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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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要求,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深入学

2、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好高原特色农业王牌,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切实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本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州(市)、县(市、区)投入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合力。各州(市)、县(市、区)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

3、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已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州(市)实施方案要在征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意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印发,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三、加强政策公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

4、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州(市)、县(市、区)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的公布和解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公布县域内实施政策,并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案,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

5、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绩效管理州(市)、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中央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省级将按照中央

6、扣减资金情况对应扣减各地资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并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在做好中央层面组织的绩效自评基础上,做好区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方式,逐级督促抓好项目落实。五、严格预算执行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严格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要求执行,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对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结

7、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一卡通”专项治理等渠道发现问题,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等绩效管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与项目指标安排、资金分配安排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干得好多支持”的鲜明导向。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明确

8、各环节具体规程,健全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各州(市)于2026年1月23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报送质量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

9、绩效评价范围。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2025年6月30日附件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为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聚焦全省重点用膜作物,以县(市、区)为主体,整县推进。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玉米、蔬菜、甘蔗、马铃薯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

10、加厚高强度地膜,其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针对马铃薯、甘蔗、大蒜等适宜作物,支持有序推广符合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二、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形成农作物秸秆高水平利用格局,促进全省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三农”重点任务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下达情况,坚持农用优先,2025年度全省拟建设15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其中饲料化利用县9个、能源化利用县2个,其他综合利用县4个;全省秸

11、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7%以上,重点县利用率不低于90%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任务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如期完成。三、实施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继续在我省15个州(市)的109个县(市、区)实施对农牧民奖补政策。一是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全省划定实施禁牧草原2733.84万亩,每亩补助7.5元。二是草畜平衡奖励。

12、将已实施草原承包的草原,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原面积为15060.08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每亩补助2.5元。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并通过免费发放短信明确政策项目名称、金额等政策信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在享受补贴政策的同时,自觉保持天然草原科学适度的放牧强度,切实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四、渔业资源保护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515号)要求,结

13、合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重点工作,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统筹兼顾生态和效益、质量和数量并重原则,优化调整放流物种、严格选择供苗单位、科学投放放流品种、严格把控放流苗种质量、科学选择放流水域,以及加强活动执法监督和做好放流活动效果评估等,完成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目标:增殖放流规模1920万尾(大规格广布型经济物种数量900万尾、区域性物种800万尾、珍贵濒危物种220万尾)、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90%o通过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增加各地区区域性鱼类、濒危保护鱼类的数量,扩大群体规模,实现改善放流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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