中央、是为精神创造条件,组织他们 参加专题报告会、 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按规定确保老干部 阅读有文件, 为老干部订阅有关学习材

19、料。每年为每位老干部固 定订阅党刊、党报、保健养生等刊物。 3.1.3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老干部重要活动。 3.2 全面提高老干部们的健康素质 3.2.1每年为离退休老干部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为老干 部们提出具体健康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老干部的健康档案。 3.2.2将健康查体报告送到老干部手中。 3.3 建立走访常态制。 3.3.1做到随访时了解情况。对长期不参加活动(因病住 院、长期卧床、 行走不便) 的老干部进行定期走访和不定期走访。 3.3.2在春节、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老干部。 3.3.4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3.3.5按政策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规范离休干部各 类补贴

20、工作,做好离休费、补贴费的发放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流程 集中参加活动及学习文件 组织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1. 总则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 进性和纯洁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体检 统一发车接送老干部 体检结果报告发送到老干部手中 对老干部进行节日走访 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2. 目的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

21、量、发 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 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 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 标准 3.1 发展党员一般工作常规(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 作细则) 3.1.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1.2 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 子人选, 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 案; 3.1.3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联系人; 3.1.4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 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

22、、 培养联系人和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 列为发展对象; 3.1.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3.1.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1.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3.1.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 为合格后,报局党委预审; 3.1.9预审后,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 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1.10支部委员会将局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 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1.11局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党支 部,并报区委组织部门备案; 3.

23、1.12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1.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提出入党申请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 1. 总则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全区 卫生计生系统的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者、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 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 、 青岛市 志愿者管理办法(修订) 、 青岛市志愿服务组织备案管理办法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发放入党志愿书 预备期满,提出书面转正申

24、请 被批准入党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党组织集体讨论,决议,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大会讨论通过,转为正式党员 (试行) 、青岛市卫生计生系统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结合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 规范。 2. 目的 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志愿服务工作以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行业 文明形象、 搭建职工成长平台为工作目标,以城阳区卫生计生系 统志愿服务分队为工作平台,以统一的服务理念、工作项目和品 牌形象为工作准则, 为推进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 平提升贡献力量。 3. 标准 3.1 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区卫生计 生系统志愿服务队伍组建,在市卫生计生

25、系统志愿服务总队 下,按照分队、大队、中队、小队四级建制组建队伍。 3.2 志愿者条件: 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3.2.2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精神。 3.2.3 年满十四周岁 ( 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 意) 。 3.2.4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3 卫生计生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3.3.1 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3.3.2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3.3 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3.3.4 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3.3.5 请求

26、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 问题。 3.3.6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 服务。 3.3.7 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3.8 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3.3.9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3.4 卫生计生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3.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3.4.2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 更及时联系修改。 3.4.3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3.4.4 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3.4.5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4.6 退

27、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3.4.7 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 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3.4.8 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 酬。 3.4.9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 公德的活动。 3.4.10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3.5 志愿服务项目。 3.5.1 对内志愿服务。 对内志愿服务是指来自卫生计生行业 内、外的志愿者,到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5.2 对外志愿服务。对外志愿服务是指来自卫生计生行业 内的志愿者, 在所在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下,为社会各类服务对象 提供志愿服务。 3.6

28、管理和服务。 3.6.1 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建立高效便捷的志愿 者招募机制、 稳定通畅的志愿者招募渠道,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 招募相结合、 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 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 3.6.2 志愿者注册。凡符合卫生计生志愿者基本条件,符合 各志愿服务组织的个性化需求并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应向 各志愿服务组织提出书面注册申请,并同步在青岛市卫生计生委 网站和青岛志愿服务网注册,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可参加的 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 愿者注册情况,通过组织考察、电话核实、填写登记表等形式, 对志愿者注册信息

29、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 给予批准, 并及时颁 发志愿者卡(证),安排志愿服务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驳回 其注册申请,已注册的取消其注册资格。 3.6.3 志愿者培训。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 求,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志愿服务精神理念、 法律法规、技能技巧等一般性工作培训;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工 作环境、服务流程、服务礼仪、必要的服务技能,医患沟通技巧 等个性化培训。 培训可采取专题讲座与现场操作相结合,集体培 训与个体辅导相结合,专家讲解与志愿者互学互动相结合,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开展。 3.7 工作经费: 3.7.1 经费来源。志愿服务组织所在单位应设立开展志愿服

30、 务活动所需的专项经费。鼓励单位、 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 助,也可以通过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形式, 筹集开展志愿服务 活动的经费。 3.7.2 经费使用原则。志愿服务组织的经费,必须专项用 于志愿服务活动,主要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培训志愿者, 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用于与志 愿服务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社会 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志愿服务组织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 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3.7.3 经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 度,接受所在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 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

31、捐赠、资助者和志 愿者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志愿 服务经费。 3.8 考核与奖惩。 3.8.1 工作考核。各志愿服务组织应在年初将年度工作安 排和计划报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备案。各单位和上级志愿服务 组织要对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每年要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通报。 3.8.2 表彰激励。 区卫生计生局和各单位应对志愿服务活 动主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根据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有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 予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参加上级志愿服务工作表 彰。 3.8.3 处分处理。 对工作不积极或违反相关规

32、定的志愿服 务组织,视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 整改,对于出现利用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开展营 利性活动或连续一年未进行正常活动,且经警告提醒不及时 进行整改的,予以注销处理。 4. 流程(见附件) 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志愿服务队架构示意图 志愿者服务工作流程 志愿者注册 志愿者招募 工会会费管理工作规范 1. 总则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 总工办发 201423 号) 、 关于 的补充通知 (工财发 201469 号)和青岛市城阳区 志愿者培训 志愿者开展相关工作 志愿者考核 志愿者表彰激励 总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 卫

33、生计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范。 2. 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 费的通知 精神 , 发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切实加强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坚 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 确保工会经费取 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 为职工群 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 会会员。 3. 标准 3.1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34、依法获得。包括: 3.1.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3.1.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 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1.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3.1.4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 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3.1.5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3.1.6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3.1.7其他收入。 3.2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 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 及时足额上解经 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35、: 3.2.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 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 支出。 3.2.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 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 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 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2.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 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 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 励; 组织劳动竞赛、 合理化建议、 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 召开

36、工会 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开展外事活 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 经审经费、基层 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3.2.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 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 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 性支出。 3.2.5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 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 各项支出。 3.2.6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会员个人 和家庭

37、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 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 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 日蛋糕等慰问品, 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 过 200 元。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 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 元。 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 中列支。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 人每次不得超过500 元。 3.2.7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3.3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3.3.1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38、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 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 知精神 ,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 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3.3.2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 外的开支。 3.3.2.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搞请客送 礼等活动。 3.3.2.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 金。 3.3.2.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3.3.2.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 违规设立“小金库” 。 3.3.2.5.不准将工会账

39、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 使工会经费开 支失去控制。 3.3.2.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3.3.2.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或为非法集资 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3.3.2.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3.4 工会经费账户管理。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通知 规定, 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 严 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 确保经 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4. 流程(见附件) 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流程 公示方案 制定工会会费管理使用办法方案 组织开展活动、帮扶困难职工 填写会费申请单 报财务专员审批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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