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办法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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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DT-QTHPC21301019-2013 1 附件: 大 唐 七 台 河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DT-QTHPC 213010192013 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办法 20131 15 发布201321 实施 Q/CDT-QTHPC Q/CDT-QTHPC 21301019-2013 2 前言 本标准由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归口 本标准是2007 年编写, 2010 年第一次修订,这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李庆祝 本标准初审人:刘卫敏 本标准复审人:李洪恩 本标准审定人:郝金玉 本

2、标准批准人:姜朝兴 本标准修订人:刘长福 本标准修订初审人:贾玉江 本标准修订复审人:李洪恩 本标准修订审定人:张伟国 本标准修订批准人:姜朝兴 Q/CDT-QTHPC21301019-2013 3 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制度履历表 编号:(安监部 019) 制度 名称 编制(修 改)时间 首次 编制 修改 换 版 第几 次修 订 编制人 编制 单位 废 止 编号 障 碍、 异 常、 未 遂、 差错 管理 办法 2007.12 李庆祝安监部 说明:没有相关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编制。 2010.12 1 刘长福安监部 说明:三年周期,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2012.10 2 刘长福安监部 说明

3、:标准化由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下发标准化管理办法,按此修订。 说明: 说明: 说明: 注:“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 Q/CDT-QTHPC 21301019-2013 4 设备障碍、未遂、异常、差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设备障碍、未遂、异常、差错的 定义和缩略语、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4、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集团公司 200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 本标准是本公司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区分事故类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规范 化,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的具体措。 4 符号和缩略语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5 职责 5.1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公司设备障碍、异常、 未遂、差错管理负领导责任。 5.2 公司各分管领导为分管部门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分管部门设备 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负领导责任。 5.3 安全监察部主任为设备障碍、异常、未遂

5、、差错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公司设备部各 专业人员负责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的定性工作。 5.4 安全监察部安全专工为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管理工作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各 部门、专业审核生产各部门提出的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报告。 5.5 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对二类障碍及异常的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5.6 每月由生产各部门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对本部门的设备障碍、异常、未遂、差错进 Q/CDT-QTHPC21301019-2013 5 行讨论并提出定性,并将定性结果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性并上报安全监察 部。 5.7 安全监察部负责指导、检

6、查、监督、考核公司各部门发生的障碍、异常、未遂、差错。 6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6.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类障碍: 6.1.1 6KV 以上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对用户少送电。 6.1.2 主要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但停运未超过8 小时并没有引起 对用户少送电或供热。 6.1.3 220KV 以上线路跳闸,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 6.1.4 事先经过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在实行中由于非公司人员过失所造成的 设备异常运行,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6.1.5 为了抢救人的生命和抢险救灾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 6.1.

7、6 经集团公司或省网公司及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的。 6.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6.2.1 非正常运行出现下列情况者 6.2.1.1 有功出力降低, 比调度规定的有功曲线低10以上, 并且延续时间超过30 分钟; 或一台 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0 分钟。 6.2.1.2 电频率偏差超出500.2HZ,延续时间超过 15 分钟, 或频率偏差超出500.5HZ,延续时 间超过 5 分钟。 6.2.1.3 220KV 和500KV 电压超过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数值的5% ,并且延续时间超过 15分钟,或超过规定数值的10% ,延续时间超过10 分钟。 6.2.

8、1.4 在未经有关领导批准线路超过动稳定限额运行;或超过线路、 变压器额定负荷15% ,时间 超过 1 小时。 6.2.2 热力系统出现下列情况者 6.2.2.1 正常运行中 , 锅炉汽包水位、汽压、汽温异常升高或降低至下列数值: 汽包水位:高至+ 160mm 低至 -280mm ;(启停磨、事故异常处理除外) 汽压:主汽或再热汽门前压力达18.2MP(4.3MP) 汽温:汽机侧主汽、再热汽温高于545;或在 15 分钟内下降 70。 6.2.2.2 正常运行中,由于监视操作不当造成出氧器水位低至1700mm 。 6.2.2.3 制粉系统故障或由于积粉未及时处理,造成自燃或爆炸,未造成后果。

9、6.2.2.4 汽轮机润滑油、控制油,电器设备绝缘油不合格超过规定的时间。 6.2.2.5 发电机氢气指标超过规定的极限、氢气供应不足或严重漏气影响机组出力的。 6.2.2.6 锅炉灭火但机组没有解列。 6.2.2.7 汽轮机动、叶片严重磨损。 6.2.2.8 锅炉受热面腐蚀,需要更换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 6.2.2.9 锅炉尾部发生二次燃烧,使排烟温度超过160 度或突然升高30 度。 6.2.2.10 主要辅助设备及20kW 以上电动机, 6kV 及以上的隔离开关、互感器、 避雷器等被损坏, 被迫停止运行,并影响全厂出力。 6.2.2.11 人为责任造成汽水质量不合格超过规定的时间。 Q/

10、CDT-QTHPC 21301019-2013 6 6.2.2.12 失去主要热工保护24 小时,或主要热工保护误动或拒动,没有发生后果。 6.2.2.13 汽轮机微机保安系统拒动。没有发生后果。 6.2.2.14 汽机调速系统失灵,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15。 6.2.2.15 机组启停或试验造成汽缸进水。 6.2.2.16 厂房、泵房主要辅助设备被水淹。 6.2.3 电气系统出现下列情况 6.2.3.1 发电机事故过负荷超过规定时间。 6.2.3.2 电气设备操作出现拉项、错项、漏项未造成后果。 6.2.3.3 6kV 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不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合闸并列。 6.

11、2.3.4 6kV 及以上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误动或拒动。 6.2.3.5 380V 及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 6.2.3.6 发电机在升压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使发电机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 6.2.3.7 发电机、主变、单元变、上层油温超过现场规程规定。 6.2.3.8 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位降至油位计低限指示以下。 6.2.3.9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10 小时。 6.2.3.10 发电厂的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在8 小时以上, 表盘失去电源, 威胁机组安全 运行的。 6.2.4 出现下列情况 6.2.4.1 管辖设备或场所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 元以上者。

12、 6.2.4.2 人为责任造成损坏设备、部件、仪器、仪表、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造成经济损失 超过 3000 元。 6.2.4.3 碎煤机、滚轴筛、磁铁分离器故障停用超过24 小时,输煤皮带故障停用超过16 小时。 6.2.4.4 制氢站、氢瓶室、补氢站、油泵房等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极限。 6.2.4.5 燃油进入汽水系统。 6.2.4.6 化学补水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4 小时。 6.2.4.7 锅炉水质不合格,时间超过6 小时。 6.2.4.8 输煤皮带撕裂长度超过20 米。 6.2.4.9 故障滤波器故障或载波设备故障停用超过24 小时。 6.2.4.10 通讯电源故障停用超过4 小时。

13、 6.2.5 其它情节严重的异常情况,经安全监察部定性为二类障碍的。 6.3 下列情况定为未遂 有可能造成事故、人身死亡、群伤、重伤(但没有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由于人员过失险 些造成住设备被迫停运或失去备用;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未遂 6.3.1 由于人员过失,引起全厂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曲线低5以上, 并且延续时间超过 15-30 分钟;或一台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0 分钟。 6.3.2 由于人员过失,电频率偏差超出50 0.2HZ,延续时间超过5-10 分钟,或频率偏差超出50 0.5HZ,延续时间超过3-5 分钟。 6.3.3 误入 6KV 以上带电

14、间隔, 或未经现场试验人员同意擅自进入高压试验区,或误登带电构架, 未造成后果。 6.3.4 6KV 以上带电裸体部分被物体短接,未造成后果,或误触380V 带电体。 6.3.5 因防寒防冻措施不力,造成设备、管道、阀门、表计、水箱、油箱等冻结、冻裂损坏者。 Q/CDT-QTHPC21301019-2013 7 6.3.6 操作、检查中漏项,致使设备处于假备用或延期投运。 6.3.7 正常情况下,未经值长、副值长同意,擅自将设备启动、停止或从热(冷)状态转换成冷 (热)状态。 6.3.8 工作人员的衣、裤、发辫被转动部件绞住,尚未造成伤害。 6.3.9 由于人员过失,产生强烈电弧,未造成伤害,

15、氧气、乙炔、氢气瓶起火或泄露未造成影响。 6.3.10 无票作业或当值运行人员擅自操作(经批准者除外)运行中的设备。 6.3.11 因操作或处理不当,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误跳、误合或备用设备联动。 6.3.12 设备检修,漏挂接地线、标示牌、警告牌,服役时漏拆接地线,尚未造成后果。 6.3.13 人员过失造成CT 二次短路、 PT 二次开路,熔丝熔断或小开关跳闸未造成后果。 6.3.14 检修所装的堵板检修后未取出;试验用的保护隔离措施未装、未拆,即要求服役。 6.3.15 人员过失, 造成操作、 动力、 热工电源消失, 使保护信号、 指示或遥控失灵,未造成后果。 6.3.16 各种限位开关装错或

16、不起限位作用;各种流量孔板装反及仪表、保护用的管路接错,造成 返工或动作、指示失常。 6.3.17 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备用或启动状态,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运行方式,尚未造成后果。 6.3.18 安全措施不周或操作不当,造成汽、水、油、灰、气、粉等喷出,尚未造成伤害。 6.3.19 在容器内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周发生人员轻度中毒、窒息或昏倒、 触电但未构成轻伤及以 上事故。 6.3.20 人为责任, 未及时投用汽包、过热器、 再热器、 出氧器、 加热器等的安全门或引起动作者。 6.3.21 人为责任或监视操作不当,使压力容器压力超限或水位高(低)至高(低)限尚未造成后 果。 6.3.22 由于人员过

17、失造成锅炉严重正压喷火,危及人身安全。 6.3.23 高空落物,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6.3.24 使用中的砂轮碎裂飞出,使用中的榔头等工具飞出未造成伤害。 6.3.25 汽水质量不合格造成后果未构成二类障碍。 6.3.26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汽温、汽压超过规定值但没有构成二类障碍。 6.3.27 脚手架、脚手板在使用中突然断裂或倒塌未伤人。 6.3.28 携带明火进入仓库、氢站、油区等禁止动火场所。 6.3.29 在金属容器内使用超过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的行灯、电动工器具 (特殊情况总工程师批准 除外)。 6.3.30 6kV 及以上的开关、220kV、500kV 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

18、失灵 6.3.31 热控设备接线、整定值错误,服役时被发现者。 6.3.32 其它类似性质的未遂,由安全监察部认定。 6.4 下列情况定为异常 6.4.1 正常运行中,由于监视操作不当造成汽机真空比正常值低20mmHg 。 6.4.2 主要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或缺油,致使轴承温度异常升高,超过规定值尚未构成设备损 坏 6.4.3 出灰设备损坏停用超过16 小时。 6.4.4 20kW 以下电机损坏或配套机械设备部件损坏。 6.4.5 安全措施未做全即许可开工或安全措施未拆除、试转手续未办理即进行设备的服役和试转 者。 6.4.6 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 分钟。 Q/CDT-QTHPC 2

19、1301019-2013 8 6.4.7 通讯设备故障影响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通话时间超过1 小时 6.4.8 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 小时。 6.4.9 仪用、厂用压缩空气压力高于或低于极限值。 6.4.10 由于异常运行或燃料质量差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降低5, 连续时间超过15 分钟未满 30 分钟。 6.4.11 因人员过失,主要辅助设备检修时间超过计划。 6.4.12 命令错误,在执行中被发现,未造成影响。 6.4.13 各种记录仪表及打印机的记录纸、记录单未及时更换致使无记录、无打印或收存保管不善, 丢失、短缺者。事故或异常的记录纸、打

20、印纸丢失,另行从严处理。 6.4.14 承包合同手续不完善,尚未造成后果。 6.4.15 酸、碱溅出,未造成人身伤害。 6.4.16 操作票监护人、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 6.4.17 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即拆除安全措施。 6.4.18 承压设备因焊接工艺差错,造成返工达2 个工作日以上或价值损失达2000 元以上;焊接 质量差,在水压试验时或运行中发现泄漏,需停机处理未构成事故、障碍及未遂。 6.4.19 检修或检查设备时,在设备、系统管道内部遗留或落入零件、工具、或杂物,或不知异物 掉入何处,而造成返工。 6.4.20 生产厂房、检修作业班组或仓库发生火灾,直接损失在1000 元及以

21、上的火警。 6.4.21 高空作业使用梯子发生滑动、倾斜、高空坠落未遂,或物件从1.5 米高空掉落,未造成伤 害。 6.4.22 起吊设备使用前不检查链条、链盘和倒卡,使用中发生重物下滑、脱落、倾倒,未伤害人 体或物件。 6.4.23 搬运大件中,发生倾倒,尚未造成损失。 6.4.24 有误入带电设备间隔、误登带电设备行为。 6.4.25 发电机启动升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值的1.1 1.3 倍。 6.4.26 操作不到位、检修质量不良,造成6KV 及以上的刀闸、隔离开关触头发热,需重新操作或 停用处理。 6.4.27 电气设备开关合不上、跳不开或拒跳,未影响主设备出力。 6.4.28 检修质

22、量不良,定值不准,造成严重泄露或误动,但未构成事故、障碍及未遂。 6.4.29 检修质量不良,造成执行机构的连杆、挡板遥控失常,但未构成事故、障碍及未遂。 6.4.30 主要电气、热控仪表及自动装置检修后,不能正确指示和使用,需返工处理。 6.4.31 热控主要参数的指示失去监视,时间超过1 小时。 6.4.32 直流系统故障,造成部分电源消失,尚未产生后果。 6.4.33 操作或查找直流系统接地故障后,未将直流电源恢复送电,未构成事故、障碍及未遂。 6.4.34 高压试验时操作失误,超过标准值,未构成设备损坏。 6.4.35 主要电气、热工仪表指示失常,未及时发现。 6.4.36 人为责任造

23、成直流电源消失或直流接地时间超过下列时间者: 6.4.36.1 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操作和保护电源消失10 分钟。 6.4.36.2 开关合闸电源消失30 分钟。 6.4.36.3 信号电源消失1 小时。 6.4.37 正常启动或校验泵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打闷泵、汽化或其它异常。 Q/CDT-QTHPC21301019-2013 9 6.4.38 闭冷水箱、凝结水箱、凝汽器、除盐水箱等水位自动调节失灵,未及时发现造成满水或低 水位,尚未造成影响。 6.4.39 汽轮机、 给水泵小汽机未按规定盘车或盘车偷停未及时发现,使偏心度增大, 延长启动时 间,尚未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6.4.40 停机

24、后,汽水倒入汽轮机使汽缸温差超过规定等异常情况,尚未造成后果。 6.4.41 人为责任,在启停炉、冷却、换水、上水过程中,使汽包上下壁温差超过对应压力下的允 许值。 6.4.42 各种系统的加热装置工作失常,未及时发现, 造成温度高于或低于额定值,尚未造成后果。 6.4.43 蓄压器在补充压力时超限或蓄压器未定期补充压力使之工作失常,氮气压力降低到低限, 未造成后果。 6.4.44 检修质量不良,造成检修系统试转时泄露,需处理。 6.4.45 检修质量不良,造成凝汽器真空严密性试验不合格。 6.4.46 设备主要部件检修质量不符标准或设备管道拆错、漏拆、漏装、漏修及损坏, 未造成影响。 6.4

25、.47 在高温高压设备上,错装不符合规定的阀门、弯头、仪表、法兰、螺栓及其它部件,未造 成影响者。 6.4.48 检修质量不良,汽轮机主汽门、中联门、调节汽门、抽汽逆止门有卡涩、突关或调节系统 不稳者。 6.4.49 人员过失造成锅炉水压试验超标1.05 倍。 6.4.50 汽轮机侧主汽、再热汽温度超过543或运行中汽温下降达55/15 分钟;汽轮机主汽门 前汽压达 180kg/m2 以上。 6.4.51 汽轮机真空异常, 运行中降低 18mmHg 。 6.4.52 锅炉水位变化至高(低)报警。(启停炉除外)。 6.4.53 仪用气母管压力下降到0.55MP。 6.4.54 吹灰器吹灰程序控制

26、失常或吹灰器未能自动退出,未及时处理。 6.4.55 因操作或调节不当,造成任一组冷却器油温超标,未造成后果。 6.4.56 除尘器电场跳闸未及时发现并恢复投入, 影响烟气排放质量造成大气污染达1 小时。 6.4.57 未按规定及时检查或除灰操作不当造成灰管堵塞,造成该管被迫停止运行。 6.4.58 由于操作不当或监视不严造成油箱油位超高限向外漏油,或低油位使油泵打空泵,未造成 后果。 6.4.59 输煤时,磁铁分离器未按规定及时投入或输煤停止时磁铁分离器未按规定及时停用。 6.4.60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输煤皮带带负荷启停。 6.4.61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输煤皮带跑偏,在4 小时未能消除。 6

27、.4.62 皮带粘接不良,运行中脱开。 6.4.63 输煤皮带保护(如拉线开关、跑偏保护等)未能及时投入或损坏的未能及时修复。 6.4.64 未及时发现皮带堆煤过多引起停运或落煤斗堵塞溢煤达2 吨及以上。 6.4.65 输煤皮带撕裂长度达10m 20m 。 6.4.66 输煤、卸煤系统因设备故障,被迫停运超过8 小时。 6.4.67 凡装备喷淋装置的设备、场所,不按规定投用,造成扬尘。 6.4.68 煤场管理人员未做到先堆先取而发生煤碳自燃。 6.4.69 由于客观原因,煤堆发生自燃,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6.4.70 人员跌入煤斗、煤堆,未造成伤害。 Q/CDT-QTHPC 21

28、301019-2013 10 6.4.71 由于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供油压力波动或油温超过规定值,影响出力但未造成障碍。 6.4.72 操作不当使输煤机械或其它设施损坏,损失在10005000 元。 6.4.73 人员过失 , 除盐水泵打空泵或启动打不出水, 影响系统供水压力异常, 未能及时恢复正常。 6.4.74 由于操作或调度不当,造成除盐水箱、清水箱、除氧器低水位,但未影响供水。 6.4.75 由于操作、控制错误,使不合格的除盐水进入除盐水箱,使除盐水箱水质超标,造成大量 排水。 6.4.76 加错药品,使汽水品质超过额定值,尚未造成后果。 6.4.77 误停、误开加药系统,影响汽水品

29、质或未按化学人员通知,调整排污阀开度,影响汽水品 质超过额定值。 6.4.78 人员过失或设备缺陷,造成酸、碱损失0.05 0.1 吨,或跑树脂的价值达500 元及以上。 6.4.79 采集的水垢、盐垢、油、煤、灰样等被散失,造成返工或无法取样,影响分析研究。 6.4.80 汽、水品质超标时间超过4 小时未发现或 8 小时未处理合格。 6.4.81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操作不当,使水处理装置(阴床、阳床、混床)失效或重复再生。 6.4.82 标准试剂配错或标准曲线画错,已影响一个值的分析结果。 6.4.83 车辆损坏或撞坏外单位车辆、设施、撞伤他人等损失费在1503000 元以上者。 6.4.8

30、4 其它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性质恶劣的失职行为,经安全监察部认定的。 6.5 下列情况定为差错 6.5.1 在检修设备上错挂警告牌。 6.5.2 设备复役时漏收警告牌。 6.5.3 未按规定戴安全帽。 6.5.4 未按规定着装。 6.5.6 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6.5.7 两票执行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 6.5.8 擅自进入开关场或配电室(定期检查巡视除外)。 6.5.9 在1.5 米以上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6.5.10 运行人员未按制度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未产生后果。 6.5.11 搭设或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 6.5.12 使用的脚手架没有检验和验收,没有悬挂标牌。 6

31、.5.13 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使用方法不正确。 6.5.14 巡视检查不到位。 6.5.15 电气检修工作前未验电。 6.5.16 工作票没有执行许可手续在现场开始作业。 6.6.17 在粉尘作业点工作不佩带防护用品。 6.6.18 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用具超过试验期限仍然使用。 6.6.19 火焊作业,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8 米。 6.6.20 动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 6.6.21 起重物件下面行走或站立。 6.6.22 起重物件在行人上方通过。 6.6.23 车辆在厂区内超限行驶。 6.6.24 厂区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 6.6.25 无证驾驶车辆,驾驶室成员超载。 Q/CDT

32、-QTHPC21301019-2013 11 6.6.26 私自乱接、乱拉电源引线和接地线。 6.6.27 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 6.6.28 起重、登高用具超过使用期限。 6.6.29 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没有使用安全防护服。 6.6.30 送出错误的化验、检验报告。 6.6.31 配错或倒错化学试剂。 6.6.32 化学分析数据有差错,大于规定值。 6.6.33 装设接地线、拉和拉和接地刀闸不戴高压绝缘手套。 6.6.34 在高压设备上验电不戴高压绝缘手套。 6.6.35 运行人员没有按定期试验规定进行设备定期试验。 6.6.36 清扫、擦拭转动设备时,将抹布缠绕在手上或手指上。 6.6.3

33、7 转动机械检修后,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恢复。 6.6.38 电焊做业没有使用保护用品。 6.6.39 使用钻床带手套。 6.6.40 擅自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6.6.41 在禁烟区内吸烟。 6.6.42 办公区域物品摆放凌乱。 7 报告和记录 7.1 无论障碍、未遂、异常,必须填写对应的事故分析报告。 7.2 发生二类障碍和异常由当值值长或责任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并由当值安全员或责任 部门安全专工记录事故分析会记录,事故分析结束后由责任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上交到设 备部或安全监察部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同时上交到安全监察部备案。 7.3 一类障碍和性质比较严重的二类障碍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

34、织事故分析,并进行事故分析记录 和事故报告的组织填写,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 7.4 所有的分析报告必须在2 天之内完成并上报到相关部门。 7.5 每月由设备部进行障碍、未遂、异常进行分析,并上报安全监察部汇总后上报省公司。 7.6 所有障碍、未遂、异常规定的条目引起事故的扩大,按照扩大后事故性质定性。 7.7 所有障碍、未遂、异常规定的条目如果和事故调查规程存在抵触,按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8.1 由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工程师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8.2 一类障碍由集团公司或省网公司确认,并根据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进行 调查。 8.3 二类障碍及异常由安全监察部检查确认,并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落实调查人员。 8.4 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二类障碍及异常的调查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5 安全监察部对二类障碍及异常的调查人员工作完成质量进行检查。 8.6 各部门及时上报本部门的障碍、未遂、异常、情况,各部门领导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隐瞒 部门障碍和异常的上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提出考核建议。 Q/CDT-QTHPC 21301019-2013 12 8.7 班组及时对差错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到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隐瞒班组差错的上报,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8 由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工程师按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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