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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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服 务:运输、旅游、通讯、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13个项目,经常项目概念,一国在一定时期经常发生的对外经济交易活动。,货 物:进出口货物,经常转移: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收 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要求货物流与资金流能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相互匹配,确保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可兑换的情况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还将坚持真实性审核原则.,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基本架构,真实性审核,跨境资金流 入,跨境资金流 出,出口多收汇,进口少付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出口少

2、收 汇,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进口多付 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制度,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制度,出口收汇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对、修改和补办手续。,出口收汇核销,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远期收汇备案需提交: 远期备案情况

3、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报关单。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出口远期收汇备案,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汇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局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远期备案申请书;出口合同或协议;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进口商的有关延期付汇的函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出口远期收汇备案,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对经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

4、延长收汇期的,外汇局可视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远期备案申请书;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口商的有关延期付汇的函件;外汇局出具的原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企业留存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提交: 差额核销说明函; 合同; 核销单; 报关单; 收汇核销专用联; 证明材料。,市场行情变动,质量 原因,鲜活品非正常损耗,不可抗力因素,进口商倒闭,溢短装,汇率变动,其他,1、“差额原因说明函”需经出口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汇局留存全套单据.,差额核销: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或多收超过等值5000美元。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

5、汇或进口差额。,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材料的,可作差额备查. (1) 出口单位法人代表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其不存在逃骗汇及其它违法律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对出口单位差额备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A=出口收汇核销总额 B=备查额 A1000万美元, B5%A且 40万美元 1千万美元A5千万美元, B4%A且100万美元 5千万美元A 2 亿美元, B2%A且200万美元 A 2亿美元, B1%A且300万美元,出口收汇差额备查,出口退赔外汇,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退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出口单位退还或

6、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 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 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出口退赔 外汇,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 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 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

7、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出口退赔 外汇,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 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情况说明、外方要求退汇函件、银行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核销专用联或收账凭证。,超比例超金额佣金支付管理,超过合同总额10%的佣金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双超佣金,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再由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办理售汇与支付:,出口合同; 佣金协议正本(暗佣) 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记帐联

8、) 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详情)。,逾期监管,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外汇局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按月进行清理、定期催核,签发“催核通知书”,并向出口单位提供“逾期未核销清单”。 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单位存在如下情况,外汇局核销部门应当按规定移交检查部门予以查处:,(一)外汇局核销部门催核无结果或经催核但出口单位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 (二)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 (三)出口单位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

9、等值500万美元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逾期监管,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核查的技术手段,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核查系统中各项可收汇额的计算规则, 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

10、积累加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汇比例由各省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核定并报总局备案后在系统内设定(浙江省比例为30)。,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比例为20%)。 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合同、银行保函、银行对该笔保函项下预收资金的监管措施(如银企签订的预收资金监管协议)、船舶出口企业须提供船舶主机的采购合同或落实证明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

11、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 操作要求: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已出口的,企业应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 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未出口但退汇的,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须经外汇局核准银行方可为收汇企业办理资金结汇及划转手续的业务,主要包括: 1)退汇资金核准; 2) 企业错误申报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

12、的错误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以外资金结汇划转核准; 3) 因客观原因形成的贸易多收汇差额资金(汇率原因除外)的结汇及划转核准; 4)规定情形下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资金结汇/划转核准; 5)其他特殊情况资金的结汇与划转核准 .,企业应根据收汇款项性质,向外汇局提供相关真实性审核资料,经外汇局审核无误后,持外汇局出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待核查账户外汇结汇或划转核准件到相关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与划转手续。,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综述,为进一步完善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进口核销管理方式进行根本性变革。改革后由现行的进口单位逐笔核

13、销转变为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和到货数据进行总量比对,从总体上对进口单位贸易支付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异常主体,并实施分类管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综述,总量核查 非现场监测预警 主体分类监管 事后管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什么是分类管理 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每半年对名录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类,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并实施分类管理。,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考核分类时间 外汇局每半年对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 类,每年4月、10月公布考核分

14、类结果。,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考核分类标准B类进口单位: 1.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大于120%且核查差额大于等值100万美元,经现场核查无正当理由的; 2.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汇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90%或大于110%且核查差额大于等值100万美元,经现场核查无正当理由的; 3.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次,或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万美元,经现场核查无正当理由的; 4.进口单位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但未如实未向外汇局提供相关资料的; 5.未按规定向外汇局逐笔报告或办理登记进口付汇业务的; 6.存在逃套骗汇等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外汇局立案

15、调查的; 7.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考核分类标准C类进口单位: 1.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核查的; 2.存在逃套骗汇等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未被列为“B类进口单位”或“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单位,为“A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考核分类管理措施 B类进口单位: 1.对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事后逐笔报告管理; 2.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 3.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进行风险警示谈话;

16、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考核分类管理措施 C类进口单位: 1.对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前登记管理; 2.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 3.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对“A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便利化管理,该类进口单位可按规定正常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分类管理,考核分类管理措施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半年,截止日期以外汇局公布最新名单日期为准。,结束语,。,经常项目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真实性审核和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实现外汇收支监测管理,防止和遏制非法外汇活动,仍然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 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促进贸易便利化。,演 示 完,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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